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亨普尔对“确证原则”和“证伪原则”的批判*

2015-03-28 22:07强,桑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波普尔经验主义普尔

徐 强,桑 田

(1.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外国语学院,广东 中山528402)

一、逻辑经验主义有关语句认识意义的标准

1929年石里克接到了伯恩大学的一份教职邀请函,而与此同时他即将赶往斯坦福大学哲学系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石里克本人正在为是否接受这一邀请而犹豫不决。为了正式宣扬该小组的哲学理念,同时也为了给即将访学归来的石里克一份特别礼物,也好让他下定决心留在维也纳,一份由汉斯·汉恩、鲁道夫·卡尔纳普、奥托·扭拉特起草的宣传册:“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学派”正式发行,这标志着“维也纳学派”的正式诞生[1](P147)。

“维也纳学派”的另外一个称呼就是逻辑经验主义。严格说来,“维也纳学派”没有严格的组织,它只是由那些具有基本的科学态度或与此等同的学者构成的。在逻辑经验主义中,有一个基本的信条,即哲学应该科学化[2](P20)。对于哲学研究而言,逻辑经验主义认为人们可以通过科学研究的方法来对传统哲学问题进行澄清。通过这种澄清工作,传统哲学问题从两个方面进行处理:一方面,通过对传统问题的澄清,我们发现部分哲学问题是伪问题从而加以抛弃;另一方面,人们可以将哲学问题转换为经验问题,让这些经验问题由经验科学来对其做判断,而澄清的工作则是基于逻辑分析(logical analysis)。其中,人们首先通过经验科学来对哲学问题进行判断;然后再通过逻辑分析进行哲学问题的澄清工作。第一条原则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马赫等人的经验主义思想,而第二条原则的理论来源则是早期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以及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哲学观点。“在这一总的倾向性之外或之上,还存在着基本观点上的意义深远的一致。从外表看来这就是经验主义,就像罗素所代表的那种经验主义,它要求对先天主义的否定。正是通过对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批判性考察——这种考察部分导致了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导致了对这些思想的改造或抛弃——维也纳学派的工作大大地开展起来了”[2](P20)。

“在石里克小组的会议上,讨论最热闹的,除了《逻辑哲学论》之外,就是关于‘知识基础’的问题了。在这两种讨论中,人们称为维也纳学派‘右翼’(以石里克和魏斯曼为代表)和‘左翼’(以纽拉特、汉恩、弗朗克和卡尔纳普为代表)的双方的对立立场充分表现出来”[3](P89)。按照逻辑经验主义对哲学的观点看来,“形而上学的论题认为,哲学提供给我们以关于超越科学世界和常识之外的一种实在的知识”[4](P1)。逻辑经验主义的出发点就是经验主义,如果有任何语句不能用经验命题加以证实,那么,对于逻辑经验主义看来,这种命题的语句就是无意义的,必须加以排斥。艾耶尔认为,我们要对形而上学进行全盘否定,我们就要对构成形而上学体系的那些实际陈述的性质做出批判[4](P1)。这里就引出了早期维也纳学派有关检验事实陈述的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而这种真理也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语句的认知意义(cognitive significance),这个讨论也就是关于语句的认识意义的标准的不同看法。

亨普尔在《经验主义认识意义的标准——问题与变化》[5](P31)一文中对逻辑经验主义有关认识意义以及经验意义的理论做了概述。一个语句真或假的前提在于其是否做了一个有认识意义的断言,而这种语句有两种类型:第一,要么它是分析的或是矛盾的,这样的话它就被认为是具有纯粹的逻辑含义,或者它既不是分析的也不是矛盾的;第二,这种语句至少潜在的可以被经验所检验,这样的话它就被认为具有经验意义。第二种原则就是所谓的经验意义的可检验性标准。

洪谦在《论“确证”》中认为,石里克在其《论知识的基础》一文中,把探索人类知识确定性的问题看作认识论的基本问题[3](P89)。石里克在该论文中提出了他自己的确证(affirmation)观念作为科学的基础。石里克认为一切基础命题,不管叫做“记录”命题也好,“基本命题”也好,最后都要归结于假说,从而都要受到不确定性的侵染。只有确证是一种并非假说的综合命题,并具有绝对确定的性质[3](P89)。为了支持他的“确证”理论,他提出了观察陈述的观点。所谓的“观察命题”就是对语句的“确证”,这种“观察语句”总是具有这样的形式:“这里与黑色连接的是白色”,或者“此时此地它是痛苦的”,总之都是“这里如此这般”。而这个“如此这般”并不包含客观术语的解释因素,而只是指称一种现有感觉,一种瞬时经验。这种命题的本质并不在于它的逻辑语言形式,而在于“这时”“这里”“这个”等实指词(ostensive words)在其中的出现。并不是这些词指明了一种确定的内容,它们只是指出或实指某种直接呈现出来的实际事物。只有沿着这个实指的方向,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所指事物,我们才能理解一个这一类的命题[3](P89)。观察陈述与分析陈述的好处就是它不仅提供给我们关于实在的真实知识,而且也恰恰提供给我们“经验认知的基础”[3](P89)。卡尔纳普对观察句的论断进行了补充。

石里克所谓的“观察语句”的概念系统具有严重的缺点。只是就它们作为对当下的经验的断定来说,感觉陈述才是绝对有效的,但是它们不可能用来作为恒久性论断。因为这样一来,就会由于出现“此地”“此时”“这个”这些总指称当下情况的语词而使这种断定变成错误的了[3](P89)。在逻辑实证主义内部对“确感”概念的批评包括纽拉特以及波普尔等人。其中最为有效,最富有成果的批评来自波普尔。波普尔在他的《研究的逻辑》中提出了分量很重的责难并且表达了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对维也纳学派概念的演变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3](P89)。对于波普尔而言,他认为一般概念和共相不可能还原为经验构成的类,它们不可能通过殊相来定义,而是仅仅由语言用法来规定。“任何想把科学建立在带有绝对确信性质的断定的基础上的企图(例如像石里克那样的企图),在他看来似乎都是心理主,因而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徒劳无益的[3](P89)。任何论断的真假不能由经验来保证,因为科学的论断是主体间的因而只能通过主体间的基础而不能通过主观的经验来证明其有效性[3](P89)。

基于对观察句的批判,波普尔引入“可观察性”概念。“可观察性”能够对基本语句有效,而构成最终检验基础的语句是通过约定来选择的。而证实语句是由他们对观察语句的关系来决定的。波普尔从证实语句的内部出发对其批判,他强调我们应该从语句的外部系统来进行分析。“关于原纪录语句的全部问题的难点就是语言必须指称语言之外的某种东西,这不仅仅是由于没有这种指称,语言就会没有意义,而且还因为不然的话一个语句系统就不能被刻画为一个经验知识的系统”[3](P89)。

在引入了“可观察性”概念之后,波普尔着手对基本语句进行分析。波普尔提出了“单称存在语句”以及“否定的单称存在语句”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在对全称语句的证实的谈论框架内提出的。波普尔认为,在可证实性和可否证性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对称:我们有完全的可证伪性但却没有完全的可证实性,因为对于有效性的问题只有部分的而没有完全的可判定性。“因此,只有整个命题系统才能被验证或否证,而一个单独的命题(一个新的假设)只有在系统的其余部分被认为是可靠的或不变的情况下,才能加以验证和否证”[3](P89)。这就是波普尔的“完全可否证性”认识意义的标准。

另外在早期维也纳学派中,有关语句认识意义的标准除了上述的几个观点之外,还有卡尔纳普、纽拉特、克拉夫特等人的观点。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在语句认识意义标准的观点中,石里克、亨普尔、艾耶尔以及卡尔纳普的观点最富有代表性,同时也是亨普尔在他的论文中主要攻击的靶子。在下文中,我们将论述亨普尔对上述观点的系统性反驳。

二、亨普尔对“确证原则”和“证伪原则”的反驳

亨普尔对认识意义标准的系统性批判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完成。首先,亨普尔对逻辑经验主义认识意义标准的有效性并没有反对。他在1951年的文章中肯定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逻辑经验主义认识意义标准的主要成果就是对两个部分进行了划界的工作:(1)在纯粹逻辑陈述和有经验意义的陈述之间做出的划分;(2)有关这些句子的认识意义与没有认识意义之间的划分。正如他本人所言,在该文中,亨普尔基于当前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最新诘难,从而指出早期逻辑经验主义有关语句认识意义标准的困难,他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第二个区分的批判,也就是对语句的认识意义与无认识意义之间的划界的反驳。

亨普尔对可检验性意义标准的反驳主要基于他的专业素养。亨普尔早期从事逻辑研究,他在这里对可检验性意义标准的内容总结成为一条公理(A)和两条推论A1和A2。

公理(A):如果在某个给予的认识意义的标准下句子N 没有认识意义,那么当句子N 作为一个成分在一个具有逻辑真值的合成句子中出现的时候,这些合成句子同样也不具有认识意义。理由就是如果句子N 不能够有意义地被给予一个真值,那么N 所在的复合句同样也不能被赋予真值,因此,这些复合句就是无认识意义的。

由公理(A)得出的两条推论:

A1:如果在一个给予的有认识意义的标准条件下,句子S是无意义的,那么S的逆命题也是无意义的;

A2:如果在一个给予的有认识意义的标准条件下,句子N 是无意义的,那么句子S和句子N 之间的任何逻辑积也是无意义的,不管S是否有认识意义[5](P31)。

亨普尔将早期逻辑经验主义的可检验性标准的建立尝试性地概括为两步:即初始尝试步骤(The Initial Attempt)和主要尝试步骤(The Major Attempt)。在初始尝试步骤中,逻辑经验主义借助“观察句”作为辅助;而在主要尝试步骤中,逻辑经验主义句子的认识意义的标准被表述为对“确证性的需求”。借助于“观察句”,“确证性的需求”原则被描述为确证关系的表达式。即句子S有经验意义仅当该句子可能对一系列有限的观察句进行预测,例如观察句O1,O2……On等。如果上述观察句是真的,那么S也必然是真的。

波普尔提出的“完全证实性”原则是对石里克的确证性原则的补充。而在亨普尔看来,这一补充具有四个严重问题。观察句并不一定要完全实际为真,只要它们原则上是可以被证实的。

“完全证实性”原则的第一个缺陷:亨普尔举出了一个例子作为他的反驳。假如“是一只鹳鸟”与“具有红腿”都是具有观察特性的,前者在逻辑上不会蕴含后者。那么,句子(S1)所有的鹳鸟都是红腿的。既不是分析的也不是矛盾的,而且非常明显的就是这个句子不可能还原为有限的观察句。那么,根据波普尔的标准,S1就不具有经验意义。这样一来,所有其它选择普遍规律的句子也不具有经验意义了[5](P31)。

“完全证实性”原则的第二个缺陷:“完全证实性”原则将具有“所有”和“有些”量词的句子排除了,因为这种类型的句子不可能从一组有限的观察句中推导出来。

“完全证实性”原则的第三个缺陷:句子S1的逆命题(-S1)至少存在一只鹳鸟不是红腿的。按照亨普尔在前面给出的公理,逆命题-S1是可以从观察句“是一个鹳鸟”和“不是红腿的”推导出来的,那么,在这一公理系统中,结果就是逆命题-S1具有认识意义,而原来的命题S1就不具有认识意义,这个结果又违反了推论A1的前提。

“完全证实性”原则的第四个缺陷:按照逻辑演绎系统,现在具有认识意义的句子S以及没有认识意义的句子N,从S可以推导出S和N 的逻辑积。也就是说,S和N 的逻辑积和S一样具有认识意义,这样又违反了推论A2。

从对“完全证实性”原则的反驳中,亨普尔得出了四个缺陷,而这四个缺陷的出现都是因为“完全证实性”原则的范围过窄所导致的。

亨普尔对“完全证伪性原则”的反驳思路与上面对“完全证实性原则”的反驳思路相似,都是基于他之前提出的公理和推论基础之上的。通过反驳,亨普尔认为,“完全证伪性原则”太过宽泛,因为这个标准将认识意义赋予了许多句子,而这些句子在经验主义的观点中是应该要排除出去的,例如“所有的天鹅是白的而且绝对的就是完美的”[5](P31)。在亨普尔的反驳过程中,他同时也涉及到了艾耶尔的“辅助性假设”的缺陷。

亨普尔对上述两个标准的反驳是从语句层面进行的,在他文章的后半部分主要是从语词的层面上分别对卡尔纳普的操作主义等认知标准进行的反驳。亨普尔指出卡尔纳普的“倾向性词项”很难下定义。他列举了“易碎的”一词的认知意义标准的定义,通过这个例子他指出对“易碎”的认知意义标准的定义需要设计到对其它语词以及反事实句子的逻辑分析,还包括对虚拟语气的处理,而这使得问题更加棘手[5](P31)。在第四部分中,亨普尔主要从系统的角度尝试性地提出他本人的标准。因为没有任何准确的标准可以区分孤立语句是否有意义。语句的认识意义必须要在系统的框架内进行考虑,“而有关系统的认识意义的问题只是一个程度问题”[5](P31)。传统的二分法在亨普尔看来疑难重重,他对此抱有怀疑态度。为了对不同的系统进行评价,我们主要的工作应该是对这些系统特点的规定。

亨普尔提出了系统的四个特点:(1)理论的构建,理论系统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逻辑关联之间应该简洁和精确,观察语句的表述要充分;(2)对于可观察的现象而言,与此关联的系统应该具有系统化的解释力和预测力;(3)对系统解释力的获得应该简洁;(4)对理论的确认应该靠经验证据来支撑。

三、对亨普尔的批判的总结与反思

通过亨普尔对“确证原则”和“证伪原则”的反驳,我们发现早期逻辑经验主义有关语句认识意义标准的主张有很多缺陷。而亨普尔在他给出的观点中带有整体性的倾向以及对逻辑实证主义二分法的不满。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已经变得“垂死”的了,而这其中就有部分批评来自亨普尔和蒯因[5](P31)。亨普尔的论文发表于1951年,而两年之后,蒯因发表了更加具有批判性的檄文《论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6]。蒯因在这篇论文中对经验主义的二分法进行了彻底的批评,彻底地抛弃了这种二分法。亨普尔从逻辑经验主义内部进行了批判,而这种结果就是导致了蒯因从逻辑经验主义外部进行批判。亨普尔在其文章中的态度还是比较温和的,而蒯因则比较激进。

与其它逻辑实证主义成员一样,亨普尔在30年代后移民到了美国。我们认为,亨普尔在这篇文章中表明了他在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接触以及他本人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反思之后所完成的。“他放宽了经验主义认识观的范围,指出在方法论中对科学目标的解释存在一个从语义的本体论到认识论地相对化的转向,逻辑经验主义认识意义标准具有整体论的倾向”[6]。

亨普尔对语句认识意义标准的批判与他提出的四个要求,对后期逻辑实证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是我们研究逻辑经验主义运动在欧美发展并且转向的重要理论依据。与实用主义等美国本土哲学交融和对话的过程中,逻辑经验主义的理论立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于后现代科学哲学为之勾勒的简单形象,逻辑经验主义在北美的发展,并非被动地为了逃避外部批评而对自身理论的弱化,而是在批判性地吸收实用主义等哲学思想的条件下,积极构造了自由化的经验论。[7](P33)

[1]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郝苑.经验论的自由化——重审逻辑经验主义的后期发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3).

[3]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克拉夫特.维也纳学派[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张萍.论亨普尔的科学观[J].北方论丛,2005(2).

[6]A P Martinich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New York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7]Jordan J.Lindberg Analytic Philosophy:Beginnings to the Present[M].Mountain View,California:Mayfield Publishing Compan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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