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燕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儒家孝道的当代境遇
——理论和现实的碰撞
金小燕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在现代,儒家孝道不仅在文本上,而且在实践中遭遇了多重问题。这包括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和困境:地位弱化、内容过时、伦理冲突、伦理困境、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矛盾以及孝道缺失的问题。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儒家孝道不仅要经历历史潮流的激撞,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又不可避免受到中西文化的碰撞影响,使得儒家孝道不可避免受到多层面的审视。经历审视的过程,儒家孝道也经过了去伪存真洗礼,获得了德性重生的力量。
儒家孝道;冲突;困境;缺失;现实
在现代,儒家孝道遭遇了多重问题,地位弱化、内容过时、伦理冲突①张彦在《东方亲子文化的伦理解读》中提出生、养、教的诸多问题:出现爱的原则、尊重的原则、自主的原则、关怀的原则的排序和选择的问题;权利义务不对等,抚养、赡养不对等等问题。载于2010年东洋伦理与文化——第18次韩中伦理学国际学术大会论文集第370页。和困境、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困境等等。这些问题的实质不同,所以不能用统一的立场分析。在经历了汉朝后“移孝作忠”的历史,现代的儒家孝道剥离了政治,远离了神秘,回归到家庭伦理的范围。作为家庭伦理的孝道,持续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儒家孝道本身是一个敞开的域,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具体内容也会发生变化、更改。所以,传统儒家孝道的内容被重新审视是历史的必然。重要的是,我们的审视不要偏离儒家孝道的伦理精神和当代生活实践。儒家孝道传统被现代审视的直接原因是它面临的伦理冲突。解析这些伦理冲突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认识儒家孝道德性的过程。
曾经的宗族共同体渐行渐远,以三口之家为核心的家庭成为现代家庭共同体的主要形式。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现代化的民主和法律为家庭的政治化松绑。被历史赋予了太多政治化地位的儒家孝道,也逐渐回归到家庭伦理关系中。地位被弱化的儒家孝道,它的核心品质依然存在,共振着古今如一的人性光辉。
儒家孝道的核心内容是子女对父母的关切和照顾。由于历史的条件和政治的影响,儒家孝道被赋予了超越家庭伦理德性的内容和地位。因此,传统的儒家孝道一直被奉为道德生活的核心。一个不尽孝道的人,他的生活就会被全部否定。换句话说,其他的生活内容是完成孝道的附庸和工具。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孟子·离娄上》)舜将讨父母欢心喜悦为最终目的,将生活的其他方面视为取悦父母的工具,甚至视为草芥。在那个历史年代,这是对舜的赞美。但是,这种把孝道作为全部生活目的的思想不能真切的体现一个人的本性和需要。
在现代,“百善孝为先”的称赞不在于孝道是道德生活的核心,而由于它是一个人最初获得德性的开始和基础。道德标准泛化是对人类道德生活的绑架,儒家孝道作为家庭伦理的德性,只是众多德性中的一个德目。在人格、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子女已经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尽管今天血缘关系对子女的经济、社会地位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社会的现代化使得子女的选择能力和范围不断提升和扩大。与父母的关系,尤其是对成年子女来说,只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家庭生活如同工作圈、朋友圈、其它团体生活一样,只是成年子女全部生活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这个团体的关系是难以割舍的。关系的持久性、特殊性让个人对家庭怀有一种特殊的情感。
伴随着儒家孝道神秘光环的退却、家庭伦理政治色彩的剥离,关于孝道问题的纷争开始突显出来。而社会、政府开出的药方是否对症值得反思。政府部门提倡的新二十四孝*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于2012年8月13日共同发布。新二十四孝的内容: 1.带着妻小常回家;2.共与父母度节假,3.生日宴会要举办;4.亲给父母做做饭;5.每周不忘打电话;6.长供父母零钱花;7.建立父母“关爱卡”;8.聆听父母往事拉;9.教会父母能上网;10.常为父母拍照玩;11.关爱父母说出口;12.沟通父母心结扣;13.支持父母之爱好;14.赞成单亲再婚好;15.定期父母做体检;16.购买父母适保险;17.新闻时事常交流;18.带着父母参活动;19.工作地方父母览;20.陪伴旅行故地逛;21.能和父母共锻炼;22.父母活动也露脸;23.陪着父母访老友;24.提供书报老电影。,很多具体内容难以落实。为了倡导孝道,很多社区的墙壁上绘制着二十四孝的故事宣传。《二十四孝》是否值得倡导本身是个问题,很多愚孝的行为反而是应该批判的。未加批判的宣传可能是种误导,不仅不能起到倡导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反感和排斥。有的地方把孝道作为公务员提拔的考核内容,北京大学的“中学校长推荐”中明确规定,“不孝”的学生一票否决。把孝道纳入才德兼备的考核录用机制,这类评估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人非圣贤,一个人很难拥有全部的德性,若是一个人有孝道,却不讲信用,朝令夕改,将他放在领导或制定政策的位置也许是件危险的事情。尽管曹操的“唯才是举”用人之道历来存在争议,德才混淆又何尝不会引起争议呢?把德性的标准纳入个人能力的考核,在一定范围内来讲,也许对个人不公平。
尽管亲子关系被视为重要的内容,但有时候这份亲密的关系却被推进了亲子双方各执一词的矛盾冲突中。若是不能妥善地处理这些冲突,这将给子女和父母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影响好生活的实现。
(一)顺亲中的冲突
亲子双方在欲求与价值观上的冲突假设不能正视和协调,这严重影响亲子间的关系,甚至蚕食父母与子女的生活,影响生活的愉悦。现代的父母在教育小孩子时,要求子女做个乖孩子*父母对子女乖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值得反思批判的。听话作为主要标准的教育,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来讲是弊大于利的。小孩子的身智发展不成熟,听父母的话会少走弯路,或是能够作正确的事情。但若作为主要标准教育孩子,会扼杀孩子的好奇心和创造力,抹杀孩子的独立自主性。国外的教育不是问孩子乖不乖,而是问孩子有没有提出一个问题老师答不上来,有没有做一件事让别人印象深刻。,而乖孩子的标准是听父母的话,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道出了这种社会环境下亲子两代的心声。子女长大后,在教育、生活方式、职业选择、恋爱婚姻等方面,却常常和父母发生冲突,甚至会因为冲突导致亲子关系破裂。
这需要亲子双方各自理解和把握孝道中的顺,这包括顺的内涵和范围,以及具备在特殊情境下运用“义”的能力。“色难”,这是孔子对子女和颜悦色态度上的强调。他也对谏亲的态度作了论述,“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些表明孔子的儒家孝道,若是用顺来理解,意味着对父母的婉容愉色,保持对父母的敬爱。所以,顺亲主要是指子女对待父母颜色上的愉悦之情,这种“顺”表达了对长辈的尊重和敬爱。这并不意味着子女要完全顺从父母的意愿。像“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句话,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对父母的完全顺从。若是父母品质恶劣的话,孔子不会赞同子女发扬父母不好的品行。孔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面对不贤的人,孔子要求人们要反省自身,若自己也有这样的恶,要及时更改或去除。
因此,出现冲突矛盾的时候,孔子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态度。此后用“孝顺”替代的孝道,过多的强调了“顺”的内容,也将“顺”的范围扩大化。所以,绝对服从的孝道不符合儒家的伦理思想。
面对冲突的时候,孔子没有告诉我们解决这类伦理冲突的具体路径。但是,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颜色上的顺是解决具体冲突的基础态度。他把这种解决的问题留给了实践智慧,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一个把握“义”的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能够做正确的事情、恰当的事情。
(二)传宗接代的传统孝道与现实的矛盾
作为传统孝道内容的传宗接代造成了亲子关系中的很多冲突,也酿造了很多家庭悲剧。但是传宗接代是否真的能成为孝道的必须且必要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孟子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的名言,常常被父母当做督促子女成婚、生子的圭臬。宋金兰认为,孝产生于殷代,殷代的“孝”,指“生儿育女”,即养育好子女就是孝道。[1]繁衍后代,生儿育女是动物延续生命的本性,又经过孟子等人的历史影响,传宗接代已经深深烙印在中国人的孝道观念中。
繁衍生命、生儿育女作为生物的本性,是否能够成为伦理道德的内容需要深入探讨。我认为,社会或家庭不应该强制或迫使社会或家庭成员必须传宗接代。这种人类的本性欲求可以受到社会的鼓励,比如对于本国人口增长率为负数的状况,英国、德国等国家对生育有鼓励的政策。生命个体存在差异,因此对繁衍生命的欲求程度不同。具体说来,每个人生活追求不同,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生育子女;每个人生命体征不同,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生育子女。事实上,不生育的很多理由不涉及个人的品质或者道德。
胡适在倡导“无后论”中认为,将传宗接代看作子女应尽的孝道,造成了许多的社会流弊,男尊女卑、纳妾等等。[2]20传宗接代的孝道思想产生最大的弊端是重男轻女。女孩子的生命、人格、尊严遭到社会和家庭的严重漠视和践踏。无论是在上古、中古还是封建时代,溺杀女婴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3]到了现代,这种残忍的事情主要体现在被动或主动的流产上。暂且不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该如何评判,且看即使在“一个家庭一个孩子”的政策下,偷生、超生现象频见报端。这足以说明传宗接代这一观念的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农村,父母一般将女儿视为“泼出去的水”,在对女儿的教育、养育等方面并不积极重视。若是女儿成绩好,并且社会、老师、他人鼓励她上学,这种影响可能会致使父母消极支持女儿读书。即使是女儿成家生子之后,这种区别还在延续。父母认为带孙子或孙女是分内的事情,而外甥或外甥女则是可以帮也可以不帮的。*我曾经和一个来自农村的大爷聊过这个事情。他在城市呆了30多年,可是他的思想依然是典型的农村父母的想法。他们不愿意给女儿看孩子。他说给外甥买2块钱的东西都觉得亏了;给孙子花5块钱都觉得少。事实上,女儿往往要比儿子照顾父母频繁的多。[4]
除了传统的原因外,社会存在的潜在政策无形中助长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风气。郭鹏老师认为,农村的土地政策是非常关键的影响因素。女儿一旦出嫁,家庭中的土地份额就会去除,土地收益减少一份。若是父母老去,房屋也就归公了,若是有儿子,宅基地与房屋就是儿子的。所以,一般在农村,翻盖房屋或是大肆修缮房屋的一般是有儿子的家庭,只有女儿的家庭一般房屋比较老旧。
(三)继承祖业,光宗耀祖的困惑
孩子一出生,就被赋予了家人厚重的希望。这种寄托或是来自家业的继承,或是父母规划的前程。于是,父母过多的关注了孩子的成绩*当然,社会高考的指挥棒是关键因素,父母跟着评价机制教育、评价孩子。。“成绩好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这句话也就成了父母的口头禅。父母认为子女长大成人,扬名于世、光宗耀祖是对父母最大的回报。子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由于价值观和欲求上的差异,父母的希望可能与子女的兴趣爱好、发展、生活愉快很难一致,甚至是违背的。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句话并不能佐证孔子赞成子女继承祖业是孝道的必需内容。在《论语》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表达了在父亲死后,出于对父亲的哀思和尊重,子女继承了父亲的事业。子女接管父亲的一切,这说明子女不希望看到父亲的事业随着离世而垮掉。亲人离世的悲痛可能让子女无暇大刀阔斧的改革,也可能出于对父亲辛勤经营的尊重,而不贸然改革。且不论“三年”于今合适与否,孔子这句话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也符合常识与经验。假设子女弃置不管,父亲的事业可能会遭遇毁掉的危险。孔子对“三年”之后没有展开说明,这为人生的变数留下了空间。孔子本是宋国贵族之后,祖父、父亲都居官位,尽管孔子也曾经做过官吏,但是他的重大成就更多是通过他的教育事业体现出来,孔子本人也并未一生固守从政之路。
现代社会,对于更多的普通家庭来说,继承祖业已经很难与子女联系在一起,除非是拥有特别的祖传手艺或家族产业。在更多的家庭里,子女从事的领域比父母更广泛一些。但是,光宗耀祖的思想仍然影响着很多亲子双方的人生。一方面,父母为了完成出人头地的心愿,忽略了子女本身的欲求和需要;另一方面,子女若是以父母的这一要求为圣旨,很容易丧失了自我,甚至正常生活也会被破坏。
(四)孝道不止于赡养
不仅是在孔子时代很多人把养亲当作孝道,即使是今天仍然有很多人将孝道等同于赡养父母。笔者不否认养亲是孝道的内容,只是重申孔子的孝道,同时也为儒家孝道的德性正名。在《论语》中,孔子对当时将养亲视为孝道的现状当头棒喝。他认为这种观点需要矫正,敬爱才是孝道的本质。由于众人把养亲当作孝道,没有把握孝道的实质,也就“色难”了。这正是孔子所批判的。西方的社会保障和养老制度比较健全,早在16世纪30年代英国出台了《济贫法》,法国进行了福利改革。现代,西方人往往把孝道的焦点放到中国人赡养父母上,所以他们认为中国人的这种孝道难以理解和接受。一般西方人认为,人经过了中年,有责任有能力把晚年安排好,如果把这些转让给子女,那才是不道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西孝道领域比较的缺失,阻碍了有关这一问题的对话。
中国之所以如此重视养亲,除了传统的影响,经济与社会现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家庭的4-2-1模式和丁克家庭的出现,使家庭养老矛盾凸显。农村空巢老人的出现,也使农村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中国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大部分靠子女实现。当然,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渐的完善,到了一定的年龄阶段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现在的金额并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中国的医疗设施有很大的缺口,据研究估测,目前中国的养老护理员缺口在300~500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欢在2013年5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论坛上指出这一内容。具体参阅http://china.caixin.com/2013-05-03/100523058.html。。所以,对老年人的照顾主要依靠子女。因此,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成年子女的负担是比较重的:一方面是对父母的养老、照顾;另一方面是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既有经济上的压力,又有精力上的疲惫。在意愿和负担的能力上,子女出现了问题。这些不单纯是子女的问题,他们自身也难以解决这些问题。
笔者不想评述社会与子女对于养老的各自位置与责任,想说明的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孝道的养亲内容来称赞儒家孝道,不能仅仅因为儒家孝道的社会之善来评判儒家孝道的德性。若是出于老龄化问题而重视孝道,或过多强调这一点,是不合适的。作为家庭的一种德性,儒家孝道具有超越社会功利与政治的特质。这一点早在2000多年前的《论语》就已经被孔子犀利指出。
现代,大多数子女能够践行“养体”的孝道。往往通过买些日常用品,或直接塞给父母一些钱,表达他们对父母的疼爱。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讲,他们更需要被“养志”。空巢老人的问题,是这一现实冲突的社会控诉。为此,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开始倾向于这些方面的关注。2013年7月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的“精神慰藉”一章,“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尽管事实上存在着界定难、监督难、惩罚难、可操作性难等方面的困难,但毕竟写入法律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有的养老院也采取措施促使赡养人能看望老人,比如实行两个月一交费的方式督促赡养人来养老院。
还有一些内容需要重新审视,譬如“父母在,不远游”、“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等。除此之外,现代社会还引发了儒家孝道具体内容和现代教育、经济、政治理念、医疗卫生、生命伦理*参阅吴峰的《传统孝道的困惑与现代对策》第102页论述的捐献器官与全身的冲突、火葬与土葬的冲突,载于《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等方面的伦理冲突。若是把握了孔子有关孝道论述的实质,对我们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冲突有重要的启发。
总之,父母要尊重子女的自主性、独立性。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傀儡、附庸。父母不要让孩子上太多的补习班,更应该关注正在成长的孩子想要什么。克劳德和汤森德提出的“心理疆界”理论,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亲子关系。他们提出,小时候不怕对父母说不,长大后也不怕对别人说不。……对我自己的生活负责,让我有充分的选择余地。[5]心理疆界的建立需要建立在正确亲子关系的观念上,这有利于良好的处理亲子关系。
父母应该把生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做生命的必需部分,而不是当做一项投资。尽量撇去功利、投资回收的思想。孩子有自己的独立生命与成长轨迹。他们不是父母生命和意愿的延伸。一方面要尊重子女的独立、自主性;另一方面在孩子迷途或困难的时候,及时帮助和矫正子女。
子女要感恩、回报、敬爱父母,尊重父母对自己的付出与努力。认真考虑父母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未成年的时候。在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愉悦地帮助父母、满足父母、让父母过得美好。
2002年,乐山人沈晓云深爱的丈夫被亲生父母开枪打死。10年后年逾7旬的母亲出狱。沈晓云觉得那声枪响隔断了她与父母的亲情。丈夫离去、孤儿寡母的艰难与精神煎熬让沈晓云不愿意再与母亲有所瓜葛。沈晓云的母亲已经年迈,难以自养,需要女儿的赡养和帮助。尽管法律判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因父母的过错而改变。然而在这场悲剧中,强求沈晓云赡养母亲,直觉上觉得对她有些残忍和不公。将子女遗弃或虐待的父母,若是要求子女对其赡养,这样的事情让人在情感上即使接受也觉得不公正。事实上,这种道德难题下的儒家孝道是难以践行的。
上述案例既有人伦情感之间的冲突,又有道德与法律产生的伦理困境。这样类似的情法和情情的伦理困境,在历史上早就已经发生过。*参阅赵昌平的《孟子人性的光辉》第1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列举了历史上一个情法相悖的典型案例:初唐时期,下邽人徐元庆之父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元庆忍辱负重,终于手刃仇人而束身投案。时议元庆孝烈,欲舍其罪。陈子昂力排众议,以为国法禁专杀,元庆当诛,以明正刑典;然后旌其闾墓,表彰其孝义。时论复以陈子昂为是。谁知过了百余年,子复父仇者七起,诛赦不一。柳宗元《驳复仇议》,认为子昂之说非:旌扬可杀者,是坏了礼;杀其可旌者,是黩了刑:二者不可并行。应当具体分析,统于一。如徐父有罪,复仇应诛;如无罪,则复仇宜旌。当时韩愈也有《复仇状》与柳宗元大同小异,时论又以为笃论。两人列举《周礼》《公羊传》《论语》有关说法。但是仍有人反驳,因为这样做,仍无异于为血族仇杀网开一面,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得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孟子·离娄下》)
孟子对匡章的态度和匡章“出妻屏子”的做法体现了这种困境。一方面,孟子同情章子。因为他了解匡章与父子关系破裂并非匡章之错。因为章子以善谏父,反而导致父子关系破裂。因此,即使世人皆因匡章违背父命而不愿意与章子交往,孟子却乐意与他交往。另一方面,孟子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可见,他并不主张“父子责善”。对于匡章而言,谏父不是错,却落得“远于父”的下场。由于自责,怜惜父亲,匡章把自己的妻子儿女撵走。匡章这样僵化地守护已残缺的父子关系,使得匡章牺牲了自己的妻子儿女成全了一个悲剧。*参阅《孟子人性光辉》第111-112页。作者将类似的困境称之为“纯孝”的两难境地。
若是将亲子间的感情绝对化,就会扭曲人的其他常情;若是都难以割舍,人的精神就会备受煎熬。首先,匡章的案例存在慈孝的冲突。尽管慈孝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却影响着子女践行孝道的动机与行为。亲子间良好的互动是维系家庭德性的关键。不可否认有道德圣贤或是拥有原初孝道的存在,但是大多数人的德性萌芽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鼓励。而父母的慈爱是对子女孝道德性成长的最好滋润。其次,匡章的案例存在亲子情感与其他人伦情感的冲突。对父母的孝道并不能要求或迫使子女摒弃其他的人伦情感;同样,其他人伦情感也不能覆盖对父母的孝道。前后两者若是没有协调好,就会产生失衡,造成上述类似的伦理困境。麦金泰尔说:“有一种客观的道德秩序,但我们对它的各种感知却使我们不可能让互竞的道德真理彼此完全和谐一致”[6]181。这种伦理困境之所以成为困境,是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亲情和其他人伦情感都难以割舍。缺失哪一部分,人生的完整和美好都会受到影响。
学者从没有忽视对儒家孝道面临伦理困境的探索。关于“亲亲互隐”的争论体现了这类伦理问题的冲突。郭齐勇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捍卫“亲亲互隐”;邓晓芒、刘清平等学者批判“亲亲互隐”为腐败之源*参阅(英)伯兰特·罗素的《中国问题》第29页:“孝道利家的最好方法则是受贿和耍阴谋”。罗素认为孔子宣传的孝道有碍于公共精神的发展。《中国问题》,秦悦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不能因为孝的德性而肯定传统孝道的全部内容。孝的德性本质决定了孝的内容不会一成不变。时代在变化,孝的内容也会有新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固守全盘。
在分析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概念的时候,亚里士多德没有涉及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在笔者看来,对这一问题做出理论探讨的是苏珊·沃尔夫的《道德圣贤》。尽管不是具体解决其中的冲突和问题,但他为道德圣贤做出了合理的判断。这为追求好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警醒,有助于推动人们过上恰当的合理的良善生活。对于中国社会将道德绑架的倾向现象,这无疑是一场必要的洗礼。亚里士多德倡导的德性概念,包括了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中国哲学中特别是儒家哲学是以道德德性或伦理德性为主导。尽管儒家哲学对理智德性有所提及,但往往是这样的角色,即作为获得道德德性的媒介。因此,这种社会背景下使得我们更看重道德德性与个人的品质,而忽视一个人的其他能力。但是这样的“看重”和“忽视”却往往让人懊恼。正如同苏珊·沃尔夫的叙述:“对道德观点种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似乎并没有穷尽我们的行动、品格及其后果能得到综合、客观的评价的方式。”[7]187
通常,女性希望未来的一半具备温柔、体贴、顾家等品质外,还希望他们能有强大的个人能力,以及所附之而来的经济财富和精神满足。事实是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女性希望的内容,本身有一种实质性的冲突。这类似于苏珊·沃尔夫的分析:“一个道德圣贤一般来说不能鼓励重要的非道德利益与技能的发现与发展,其理由不是逻辑的,而是实践的。除此而外,还有一类非道德特征,它们是道德圣贤基于不仅仅是实践性的理由而在其自身之中所不能鼓励的,毫不羞愧地拥有这些品质中的任何一种,同时成为一个道德圣贤,这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更实质性的紧张。”[7]175对于个人来讲确实存在这样的德性困境:若是担当起家庭的全部责任,留给自己发展的时间、精力受到影响;若是没有家庭的拖累,反而会做出一番成就。梵高作为一名画家是卓越的,但是他却为了能有更好的个人发展,抛弃了妻子儿女,逃避了责任。我并不是想为梵高的道德责任开脱,只是想强调苏珊·沃尔夫的两个观点:“一个人可以在并不具有完满的道德性的情况下极其出色”;“我们的价值不可能根据一个道德在其中处于顶端的等级系统的模型得到充分的理解”。[7]187-188
事实上,中国文化对儒家孝道的重视却存在这样的风险,即“正常人对与道德完善的获得相冲突的对象、活动和事件的直接而明确的欲望不仅仅被牺牲掉了,而且是被取消、抑制或涵摄掉了。”[7]177经历了父母干涉之后,这包括学业、业余生活、专业选择、婚姻等方面,子女面对过去的时候往往没有自我独立的位置和感受。这也正是鲁迅批判礼教“吃人”的问题。当道德或孝道成为一种涵摄个人能力或其他道德德性,并将牺牲个人能力或其他道德德性作为道德或孝道内容的时候,这同时意味着好生活也被蚕食了。
在现代,年轻人孝道缺失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表现为:缺少对父母日常的照顾或关爱,啃老现象严重,不履行养老的义务,甚至杀害、虐待父母。当然,孝道缺失不仅是这代人的观念、价值出了问题,这还涉及父母的态度行为和社会的现实。只从年轻人的角度思考也只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子罢了。尽管如此,就先看下“头痛”的地方吧。
有关孝道缺失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频见报端或调查报告。2004 年11月,南京大学校园出现一封标题为“一位辛酸的父亲的信”,一位父亲在信中控诉儿子对父母只有索取的行为。从不孝顺体谅父母,为了索要钱物,甚至不惜偷改入学通知虚报学费。早在2008、2009年,就有调查显示孝道缺失的问题。通过“照顾父母”、“尊重父母”、“满足父母的期待”“给父母精神慰藉”四个方面的调查数据呈现了“80后”子女孝道践履的缺失问题。[8]2009年李彦春在《百姓生活》发表《一份令人心痛的农村孝道缺失调查》,公布了对山东曲阜南辛镇43个村庄1186名65岁以上老人的调查情况,让人唏嘘不已。
孝道的缺失只靠孔孟强调的修身求德恐怕难以起效,这是一个社会系统的问题。除了呼吁加强孝道道德教育、培育健全的人格之外,还要考察父母的教育内容与方式的合理性。不仅子女要受教育,父母也需要有合理养育子女的导向。另外,社会的监督评价机制和子女践履孝道的具体经济状况等社会条件也不能忽视。孟子的“制民之产”就已经提出对社会经济条件和环境的重视。
总之,儒家孝道遭遇的多重困境和难题,对孝道的德性来说是一种发展的契机。重新审视和解析这些冲突,有助于理解和诠释儒家孝道的文献,挖掘出这些经典内容的真实思想和蕴藏在其中的德性力量。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也需要作出各方面的调整,契合儒家孝道的德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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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大友
2015-01-03
金小燕(1981- ),女,山东济南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德性伦理学。
B21
A
1004-941(2015)02-01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