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喜繁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广东潮州 5210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又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因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逻辑前提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制度难题。如果没有前者,即自己的竞争优势,那么,也就没有了它自己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应有地位;如果没有后者,即自己的制度难题,那么,也就没有了对方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应有地位。
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异质性劳动中劳动成果的衡量难题的剖析,揭示出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困难及其由此必然产生的效率与公平缺失,从中可以管窥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逻辑必然性。
长期以来,按劳分配制度的运行绩效一直备受质疑和争议。有人甚至认为,按劳分配“只是一个传说”,从来没有被真正地实行过。例如,张玉和就曾经撰文指出:“在我国的GDP 中,资本所得早已超过了劳动所得,而且劳动报酬占比越来越低,且普遍低于许多国家。”他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指出,“1998~2007年,劳动者报酬在GDP 中所占比重从53.14%下降到39.74%,下降了13.4个百分点,而营业盈余和混合收入即资方所得在GDP 中所占比重却从33.46%上升到45.45%,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即我国的资本所得明显超过了劳动所得。事实上,早在2004年我国的资本所得就已经超过了劳动所得,当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 中所占比重仅为41.55%,而资本所得所占比重为44.38%。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 比重明显偏低,比日本低10个百分点,比美国低16个百分点。”[1]因此,他认为,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也有人针锋相对地认为,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在公有制经济中我们实行的都是货真价实的按劳分配。例如,逄锦聚等人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政治经济学》中指出:“今天,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相应建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样的经济制度为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为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和广阔的前景。”[2]
笔者不赞同上述两种全盘肯定或否定按劳分配的运行绩效的偏激看法。考察按劳分配制度的运行绩效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前提,是对所有的具体劳动做出同质性劳动与异质性劳动的科学划分,进而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劳动对按劳分配制度的适应性程度,分别做出客观的评价。
所谓同质性劳动,是指某一种具体劳动的结果从质上来看是完全相同(无差异)的,或者虽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微乎其微、在实践意义上可以忽略不计。例如,不同工人制造同一种粉笔或生产同一种墨水的劳动等等,就是如此。在这些同质性劳动部门,不同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既然是同质异量的,因而只需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即可。
所谓异质性劳动,是指某一种具体劳动成果在质的维度上看差异巨大,因而对这种劳动成果进行质的考察比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乃至唱歌、跳舞、书法、绘画等项活动,包括生产企业内部的后勤服务与行政管理类工作等等,都属于异质性劳动的范畴。
这些异质性劳动,由于其质的差异悬殊,因而单纯对其进行数量考核就很少有、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例如,梵高、毕加索等画坛泰斗们的一幅名画价值连城,而我们普通人每天虽然可以画好几幅画作,但这些画作数量再多也一文不值。可见,真正决定绘画这种异质性劳动的价值大小的,是劳动成果的质量而不是其数量,劳动成果的数量差异在这里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再譬如,两个不同的人所唱的同一首歌曲,两个教师所讲的同一门课程,也都莫不具有与之相同的性质。
众所周知,马克思当年曾经把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简单劳动,“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这种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3]58
马克思在这里所作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著名划分,与我们关于同质性劳动与异质性劳动的划分并不矛盾。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不同的劳动是否需要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因而在价值增值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而做出的。而我们关于同质性劳动与异质性劳动的划分,则主要是依据在同一种具体劳动中,不同的人所提供的劳动的质是相同还是相异这一点做出的。不同的人所提供的同一种具体劳动在质上无差异,这就是同质性劳动;不同的人所提供的劳动在质上差异巨大,这就是异质性劳动。
上述这两种划分标准之间的关系是,虽然,简单劳动一般来说都是同质性的,但是,复杂劳动与异质性劳动在内涵与外延上却有着严格的原则界限。物质生产领域里的许多复杂劳动、特别是工程技术和工艺上的大量研发活动,由于其在生产经营上所带来的新增效益可以运用价值——货币手段来直接进行计量,因而明显属于同质性劳动的范畴。
本文区分同质性劳动与异质性劳动的要旨在于,以此作为分析工具来考察按劳分配制度的运行绩效。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同质性劳动容易实行按劳分配,在同质性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部门、企业和单位,公有制经济能够或者说已经基本上做到了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同质性劳动的契合凸显了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
同质性劳动正因为在质上相同、具有同质异量的根本特征,因而只需对其进行量的比较。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物只在量上不同的前提是什么呢?是它们的质的同一性。因此,从量上计量劳动,其前提是它们的质的同类性,同一性。”[4]既然我制造出来的粉笔或墨水,与你制造出来的粉笔或墨水在质——使用价值上完全相同,那就只需按照我们生产的数量差别作为收入分配的唯一尺度就可以了。这种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就是计件工资。
一般而言,同质性劳动都有“件”可“计”,这就为对它们的量化考核扫除了技术上的障碍。凡在能够实行计件工资的工种中,公有制经济基本上都能够顺利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样的公有制经济,由于既排除了资本的剥削,又能够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因而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制度优势。
一般而言,准确地进行按劳分配需要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一是不同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必须是同质性劳动,例如,生产的是同一品牌和型号的墨水、粉笔,或运输的是同样体积和重量的货物;二是运用的是相同的生产工具,例如,二人运输货物时使用的都是同样的运输工具,不能你用卡车、我用牛车;三是必须是一人每天(或每月)生产多件产品、而不是多人生产一件产品,同一品牌和型号的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乃至同一质量的一颗原子弹——核武器,虽然也都是同质性产品的范畴,但由于是多人合作的产品,而且每个人对其所做的贡献大小无法精确分割,因而即使这种可以精确计量的同质性产品,也无法准确地进行按劳分配。
可见,同质性产品只是精确地实行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它的充分条件。
对于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之间如何保证收入分配的合理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科学范畴来破解这一技术难题。
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3]52虽然,马克思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范畴,作为他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工具。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然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必须花费的平均劳动时间,那么,它就不仅可以适用于对价值关系的分析,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对消灭了商品货币和价值关系之后的经济关系的分析,更可以作为衡量这种社会各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从而确定收入分配数额的客观依据。
这是因为,有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分析工具之后,不同产业部门和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之间就可以进行科学的比较和换算,从而按劳分配原则就可以畅通无阻地覆盖全社会。这时,只要我们知道了制造每瓶墨水平均需要花费10分钟的劳动时间,生产每盒粉笔平均需要花费15分钟的劳动时间,就可以根据换算比例,按照这两个企业的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产品数量的多少,计算出每个人的收入分配所得数额。
有人也许会质疑说,20世纪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现今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实践,都没有提供运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在不同种类的劳动之间进行劳动量比较和换算的经验例证,因而,例如粉笔生产者和墨水生产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数额,肯定会与其劳动贡献存在着不匹配之处。这种看法当然符合公有制经济的分配事实。但是,实际上没有启用这一分析工具是一回事;如果启用了,那么,它在逻辑上即在现实可能性上完全能够容易操作又是另一回事。任何人都不会否认,如果我们借助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换算方法,完全能够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当中所乐观地估计的那样,用最自然、最恰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一种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这样一来,就不仅可以很容易地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分配不同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也同样可以容易地根据这同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来分配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5]
我们考察的视阈一离开同质性劳动而进入异质性劳动的领域,按劳分配制度的实施效果马上便失去了其“客观、准确”的灵光。正是因为按劳分配制度在异质性劳动中的“失灵”,才为改革开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一个最为充足而又正当的理由。
马尔库塞曾经说过:“普遍的可定量性是统治自然的前提。个别的、非量化的性质却阻碍根据从人和物中抽取出的可量度能力来对人和物进行的组织。”[6]其实,这种可定量性也是社会生活有效运转、特别是结合劳动中进行公平分配的前提。但是,这种阻碍对人和其他事务进行精确量度的非量化的性质,却不是客观事物的偶然表现和个别属性。例如,在异质性劳动中,对劳动结果的高低优劣的科学评价,就遭遇到了这种无法克服的技术衡量难题的困扰。
异质性劳动的衡量难题主要有三个:一是这种劳动在质的维度上无法准确地进行排序,二是这种劳动在量的维度上无法进行精确的比例换算(通约),三是这种劳动的质与量的差异无法合理地匹配成收入分配多少的数量差异。后者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析方法在异质性劳动中的“失灵”。
异质性劳动的这三大衡量难题之间既是由“易”到“难”的递进性关系,前者又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例如,只有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和对教师的讲课水平,首先在质上进行科学的排序,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确定,它们之间的差异在量的维度上看到底是多少?
当然,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其充分条件。例如,只有首先确定了两个教师之间哪一个教学水平高、哪一个教学水平低,才能继而确定高者的水平比低者的高多少?但是,反之却未然。亦即,即使你科学地确定了二者之中的哪一个的教学水平更高,也无法因此而确定高者在量的特征方面比低者高多少。亦即,科学定“质”虽然是科学定“量”的必要前提,但它却不是科学定“量”的有效保证。定“质”容易定“量”难。对于异质性劳动而言,科学定“质”尚且十分困难(有时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科学定“量”就更加不可能。
对于包括异质性劳动在内的客观事物本身的这种不可精确衡量性,思想家们早就已经有了前瞻性的深刻认知。例如,卢梭曾明确地指出了人的道德水准的不可衡量性:“道德方面的数量是缺乏精确的尺度的,所以即使人们对于这种标志意见一致了,可是在估价上又如何才能意见一致呢?”[7]但是,过了几百年之后的今天,对“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而且将这种量化的结果自诩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号却喊得震天响。
美国社会学家彼德·布劳在揭示完全竞争的不可能性时指出:“各种成员所作的贡献往往有点异质,并且常常非常异质。质量方面的变异使来自不同专家的劝告不易加以对比。甚至在为这些质量差异评分方面的含蓄标准在一个工作群体中已经被制定出来以后,还有其它无法严格比较的差异。”他认为,“对竞争的这种限制在社会交换中是不可避免的”。[8]其实,即使是这些所谓的“含蓄标准”本身,也没有一个具有绝对的客观公正性。每个人的贡献衡量不准,这是人类在分工合作——集体劳动时所必然付出的成本代价。合作劳动比单个人的劳动具有许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当然也有其所特有的成本代价存在。
异质性劳动的衡量难题还在于,在异质性劳动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不再适用。无论是画一幅画,唱一首歌,还是讲一节课,写一本著作,都无法找到创作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两个不同的人所画的同一幅题材的画、所唱的同一首歌、所讲的同样内容的一节课乃至所写的同样题目的论文或著作,在内容上都是不同质的,因而无法找到适用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一来,不仅同一种具体劳动的不同劳动者之间的贡献大小无法准确计量,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之间更没有办法进行科学的对比和换算。
既然异质性劳动衡量不准是尽人皆知的经验事实,为什么人们还是要不遗余力地进行这种尝试呢?这首先当然是基于实践上的需要。人类显然不能因为每个人的劳动贡献衡量不准和分配不公,因此就放弃集体合作。但是,因为劳动合作的需要就美化这种衡量不准和分配不公,这也同样是错误的。
人类对量化方法的推崇和青睐,是近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
近代工业产品及其生产劳动方式所首倡的标准化计量方法,具有毁誉参半的悖论性质。在同质性劳动和认识与改造自然方面,这种标准化的量化方法对实行公平分配、激发生产劳动积极性,发挥了不可估量的正向作用。但是,这种标准化方法向异质性劳动和社会历史领域的“非法”僭越,就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对此指出:“里克特和韦伯认为历史科学不能化为可以测量的数量。它具有一种指望未来的目标。可是,虽然这个未来能够测量,并且在一种信用和债务经济中实际上已经加以测量,虽然整个运行的程序可以用合理化的方法加以分析然后又加以综合,但这种方法决不能使我们真正洞察所有正在进行的事物。”[9]标准化的量化方法只能准确地认识部分事物,即同质性的事物,不能准确地认识所有的事物,即用这种方法来认识异质性事物时,它就必然会遭遇到“失灵”的尴尬。遗憾的是,许多人对这种告诫却置若罔闻。
著名社会学家曼海姆在分析这种量化拜物教现象产生的原因时指出:“严格地说,只有可度量的东西才能被看作科学。在现代,科学的理想是在数学上和几何上成为能证明的知识,而每一种质的东西只能作为量的东西的衍生物才可得到承认。”[10]既然可度量、特别是可精确度量是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分水岭,那么,所有想成为科学“大家庭”之一员的学科,就都必然要以量化——形式化为己任。这种量化——形式化的冲动之疯狂,就像库佐尔特等人在评价索罗金的观点时所形容的,“他把我们目前的做法称为‘测验躁狂症(testomania)’,把二十世纪称为测验专制(testocracy)的时代。甚至他还把社会科学中追求定量的努力作为‘数量谵妄症’加以取消”。[11]
上述所有这些要求区分自然与社会的性质、防止标准化冲动向社会生活非法僭越的警告,都被冠以“悲观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头衔而打入了冷宫。
同质性劳动与异质性劳动对量化方法迥然相异的适应性程度,典型地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之间的根本区别。自然科学与同质性劳动适用量化研究方法,社会科学与异质性劳动不适应精确的量化研究方法。对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这一本质性差异,卡尔·波普明确指出:“我认为这是在于应用数量方法的特殊困难,尤其是计量方法(methods of measurement)。”“所以,纯粹的定量研究有时很可能欺骗我们”。[12]
既然衡量不准是异质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本性,因而,绝对的“公平、公正”也就只能存在于应然的彼岸世界,不可能存在于实然的此岸世界,劳动衡量的精确性水平就只能是一个程度概念,而不会是一个性质概念。在异质性劳动中,所有的劳动贡献考核结果及其分配方案,都必然与“客观公正”的理想目标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偏离,区别只在于其偏离性的大小不同而已。
在此前提下,劳动衡量及其由此决定的收入分配的公正性程度,就高度相关于衡量者的道德品质、意志品质、认知能力和衡量制度的精细性等偶然因素。一般而言,意志品质与认知能力通常呈正相关关系,而人们的道德品质则高度不确定。当衡量者的道德品质、意志品质和认知能力都比较低下,而衡量制度本身又十分粗糙时,对异质性劳动的衡量结果,与“客观、公平、公正”的理想目标就会偏离到惊人的程度。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经济效率低下和公平缺失的根本原因。
与效率和公平缺失相伴而至的是社会共识的缺失。在衡量不准和分配不公的条件下,任何一种收入分配方案都很难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不仅利益受损阶层对既存的利益格局表示质疑,即使是获益阶层也“无力”维护这种衡量结果和分配制度的权威。人们不仅质疑与否定粗糙和不合理的劳动衡量制度,也广泛质疑与普遍否定精致的和相对合理的分配制度。任何一个社会阶层都可以根据衡量不准和分配不科学的经验事实,否定对自己不利的分配方案。这时,即使是劳动衡量比较合理的制度设计,也极易于以任何借口被否定。而制度共识的缺乏,又会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制约精确衡量的阻滞因素。
对于异质性劳动衡量不准所产生的影响及克服这种弊端的前景,存在着两种迥然相反的错误估计。
悲观主义观点认为,劳动贡献衡量失准失真,必然会诱发道德滑坡、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公有制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缺失。这种观点低估了道德进步、认知能力提高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与巨大潜力,力主全盘私有化,完全否定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意义,完全否定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成就。这种悲观主义的分配理论从思想渊源上来看,可以上溯到中国古代的老庄学派以及欧洲近代卢梭的浪漫主义和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哲学思潮。上述我们引述的有关技术衡量难题的论述,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反映。
悲观主义观点的另一个理论和逻辑证据是,占据了优势经济地位的特殊利益集团,必然会极力阻挠和反对完善收入分配关系的改革对策。而由于弱势群体的冷漠顺从和软弱涣散,他们的这种反对和阻挠又通常会取得成功。“经济与社会的不平等将政治利益给予某些集团并相应的将不利条件给予了其他人,同时,政治平等的民主原则作为一种原则应当意味着不仅是在投票站的平等,而且意味着在进入政治决策制定层的平等,以及在影响整个社会制定的政策和方针中的平等机会,因此,前者和后者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事实证明,在多数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在投票站是我们都拥有平等权力的地点和时刻——人人皆有投票权。而其他形式权力的分配却很不均匀,很不平等。”[13]由于权力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强势阶层就会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公平分配的理想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乐观主义则相反地认为,虽然人们无法完全突破异质性劳动衡量所面临的技术难题,但是,只要人们正视劳动衡量制度存在着的弊端,并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就一定能够不断地提升劳动衡量的精确化水平。这就像真理运行的轨迹一样,我们虽然无法完全达到绝对真理,但却可以通过无数个相对真理之和无限地向绝对真理趋近。我们过去长期坚持和信奉的关于社会主义分配优越性的理论,就是这种乐观主义的典型代表。在这种观点看来,自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在公有制经济中,我们实行的一直都是公平合理的按劳分配。即使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有过偏离这一目标的时期,但是,只要我们克服了“左”倾教条主义的思想束缚,就一定能够圆满地实现这一既定目标。
上述两种认识虽然都是错误的,但后者更是存在逻辑缺陷。这种“不断向好论”的论证逻辑与客观的经验事实无法吻合自不待说,单从理论逻辑的维度而论,不断向好的必然进步论,就需要有人们的道德品质、意志品质进步,及其所决定的认知能力提高和制度成本投入增加等外部条件。上述诸种条件缺一,衡量制度趋向完善的必然性就无法保证。
在任何历史时期和任何社会组织内部,确实都只能有一部分道德恶劣和意志薄弱的社会成员存在。但是,不仅这部分损人利己者和贪图安逸者在社会竞争中的博弈地位不确定,而且,即使正义者在社会竞争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受高昂的查处成本的约束,也不能把所有的违法违纪者都全部查处,使所有的人都根据其勤勉程度和贡献大小获得合理的报酬。
在劳动贡献衡量不准和分配不公的条件下,不仅既得利益者会从这种分配不公中尝到“甜头”,因而更加挖空心思地投机取巧,努力钻制度的“空子”。而且,部分利益受损者也会在发现自己吃亏上当之后,转而向“精明者”学习,加入到损人利已和投机钻营的队伍当中来。在异质性劳动中,在跑官要官和学术失范等黑幕交易中,我们就经常性地看到了这些通过暗箱操作来攫取社会财富的人的影子。
可见,不仅有人见“贤”思齐,而且也同样会有人见“不肖”思齐。我们不仅要看到先进榜样被推广对社会产生的示范效应,也要看到这种榜样被埋没或曲解时对社会产生的抑制效应;不仅要看到失德败行者被查处时,对社会产生的警示和震慑效应,也要看到他们未被查处时,对其他意志薄弱者产生的诱致效应。人们只知道激励力度越大,动力就越大,殊不知,破坏力也随之越大。重赏之下必有动力,重赏之下也必有违规竞争。
对于异质性劳动而言,劳动贡献衡量失真与劳动动力缺失以及人们的道德蜕变之间存在着超强的互动效应。亦即,不仅劳动贡献衡量不准必然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进而导致社会公正意识和道德水准的退步,而且,劳动积极性的缺失和道德水准的退步,也必然会反过来强化劳动贡献衡量不准的弊端。党同伐异、人情至上的歪风邪气,甚至会固化为社会的风俗习惯为人们所自然接受和认可。
同质性劳动与异质性劳动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同质性劳动由于衡量准确和衡量成本低,因而适合采用结合劳动和公有制经济;异质性劳动由于衡量不准和衡量成本过高,因而适合采取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有其制度优势和制度难题,从中可以引申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必然性。
[1]张玉和.按劳分配不能只是个传说[EB/OL].(2011-07-27)[2014-08-16].http://www.chinareform.org.cn/society/income/Practice/201107/t20110727_117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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