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泽县待补中学 虎树英 刘天能
习惯决定成败
——论班级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云南省会泽县待补中学 虎树英 刘天能
班级卫生工作是学校万千工作中一个最基本的工作,相对于教学而言,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和提及。俗话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个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团结协作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班级凝集力。
班级卫生 责任意识 习惯养成
班级的卫生工作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部分工作容易被忽视。有的教师认为,一个班级学生只要学习好、平均分数高、优秀人才多、优秀率高领导就满意了,家长就夸赞了,就会认为这样的班级是优秀的班级。其实不然。学生来到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学习不单是指学习文化知识,学习书本知识,更重要的是进行行为习惯的学习和培养。
查·艾霍尔说:“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习惯;有什么样的习惯,就有什么样的性格;有什么样的性格,就有什么样的命运。”
中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养成习惯,习惯形成品质,品质决定命运。”可见,习惯对于人一生的发展有多么重要。初中教师面对的学生可塑性强,接受性强,只要能正确引导,一定能培养出一个合格的、高素质的人。
对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不是教师今天规划好,制定出目标,明天就可以实现,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需要辩证地看待学生的发展,不可一蹴而就。教师应从小事抓起,从身边抓起,从最简单的卫生工作抓起。
就班级而言,教室卫生工作是衡量班级精神风貌、文化氛围的一面镜子,它与班级的文化建设息息相关。学生卫生习惯地培养,不仅有利于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向心力,而且能提升社会的文明素质。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养成好的卫生习惯呢?
开学时,班主任一定要重点抓教室卫生,此时一旦放松了要求,会对以后的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笔者利用班会时间明确了班级卫生的具体要求,再利用一周的时间,指导各组同学打扫各块卫生。一段时间后,各位同学知道了什么情况才算干净,什么情况算基本合格,什么情况算不合格。学生在心中也大致明白了卫生的要求,知道了要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这时教师应立即抓住时机,及时进行班级教育,利用每周的班会课总结班级卫生情况,表扬相关学生,肯定值日学生的付出与辛劳。班级卫生良好的荣誉感正在班级中形成,维护班级卫生的责任感也初步形成。学生知道了付出与收获的关系,没有付出,哪来收获,从此以后,更易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班级教室卫生这种小事做好一次,或做好十次非常容易。凡事贵在坚持,如果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可以用洗衣粉洗,用毛巾擦。事实上,学生没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处理过多杂物,长此以往也会耽误学习进度。所以打扫后保持整洁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利用一节班会课,专题讨论教室卫生与学习的关系,让每位学生就二者的关系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在干净、舒适、整洁的环境下学习才会觉得舒心,学习起来更有劲头。这样就达成了师生的共识,每位学生都会积极配合打扫卫生,任务布置下来也比较尽心负责。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些班级教室的卫生工作经常让检查卫生的教师不满意。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打扫卫生的学生责任不明确,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完工?责任划分不明确,教室卫生也会打扫不干净,交差了事,等追究责任时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承担责任。笔者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是让班委带领学生根据本班的卫生区域自己制定卫生标准,明确责任和奖罚措施,最后全班讨论通过实施,这样让学生明白依据及准则,搞清楚自己的任务及责任,安排的事情也就非常乐意做了;启动小组长分配任务制度,明细到个人,实行包干制,人人承担义务与有责任。
一日三扫是班级值日的基本要求,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学生忙做作业,可能就会忘记打扫,为此,我要求学生做好“保洁”工作,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为别人也为自己省下更多的时间用来学习。将心比心,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清扫的时候有过多的垃圾,伸伸手、弯弯腰,看到地上有垃圾的时候就立即捡起来放到垃圾桶中,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效果非常明显。
组织班干部抽查平时的卫生工作、班级的卫生情况,抽查结果及时向老师反馈。打扫不干净的同学参加第二天的值日,以做惩罚。所有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每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提出“人人环保”的口号,号召全班同学参与卫生的“保洁”工作,因为打扫只能干净一时,保持却能干净一生。
在班级的卫生管理过程中,需要我们每时每刻充满浓浓的人情味,经过不断改进,教室里渐渐干净整洁起来,课桌下再也没有踢来踢去的垃圾了。班级卫生的管理如同行医治病,需要老师仔细寻找,发现原因,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提炼。
总之,想要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它需要师生共同努力,促使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ISSN2095-6711/Z01-2015-06-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