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祥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及理性认知
李祥祥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改革开放后以多种经济要素合作为基础的、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减少社会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培育集体观念、巩固我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基础方面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新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保持理性的态度:纠正“四种错误论调”,科学进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定位,正确认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必然性,防范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对农民根本利益的侵蚀,才能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变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优越性;理性认知;市场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具体实现形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时代单一实现形式、统一经营的所有制结构过渡到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多形式和多样化的组织和经营形式的转换,在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出明显的优势。而目前,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尚未系统梳理,导致部分学者和决策者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认知不清,甚至持怀疑态度。总结和梳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维度社会效益,凸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理论界尚且存在的各种质疑态度做出理性分析,为农村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最初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政府根据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对农业生产逐渐进行集体化改造,拉开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序幕。主要动力是基于当时农业生产资料稀缺、农村基础薄弱、农民渴求改变现有的生活现状的复杂现实。具体表现在:土地改革完成、农村生产秩序恢复后,农村经济呈现出清一色的小农家庭经营,缺少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平均每个农户只有0.6头耕牛,手工工具、肥料、种子比较缺乏,就大多数农户来说,从事独立的家庭经营尚感困难。[1]毛泽东分析了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后,认为:“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组织为现条件所许可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和消费的合作团体。”[2]于是,农业生产最初以互助组形式走上集体合作化道路,先后经历了由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逐步实现了农村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农村集体经济确立起来。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确立后,农业生产实行“大跃进”,造成了国民经济的严重受挫,加之“文革”开始后,全国范围内的“批判修正主义”、揪“走资派”运动造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度跌入低谷。以人民公社化时期为例,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政权结构呈现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集体经济发展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人民公社集政权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为一体,成为了“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一”的组织;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下,农业生产要素以土地、劳动力为主,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单一,造成了生产消极怠工、农业生产力下降;盲目追求“一大二公”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扼杀了个人利益,损害了集体利益,造成农民愤懑,积极性下降,最终导致了上世纪60年代初期严重的经济困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换言之,农村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生产资料以承包、发包等形式分给农民经营,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结果,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与此同时,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进入新时期。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的特点、实现形式的不同,本文认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分别是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时期的以农村合作化为主要形式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阶段和改革开放后以资本等多种经济要素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阶段。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在选择主体、生产要素、实现形式、分配方式等方面发生明显变化,变以国家选择主体为农民选择主体,以土地、劳动力为主要生产要素为土地、资源、财产、技术等为生产要素,以互助组、合作社的实现形式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产业园区等多种实现形式,以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方式。总之,“集体经济的形式是多元的,但其本质是一致的,其本质是集体资产的增值和服务于成员利益的公平实现的经济活动”。[3]虽然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表述,但基本要旨是一致的。总结两个不同历史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要素和组织形式,本文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集体资产和经营性收益,由集体组织所有和支配,实行多种形式经营,生产成果归集体所有并以为集体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公平分配等方式实现集体成员利益的公有制经济。时至今日,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时代单一实现形式、统一经营的所有制结构过渡到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多形式和多样化的组织和经营形式,实现了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转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在农村集中体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农村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出内在质的优势。体现在:
第一,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内生动力。城市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表现。实现城市化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不仅体现在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移、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也体现在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心理结构、价值观念实现市民化。囿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新型城镇化建设思路酝酿而生。而就地城镇化和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就地城镇化和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在本质上是使农民在“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前提下,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方式、社会保障等实现农民过上市民般的生活。这一模式的探索最重要的是要以产业为支撑,而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契合了农村“城镇化”的现实需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利于实现农民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推进就地城镇化创造了条件。
第二,有利于减少社会问题,减轻社会治理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可见,每年我国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数量惊人,形势严峻。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社会纠纷与矛盾、社会犯罪等。对于农村而言,人口“空心化”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巨大浪费,留守老人无人赡养和留守儿童无人管教而引发诸如道德、安全等社会隐患。破解农村劳动力外迁难题的重要途径是要实现农民能够就地就业且收入乐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失为有效选择路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减少了劳动力向外转移,减轻城市中由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村民安居乐业,利于社会的综合治理。
第三,有利于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村民幸福指数。村民的幸福感与公共服务的满足状况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村民在收入、就业理想的状态下,公共服务实现程度越高,人们的幸福感越强。后税费时代农村乡镇政府的农业财政收入被切断,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治理资金由依靠对农村的资源汲取转向依靠国家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功能减弱。“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体制上,后税费时代国家加大了财政支农资金、惠农项目的投入力度,但专项资金的分散性和配套要求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体制。”[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奠定了资源基础,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基层政权组织的可支配财政增加,无疑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四,有利于培育集体观念,构建农村和谐文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自愿加入、劳资联合、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等特点,内含了和谐的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带来的不良风气对农村社会的渗透,造成农民个人主义倾向严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一度猖獗,打破了传统农村社会熟人利他行为和基于地缘、血缘的村庄共同体意识,不利于乡村社会和谐。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以集体公共利益与社会福利为目标,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与基础。为实现公共利益,集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互助合作,人际关系趋于和谐,利于培育集体观念;集体成果公平分配,减少了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健全了社会保障和福利,社会关系趋于和谐,利于孕育和构建乡村和谐文化。
第五,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村民的认同感。基层党组织作为国家政权力量在农村的代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整合社会利益、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功能突出。事实是,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和村民自治制度确立后,国家政权势力逐渐抽出农村社会,加之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基层党组织“三提五统”的任务流产,基层党组织一度出现组织“分散化”、成员“离村化”、党群关系“离心化”等现象,村民对党组织认可度、服从度降低,基层党组织处于形式上“在场”与实质上“空场”的尴尬境地。如何巩固农村党组织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一项重要课题。而现行的经验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乡村“能人”的带动作用,农村党组织可以恰当地充当这一角色。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村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5]村民透过集体经济的发展获得切实的经济实惠,对党组织认可度自然提升,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概括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巨大的社会效应,但并不意味着其发展模式具有“普适性”。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要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机制。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组成部分,但具体的经营方式和运作方式属于体制和机制层面的问题。经济体制和机制从属于制度,制度的优越性不代表体制和机制的优越性,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经济体制和机制。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土地、资源、能源、区位等优势形成了土地统一经营型、资源依托型、产业服务型、厂房租赁型等多形式的发展模式,涌现出一大批“明星村”,根本动力在于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有机统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彰显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并不意味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受到普遍认可。源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畸形发展的历史影响和市场经济对农村集体经济冲击的复杂现实,学术界尚有不少学者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持怀疑、反对态度。王国敏教授认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之一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观念弱化,舆论氛围不浓。[6]新时期,要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变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要克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纠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四种错误论调”。所谓“四种错误论调”分别是“过时论”、“无需论”、“无用论”和“无路论”。“过时论”者主张,农村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目前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应该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所取代,重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势必会不断衰退直至消亡。“无需论”者主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解决,无需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方式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无用论”者主张,农村集体经济只是经济发展的形式之一,改革开放后多形式经济的发展使得集体经济收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小,不影响农村发展大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意义不大,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发展农村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上。“无路论”者主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有形资产都已拆分到户,发展集体经济的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都不具备,加上农村空心化后有事难议、议而无人现象普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少支撑条件。不难发现,四种错误论调都存在极端化倾向,缺少有力的理论支持,凭主观臆想任意歪曲农村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过时论”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单纯等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兴办集体企业,忽视了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已经多样化的客观现实,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就是“非公化”,没有认识到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步入了僵硬的机械唯物主义认识误区。“无需论”坚持农村公共品供给依赖政府财政和村民筹资,忽视了我国财政实力还不强,农民还不够富裕的现状,步入了脱离实际的空想主义误区。“无用论”者不仅片面贬低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效益,而且忽视了农村集体经济在服务农民生活方面的社会效益,步入唯GDP是从的片面发展观的认识误区。“无路论”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的部分现实,但片面夸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没有认清农村“空心化”后农村集体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及单一个体经济规模小、效益低的发展瓶颈,忽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盘活集体资产、开发资源潜力的显著效果。
其次,科学进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定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位问题关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偏好,左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走向和发展前景。长期以来,不少地区及领导仅仅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视为增加农村公共积累、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支撑,更有甚者认为主要是为解决村集体公共经费不足问题,公然地将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用于基层干部的办公开销、活动经费。这种错误的功能定位直接导致两种不良后果:其一,地方政府对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宽松的政策环境,造成集体经济发展陷入难贷款、缺场地、重税收等困境;中央政府的部分举措难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流于形式;其二,依靠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弥补集体公共经费不足问题,仅仅把发展集体经济当做赚钱的手段,必将削弱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造成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公共品供给、社会治理、集体精神培育等方面巨大的社会效应流失,村级干部沦为“赢利性经纪人”,进而导致集体资产处置“私有化”,诱发腐败现象滋生。正确的认识是:要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农民生活市民化的重要路径;借此培育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实现乡村“善治”目标。
再次,正确认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必然性。“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方式不仅已基本释放殆尽其所拥有的农业生产总量,更是与城市的社会化大生产、工业化及至整个现代化进程相矛盾。”[7]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应然走向。邓小平同志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看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现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8]可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历史必然性,符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井喷式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后农业增产慢、农民增收难的客观现实,也说明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家庭分散的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辩证统一。尽管学术界有部分学者极力夸大华西村、刘庄等“明星村”的历史特殊性,忽视其发展的必然性,根本目的在于否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合理性。但是,近年来各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符合当前农村变迁实际的。那些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的论调,其错误的根源在于没有认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发展集体经济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属于思想不解放的表现。新时期,地方各级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党中央已有明确指示,更需要各级政府切实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是改进农民福祉的需要,更是提升党的凝聚力的需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共同富裕目标相一致的经济形式。[9]
最后,防范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对农民根本利益的侵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成为配置资源的有力杠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脱胎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与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集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各种资源要素于一体,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大胆利用了市场机制,实现了集体经济中资源与要素的市场价值。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纷纷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和农民分散资产通过折价入股的形式划定股份,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在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解决了产权主体不明确、权能结构混乱、监督无门等体制和机制缺陷。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与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借助项目孵化、产业服务、物业租赁等合作形式,引入资金、技术和人才。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功实现了市场化华丽转身,是农民理性选择和集体行动一致性的结果。不能否认,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也要避免少数利益集团对集体资产的侵蚀,继而损害村民的长远利益;避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偏离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成为少数人发家致富的手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实现集体收益的民主化管理。可行的做法是: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成立资产监管机构,选举责任心强、村民信赖的人员监管集体资产;同时,建立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做到集体资产“收”与“支”的公开透明化。此外,党的农村基层政权应积极发挥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功能,化解农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总结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10]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定期向广大农村领导干部开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常态化实践教育活动,保障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增强党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核心力和凝聚力。
农村的改革是整个社会系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完善。时至今日,农村社会的发展变迁特别需要集体经济的动力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越性为此彰显了制度优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应然”状态上成为农村未来改革发展的趋势。但是,实践的推动还需从理论和思想上得到彻底的澄明。如何突破人们认知上的误区、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等现实问题仍然是学术界值得探索的课题。
[1]武力.过犹不及的艰难选择——论1949~1998年中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制度选择[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2):87-98.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16.
[3]韩松.论农村集体内涵的法律界定[J].暨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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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国敏,罗静.农村集体经济:辩证审视、现实困境与必然出路[J].探索,2011(3):156-160.
[7]谭贵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回顾与前瞻[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23-129.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49-1350.
[9]朱有志,肖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深化“五个认识”[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2):33-37.
[10]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4-01-20(1).
(编辑:程俐萍)
Superiority and Rational Cognition of New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LI Xiang-xiang
(College of Marxism,Fuzhou University,Fuzhou Fujian 350003,China)
New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based on cooperation with various economic factors and adapted to economic form of market economy and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ist public economy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New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shows the superiority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i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urbanization,reducing social problems,providing public services,fostering collective ideas and consolidating the basis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ruling rural of our party.In the new era,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needs to maintain rational attitude:correcting"four kinds of error argument",positioning functions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understanding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of developing New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preventing capital erosion of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farmers to turn the superiority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nto reality of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New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The superiority;Rational cognition;Market economy
D61
:A
:1671-816X(2015)02-0148-05
2014-10-19
李祥祥(1990-),男(汉),安徽阜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道德伦理与社会发展问题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