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姣蓉
(湖北民族学院 民族研究院,湖北 恩施 445000)
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演进探微
张姣蓉
(湖北民族学院 民族研究院,湖北 恩施 445000)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人才,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经历了建国初期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培养政策、发展时期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培养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研究生培养政策的演进过程,呈现出了特殊性、时代性、科学性的演进特点。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演进的规律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其政治前提、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其根本保证、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是其内在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政策
民族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1]由于自然、历史及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的发展与较发达地区差异显著。要提升民族地区生产力从根本上取决于民族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与均衡化,改善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的缺乏状况,国家根据各阶段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特点,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了一系列照顾政策,丰富和发展了民族教育政策的内容,对我国民族教育水平的提升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制定了一系列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促进了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纵观建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的演进过程,大致可分成以下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三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少数民族党政干部的培养政策
建国初期,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党政干部的培养。新中国成立不久,1949年12月毛泽东根据形势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指示,要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11月,政务院召开第60次政务会议,由周恩来总理主持,批准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提出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从中央至有关的省、县,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初期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培训班的形式,主要目的是培养普通政治干部,兼顾培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落实方案中的相关精神,设立了中央民族学院,地点定在北京,并设立了中央民族学院分院,地点定在中南、西南、西北三处,以切实培养好少数民族干部。[2]《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中提出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级和中级的干部是中央民族学院的主要任务之一,初期以设立军政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以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3]1950年至1951年间,中央和西南、西北、中南以及新疆、云南、贵州和广西创立了8个民族学院,仅西南、云南、贵州三个民族学院第一期毕业学员即达一千四百多人。[4]1951年9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制定了正确的方针,并提出了计划。为适应民族工作的急迫需要,各有关地区相继开办了各种少数民族干部短期训练班,尤其是西南、西北开办得最为普遍,贯彻了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的政治教育,并结合当前迫切的需要进行有关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的教育,这些培训班训练了大批的政治工作干部。[4]1956年,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确定各地民族学院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是要继续轮训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5]
(二)发展时期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政策
发展时期,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化建设需要大批专业人才。本着公平原则,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一是少数民族考生降分优惠(加分)政策。基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教育水平低的现状,国家在出台招考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规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要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从宽录取。这就意味着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时,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分录取。在后来的高考招考中,少数民族学生一直享受高考加分的优惠照顾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从而加快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步伐。二是开设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一种特殊的办学形式,是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其目的是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学生采取适当降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还需要进行一年或两年的预备性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弥补基础知识的不足,为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打下基础。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6]开设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三是高等院校对口支援。边远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摇篮,为了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质量,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发展。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不断协调和加强内地高等院校与边远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对口支援协作工作,以促进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在高等院校对口支援项目的支持下,内地省市和有关部委所属高等院校,除按国家计划规定正常招生之外,还通过举办委托培养或民族班等一系列形式,招收了大量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内地的许多高等院校,同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云南等边远省区部分高等院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有力地带动了边远民族地区高校的发展,推动了边远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7]
(三)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研究生的培养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缺乏状况,满足民族地区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在研究生招生录取上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相应的照顾政策。我国少数民族研究生招生政策主要有“双少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两种类型。“双少政策”是国家针对地处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采取的一种优惠照顾政策。1985年,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报考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适当予以照顾。后来,国家教委于1987年颁发的《关于做好1987年硕士生和研究生班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民委于1993年颁发的《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于2002年颁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中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对少数民族报考研究生的照顾政策,由此形成了“双少政策”。 2004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及2015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颁布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拉开了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的帷幕。[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大举措,以培养大量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为契机,大力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规定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提供了优惠照顾政策,使大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拥有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同时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有利于防止人才流失,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中各领域的人才需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得以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在演进的过程中呈现出特殊性、时代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一)特殊性
建国以来,汉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处于先进地位,而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处于落后状态。纵观我国历史和现今的民族问题,就会发现其基本内容是民族诸特征表现形式上的不平等,主要是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民族的不平等(包括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9]168由于这种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非常困难。这就是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经济落后所造成。而落后的科学文化又反馈于经济,从而形成落后的经济与落后的科学文化之间恶性循环。这是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困难所在。[10]由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落后,与汉族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少数民族之间由于发展水平的差距也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针中,规定了要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逐步消灭,并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11]160因此,在制定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以实现各民族平等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其政策体现出了鲜明的特殊性、照顾性,从而真正实现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时代性
少数民族人才包括少数民族干部和管理与科技人才,他们是党和政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桥梁和有力杠杆,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重要纽带。[12]178在不同的时期,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也越来越具体,培养政策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在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了我国民族工作水平,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展时期,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大量的科技、专业人才,国家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转向专业化、知识化,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各领域都有了自己的人才,是民族经济腾飞的希望所在。在综合实力雄厚,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则发展到硕士、博士阶段,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民族教育政策的一大进步,这将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科学性
民族政策的科学化要求民族政策紧密联系民族地区实际,反映少数民族心声,揭示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能够做到科学解决民族问题,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和奔小康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富强。[13]154党和国家一直坚持不懈的发展和完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把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因素来予以考虑,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不断突破,为促进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纵观建国以来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每一个新时期都有新的政策,且政策的内容极富科学性和前瞻性。这就促使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层次越来越高,现在,我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层次已拓展到博士层面。同时,人才培养的条件也在逐步向高层次迈进,人才培养单位的范围不断扩大,由民族高等院校扩展到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教育教学与科研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师资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具备了培养优秀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优良条件,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保障。
民族政策制定是民族政策主体根据民族政策客体的有关要求和反应出台的用于改变民族政策环境和满足民族政策客体需求的动态互动过程。[13]121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的出台和演进离不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政治前提,更离不开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演进过程体现出了民族地区的发展需求。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演进的政治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政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确保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体现出了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促进了各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制定和出台各项民族政策的依据和政治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处理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基本法,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九条和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第五十五条、六十四条、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基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落后的现状,要实现共同繁荣,仅靠自身努力远远不够,需要国家的扶持和帮助;第七十条明确指出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地区大量培养干部、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第七十一条规定明确指出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招收新生时,要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时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通过在高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各民族权利的平等,尤其是教育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教育结果相对平等。[14]
(二)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演进的根本保证
党和国家是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的重要主体,民族政策执行是将民族政策预期目标变为现实的过程,在民族政策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3]124党和国家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以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在执行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认真执行各项民族政策,并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性地采取新措施,制定出新政策,促使政策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对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基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非常落后的现状,采取了许多的特殊照顾措施,尽一切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最为重要的是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优惠照顾政策,为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持,为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提供了物质保障;结合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适时对培养政策不断地调整和更新,促使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的不断演进。
(三)民族地区的的发展需要是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演进的内在要求
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状以及存在的民族问题是民族政策制定的事实依据。[13]114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是当今中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15]10由于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和质量较低,现有人才的层次、结构不合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落后很难留得住人才,人才流失使东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要实现民族地区的跨域式发展,需要大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同时,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仅靠民族地区自主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要解决这种少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就需要党和国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采取特殊性照顾政策,以促进少数民族人才建设。
[1] 杨玉兰.我国少数民族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实践与改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3).
[2]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N].人民日报,1951-06-14(1).
[3]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N].人民日报,1951-06-14(1).
[4] 叶尚志.四年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N].人民日报,1953-10-14(3).
[5] 新华社.积极地逐步地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工作 十二年内赶上或接近汉族地区的水平[N].人民日报,1956-06-18(1).
[6]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EB/OL].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51/200506/8454.html,2005-02-28/2014-12-10.
[7] 关于内地与边远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支援协作会议纪要[EB/OL].http://www.seac.gov.cn/gjmw/mzjykj/2004-06-29/1170217314485457.htm,2004-06-29/2014-12-10.
[8]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EB/OL].http://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63/200506/8651.html,2005-06-08/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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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王希恩.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解析[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胡 晓
2015-01-02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2XKS022)。
张姣蓉(1981- ),女,土家族,湖北利川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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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5)02-01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