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是启蒙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幼小衔接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客观要求,其依照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协助儿童顺利地从学前阶段过渡到小学阶段。幼儿从学前教育机构向小学过渡,与幼儿本身的发展一样,既存在连续性又具有阶段性,因此,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问题,一直以来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如何真正实现有效的幼小衔接,已成为当前世界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法国教育界普遍认为,幼儿教育对今后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儿童今后学业成败的关键。儿童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由于教育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必然要面对许多新的问题,开始新的人际交往,为了使儿童获得健康的成长,能够从一个发展阶段顺利地过渡到下一个发展阶段,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法国不论是在政策、法律的颁布,教育目标的设置,还是在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都作了很多的努力。
一、法国幼小衔接的主要措施
长期以来,法国政府重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问题。为了使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学习,法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幼小衔接。
(一)通过法律手段重视幼小衔接
法国是最早制定旨在保护和教育幼儿的法令的国家。1832年《初等教育法》颁布后,教育大臣基佐即发出要把托儿所视为初等教育之基础的指示,并要求把建设和维持托儿所的费用列入各县市的财政预算,公共教育也要调拨经费支持托儿所的发展。1837年,法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托儿所教育赦令,将托儿所行政管理纳入初等教育的管理体制。
1975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哈比改革法案》,将发展幼儿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列为1976~198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学前教育发挥教育、补偿、诊断治疗、与小学衔接的四重作用,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77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幼儿教育的三项目标,教育、学前准备和照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学前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1989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和1990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文中均提出加强幼小衔接,使幼小衔接有了法律依据。
(二)母育学校附设于小学中,科学地划分儿童的学习阶段
法国的主要公立幼儿教育机构为母育学校,它附设于小学。1989年的教育指导法打破了传统的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教学的形式,把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合为一体,2~11岁儿童的教育被分为是三个连续的教学阶段,每个阶段一般由三个学年组成:一是启蒙学习阶段2~4岁,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二是基础学习阶段5~8岁,包括母育学校的大班和小学一、二年级;三是深入教育阶段8~11岁,包括小学的后三年构成。每个阶段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教学。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每周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共同探讨处在不同时期儿童发展应有的水平和成人应该为儿童创造的条件。在母育学校大班和小学一二年级里,学生主要学习法语和数学,并初步养成自觉和独立学习的习惯。这样幼小衔接在教学阶段上实现了一体化。
(三)对母育学校和初等教育教师进行相同的培训
国民教育部规定小学教师的工作性质为“小学教师是一门综合的职业,教师应该有能力教授各个学科,并承担从幼儿园到小学中级2班(CM2,即小学的第五年)的教学工作,同时也要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处于不断的发展中”。在初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接受相同的培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受小学教育方面的培训,同样,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也受学前教育方面的培训,他们了解彼此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国民教育部门对幼儿教师和初等教育教师的聘用考试的科目也是一样的。接受相同的专业训练有利于实现母育学校和小学教师的互换,是实现幼小衔接的重要措施。
(四)统一母育学校与小学的监督和管理
法国的教育督导机构齐全。从国家到地方都建立了具有控制功能的机构,自成体系,职责明确。 法国国民督学的主要职责为:第一,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负责对小学、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察;第二,小学督学、技术教育督学、学徒教育督学和信息方向督学,督察初等教育、幼儿教育机构的教学、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评价教师及有关人员。这样使初等教育的视导员、教育顾问具有幼小两个阶段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能把幼儿园和小学的督导视察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系统管理。另外,还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教育,发挥家庭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二、法国幼小衔接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从法国的幼小衔接策略和经验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我国幼小衔接借鉴。
(一)把幼儿教育列入基础教育的范畴,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幼儿教育的发展,把幼小衔接问题提高到法律的高度
法国是为数不多的把幼儿教育列入基础教育范畴的国家之一,其幼儿学校和小学同属初等教育范畴。法国“幼小衔接”教育的三个阶段无论是在培养目标、课程计划,还是在评估标准上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将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在教学上的相互交叉,有利于学前儿童顺利进入小学。
幼小衔接是幼儿真正从家庭独立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法国政府把幼小衔接作为幼儿教育法规来确立,使幼小衔接有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全社会高度重视幼小衔接在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我国学前教育立法还很滞后,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幼小衔接的问题。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需要加大各级教育部门对幼儿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宣传,树立科学的观念,加强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衔接的研究和实践,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
(二)采取教学阶段这种新的教学制度,母育学校附设于小学,同时加强了母育学校和小学的一体化,促进了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教学的三个阶段划分是为了因材施教的需要设置的,依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设计出适合每个人学习节奏的方案。这些方案是连贯一致、灵活多样的,他们可以有效地预知儿童的学习困难却不会淹没儿童的天赋。这种打破年级概念的教学阶段制度相对传统模式而言显得更复杂,但它更符合每个儿童的个性特征。
母育学校的大班和小学一二年级融合在一个阶段,原来的教师仍然跟原班的学生保持联系,在此基础上发挥和挖掘每一个阶段的教学小组中的所有教师的能力和潜力,可以集中他们的集体智慧以共同搞好教学工作,比如,一起探讨如何改进教学,如何对个别学生进行辅导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母育学校的幼儿更早地接触小学阶段的教师,有助于幼儿克服对新教师的陌生感和刚入学的心理压力紧张感。这样使母育学校称为孩子未来学习的一个桥梁,为儿童进行正规的义务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幼小师资培训合流,促使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教师在课程教学、儿童发展等方面达成一致的理解
国民教育部规定小学教师的工作性质为“小学教师是一门综合的职业,教师应该有能力教授各个学科,并承担从幼儿园到小学第五年的教学工作”。幼小师资培训的合流,使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得以在课程设计、教学形式和教育环境创设上,能考虑到幼儿身心发展的共同特征,进行课程教学。我国现在的师资培训制度是分离的,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小学教师培训是属于不同的系统,这样导致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在儿童发展与教学理念上的脱节,若能从师资培训制度入手,改变现存的分类体系,对于幼小衔接有很大的意义。
注:本文系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农村幼儿入学准备之研究”(项目编号:BSKY201214)的系列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