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扬
(安徽省含山县国家税务局,安徽 含山 238100)
伴随信息技术在企业财务中的广泛应用,作为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也适时拓宽思路,转变方向,加强税务信息平台的搭建,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即通过税务信息平台提取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行业整体情况,设置相关预警指标,及时筛选涉税风险企业,根据指标得分划分四个风险等级,据此进行相应风险应对举措。自安徽省国税局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来,依托建模找点实施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与不足。
自实施税收征管改革以来,含山县国税局(下文用“该局”表示)2012 至2014年累计实施纳税评估186户次,评估入库增值税款916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420万元,加收滞纳金86万元,核减期末留抵进项税额6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0万元。其中,依据省局评估模型为依托,累计实施纳税评估130户次,评估入库增值税款346.5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25万元,加收滞纳金38.5万元,核减期末留抵进项税额5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3.5万元。
一是评估增收促收效果明显。2012年该局组织税收收入40526万元,组织评估91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682万元,评估税款占税收收入比重为1.61%,其中,依托评估模型评估64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132万元,占总评估入库税款比重为19.35%;2013年该局组织税收收入46607万元,组织评估58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413万元,评估税款占税收收入比重为0.89%,其中,依托评估模型评估39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190万元,占总评估入库税款比重为46%;2014年该局组织税收收入54100万元,组织评估37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480万元,评估税款占税收收入比重为0.9%,其中,依托评估模型评估27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88.5万元,占总评估入库税款比重为18.44%。虽然评估入库税款占年税收收入比重不足1%,依托评估模型评估入库税款占总评估入库税款比重不大,但纳税评估增收促收的效果依然明显。
二是评估日益规范化专业化。该局纳税评估经历了两个阶段两种方式,一是以2012年1 月-2013年9 月为期间的纳税评估为主日常管理为辅阶段,二是以2013年10 月至今的日常管理与纳税评估并重的阶段。2012年1 月-2013年9 月,该局纳税评估共由三个部门14 名专司评估人员构成,2013年10 月起,调整为一个部门6 名专司评估人员构成,评估工作由多部门向专职部门转变,进一步精简了机构人员,彻底改变了过去多头评估、杂乱无章现象。同时,该局依据上级有关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并根据省局建模找点筛选出的风险企业,下发的风险应对名单进行风险提醒或纳税评估,杜绝了随意选户、任意评估的现象,使得纳税评估逐渐趋向规范化、专业化,由此推进了评估质效稳步提高。经统计,2012年-2013年9 月份,该局共组织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955万元,人均月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3.79万元,2013年10 月-2014年12月,共组织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467万元,人均月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5.19万元。
三是评估促管作用突出。在未实施建模找点风险应对之前,税务机关更注重于加强日常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涉税问题。但个别存在巡查不到位的、“人情味”巡查等现象,也没有相应机制对此类现象进行源头规范和约束,相应地加大了管理风险和企业涉税风险。而建模找点式的纳税评估,要求县区局税务机关必须依据省局下发的风险应对名单进行下户评估检查,有效地杜绝了上述不良现象。而由评估模型筛选出风险企业,除能够提高评估针对性和准确率外,还能较大限度地筛选出平常不易被税务机关关注的行业和经营不正常的企业。2012年至2014年,依据省局评估模型为依托,该局累计实施纳税评估130户次,查出有问题户113户,有问题面86.92%。同时,从每年省局下发的评估任务名单也可看出评估促管的作用较为明显,2012年省局下发评估名单64户次,2013年为39户次,2014年为37户次。因此,通过纳税评估,能较好地促进了行业自律,也为日常管理部门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有益借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依托行业评估模型进行取户选户具有诸多优点,如提高了评估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率,推进了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有效地增加了税收收入,降低了随意选户任意选户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但是,评估模型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模型标准的固化容易使纳税人进行钻空规避,降低被选中率。行业模型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重要指标值与行业值的离散程度,进行筛选风险企业。但是目前我国中小税源户普遍存在着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完善、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税收遵从低等特点,加之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稀缺和能力水平的参差不齐,因此,纳税人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相应打了折扣,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业模型也就相应存在偏颇。而且在实际中,存在着一名会计人员代理数户甚至十户之多的企业账务的现象,以及会计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对省局相关风险指标进行分析,因为行业模型仅扫描抽取企业财务报表期初和期末数据,对期间数据未进行有效分析,这样就导致存在通过人为调节企业期初和期末有关科目报表数据,修正重要指标值进行规避,降低被选中率的现象。
二是模型取数缺少第三方信息数据补充,容易人为造成“漏网之鱼”。行业模型取数仅建立在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基础之上,且只抽取财务报表期初和期末相关科目数据,至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连贯性则未加分析,也无第三方信息数据与模型进行支撑印证,第三方信息数据补充仅限于在被筛选出的风险企业纳税评估实施阶段,因此,容易造成企业会计人员人为地少列支、不列支相关成本费用,如电费,以达到企业纵向对比变动正常、行业横向对比波动不大,导致该选取的风险企业未能选取。同时,模型在取数时有时取数错误,导致指标得分过高,使纳税人被选中,而且模型也无法对实际中存在特殊情况而财务报表无法反映的企业进行分析评价判断,造成基层做无用功。
三是模型取户户数多、随机性强,容易造成纳税评估质效难以保证。从评估户数看:2012年1-2013年9 月,该局组织评估139户,其中,依托行业模型评估93户,占总评估户数的66.91%,2013年10-2014年12 月,该局组织评估47户,其中,依托行业模型评估37户,占总评估户数的78.72%,目前,该局仍有16户省局派发评估任务需完成。从评估成效看:该局2012年1 月-2014年12 月累计实施纳税评估186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1422万元,核减期末留抵进项税额6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0万元。其中,依据省局评估模型为依托,累计实施纳税评估130户次,评估入库税款及滞纳金540万元,核减期末留抵进项税额5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3.5万元,评估入库税款仅占总评估入库税款的37.97%,而评估户数却占总评估户数的69.89%,且模型取户评估的130户中,未发现问题的20户,无应补应缴税款的8户,评估入库税款1万元以下的16户,上述合计占评估户数的33.85%。由此可看出,模型取户过多,且取户质量不高,这就造成了省局派发评估任务过重、评估税款较少,与各县区局下达的年度纳税评估收入计划产生冲突,促使基层必须加大自荐评估力度,以弥补评估收入任务差距。
现有模型指标参数和公式基本固定,各指标分值相对变动不大,纳税人对此也清楚了解,但是,评估模型在取数上较为单一,仅抽取纳税人期初和期末财务报表数据,据此进行分析筛选,这种分析方式简单、孤立且片面,只能对当期时点进行静态分析,而不能有效地对企业经营期间进行动态的连贯的综合分析。只要纳税人在财务报表中,对相关会计科目期初和期末余额进行虚假填列,次月再进行修正,模型计算指标得分预警也仅为风险提醒,而不是纳税评估,而风险提醒与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来说则意味着不同。因此,模型取数需分月对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然后综合合成,进行配比对应分析,将分析由时点性、静态化转为期间性、动态化,这样的取数分析既能全面反映出企业可能存在的各个风险疑点,又能杜绝纳税人因虚假填报数据降低得分和被选中率的可能。
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第三方信息的支持与补充,而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其必然与银行、供电、供水等部门发生联系。因此,第三方信息数据的应用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但是现有模型取数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财务报表,在模型分析筛选阶段却无第三方信息数据进行补充与印证,第三方信息数据仅就组织实施纳税评估阶段才予以搜集和应用,而受纳税人税法遵从低、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水平良莠不齐等因素限制,故而基于此基础上的模型分析并不全面也不准确。模型对人为虚假填列财务报表期初和期末数、故意少列支或不列支成本费用,如少取或不取供电、供水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无法进行分析监控筛选。由此可见,第三方信息数据在模型分析筛选阶段的应用就显得很有必要,能够有效分析筛选出“潜藏的”风险企业,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信息化平台的兼容建设。
现有模型主要依据相关指标得分,根据得分区间大小,采取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应对举措,并按年纳税额大小分别由省、市、县区局进行纳税评估。对县区局承担的中小税源户评估,模型未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明细,仅按指标得分高低进行分派任务,不考虑其销售收入与应纳税额。虽说纳税评估主要是为了规范纳税人合法经营、降低涉税风险,但是在实际中,纳税评估入库税款的多少才是衡量纳税评估质效的重要依据。因此,需将模型结构进一步优化,按收入大小、应纳税额多少、指标得分等标准,综合考虑,划分相应区间,兼顾风险系数与评估预期成效,对规模小、不正常经营的得分较高可进行风险提醒,不再纳税评估,达到评估质效的最优化,否则容易造成选户数量过多与评估人员较少、评估收入绩效与评估收入计划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