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丽
(1.湖北文理学院 文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2.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关于决定词的属性和配价数目的因素是什么的问题,语法学界聚讼纷纭,例如,卢甲文[1]、郭锐[2]、刘燕[3]等讨论了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问题,争论的焦点是确定词性是靠语法意义还是语法形式,或者两方面兼顾;陆俭明[4]、范晓[5]、刘文正[6]等对配价的数目问题分别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争论点是辨别配价量到底是依靠语义、语形,还是语用。近日阅读谢雯瑾《“X于”中“于”对“X”配价增值的影响》一文,文章内容也涉及词的属性和词的配价量的决定因素问题,我们拟就此问题与谢雯瑾同仁商榷。①
谢雯瑾[7]探讨了“于”走向零形式对汉语双音述语的配价增值产生的影响,论述角度新颖,笔者很受启发。但谢雯瑾认为:“后置介词短语之前的位置存在发生词性、配价改变的可能性”,其理由是“因为后置介词产生的年代距今久远,本身已经经历了从动词到介词再向词缀的发展,继续虚化成零形式的倾向十分强烈”,并由此推论“紧邻它们之前出现的谓词就会为之影响,具体表现为配价的增加和词性的改变”。[7]99笔者有几点疑问:(1)决定词性的的根本因素是什么?(2)决定配价的根本因素又是什么?按照谢雯瑾的推理,是词所占据的句法位置以及“紧邻”某词等因素改变了一个词的词性。对此,笔者提出质疑,并认为:(1)决定词性的根本因素是词本身具有的意义;(2)决定配价的根本因素也是语义。
对于“X于”动词词性的确定,谢雯瑾有以下论述:“由‘忠于’构成的抽象格式‘N/NP+X于+N/NP’与现代汉语典型的由二价动词构成的‘主谓宾’句型很接近。我们可以相信,‘忠于’在这个位置上也会受到典型动词格式的类推,从而使其动词性得到进一步确定。其他‘X’于由于有相同的准词缀,也更容易附着与‘忠于’相同的语法功能”[7]100,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谢雯瑾推断“X于”为动词,依据是句型相似。
关于“句型相似”,谢雯瑾的推理逻辑是:因为“由‘忠于’构成的抽象格式‘N/NP+X于+N/NP’与现代汉语典型的由二价动词构成‘主谓宾’”,所以确定其为动词。那么,为什么“忠于”类结构可以构成“N/NP+X于+N/NP”?龚娜[8]认为,作动词的“X于”不能单独充当谓语,必须有后接成分作宾语。这些都说明“于”的后附性和“X于”的整体性。它们处在词化的较高等级,一般认为是词,“于”是词内成分。龚娜从语法化的角度剖析了“于”和其前谓词性成分凝结为复合动词的过程及原因,但也没有指出“X于”发展为双音动词的深层原因,即为什么“X于”后必须有后接成分作宾语。
下面我们以“忠于”为例,尝试从语义的角度分析,以解答这个问题。“忠于”由“忠”和“于”两个语素构成。“忠”,《现代汉语辞海》解释为:“<形>(对人、团体或事业)尽心竭力。”[9]1591可见,“忠”的意义是对某人、某事、某种价值观表现出的态度。再看“于”的意义:《现代汉语辞海》解释为:“<介>对,对于:于工作有利,忠于祖国”,同时,“敢于、过于、难于、善于、易于、勇于”等中的“于”,该辞海将其归为“词缀”。[9]1442《现代汉语八百词》解释为:“<介>用于书面。”其中用于动词之后的“于”意义之一为:“表示对象;对;向。跟名词结合。”[9]636从“于”的意义中,我们看到:“于”作为介词,有引介动作行为或某种态度所针对对象的功能。尽管“于”作为介词,词意较虚,主要表现为语法意义,甚者有虚化为词缀的趋势,例如《现代汉语辞海》将“敢于、过于、难于、善于、易于、勇于”等中的“于”,解释为“词缀”。但其表示引介的意义依然残留在“X于”结构内部,对其后所接成分起引介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作用在“于”逐渐虚化,和其前置成分凝结的过程中,已由显性的引介转为隐性的引介,这或者可以成为一种“形意错配”现象。
沈家煊[10]认为在语法化过程中,形式的演变和意义的演变之间存在着不对称,表现为两条规律,其中之一是“意义滞留”。所谓“意义滞留”,指变化后的形式仍然保持原来形式的意义。一个形式已经由F1变为F2(因为意义已由M1变为M2),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或者在一定的格式里,F2仍然保持意义M2的一部分或全部。笔者认为,“语义滞留”可以很好地解释“X于”词汇化为复合动词结构且必须带宾语成分的原因。介词“于”由能够独立使用的介词演变为在“X于”结构中充当构词成分的语素,其意义也已由明确表示引介对象、原因、目的等介词宾语成分演变为内涵于“X于”中帮助引进宾语成分。这也证实了沈家煊先生所说的形式的“形式演变和意义的演变之间存在着不对称”,即“于”作为介词的形式不在了,但其表示引介功能的意义仍保留在“X于”结构中。
那么,在“X于”结构中,X形容词的意义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请看例句:
(1)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华盛顿始终忠于独立事业,从来没有动摇过。
(3)他忠于职守,从未离开过前沿阵地。
(4)我永远忠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永远是中国共产党的忠实党员。
注 :上例(1)-(4)引自CCL语料库
我们可以将上面例(1)-(4)变换如下:
(1')要对事实忠实,对法律忠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华盛顿始终对独立事业忠诚,从来没有动摇过。
(3')他对职业操守忠诚,从未离开过前沿阵地。
(4')我永远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忠诚,永远是中国共产党的忠实党员。
比较一下,我们发现例(1)-(4)中“忠于”后加名词短语,强调的是“忠诚”这种性质的延续性,突出的是动态特征,即忠诚地对待。而例(1')-(4')中“忠诚”更多强调“忠诚”这种性质,是静态描述。同时,我们看到例(1)-(4)中“忠于”后所接均为名词性成分,这也是由“忠”的意义“(对人、团体或事业)尽心竭力”决定的。
笔者认为,决定“X于”是动词且必须带宾语成分的因素是其中“X”的表示行为动作或状态持续的意义以及“于”表示介引功能的意义在新格式中的滞留。总之,是“X于”结构的意义决定了它所处的句法位置和它能否带宾语的句法功能。正如赵世举文中所说:“决定一个词的语法属性的深层因素是它的意义,而不是它在语法层面的外在表现。它的外在表现只不过是我们对它的属性进行判断的形式依据而已。”[11]174
谢雯瑾讨论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X”配价增值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X”的配价没有增值。
谢雯瑾指出,受双音化的影响,三音节的词中“于”不易以“与词干融合的词缀”的方式实现向词内成分的转化,因此直接走向零形式,具体表现为:“于”从句子表层结构脱落,在深层结构中留下一个语痕,它同样附着于动词之后,在句表表现为词“价”增值。为了便于陈述,笔者将谢雯瑾中的相关例句摘录如下:
(5)他很忠诚。
(6)他忠诚于革命事业。
(7)他忠诚革命事业。
根据谢雯瑾的论述,“忠诚于”中的“于”由于不易与词干融合而在句表脱落,结果句子结构就变为“忠诚革命事业”的动宾结构,这样“忠诚”增值为二价动词。而笔者认为,“于”的脱落是由于语义表达“不过量准则”,同时“忠诚”的价量并未发生改变。
先说“不过量准则”。沈家煊指出,“不过量准则”就是(说话人为自己省力着想)只说必要说的话。在足量的前提下,不说过多的话。利用这条准则,说话人说出“忠诚革命事业”时,传递的是“忠诚于革命事业”的信息,听话人能从中推导“革命事业”是“忠诚”的针对者。
再说“忠诚”的配价是否增值。“忠诚”作为形容词的词义为“(对人、团体或事业)尽心竭力”,即对人、对事的一种态度。陆俭明[12]指出,二价形容词的语义配置式为:某人/某事/某物(NP1)对某人/某事/某物(NP2)A2。“忠诚”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两种性质的名词与它相关联,只是在句法结构上没有出现,如上文例(5),忠诚形的语义配置式是:忠诚形[某人,某人/某团体/事业]。在“于”语法化并重新分析为其前形容词“忠诚”的后置成分,并融合为“忠诚于”之后,“忠诚于”的词义演变为忠诚地对待(某人、某团体或某事业),“于”脱落之后,词义不变。所以,忠诚动的语义配置式仍是:忠诚动[某人,某人/某团体/事业],忠诚动没有增值,仍是二价。
谢雯瑾还提到的“植根”类谓词的增值问题,认为“植根”类谓词的增值与动宾式动词带宾语有关。我们仍然引用谢文中的例句来分析:
(8)东北农大把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深深植根黑土地之中。(《人民日报》)
(9)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植根于民族传统之中,都是以传统为前提的。(《人民日报》)
(10)参赛作品将纵横近五十年,取材中国足球的各个层面。(《人民日报》)
(11)几十年来,他寄情祖国山水,遍访文化名胜古迹。(《人民日报》)
我们先看《汉典》中对以上各词的词义解释。“植根”意为“扎根。比喻深入到人或事物中去,打下基础”;“取材”意为“选取材料或原料”;“寄情”意为“寄托情怀”。我们看到“植根”在词义上要求必须与植根者和植根处所相联系,其语义配置式为:植根[植根者,处所];“取材”在语义上要求必须跟取材者和取材领域相联系,其语义配置式为:取材[取材者,领域];“寄情”在语义上要求必须跟寄情者和寄情对象相联系,其语义配置式为:植根[寄情者,对象]。
从上述各词配价分析中我们看到,“植根”类动词意义本身已经决定它们是二价动词,“于”的存在只是帮助引介相关的处所、领域、对象,“于”脱落没有改变这些动词的词义,它们的配价也就没有增值。
沈家煊从认知框架的角度分析配价,指出把“配价图示”看作认知框架比看作句法上的配价结构有利,并认为采用认知框架便于联系词义了解配价成分,比如对“切、捆、犁”这样一些动词而言“工具”是配价图示中的成员,对“放、堆、装”这样一些动词而言“处所”是配价图示中的成员。把“配价图示”看作认知框架,也就是人能动地把握词的配价成分,将跟词义密切相关的配价成分凸现出来。这和我们所说的词义决定配价成分基本一致。
综上,笔者认为,“X于”中的“X”的配价并没有增值,只要“X”意义中所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没有增减,就不会出现配价值的变化。
上面我们讨论了“X于”中的X是否增值,结论是没有增值。即在“忠诚于”进一步语法化过程中“于”趋于脱落,其词性由形容词变为动词,但其配价值并没有增加。
那么“勇于”类谓语成分词汇化后,其中的“X”配价值有没有增加呢?下面先看几个例句:
(12)这些女人勇敢剽悍,像希腊神话中拉弓搭箭的“亚马逊”女战士。(13)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善于创造。(14)他总是勇于站在斗争的第一线。(15)她们积极参与竞争,勇于迎接挑战,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注:上例(12)-(15)引自CCL语料库
例(12)和(13)中的“勇敢”分别描述“这些女人”和“中华民族”的属性特征,不具体指向某一方面,在语义上与“属性”的所有者联系,所以应该是一价形容词。而例(14)和(15)中的“勇”同样是“勇敢”的意思,所以这里的“勇”本身的意义没有改变,其配价数当然也就没发生变化,仍是一价。但是“勇于”词汇化之后,其后必须连接动词性成分。“于”引介出动作性事件,表明“勇”的方向、领域。所以,“勇于”词汇化后,词义为“在什么行为上勇敢”,需要指出“勇敢”的具体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勇于”词汇化后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其词义有所变化,并且这一变化是“勇”和“于”共同作用引起的,其配价值为二价。
再回到“忠诚”类和“植根”类动词上。上文,我们论证了“忠诚”和“植根”的配价值没有增加,整个“X于”结构的配价值为二价,这跟“于”的意义有没有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只是“忠诚”和“植根”本身的配价值恰好是二价,在某种意义上掩盖了“于”的引介作用,应该说这两类词的配价值是“X”和“于”的意义共同作用的结果。
赵世举也明确指出,无论是词的配价值,还是其组配角色的选择、组配模式的建构等都是由词的意义决定的。配价的实质是语义。[11]175笔者赞同这一观点。
本文主要针对《“X于”中“于”对“X”配价增值的影响》一文中“X于”的词性判定依据问题和“X”是否出现配价增值问题展开讨论,并用“不过量准则”对“X于”中“于”的脱落现象进行解释。笔者得出的结论是:
(1)“X于”的词性由其具有的词义决定,其句法位置及邻接成分是其内在意义所要求的;
(2)“X于”中“X”本身的配价量没有变化;
(3)“X于”的配价量是由“X”和“于”语法化为一个整体后的意义决定的,是“X”和“于”的意义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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