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萍
(河南财政政法大学 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450002)
在传统的金融制度安排下,中小企业的固有特征弱化了其融资能力,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互联网金融的悄然兴起,为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带来了福音。研究互联网金融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机理,将会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在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of Finance)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必要支撑,互联网思想广泛应用于金融行业的新兴业态。互联网金融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其内涵[1]。从广义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各种金融业务有机结合,在互联网虚拟空间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这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在保持传统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依据互联网技术普遍开展推行网上银行、网上转账等金融业务,同时也包括建立在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基础上,借贷双方的交易以及股票、债券等的流通绕过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而直接进行交易的活动。而这种交易方式使金融市场可能接近无金融中介存在的“充分有效的一般均衡状态”。马云认为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线上金融业务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从狭义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特指当今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行为,具体就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的第三方金融服务。本研究所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从狭义内涵的视角进行探讨的[2]。
首先,互联网金融具有融资功能。强大的信息集合和超强处理能力是互联网金融开展融资功能的基础,同时也是业务空间不断拓展的保证。在传统金融市场,各种原因致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发展需要的资金,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特点恰好能弥补传统金融市场中弊端。其次,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中小企业从外部获得资金。中小企业因种种原因使得从外部融资困难,发展受到阻碍。当企业存在资金缺口时,企业融资多为内部融资。在目前的金融制度背景下,民营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仍存在法律与体制障碍[3],互联网金融为民营资本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平台,也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大量需求资金。
安德森提出了有别于20/80定理的长尾理论,认为众多小市场可汇聚成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当前,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众多,在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完全可与大型企业相匹敌。在金融市场上,相对较少的大型企业明显位于传统需求曲线上那个代表“畅销产品”的头部,中小企业就是经常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所遗忘的“冷门产品”的长尾部分。在现代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前提下,资金供给部门绝对不能忽视所谓的“冷门产品”即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在安德森看来,在金融市场中,有金融需求的中小企业会远远多于大型企业,并且呈现指数化增长;随着互联网等通讯技术的广泛推广与应用,各种信息获取将会更加便利,资金供需之间的交易成本显著下降,尽管中小企业每笔金融需求规模并不是特别大,但是当它们的需求聚合起来就能够形成一个巨大的金融市场,资金的需求规模甚至超过大型企业[4]。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长尾理论不仅促进互联网商业模式日趋完善,而且还推动了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模式变革。在商业银行的“二八定律”经营模式中经常被忽视的80%的“长尾”部分的中小企业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目标客户。虽然单个中小企业不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积少成多,把这些零散利润汇集起来,也是一个巨大的“金山”。同时,这些中小企业需求少但差异化又比较明显,个性较强,其资金需求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往往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客户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可以高效率地解决中小企业金融融资的个性化需求。
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贷时都会要求有一定资产抵押,以降低放贷资金的风险,而这种资产多为固定资产而非流动性资产。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资产中固定资产比重很小,抵押物少,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因其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不科学、业绩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它们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信用等级也比较低,这些都不利于从商业银行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兴起,改变了以传统金融市场中以抵押品为基础的评判模式[5]。
首先,互联网金融获取大数据能力强。在互联网时代,谁拥有数据谁就获得了话语权。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的各项功能日趋完善,许多中小企业开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发货、付款和评价等各个环节,企业的各种经营交易信息也通过交易平台记录下来。电子商务平台积累了海量的企业信息,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此信息详细地了解每一个企业。其次,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数据的价值来源于交易行为和信息数据的深层挖掘和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利用大数据的深层次分析,为不同的市场需求者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开展高附加值的增值业务。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信息处理与交易成本两个方面降低贷款发放成本。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非常强,需要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系统和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具有前期投入成本高、后期投入少的特点。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特别是智力成本非常高。但是,一旦商务平台等相关系统与模型建设成熟后,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系统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甄别成本就非常低,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小额贷款具有可行性,并能够获取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对应的利益收入。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在传统金融交易模式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主要花费在信息收集、处理和贷款的发放与事后监督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使商业银行放弃了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市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处理中小企业贷款的全部过程,不仅缩短了贷款的审批时间,还简化了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事后对中小企业的监督也变得非常容易。
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托互联网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中的信用评价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利用云计算等技术,非常容易地获取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并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这些都较好地降低了融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传统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贷配给问题产生的基础,根源的消除也就意味着信贷配给问题的解决。由于信息对称,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较好地控制贷款风险,让无抵押贷款成为可能。
互联网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中的薄弱环节,以交易成本低和风险分散等方式提高了金融覆盖面,使中小企业广泛受益[7]。《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4)》显示,阿里小贷从2010年6月开始运营至2014年2月,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700亿元,覆盖小微企业超过70万家,不良率还不到1%。目前,互联网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主要是通过电商式小额借贷和众筹借贷等融资模式来实现的。
电商式小额借贷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收集存储商家在线交易信息和客户支付信息,构建大数据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网络平台审核借贷过程中的资料与资金、合同等全部手续。它是互联网与民间融资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兴金融模式,其主要特点就在于融资门槛低、资金周转快、贷款灵活,小微企业从提出申请到获得贷款,全流程均实现系统化、网络化。
这种融资模式的工作机理是先由中小企业向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出贷款申请,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同时通过在线资信调查的方式,评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能力,检验中小企业运营现状及财务的真实性,最终综合评判其还贷能力。发放贷款以后,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监控贷款中小企业经营情况。通过监控它们的交易行为、现金流等财务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资信评估系统将数据换算为信用评价,以达到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
P2P网络借贷融资模式主要是资金供需双方以互联网平台为中介,借贷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资。融资机理主要是借款人直接在互联网中介平台上发布资金需求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其平台发布贷款利率条件,借款人通过比对利率条件选择低利率以降低借款成本,贷款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详细掌握资金需求者信息以降低贷款的监控成本,最终融资利率水平是由市场供需双方确定的。资金供给者通过互联网中介平台提供的企业资料、信用等数据记录,综合评价企业的还贷能力,决定能否贷出资金,随后还可以跟踪监测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以降低资金风险。这种借贷方式不需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人的贷款属于个人行为。
目前,这种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了四类交易模式:一是一笔借款由多个投资人投资的“一对多”方式,这种模式最大优点就是容易形成较大额的借贷;二是一笔借款可以由多个投资人出资,同时一笔投资资金也可以分拆到多个不同的借款需求上,即“多对多”的交易方式;三是一笔借款只能由一个投资人出资的方式,这种方式最大优点就是债权清晰,管理容易;四是多笔借款需求由一个投资出资满足的“多对一”方式,其最大优点在于投资人的风险得到分散,缺点在于对投资人资金规模要求也比较高。
众筹借贷模式是指中小企业等可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以合资资助或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这种模式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克服了创业项目资金需求者与传统融资渠道内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让普普通通的大众能够非常容易地成为创业项目的资金来源者。其融资机理就是资金需求发起人以创新项目或创新产品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发布项目资金需求,投资方出资参与项目或产品相应环节,支持众筹项目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得到相应的回报。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目标金额,才算筹资成功。
目前,该模式具体有两种类型,即股权众筹模式和创新项目众筹模式。股权众筹模式主要就是中小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信息发布,出资人通过众筹平台购买股权实现投资。换句话说,资金需求除了通过传统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外,开辟了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直接融资的新途径。另外一种就是创新项目或产品众筹模式,中小企业以创新项目或产品的提前预售为前提,出资人提前预订创新项目或产品而实现投资。众筹借贷模式更加适合于文化创意产业类或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为成为艺术家或创意家梦想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完善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论融资方还是投资方,在进行交易时并没有实体的交易场所,一切金融业务的行为均为虚拟。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承担传统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网络安全隐患。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安全建设,完善金融业务交易程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家监管机构、银监会等相应主管部门应组织制订互联网安全标准,设置统一的安全控件,提高互联网信息安全。同时公安部等部门可向运营商发布插件,加强监控网络黑客,加强终端安全的统一管理等。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表现出非常强的生命力,得到了蓬勃发展,并已经成为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新宠。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成了重要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放贷款时,无需借款人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这刚好满足了小企业要求,面对这个巨大的资金需求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才得以快速发展。但是其中也暗含着巨大的中小企业无法还贷的风险。要想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8]。一是要修正和完善金融立法体系,使之更适合现代金融市场的特征;二是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使其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强调行业规范要求。
互联网金融是新业态,也是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政府更应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高层准入监管。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立进行重点考察和审批,针对不同类型的融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经营模式可行性、盈利能力等要重点审核,做到事前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市场运作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日常运营进行监控,跟踪监督经营业务是否合法、营业资本是否充足等,防止金融风险发生。三是做好互联网融资的事后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时处理,严重时及时清算、解散等,避免投资者财产遭受不正常的损失。
诚信是金融活动开展的基础,更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平台功能越来越强,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问题的技术越来越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大数据更加丰富完善。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基于诚信的互联网融资活动将会更加频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也将会更迅猛。因此,完善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也势在必行。可以考虑实行互联网实名制认证,对用户在互联网的各类行为进行监控,及时记录不合法或违反信用体系行为并予以公开等。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对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划分和管理,提升互联网金融活动借贷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确保金融安全。
[1]邱家龙,曹彦栋.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途径[J].商业会计,2014(12):42-43.
[2]余薇,秦英.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4(12):151-154.
[3]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1):80-88.
[4]王馨.互联网金融助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基于“长尾理论”分析[J].征信,2014(3):5-7.
[5]肖萍.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对融资行为影响及其发现[J].河南社会科学,2010(3):96-98.
[6]殷凤,万家明.爆发式增长的互联网金融:现状与展望[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53-57.
[7]何雄.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分析[J].中国经贸导报,2014(8):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