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新加坡经验发挥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2015-03-29 02:41付晓东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新加坡领导

付晓东

(大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党建科学化·

借鉴新加坡经验发挥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付晓东

(大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黑龙江 大庆 163712)

“新加坡模式”的奇迹表明了依法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借鉴新加坡经验,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新加坡经验;领导干部;国家治理

新加坡凭借依法治国创造了被世人称为“新加坡模式”的奇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四中全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也深刻说明:没有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现代化就难以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有成效,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本质,牢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新加坡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及成功经验

新加坡在实施国家治理的进程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实现了强势政府运作模式。新加坡与中国在种族文化等方面都很相近,其现代化治理模式无疑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价值的参考蓝本。

(一)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率先垂范

新加坡独立后,矛盾纷争、社会动荡不安,接连发生了政府官员腐败的事件。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痛下决心,从领导干部入手,从严治党,坚决依法治国,整顿社会秩序。他的一句名言证明了他的决心:“治国的人必须严格执行法规”,他带头从高层做起,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坚定的法律信仰者。

(二)奉行精英治国和贤人政治理念

在对政府公务员的选聘、晋升以及奖惩等,都有完整、系统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将职务犯罪的法律底线公布于众,被法庭定罪的公务员不仅会失去工作、养老金等利益,而且将永远失去在社会立足的尊严和信任。把道德品质作为人民行动党党员干部选拔的先决条件,实行“先当议员,再当官员”的政治人才遴选制度,不断强化“权力来自选民,必须对选民负责”的执政理念,上至总理、部长,下至一般议员,都要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定期接待、走访家庭的方式,加强与民众的联系,巩固人民行动党的群众基础,培养干部权为民所用的服务意识。同时人民行动党始终把党风党纪作为其信誉之源,把廉洁视为其生存之本。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设立独立的法定监督机构,将议员置于群众严密监督之下;对踏过红线者,即使是资深领袖、政府高官也同样毫不留情,保证权力运行不偏离轨道,构建廉洁高效和负责任的“好政府”。

(三)社会普遍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推崇

新加坡已经形成宪法、国会法规与法律条例、司法判例、法律惯例组成的一张威力无比的恢恢法网,法律渗透到国家、社会、家庭各个方面。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公民百姓都形成了对法律的无上敬畏和信仰。在新加坡法外无法,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原则的普遍推崇和一体遵行的法律文化。原新加坡总统李光耀的夫人闯红灯被拦一事以及美国少年迈克·菲“涂鸦和破坏公物案”,这是“有法必依”在新加坡的切实体现,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落实的体现。法律已成为新加坡立国、治国、强国的重要支柱,促使新加坡走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快捷之路。正如1992年李光耀在菲律宾发表演讲时所说:“一个面对动乱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一个强大而廉洁的政府;高层政治领袖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污之风便可以铲除,这就是新加坡的经验。”

二、领导干部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因素

毛泽东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

(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

美国政治家阿尔德蒙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的。”[2]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尤其是以中央集权制传统、清官思想、等级观念为主要特征的儒家政治文化,推崇政府的效忠意识,服从权威及精英治国的理念,其实质就是国民把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并对政府给予无条件的尊重,忠诚和服从,国民自然把政府的象征——领导干部奉为权威。这种权威效应决定了领导干部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产生强制性的感召他人、影响大众的有效力量。但这种思想也容易模糊领导干部权力的责任意识,淡忘权力是一种公众委托的本质,即:权是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出现权力错位,甚至权力失控的恶果。

(二)领导干部具有独特的示范作用

领导干部由于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的特殊地位,手中有权力,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代言人,也是受关注程度较高的公众人物。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往往被群众看成风向标,他们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言人,而且领导干部是任何职业都无法比拟的示范群体,几乎是一定范围内民众效仿的对象。中华民族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崇尚领导者的“榜样效应”,领导干部的“榜样效应”对于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更加直接、更加具体、更加有效,所谓“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即是例证。

(三)部分堕落领导干部教训的总结

从徐才厚、蒋洁敏,到“小官巨贪”的乡村干部这些被查处的“老虎”“苍蝇”,哪个不是一手遮天、无法无天,哪个不是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影响中国数千年的“人治”传统阴魂不散,从“明星官员”沦落为“众矢之的”,角色的骤转,给群众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也动摇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改革的信心。

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古训“治国先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一)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法律不仅赋予官员权力和责任,也给官员恣意妄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带上枷锁,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敬畏法律应当成为全体官员的职业信条,敬畏法律才能尊崇法治、敬畏责任。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尊法不能停留于口头,领导干部在尊法上,要坚定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表率效应”充分发挥。“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情绪,带动着一方的法治风气。心理学镜像神经元研究表明,人并非单纯机械地模仿动作,而是更加敏锐地觉察到他人的意图以及行动的后果,并加以模仿。领导者好恶的社会价值导向和行为示范作用能够产生“蝴蝶效应”。领导干部哪怕是不经意的行为都深刻地影响着未来。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引领示范培育法治信仰,才能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二)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在悔过书里都说:“我没学法啊,不懂法啊……”把自己的犯罪与不懂法联系在一起。这些官员之所以不学习、不了解法律,就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知识没有兴趣。只有他们真正认识到学习法律才能根据法律授予的责任和权力为人民群众办事,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法律才能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所以,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领导干部履职从政,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合格了,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通过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考核等办法,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使领导干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职责何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何在。

(三)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北宋改革家王安石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领导干部要把遵纪守法作为最基本的行为界线,严格在纪律和法律划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为民众做守法用法的表率,这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的高级干部的事实再次证明,在中国,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法治建设上作表率,直接关系法治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形成、法治实践的成效,惟有如此,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要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始终把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作为自己的“警戒线”。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引发代表委员热烈掌声。这意味着领导干部要实实在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在法治之下、在法律的红线内作决策、办事情,才能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悲剧再现,才能成为全民敬畏法律的表率。否则其脚下走的路就会在灯红酒绿中偏离方向,观念和权力就会在声色犬马中错位,党的执政之基就会地动山摇。因此,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就是一面旗帜,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如此,这个“关键少数”就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一个地方的法治氛围。“良法需要良吏行”,要努力成为依法用权、秉公用权的法治型领导干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不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领导干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必将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古人韩非曾提醒:“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新加坡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但绝不会照搬“新加坡模式”,中国将依据国情继续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要我们扎扎实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去实践,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个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法治环境必将会形成,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坚实有力地托起“中国梦”,社会主义法律的阳光就一定会照亮祖国大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4.

[2][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德蒙.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26.

〔责任编辑:宋洪德〕

D262.3

A

1002-2341(2015)06-0039-03

2015-10-09

2014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借鉴新加坡经验发挥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003

付晓东(1967-),女,黑龙江望奎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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