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废除、士绅阶层衰落与基层治理变迁

2015-03-28 08:20岳铭青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士绅科举制度乡民

岳铭青

科举制废除、士绅阶层衰落与基层治理变迁

岳铭青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南充637009)

清末新政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士绅阶层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传统乡村社会依靠士绅实现自治的稳定结构被打破,与之同步的是国家政权下沉的努力,但是,自上而下的授权来源使得乡村社会被“土豪劣绅”充斥,最终导致政权的覆灭。因此,基层自治必须挖掘本土资源,寻找利益对话的平台,实现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平等沟通。

废科举;士绅;基层治理

一、士绅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及其功能

自秦以来中国就建立起了大一统的中央帝国,但国家没有设置行政机构对广大农村进行统治和管理,地方实际上并没有被纳入到帝国的行政体系内。百姓与国家的关系仅限于纳税,百姓只要纳税就算尽了对国家的义务。“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缘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便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身自灭”[1]89大多数情况下国家都不会主动介入乡村社会。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传统中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是农业经济,经济结构单一,并且以一家一户的家户经营为主,各经济体相对独立,大多数公共事业依靠宗族内部的互助就能完成,不需要国家政权的介入。其二,农业社会经济能力有限,农业社会长期处于“集体贫困”的状态,无法供养自上层政府到广大村庄的庞大官僚机构。其三,统治者推崇儒家的治国哲学,儒家提倡依靠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治理国家,官僚机构基本上不会主动介入村庄生活。民间一般只有遇到了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灾害时才会求助于政府。乡村社会基本上形成了宗族自治的局面,而宗族自治又要依靠具有官方背景的士绅,即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2]3。

乡绅又叫士绅,是传统中国基层政权的实际掌握者。“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亲戚戚”[3]7。当然,如果仅仅是退休的官僚也不能成为治理地方的士绅,治理地方的士绅最起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科举功名。中国自隋唐开科取士以来,官僚大多数是科举出身,到明清尤甚。退休的官僚基本上都会有科举的背景。当然,并非所有的士绅都是退休的官员,也可以是通过科举考试但并未做官的秀才、贡生。总之,要想成为地方士绅必须有要有科举功名。尽管国家没有明确承认由士绅治理基层社会,然而,这种科举的背景使得士绅有了某种国家承认的合法性。其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实力可以从侧面反映一个人的能力,同时,拥有经济实力也便于在乡间树立个人威望。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从很多情况下都是依赖个人的威望,一个有威望的人说出的话、做出的事更有说服力和更能得到普遍遵从。再次,士绅也必须关心公共事务。关心公众事务是有地方权威的士绅和没有地方权威的士绅的基本区别,也构成了有地方治理权的士绅的基本功能。士绅在乡间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乡民必须爱戴士绅,乡邻家里的重大事件并必须有士绅参加,并且要将士绅尊为“上客”。同时,士绅也享有免税的特权。正是科举功名这种官方的标志给予士绅相应的地位和特权。与此同时,士绅在基层治理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及司法、行政、治安、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

第一,士绅在经济上需要对贫苦人家进行接济。士绅大多数都是地主,地主有向其佃户收租的权力,但是,士绅与一般农民又都带有一些亲缘关系,或者是常年的邻居,甚至属于同一宗族。所以,在遇到某户人家特别贫困或者遭遇不幸,士绅一般施以援手,以此巩固自己的地方权威。在遇到灾荒的年景,士绅一般也会降低土地租金,减轻佃户负担。还要做出一些赈灾的举动。当然,士绅在经济上的付出依据士绅个人品格以及与所在社区的亲密程度不用而有所区别。一般扶住危困、接济乡里的士绅也能够得到地方民众的尊重。

第二,士绅需要组织地方公共事务。地方的公共工程如修路补桥、疏通沟渠,这些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事务都需要士绅组织推动。此外,国家大型的水利工程的实施也需要依靠地方士绅组织乡里,士绅在国家与乡民之间起着沟通的桥梁作用。

第三,士绅享有一定的司法权。虽然说知县是百姓的“父母官”,但是父母官并不是“子民”随便就可见到的。民间的大多数纠纷并不会上升到官府,在乡间通过士绅就可解决。中国古代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礼治”社会,“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内心的良心”[4]58。诉讼是社会所不齿的行为,对簿公堂的结果通常是双方都要受到惩罚,而不管对错方是谁。所以,一般的民间纠纷都是诉诸士绅解决,士绅根据乡规民约进行裁决,甚至掌握着生杀大权。绅士通过对司法权的掌握维持着地方社会治安。

第四,士绅还负有教化乡民的责任。士绅都有科举的背景,掌握知识,自然拥有教化乡民的义务。教化乡民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士绅可以自己直接授业,也可以资助兴办地方学堂。还可以通过平时的言传说教教化乡民。在士绅对村民冲突的处理中,会发现士绅的教化无处不在。“乡村里所谓的调节,其实是教育过程”“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4]59寓教化于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汉唐到明清,皇权经历了一个逐渐强化的过程,但是,这是针对官僚机构内部而言的。在广大农村,尤其是远离政治中心的边远乡村,皇权的影响力很小。地方主要依靠宗族士绅治理。此外,士绅在地方也充当了村民和官僚机构的中介。国家的税收需要借助士绅阶层收取,在此过程中,其地主阶级的阶级立场以及与官僚机构盘根错节的关系,加之他们的身份又需要官僚机构的正式承认,天然导向政府一边,帮助官僚阶级盘剥农民。但是,传统士绅又并不完全会表现出这种特点。士绅与自己所在的乡村一般存在宗族血缘关系,讲究宗族血亲和邻里和睦。这就注定了士绅不可能完全站在官府一边。因为,权力的来源除了来自官府的承认,也要求得自己所在社区乡民的认可,否则也很难树立威信。所以,士绅并不全然是官僚阶级的代言人,其存在也有保护乡民,与乡民一起与政府博弈的特点。某种程度上士绅是连接官府和乡民的黏结剂。但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传统乡绅的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科举制废除对士绅阶层的影响

(一)科举制废除的原因及过程

从隋炀帝大业元年开科取士到清末,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正式存在了1000多年。虽然历朝历代对科举制度以及考试内容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调整,但是,科举考试作为官方向社会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其地位从未被动摇。科举制度为社会流动创造了条件,也为地方士绅提供了合理的官方身份,这种身份带有某种荣誉性质,某种程度上也约束了士绅的行为。但是,清末科举考试的命运却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从不断遭到批判到最终被废止,科举考试在1000多年后走到了它生命的尽头。

科举制度废除受内外因的共同影响。从内因来讲,科举制度从明朝开始采用八股取士,起初为了规范考试,使得考试有了客观的评判标准,但是,“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5]53而科举考试中的八股取士发展到清末,由于其对八股程式的固守,越发不合时宜。从外因来看,清末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一次次较量的失败震动了上层官僚和普通百姓的神经。从官僚阶层自身到普通百姓,要求变革的呼声不断。科举制度的存在阻碍了新式学堂的开办,遭到了当时社会新兴群体的批判。早期维新派主张“文武岁科另立一科,专攻西学”[6]12。清廷的封疆大吏也渐觉科举制度不合时宜,张之洞、刘坤一等主张逐年逐科递减科举考试科目。至清末新政,清政政权处于内外交困、风雨飘摇的境地,已无暇逐年逐科递减科举科目或者对科举制度进行变革,遂于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科举制度,至此,在传统中国正式运行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废除。

科举制度的设立起初是为了纠正魏晋南北朝以来九品中正制的不足,削弱门阀大户的影响,巩固皇权统治。在其发展过程中,确实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唐朝中晚期,门阀士族的力量遭到严重削弱,地方庶族崛起。在地方基层治理过程中,通过科举取得公民的“士”或者“士绅”逐步取代了地方门阀,成为地方治理中新的权威,并且发挥连接国家与乡民的纽带作用。农村社会长期形成的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与士绅阶层不无关系。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士绅阶层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这一群体的衰落直至灭亡不可避免。

(二)科举制废除对地方士绅的影响

“功名”是成为地方士绅的重要条件,在古代社会,如果没有取得科举赋予的“功名”,即便是拥有巨额财产的地主也不具有管理地方的合法性。“功名”因参加国家组织的科举考试获得,它象征了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存在。虽然这种存在只具有象征意义,但对于维护国家权威以及士绅的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科举制度废除对地方士绅产生了重要影响。

1.传统文化遭遇挑战。以往通过参加科举进入仕途的路径被阻断,读书人再也不能通过科举考试晋升,因科举考试产生的“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崩溃。随着科举制度这艘大船的沉没,其所承载的儒家价值文化也随之遭遇风险,受到了新学的激烈批判,一时间,学习西学成为一种时尚,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以掌握传统文化见长的士绅也被贴上“迂腐”、“保守”的标签。

2.传统士绅的继替发生困难。士绅阶层中的年长者尚且可以利用传统影响力继续在乡间发挥作用。但是随着这些人自然生命的终结,传统士绅不可避免要走上消亡。与此同时,伴随科举考试废除的是新式学堂的申办,传统士绅或者乡间的富裕地主将其子孙后代送往城市读书学习,初衷可能是希望他们学成回乡继承家业,维护家族威望。但是,大多数士绅的后代进入城市接受新式教育、感受城市生活之后就不再愿意回到农村,当时许多士绅都有“养子等于无”的感慨[3]151。传统士绅的继替发生了困难。士绅与乡村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在城市的超强吸引下逐渐被侵蚀。

3.传统士绅的地位下降。“士”在传统四民社会里居于首要地位,“士”的资格大多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科举考试获得,具有官方承认的合法性。但是,随着科举考试的废除,“士”或士绅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并且随着清末资本主义的发展,传统“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的格局被打破,商人地位逐渐提高,又值政治动乱,许多士绅后代选择从军,商人和军人的地位有所增加,在地方的影响力也随之增强,出现了所谓的“绅商”。

清末废除科举制度之后,以科举制度为依托的士绅阶层衰落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必然趋势。加之从清末开始历届政府做出的“国家政权建设”的努力,必然对传统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三、科举制度废除、士绅阶层衰落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科举制度废除直接导致了传统士绅阶层的衰落,“官与绅本来基于功名的同质性被打破”[7]。以前因学衔和学品依附在士绅身上的种种与官府接近的特权被取消,国家、士绅、乡村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乡村社会失去代表其与国家进行利益博弈的力量。国家与地方势力的结合又进一步破坏了乡村社会。可以说正是科举制度的废除直接引发了后来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变迁。

(一)国家政权下沉但不彻底

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努力与士绅自治基本上是同步的,国家虽然在县以下没有建立正式的一级政府,但是乡间仍然有代表其履行职能的胥吏。不过,因这些人的威望不足,加之民对官的天然疏远,这些人在士绅有影响力的地方作用并不明显。随着科举制废除、传统士绅衰落,国家政权下沉的阻力大大减少。

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发展需要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国家通过官僚合法地将国家政权下沉到乡村。而乡村对于这种陌生的国家政权的侵入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加之国家官僚系统与乡村并没有传统亲缘关系,很容易造成盘剥乡里的行为,从而激起乡村社会的反抗。

近代中国也经历了国家政权下沉的过程。与西方通过民族国家建构不同,中国的国家政权下沉却是伴随着地方自治的推行,或者说是借地方自治之名,达政权下沉之实。作为清末新政重要内容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讲:“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自治表象下的政权渗透一览无余。袁世凯当权期间颁布的《地方自治试行条例》第4章规定:“自治职员由县知事监督之,得随时命其报告办事成绩,征其预算决算表册。”可见,所谓的自治,实际上是要把基层社会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中来。然而,在当时对外主权不独立,内部年年战乱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政令并不能有效的得到执行,政权下移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直到国民党当政时期恢复保甲制度,试图将乡村整合进完整的政治体系。但是,同样的因国民党并没有真正统一全国,许多地方实际上并没有掌握在国民党手中,加之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在战争的特殊时期,国民党也没有精力推进政权渗透。传统乡村成了一个既没有政府控制、也没有地方士绅权威的真空地带。从某种程度上为共产党在农村的扎根壮大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二)基层被“土豪劣绅”控制

科举制度废除后,地方士绅的继替发生了困难。辛亥革命以后,乡村士绅遭到了新兴知识分子的严厉批判,士绅阶层中的有识之士要么前往城市寻找出路,要么逐渐凋零,并被认为是因循守旧,固有的权威遭到挑战。新兴阶层充斥着乡村社会,这些人既没有传统士绅的文化背景,也没有传统士绅的责任担当。凭借的只是“势力”,国民党当政以后,在地方恢复保甲制度。1928年10月,国民党通过《基层工作纲领案》,将保甲工作列为全国性七项运动之一。但是,因民众对依靠军事力量的国民党政权并无好感,保甲在地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抵制,这些保长、甲长的总体素质也大不如从前的士绅。尽管规定大多数保长必须是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但在当时教育没有普及的情况下这个目标不可能达到,大多数保长都没有文化或是文化水平低。加之他们做的都是些替政府盘剥乡里的事情,有良知者往往寻找借口逃避任职。1946年,余杭县塘栖镇新履任的7位保长中,就有4位任职不足一年就提出辞呈。而1949年,新昌县的一位保长任职不足半年也要求准予辞职[8]63。但是,国家不可能因此结束对乡村社会的掠夺,为了保持对乡村资源的攫取,转而与地方豪强劣绅结合。这些地方豪强或是通过生意发家,或是因为参军得势,与通过科举考试获得乡民尊重的士绅已然不同。导致乡村社会被“土豪劣绅”把持,乡村失去了有实力的能够替其与国家进行博弈的代表,基层与政府失去了赖以交流对话的中介。政府为一时的搜刮之便逐渐丧失了在基层治理中的根基,为最终在乡村的溃败埋下了伏笔。

(三)基层自治传统被破坏

在科举未废,士绅凭借自己的功名与社会地位,实际上掌握一方政事,从维护治安到裁决纠纷、从教化乡里到修桥补路。地方在是士绅的引导下基本上实现了自治。这就是费孝通所谓的“双轨政治”。因士绅与乡民的传统乡里关系,士绅可以从某种程度上代表地方与官府进行博弈,从而保证乡村的利益,虽然这种自治很大程度上是绅士自治,但也保证了乡村社会的相对独立性。传统士绅阶层衰落以后,地方推行保甲,乡村权威的授权机构就直接来源于上级,只对上级负责,加之此时的乡村士绅构成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已不再是接受传统儒家道统教育的传统儒生,对地方的责任感也迅速下降,变成了上级政府的附庸。不顾乡民的利益与诉求,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乡村固有的自治传统。这种趋势随着国家政权的逐渐深入,破坏也不断持续,在建国以后乡村推行人民公社体制中达到了高潮,乡村社会完全被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之中,乡村自治不复存在。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在经济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政治上在民间也萌生了自治的萌芽,这种萌芽在国家推动下得到快速生长,并且迅速铺开,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这种村民自治制度从推行伊始就是在国家主导下进行的,不可避免的会带有行政色彩、受上层政府的干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书记一把手”、成为“乡政府一条腿”现象充分说明村民自治进行的并不彻底。因此,要想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健康化发展,必须充分挖掘乡村的内生资源,发挥本土优势,允许村民自治不同形式的存在,同时减少行政干预。为村民自治创造一个内在动力强劲、外部干扰微弱的发展条件。

[1]孙中山.三民主义[M].长沙:岳麓书社,2000.

[2]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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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三联书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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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J].近代史研究,2005(2).

[8]余杭区档案馆.塘栖镇镇长吴少士给杭县县长的呈文[Z].档号:91—3.

Abolition of the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 ination System,Gentry Decline and Grass-roots Governance Changes

YUEMing-qing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Nanchong,Sichuan 637009)

After the New Deal abolished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the system foundation for the bourgeois class did not exist.The traditional stable structure that the rural society depended on the gentry for the realization of autonomy was broken,which was synchronized with the efforts of the state power sinking.However,top-down authorized sourcemade the rural society filled with“local tyrants and evilgentry”,and eventually led to the regime's demise.Therefore,the grass-roots self-governmentmust tap the local resources,seek interest dialogue platform,and realize the equal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nation and the grass-roots society.

abolish imperial examination;gentry;grass-roots governance

K06

A

1671-9743(2015)02-0048-04

2014-12-17

岳铭青,1990年生,女,江苏宿迁人,硕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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