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山东交通学 院海运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0)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渔业是国家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海洋渔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海洋渔业船员具有从业人数多、流动性大、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高等特点[1],因此近年来行业内日益重视渔业船员的培训与考试发证问题。201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海洋渔业船员的培训与考试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借鉴目前相对成熟的海船船员培训与考试模式,对于探讨海洋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改革新思路,从而有效提升海洋渔业船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海洋渔业船员培训的分类
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2)培训机构的认定
根据国家渔政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渔政船﹝2010 ﹞26 号),我国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可以承担所有航区等级的培训,需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海区渔政局,由其组织考核并提出认定意见,国家渔政局认定;二级、三级培训机构由省级渔港监督机构组织考核并提出认定意见,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工作主要针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资料等)、教学管理档案(师资聘用合同、教学计划、培训记录等)、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等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评估。
(3)培训的实施
培训机构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以山东省为例,渔业船员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时间需达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无限航区职务船员,需完成540 学时的学习,其中自学及实操300 学时、集中培训240 学时[2]。
海洋渔业船员考试方式主要是理论考试,基本不涉及实操考试。考试的具体实施方面,无限航区船员的适任考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有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以及渔业“四小证”(即基本安全)考试由市级或县级渔业行政主管机关组织进行。除个别省份近两年试点使用无纸化考试方式以外[3],绝大多数还是采用传统纸质书面考试方式。考试试题方面,也是各地自主命题。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船舶避碰80 分以上合格,其余科目60 分以上合格。考试成绩24 个月内有效,考试科目部分不合格的,可在考试结束后3 个月内参加补考。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渔业船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考试大纲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但根据调研,目前新版的大纲尚未公布,统编教材也尚未出版,考试方式仍沿用原来的模式。
(1)系统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已经生效数月,对渔业船员的任职和发证、船员配员和职责、船员培训和服务、船员职业管理和保障、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仅给出简要的规定,可谓全而不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细则并未及时出台,因此针对渔业船员培训、考试与发证的系统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2)考试与发证体系尚未健全
显然,地区性自主命题与阅卷、传统的纸质考试模式其信度和效度都不是很高。同时,从发证的角度也相对落后,无论是证书的签发还是船员服务资历的记录,都未能实现联网,因此,难免有不法分子以假证书、假资历牟取暴利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反映出当前我国渔业船员考试与发证体系的不健全。
(3)培训机构的组成复杂,缺乏规范化管理
从政策角度,自2010年起国家渔政局开始进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涵盖教学人员、场地、设施与设备以及培训管理制度等方面。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培训机构的组成复杂,涵盖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如某省认定的32 所培训机构,其中7 所二级培训机构中5 所是省渔业船舶协会办事处、2所是地方院校,25 所三级培训机构中,14 所是地方院校或培训中心、4 所是企业、7 所是地方渔业船舶协会。从软硬件设施方面来看,各培训机构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一无师资二无设备,是真正的“皮包”机构。这种复杂的培训市场,必然影响到考试的信度与质量。此外,培训机构在日常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学员管理松散、培训教学组织随意性太强等方面。
(4)培训与考试缺乏统一标准
渔业船员培训目前在培训与考试方面缺乏全国统一标准。从考试的角度,目前国内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国家级题库也一直未能建立,甚至许多地区连省级题库都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培训大纲、教材乃至培训内容方面也就难以统一,因此造成各地在具体开展培训时随意性太强。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某培训机构提供的某项培训课程表,各批学员基本差不多,但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方面却相差很大,原因解释为其中一批是某公司催得比较急,所以压缩了培训计划,命题方面也做了调整。这种做法必然会影响到考试发证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5)对实操训练和考试重视程度不够
尽管《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了实操评估的要求,但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具体的训练大纲和评估规范,因此多数地区现在根本没有实操考试。从培训的角度,一些“空壳”的培训机构没有设施设备或者配备不足,而硬件设施比较好的培训机构也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减少实操训练课时或者根本不组织训练。本身渔业船员的基础相对较差,理论学习靠死记硬背,再没有实操方面的训练和考试,其业务素质可想而知。
建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为根本,进一步细化并完善我国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管理法规,对培训机构许可与认定规范、培训实施与管理规范、培训监督检查与评价规范、考试申报与组织规范、考试大纲与评估规范等方面做出细则性规定,从而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培训和考试管理法规体系。
尽管法规明确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渔业船员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除非主管部门查到,否则不会参加培训和考试。此外,海洋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方面相对落后,均未实现联网管理,难免有不法分子以假证牟取暴利的现象。因此建议对于渔船的配员、船员的考试发证等方面逐步实现联网,同时,基层主管部门加强渔船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员准入机制,确保船员培训与考试具备良好的大环境。
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建议各方科学合理地定位,不要只把眼光放在获取利益上,而是真正从提高渔业船员素质的高度上开展工作。建议形成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监督与考试、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负责培训与考试质量的评价的格局,各方面真正着眼于提高我国渔业船员素质的大局,形成管控合力,促进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工作健康发展。
为确保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尽快落实《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并实施统一的考试大纲,建立全国性试题库,同时规范培训纲要,制订指导性培训实施计划。理论考试方面,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水产、航海院校,研发并逐步推行无纸化考试模式;另一方面,重视实操评估,制定统一的评估规范,实现渔业船员考试的高信度和高效度。
20 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海事主管机关为全面履行国际公约,提高船员管理水平,在海船船员培训与考试、发证领域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体系已经相对健全和完善,而且对于促进我国船员培养水平和提高船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建议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方面对此进行合理的借鉴,引入质量管理理念,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从培训、考试和发证全过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
当前,国家日益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从决策层面给予许多指导意见和优惠政策,从而促使我国海洋渔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而这种飞速发展的局面离不开高素质海洋渔业船员,所以培训机构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任重而道远。就现状来看,许多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尚未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深入发掘自身问题,适度借鉴相关行业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是各方应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渔业船员素质,确保我国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1]邹伟红,唐议,刘金红.我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J].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7(6):609-612.
[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渔业船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Z].山东:山东省海洋渔业厅,2013-09-30.
[3]陈军岸.创新三等渔业船员培训考试方式的浙江探索[J].职业,2014(21):1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