进化心理学视角下孔子、孟子的利他思想

2015-04-04 01:44郭庆科
关键词:孔孟利他行为亲缘

郭庆科 刘 辉

进化心理学视角下孔子、孟子的利他思想

郭庆科 刘 辉

从进化心理学中的利他理论为研究切入点,我们可以发现,孔子和孟子的利他思想以亲缘利他为主,同时强调亲缘和群体内成员间利他的互惠性,并通过道德训教和舆论压力强化利他行为。孔子和孟子虽然也提倡纯粹利他,但纯粹利他不容易被纳入伦理纲常之中。孔孟式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思想有深刻的进化心理学机制,符合生物学和心理学规律,所以成为中国古代的主导性伦理。其局限是对亲缘利他过分推崇,且人际间的互惠关系不具备平等性,因而不符合进化上稳定的利他策略。

孔子; 孟子; 亲缘利他; 互惠利他; 纯粹利他

孔子和孟子是儒家代表。在《论语》和《孟子》中孔孟对人际间的互助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虽没有使用“利他”一词,但契合“利他”的内涵。施助者与受助者地位不同时,助人行为也相应地有不同名称。如“下”利“上”的行为称“孝”或“忠”,“上”利“下”的行为称“仁”或“悌”,等等。用进化心理学中的利他理论作为工具来分析研究孔孟的利他思想,将有助于作为儒学后人的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儒家思想,建构符合时代需要的利他伦理。

一、进化心理学的利他理论

1.亲缘选择理论

2.互惠利他理论

Trivers发现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以下利他行为:(1)危机(意外事件、掠夺行为、种内入侵等)救助;

3.社会选择理论

4.同情利他理论

二、利他理论视角下的孔子、孟子利他思想的内容及其特征

借助进化心理学的利他理论,根据施助者和受助者关系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孔孟的利他思想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三种类型。

1.亲缘利他

2.互惠利他

互惠利他在相同或不同物种的个体间广泛存在,如清洁鱼与鲨鱼的互助,吸血蝙蝠之间的相互喂食等,人类亦然*朱富强:《“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行为特性:互惠合作》,《改革与战略》2011年第1期。。不涉及互惠的伦理在体系上是不完整的。《论语》、《孟子》中对此当然不乏论述。

3.纯粹利他

(1)孔孟对纯粹利他的鼓励。对陌生人的爱(路人之爱)一般得不到回报,可以认为是纯粹利他行为。孔子的一些言论对纯粹利他做出了鼓励。如孔子提倡“泛爱众而亲仁”,“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从统治者的角度理解,如果君王爱百姓的目的是维护其统治能长治久安的话,则不能算纯粹利他,因为爱百姓是手段,利己才是目的。孔子认为即使尧舜也做不到以利天下为最终目的(《论语·雍也》)。但如果从要求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则“泛爱众”、“爱人”的思想可以作为纯粹利他的伦理基础。

孟子对纯粹利他的倡导更为积极。他提出了“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的具体行为标准,号召以利百姓为基本政治目标。他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君主应该“与民同利,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了特别关注,认为“鳏寡独孤”是仁政的主要对象(《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还指出:“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从一定意义上看孟子认为爱百姓的目的就是爱百姓。另外,尽管孟子不同意墨子的“兼爱”思想,却非常赞赏其“摩顶放踵而利天下”(《孟子·尽心下》)的行动。因此可以认为孟子本人是有博爱之心的,对博爱行动也进行了有限度的倡导。

(2)以同情心为利他的基础。孟子敏锐地意识到同情心是利他行为的基础。“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这与Batson的同情——利他假说如出一辙,抓住了利他的根本原因——见幼童落井可以闭目塞听、佯装无能为力以避开内疚感和羞耻感,但人却终究不忍看着幼童溺亡而无所作为。所以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即同情心是一切仁爱的根本。

(3)纯粹利他容易被排除在伦理纲常之外。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性的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在孟子看来没有同情心的人是不符合“仁”的标准的。但可惜的是,后人读《孟子》时很容易将恻隐之心误解为“亲亲之爱”的基础,而不是博爱式纯粹利他的基础——孟子并没有对此加以澄清。在《孟子·尽心上》里,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 敬长,义也”(《孟子·告子上》)。在这里,孟子把仁义解释为亲亲、敬长,把礼、智解释为“恭敬”和对行为是否符合仁义礼的“是非”判断能力。如果再把信理解为“朋友有信”,则“仁义礼智信”的伦理纲常中可以不包括纯粹利他。

《吕氏春秋·察微》中的一段记载也为这种对孔孟的曲解提供了佐证:子贡在其他诸侯国赎回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按鲁国法律子贡可以申请要回赎金,但子贡不想这样做。孔子批评了子贡,认为这种行为拔高了道德的标准,普通人难以效仿,以后反而没有人愿意赎回在他国为奴的鲁国人了。这个例子可以证明孔子不赞成纯粹利他。

在对孔孟的利他思想进行系统发掘分析后,我们发现孔孟的利他思想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

一方面,利他行为强度的层次性。儒家式利他行为的强度呈现以自我为中心的外推式,随血缘的由亲到疏而逐渐减弱。孔子和孟子对这种差序之爱都有明确的论述,如“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另一方面,儒家人际关系中也渗透着等级制,人际间有很大的权力距离,因此互惠双方的利益交换是不对等的。等级制也是动物社会和人类早期社会的特点。几乎所有的动物社会中都存在等级制,动物中的统治者提供保护和管理,被统治者则报以奉献和服从。尽管看起来不公平,但却有利于维持群体的生存和秩序稳定。将统治者(强者和尊者)、亲者置于利的优先位置,有深层生物学原因。Munro认为等级和互惠式利他的融合能解释人类大量的利他行为。这恰是儒家式利他的特点。

总的看来,儒家既有亲亲之爱,又有泛及路人的博爱。那么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孔子和孟子对此有几处明确的阐述。如在被叶公问及:“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问题时,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孟子赞赏在父亲犯法时“窃负而逃,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的舜,他进一步说“父子责善, 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儒家对血缘内外利他行为的标准有明确规定,所谓“人有六德,三亲不断。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掩恩”(《郭店楚简·六德》),强调亲情大于公理,及亲亲相隐、“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的教义。可见亲缘间的利他行为在地位上完全高于非亲缘利他,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即使“损人利亲”也不会受到太多的道德诘问*唐代兴:《传统伦理向当代转换的可能性》,《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3期。。

三、进化心理学角度下孔孟利他思想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看,作为中国古代的主导伦理,儒家式利他思想必然有其合理之处,在现代备受争议又说明其必然有局限性。

1.孔孟利他思想的合理性

(3)对非亲缘利他也做了明确规定。重视亲缘利他是中国古代的传统。例如在中国最早的史书《尚书》中只有亲缘间的利他行为被推崇。孔孟则通过“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等思想将利他行为拓展到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群,这确实是一种进步。同时孔孟还通过“信”、“恕”等原则倡导平等的互惠利他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人际间互利的社会秩序。

孔子和孟子也有限度地鼓励纯粹利他。用《论语·雍也》中的一段话可以很好地阐释孔子的利他理论。“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可见孔子也赞赏博爱式的利他,可现实中又有谁能做到呢?普通人能做到人际互利就够了。更崇高的爱只能留给后人去完成。只追求近期可以达成的目标,正是儒家的逻辑,也正是儒家的智慧。如果用善意的态度去推测,可以认为在五伦之爱实现后儒家能提出博爱的目标。

(4)鼓励对利他者的奖励和保护。进化心理学认为,利他行为在有回报、低成本时才容易持续。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只要利益来得正当就不拒绝。“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同时孔子还主张有道德修养的君子要学会自我保护,推行自己的道德理想时要考虑时机和条件。如“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人,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

《吕氏春秋·察微》除记载子贡赎回鲁国奴隶却拒绝申请要回赎金的故事,还记载了子路救落水者的故事:一次子路救了个溺水者后接受了其家人所给的作为酬谢的一头牛,就得到了孔子的表扬。孔子的主张是助人时要考虑成本与收益,以俗世观点看来,这才合情合理。

2.孔孟利他思想的局限性

(2)对亲缘利他缺乏理性的约束。亲缘间的利他应该倡导,但这种利他应以不损害非亲缘群体的利益为限度,以促成不同血缘群体的共利为原则。违背这些原则就会导致亲缘与非亲缘间、不同社会等级间出现矛盾冲突,甚至发生动乱。先秦诸子对儒家的局限早有洞悉。如道家主张爱无差等的“天道无亲”(《道德经》第79章)和“万物齐一”(《庄子·齐物论》)思想,墨子的“兼爱”(《墨子·兼爱》)、“尚贤”(《墨子·尚贤》)思想等,都可以纠正儒家亲缘利他的偏激。

(3)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 strategy)式的平等互惠被证明是 “进化上稳定”的利他策略(ESS)。社会(或群体)成员都遵守这一策略会使各方利益相互均衡,社会(或群体)才会有稳定的秩序和健康的发展。但儒家式利他却难以成为进化上稳定的利他策略。其根源在于互惠关系的不平等。下对上的“孝”与“忠”往往不能等量置换上对下的“慈”与“仁”,地位高的阶层随时有权侵害低地位群体的利益。秦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即使没有外族侵略,以儒家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原王朝也会发生周期性动乱和权力更替。这说明儒家的利他伦理不能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

儒家式利他得以流行的原因是其符合进化心理学原理,其不能成为进化上稳定的利他策略的原因则是没有完全遵守进化心理学原理。如要求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像父兄与子弟,用伦理关系代替契约关系;统治者世袭而不是优胜劣汰,使其能力和品德优势逐代退化等。这导致社会凝聚力下降,心理共同体意识的削弱;重男轻女;过于重视血缘传承。因此,孔孟利他理论存在其特有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四、结 语

孔孟式利他主要是亲缘利他和非平等性互惠利他。亲缘利他是孔孟利他的核心内容。在其五伦关系中只有“朋友有信”一项涉及了非亲缘间的平等互惠式利他。儒家的亲缘利他也是互惠式的,但却是不平等或不对称的。孔孟对纯粹利他行为也进行了倡导,但重视程度不够,容易被排除在三纲五常的考核范围之外。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人善于运用声望、面子等群体压力规范利他行为。

孔孟式利他有其生物学和心理学基础。首先,孔孟利他伦理以血缘亲疏向外扩展,符合人和动物的本性,也有天然情感为保障,有其深层的进化心理机理。其次,以日常生活中显而易见的逻辑规定利他行为的规范,可操作性强。第三是肯定对利他者的物质奖励和人身保护,使利他行为延续不绝。在生活艰辛、民众文化教育水平低的古代社会,道家和墨家都显得超前了。儒家式利他两千多年来几乎一直是主流价值标准,起到了道德教化和社会稳定功能。

孔孟式利他需要认识层次上的提升。儒家式利他的局限是明显的。儒家伦理必须对古代社会两千多年来的周期性动乱和低凝聚力负责。古代乃至当今社会存在的人际信任低、缺乏诚信和公德意识、人性冷漠自私等伦理问题与儒家对亲缘利他和不平等性互惠利他的过多强调有密切关系。因此儒家式利他伦理需要认识层次上的提升。首先要有人类共同体意识(人类有共同祖先,基因高度相似,命运息息相关),亲缘间的偏爱要受法律约束,不能凌驾于社会共同利益之上。其次要认识到“天道不偏私”,权力、利益、机会的不平等都是动乱的根源,因此要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人际平等互利秩序。儒墨道法数家思想各有所长,如能对其融会贯通,再结合现代科学的发现,理应能帮助我们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利他伦理。

[责任编辑:李春明]

Interpreting the Altruism Ideology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 from the Viewpoint of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GUO Qing-ke LIU Hui

(School of Psychology,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P.R.China)

Kin altruism, reciprocal altruism and pure altruism were all advocated by Confucians in Pre-Qin Period. But kin altruism had been put in the core of moral system. In the Five Constant Virtues of Confucianism, only fidelity related to reciprocal altruism, and there is no position for pure altruism. In kin altruism reciprocity also was stipulated. Due to the hierarchical structures i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reciprocal benefits between people were rarely fair. So in Confucianism there is more altruism in kin than in no-kin. This altruism rules proposed by the Confucians almost properly fit the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founded by the evolutionary biologists and psychologists. No human can refuse family love, so Confucianism popularized in ancient China and eventually became the main ideology. Confucianism excessively emphasized the values of familylove; this hampered the actualization of equal right and universal love in the whole nation. Confucian altruism is not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SS) in the long-run. In present China, kinship love should be emphasized as has ever been, but everyone should be entitled the equal right to be benefited.

Confucius; Mencius; Kin Altruism; Reciprocal Altruism; Pure Altruism

2014-11-05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利他行为的启动机制和内隐测量研究”(13YJA19000)。

郭庆科,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 250014);刘辉,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济南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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