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亨明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 合肥230053)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为了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政府采取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做法,其成功经验非常有借鉴价值。
1.成立专门的中小民营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美国官方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53年就成立了中小民营企业署,并把它作为永久性机构,也是目前最大的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府机构。中小民营企业署指导分设在美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有关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管理中小民营企业等。为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民营企业署绕开中小民营企业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难的问题,直接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名目众多的贷款项目,开辟了一条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新的通畅渠道。日本政府为了给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专门设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民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金库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中,国民生活金融公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规模企业,贷款额度较小,贷款限额为4800万日元;中小民营企业金融公库主要是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限额为4.8亿日元的一般贷款和特别优惠贷款;工商组合中央金库是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经营创新等基于国家中小民营企业政策的特别贷款[1]。
2.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
在发达国家,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美国中小民营企业署在直接给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还为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主要有贷款信用担保、短期周转资本贷款担保和保证债券担保等。日本于1955年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又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两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为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融资提供担保的职责。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又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担保。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计划”,中小民营企业在政府的担保下可以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贷款利率低于金融市场利率。发达国家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直接支持了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融资,弥补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缺口[2]。
3.设立中小民营企业政策性投资基金
为了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英国政府设立了名目繁多的中小民营企业政策性基金,主要包括:王子青年企业信托基金,专门为年龄在14-30岁之间的年轻人提供创业机会;地区风险资本基金,专门面向缺乏资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为其提供不超过5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由英国工贸部1999年建立的用于支持银行和风险资本的担保企业基金,是为了满足成长型中小民营企业对债务和股本融资的需要。德国政府出资建立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对贷款项目进行补贴的形式,对中小民营企业直接投资,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达国家政府出面设立的投资基金,有效解决了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融资困境[3]。
4.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发达国家对中小民营企业积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中小民营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美国主要是减少对新投资企业的税收,如规定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民营企业实行永久性减免投资税政策,对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实行税款减免和将收益税从9%减至7%。英国近年来全面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法人税税率,消减资本收益税税率,对制造业的中小民营企业R&D投资提供1.5亿英镑的税收返还。日本对中小民营企业实施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其税收优惠有基于个别法律的优惠措施和一般性的中小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4]。
1.活用存款单
活用存款单是温州的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发明的,通过社会民众闲置的“存款权”与贷款中小民营企业的“房产权”捆绑嫁接,增加中小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额。该金融中介机构的创举已经与温州的多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对社会民众闲置的“存款权”有偿收购、有偿转让和有偿抵押,不仅缓解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难”,也让金融中介机构、存款者和银行从中得利。浙江民间金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其“存款单嫁接贷款法”为其他地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创新的范例。
2.物流金融
沿海有些发达省份运用物流金融,来为当地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解困。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与银行联合起来为企业提供融资。在物流金融融资中,急需资金的中小民营企业把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作为抵押,通过物流企业对抵押物的专业监管,从银行获得贷款。物流金融仅有1%~2%的年监管费,成本低,手续简单,速度快,是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过渡中的服务延伸[5]。
3.举办大型会议
举办大型会议是天津市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平台的新创举。至今天津市共举办了四届民营经济发展天津论坛。另外还有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是借鉴美国企业成长协会(ACG)的成功之处开办起来的。
4.开展银企对接
安徽省桐城市是一个乡镇企业大市(县级),在安庆地区很有名气。该市为了解决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每年都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月”活动,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对话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当地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6]。
5.实施“凤还巢”计划
安徽省的无为县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实施“凤还巢”计划,即为回乡创业的有志青年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此举帮助了一批外出打工者走向民营企业家的道路。同时,无为县也实现了从输出人才到引回“生产力”的质的飞越,还创建出在全国都小有名气的无为板鸭、高沟电缆等。在此方面政府的积极作为起到了“东风”的作用[7]。
虽然我国一些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急渴”有所缓解,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总体依然突出,需要考虑与中小民营企业高度契合的民间融资,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应有的效用。
民间融资是指通过非正规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行为和过程,即没有受中央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和国家信用控制的融资活动,且筹集资金的目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有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和企业内部集资等。民间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手续简单,效率高。民间借贷具有地缘优势,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办理时,借方利用人际关系的信誉,不用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身份证件和验资报告等材料,只需讲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和利息等,也不用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口头或打个白条即可。从办理时间看,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而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一般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8]。
二是成本较低。首先,民间借贷不用验资、抵(质)押登记、鉴定和公证等,省去了不菲的中介费用。其次,民间借贷几乎没有隐性成本,比如人情成本、抵押成本、担保成本、贷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损失等。最后,融资前信息搜寻和融资后管理的成本都较低。
三是民间融资主体和用途多元化。从借贷双方看,不仅有个人与企业之间,也有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从贷方看,涉及面较广,不仅有工人和干部,还有工商个体户和企业。从融资用途看,从消费性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与消费性并重。
四是民间融资转向半公开或公开。随着民间融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民间融资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别是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紧张,一些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使民间融资活动由遮遮掩掩的“地下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活动更加活跃。
可见,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必要补充,能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短、快、灵”的要求[9]。
民间融资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各国的中小民营企业都通过民间融资这种非正规金融市场来填补融资缺口。我国民间融资源远流长,历史上较为有名的“钱庄”“号子”等民间放贷机构是民间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民间融资更是具有存在的基础。首先,民间资金供给充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积累了巨额的闲置资金。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61370亿元,是2006年161587亿元的2.855倍。由于民间融资的借贷利率较高,一般情况下是国家银行基准利率的1.5-2倍,不少民间资金流向民间资本市场。其次,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原因在于: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中小民营企业的出口订单减少;二是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工资上涨较快,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成本攀升;三是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中小民营企业也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在从银行贷款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受阻的情况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纷纷转向民间融资,极大地推动了民间融资的发展。截至2013年底,中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7.4万亿,比2012年的5.28万亿、2011年的4.47万亿分别上升40%他65%,22.3%的中国家庭有民间负债。高息借贷的资金规模超过7500亿元,年利率平均为36.2%,大大超过银行同期的存款或贷款利率。其中,2013年广东省的民间借贷规模达1.2万亿,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规模超过2000亿,山西省的民间借贷规模为1300亿,温州的民间借贷规模约为1100亿[10]。
安徽省桐城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小民营企业民间融资的成功案例之一。桐城某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初创为粉丝厂,现已成为一家以大米、甘薯、面粉等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精深加工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有淀粉糖及淀粉糖衍生产品、高档饼干系列产品、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与销售。该企业之所以取得成功,其积极运用民间借贷来加强资金链的“硬度”功不可没。当地的民间资本大量流向该企业,为此当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还与该企业发生过纠纷。为什么老百姓愿意将钱借给该企业,而不存入银行呢?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该企业给的利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让老百姓获得更多的收益;其二,该企业十多年来发展良好,规模不断壮大,信誉度高,从未出现过金融纠纷问题。从该企业来讲,为什么愿意从较高利率的民间去借贷,而不去银行呢?原因也有两方面:其一,从银行贷款手续多,时间较长,关键还不一定办得下来;其二,民间借贷很方便,老百姓看好企业,没有特殊原因还会继续把钱放在企业,这样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流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11]。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温州“跑路”潮、储浩杰金融诈骗案、吴英非法集资案等一系列事件,表明民间融资在发展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不完善
民间融资能够弥补正规金融资本来源的不足和缺失,支撑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我国在民间融资立法上明显滞后,尚未制定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民间融资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目前我国对民间融资的规定仅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部门法律中,不仅缺乏系统性,而且相互间存在冲突,严重制约了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2.利率水平偏高
在国家货币政策收紧时,有的地方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企的借贷利率使通过民间融资的中小民营企业不堪重负,最终一些企业因无力偿还高成本民间借贷而破产倒闭,或者企业老板弃厂跑路[12]。
3.监管缺失
由于借贷手续不规范和风险防范措施缺乏等因素,民间融资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风险。万里大造林就是个典型的例子,通过诱使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3万余名群众被骗,波及全国12省市区,非法金额达13亿元。因此,必须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目前我国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对各类非正规民间融资机构多头监管,责任不明。监管内容单一,不成体系。监管部门的介入多是在民间融资纠纷已经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之后,即事后监管,而不是事前监管、事中控制。
4.民间金融的地位尴尬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处于尴尬的地位,民间金融的地位合法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一方面,正规金融资本来源的缺失和不足能够通过民间融资方式弥补,使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得到支撑,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成为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又不允许民间融资存在,而且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也确实有着巨大的风险存在。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同时一定要警惕风险,方可有效地解决诸多问题。民间借贷的规模越大其利率也越高,也需要给予更好的竞争环境,让高利贷自觉地降低利率,否则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民间融资氛围[13]。
对待民间融资要改变放任自流的做法,积极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总体方针是疏堵结合,正确引导,促其规范。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外的实践经验表明,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是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首要保障因素。我国已认识到民间融资的积极辅助作用,并承认民间融资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涉及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民间融资服务组织、风险防范和处置、法律责任等,让民间融资在法律上有了名分。国家层面要抓紧研究制定《民间融资法》《民间融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涉及民间融资的法律条款进行修订,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民间融资隐蔽性强,难以监管。要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合理分工、信息共享、相互协调。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防控。对民间融资进行全面监管,尤其要强化对民间融资业务的事前和事中监管,持续跟踪、提示、控制、规避、防范民间融资的相关风险。加强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利率、不良资产等情况的监测,对高风险民间借贷行为和主体及时发出预警[14]。
3.加强民间融资方面的宣传、服务
在民间融资活跃的地方,政府要加强民间融资方面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民间融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互助的原则;应建立民间融资方面的咨询机构,做好相关服务。比如,为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向其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等法律服务,促使民间资金投向合理,避免流入国家严格控制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
4.积极引导民间金融发展
政府部门在经济发展中对待民间融资的总体方针是正确引导,做到堵疏结合,促其规范,改变放任自流的做法。首先,应承认互助性的民间借贷在经济体制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和金融监管范围,从而规范民间借贷。其次,组建由省政府牵头,省财政适当注资的担保公司,建立财政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制度。再次,允许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中小民间银行,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最后,通过制定相关的倾斜政策,使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民间金融规范地发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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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