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焕敏
(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遵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的损失核销等。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 号令),并于2009年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启用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从静态到动态、从分散到系统的转变,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级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的管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威胁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本文拟从资产处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按国家政策规定,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占有和使用资产的事业单位以及单位内设职能机构和具体保管使用人员共同构成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不同职责担负起资产处置管理的不同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更关心资产购置时的资金审批管理,主管部门更看重对业务的指导,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则把争取资金购置到资产作为首要任务,内设资产管理机构更倾向于自行支配、自由处置,资产实际使用人员更期待以新换旧,等等。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规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各地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大多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少数地方虽然尝试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也没有严格执行。两者共同的结果,往往是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职责不清、程序不严、手续不全,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三)资产处置随意性大,缺乏必要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处置不及时,存量资产不能正确反映单位的可支配物力。一方面是单位对已经不再用或不能用的资产未进行及时处置,长期堆放在库房或露天场所,闲置、毁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另一方面是个别单位在审批处置后账务处理不及时,导致单位账面资产量与实物盘存量不相符。二是对资产处置没有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对出现故障的资产盲目更新,浪费问题严重。三是违规处置资产,没有按照“严格处置条件、执行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方式、加强收入管理”的要求处置资产。
(四)资产处置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体现在资产处置环节,就是要求事业单位把资产处置情况作为对本单位资产进行重新配置的重要依据。但是,事业单位资产更新、添置的预算安排往往是根据可支配财力进行的,实际上资产处置与预算管理并没有实际联系。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有很多事业单位没有经过资产清查就将数据录入系统,还有的没有实时更新系统数据,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既造成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还不同程度地增加事业运行成本,同时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一)没有建立资产管理人员准入机制。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但目前我国并没有对资产管理实行准入制度,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往往归口由内设的文秘、财务等机构兼职负责管理,规模较大的尽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但一般都是从未参加过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知识相关培训,也没有接受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的人员。前者认为资产管理只是附加工作,资产处置只是按领导安排走走形式,后者则对资产处置的重要性、程序性、法规性缺乏认识,造成责任心不强,随意甚至违规处置资产。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难明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国家”和“政府分级”都是相对较大的概念,在管理制度不具体、问责机制未建立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的处置权实际就完全操控在了最基层的部门和单位、甚至基层单位负责人个人的手中,导致监管无力或无人监管。此外,在事业单位内部,由于没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问责机制,为资产管理人员无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随意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了可能。
(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造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需要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密切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资产管理部门都没有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甚至擅自将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导致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资产账实不符。
(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的都是单机版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资产信息不能共享共用。
针对以上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合理、有效、易于操作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机制,明确各处置管理主体在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切实把好国有资产的“出口”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资产管理人员行业准入机制,提升资产处置管理能力。实行全国统一的资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机制,推行资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知识和规章制度,让事业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知晓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流程等知识,推进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处置收入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审批权限、监督责任、违规处罚等。各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从“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定措施”等方面着手,制定契合本单位要求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资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部门之间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监管,加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着重对资产处置账目的真实性、评估的合理性、成交价格的竞争性、处置方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监督,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流程,提升国有资产处置效率。
(五)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相关部门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功能,依托单位内部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解决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性问题,让相关部门都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
[1]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李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初探.经济研究导刊,2009.27.
[3]冯浩,谢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综合(下),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