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平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以改革促稳定:治理社会主义的经验和思考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深化改革”的思想
刘方平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通过对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经验进行总结,得出治理社会主义的关键就是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辩证关系。改革可以促进稳定,也可以引发不稳定,治理社会主义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平衡。要以实现治理制度有效、治理能力有效、人民参与有效作为改革的目标指向,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长治久安。
改革;稳定;治理;社会主义
恩格斯说,“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我们的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停滞不前。”[2]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3]因此,能否实现改革的总目标,处理好改革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是关键。
(一) 科学社会主义创立时期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使马克思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但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社会动荡不安,从国际层面看,资本主义各国为了争夺市场和资源,频繁对抗和战争,从国内层面来看,资本家为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致使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越发激化,工人运动高涨。极不稳定的时代背景决定了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思考出细致的治理社会思想,其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革命思想,而非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思想。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都是预测性的。”[4]
虽然如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指导下成立的巴黎公社,在治理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为如何看待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提供了借鉴。恩格斯在1891年写的《法兰西内战》导言中列出了改革的措施,包括“取消了征兵制和常备军”、“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毁掉凯旋柱”[5]等等,但这些改革的措施终究是没有抵挡住内部的背叛和敌对势力的枪炮,巴黎公社治理社会主义的经验以失败告终。虽然马克思在总结经验中提出了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但在一个极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没有针对性的改革,如恩格斯所说:“用鲜血换取了胜利的无产阶级,在胜利之后总是提出自己的要求。这些要求或多或少是含糊不清的,甚至是混乱的。”[5]其结果只能是失败告终。巴黎公社治理社会主义的经验总结如下:稳定是改革的前提和保障,在一个稳定资源匮乏的社会中进行改革,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治共同体的安全,稳定是改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二) 苏联时期
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的稳定,列宁开始了改革,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对维护新生政权的稳定与生存提供了政策保障,但后期也激化了与农民的矛盾,产生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及时调整社会政策,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缓和了国内矛盾冲突的进一步激化,并进一步巩固了新生政权的稳定性。为此,列宁认为,应该“把叫做新经济政策的东西以法律的形式最牢固地固定下来,以排除任何偏离这样政策的可能性。”[6]可惜的是,列宁逝世后,他依法探索社会主义改革和稳定关系的路子中断了。
斯大林在治理社会主义方面也进行了重大探索和改革。1928年,斯大林中断新经济政策后,开始实行全面计划经济体质,该体质在随后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下逐渐走向僵化,改革停顿,缺乏动力,改革不是进行时,而变成了完成时,社会思想受到全面压制,肃反扩大化,这为矛盾的积累从而产生新的不稳因素埋下隐患。1950年代,赫鲁晓夫力求改革这种僵化的体质,但他改革的矛头不是指向问题,而是指向斯大林个人,造成苏联党内思想混乱。僵化的体质下,社会矛盾得不到释放,并进一步累积。1980年代,戈尔巴乔夫开始推行“人道的社会主义”新思维改革,力求以一场“疾风暴雨”似的改革消除社会矛盾,但却严重低估了社会矛盾的尖锐性,忽视了社会体系的稳定性,使苏联从一个僵化的极端走向动乱的极端,并最终解体,社会主义治理以失败告终。
总的来看,苏联在治理社会主义的历史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想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7]从改革的角度来看,苏联没有处理好改革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稳定时期没有进行主动的改革,错失了以改革促稳定的最佳时机,以至最后积重难返。
(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在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问题上,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道路,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正如习近平所说,“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但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统一了全党的思想,达成了发展共识,为改革开放奠定了一个稳定的国内环境和党内环境。“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成为了这一时期治理社会主义的生动写照。1992年,在改革的攻坚阶段,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表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在经历了思想的短暂困惑后,全党再次“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为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前提保障。习近平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经验时表示,“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以来,已经35个年头了。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能发生如此深刻的变化,我国能在国际社会赢得举足轻重的地位,靠的就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开放。”[3]
站在世界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治理社会主义的关键问题是处理好改革和稳定之间的关系问题,既不能不顾秩序的盲目改革,也不能因求稳而错失改革机遇期。所谓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就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使社会主义发展和进步。总之,改革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改革与稳定是治理社会主义的一体两面,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何为改革
1.关于改革的概念。“改”指的是改变,“革”指的是革新、变更,“改”的对象是问题,“革”指明了方向,因此,“改革”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改掉明确存在的问题,包括不合理的、落后的、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改革”具有进步意义。如果改革不是指向问题,而是朝着相反的方向进行温和的变化,则不能称之为“改革”,“巩固”则更为恰当。如赫希曼认为,改革是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导致“现存特权集团的权力受到抑制,而非特权集团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则相应的得到改善。”[8]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改革”就是对事物的改造和革新,是对事物发展的一种辩证否定,一种“扬弃”,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改革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9]
2.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原因。“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3]。从国内层面讲,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当前生产力水平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原有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3]从国际层面讲,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形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越来越多的融入国际社会,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希望同发达国家经济体捆绑一起,相互依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相互依赖是一种不对称的相互依赖,同样的问题,对发达国家影响可能较小,对我国就会影响很大。如何处理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3]
3.关于改革的指向。“改革的概念当然包含规模和速度,而且也带有方向上的含义……它意味着社会、经济或政治上的进一步平等,意味着人民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更为广泛的参与。”[10]同样,对于社会主义改革而言,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指向。第一,改革必须要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扫除生产力发展中的障碍,使我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第二,改革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12]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属于方法论的范畴。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8]“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8]
(二)何为稳定
1.关于稳定的概念。《辞海》中对稳定的解释是这样的,所谓“稳”是指稳固、牢固,“定”是安定、固定,因此,稳定就是指稳固安定的意思,稳定的对立面是杂乱无序。在论述政体形式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提到了稳定,“共和政体不应凭借外力支持,而要依赖内在的均势来求稳定。”[13]他认为稳定是一种均势的状态,所谓均势指的是各种力量之间在系统内部的一种平衡关系,由于各种力量单位的大小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也可以把这种平衡关系看做是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变化是永恒的,静止是相对的,这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就是指稳定,稳定是相对静止的状态表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稳定不是死气沉沉、没有变化,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是“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4]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稳定,稳定是一种相对的概念,系统内各力量单位之间的相对均衡是达到稳定的必要条件。
2.稳定与秩序的关系。秩序是与稳定联系非常紧密的一对词。如果说稳定是事物发展的一种状态表现的话,秩序就是为了维持这种发展状态的规则设定,其目的是为了平衡事物发展内部之间的关系。如我们常见的“交通秩序”,它是由一系列的交通法规组成,目的是为了保持交通畅通。一个拥有良好秩序的社会一定是稳定的,动荡不安谈不上稳定。处理好秩序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建立一个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内部各矛盾体能够通过有序的程序设定化解矛盾,消除矛盾积累带来的隐患,以此来达到社会稳定;二是通过强权政治的压制实现社会稳定,即政治学意义上的“普力夺政体”,并形成了一套基于强权下的社会秩序,但社会中的矛盾却并没有得到化解,矛盾体之间的斗争反而更加激烈,“暗流汹涌”。从表面上看,两种秩序下的社会都是稳定的,但实现稳定的方式不同,也导致了两种秩序稳定性的强弱程度不同,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政体稳定性时认为:“只有全邦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存在着改变现制的意愿,这才算是稳定。”[15]由此看来,第一种社会的稳定性显然强过后一种。
3.稳定的目标价值。其一,稳定可以带来安全。这种安全的具体表现不在于社会秩序中没有任何混乱,而在于社会秩序中的公民个体所具有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动荡不安的社会秩序是无法给予公民任何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安全通常是指公民个体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安全,亚里士多德在阐述城邦形成的过程中提出,“还得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结合,使两者互相维系而得到共同保全”,即城邦形成的初衷之一是为了共同保全。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在论述法治的基本目的时也提出:“法律控制的首要目的不是自由,而是平等和安全。”[1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也明确指出,对于社会主义治理而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普遍把“平天下”(使天下太平)作为君子的人生理想和奋斗目标,也是在强调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价值。[15]其二,稳定可以带来发展。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虽然发展的速度不尽相同,但却很难想象一个稳定资源极度缺乏的社会体系下可以带来有效的发展。我国在社会主义治理过程中遇到过重大挫折,比如曾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动荡不会促进进步,只会造成社会后退的经验和教训。发展可以暂缓,稳定不能破坏的思想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路线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也构成了治理社会主义的基本考量。
(三) 改革与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
1.改革可以促进稳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消除社会弊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些需要革除的弊端正是改革的指向,从逻辑的角度可以推理,弊端消除了,秩序就顺畅,社会自然就会稳定。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王浦劬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既是政治改革的条件,也是政治改革的结果。从社会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政治改革的推开和顺利进行,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有些社会不稳定现象又必须通过政治改革的途径才能消除。”[16]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一种程度才能促进稳定呢?亨廷顿认为,“一个政府强大与否,稳定不稳定,全凭它能否在完善其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群众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求得最佳值,适时适度地调频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共振,奏出政治上的谐调。果如此,政府就能有效地实施国力资源的开发,社会财富的分配和权力象征的表达等主要功能。”[11]要加强政治体制改革的稳定性,一是要提高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二是要扩大政治参与,但关键的因素在于两者之间要达到一种平衡,改革才能促进稳定。
2.改革可能引发不稳。改革为什么会产生不稳?亨廷顿认为,“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则意味着动乱”,产生不稳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如果贫穷的国家出现动乱,那并非因为它们贫穷,而是因为它们想致富。一般说来,纯正的传统社会虽然愚昧、贫穷,但却是稳定的。”[11]原因就在于没有处理好政治制度化和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往往为了满足国内少数人的民主呼声,在西方的颜色革命压力下,让政治参与跑到了政治制度化前面去了,从而带来了政治体系的崩溃,改革没有促进稳定,反而导致政权垮台。“在群众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实现现代化之前就去动员他们进行政治活动,将给改革者构成最大的潜在障碍。”[]11
改革也意味着风险,“搞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体制运行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不可能都是四平八稳、没有任何风险”。[3]在治理社会主义的历史道路上,我们不需要“振臂一呼”的改革,改革的步子要快,同时又要稳。“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又都是不同的,历史不同,经验不同,现在所处的情况不同,各国的改革不可能一样。但是,共同的一点是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14]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要有序进行,在稳定——不稳定——再稳定的循环过程中推进改革,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又要把握改革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力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可能引起社会失稳的改革上,力图将社会震荡减少至最低限度。
(一)以治理制度有效促稳
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治理社会主义不能靠个人英雄主义,而应当依靠一套成熟的制度。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7],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4]
治理制度有效的关键是处理好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从纵向来看,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治理的主体仍然会是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如何理清各级政府机关之间的权责关系,是治理制度有效的关键。职责不清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政府机关各部门相互推诿,上级推给下级,下级推给基层,造成了基层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各种行政任务的完成之中,疲于应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非常普遍。实事求是地讲,基层工作人员才是治理制度的直接实施者和反馈者,他们对目前治理制度的有效性有一定发言权,但事实却是整天忙于完成工作,却无暇思考什么样的治理制度才真正有效,而我们了解情况的方式却是层层调研,反馈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将有所折扣。从横向来看,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之间也应当有合理的权责分工,具体的治理问题上是由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企事业单位起配合作用,还是相反?应该有原则划分,否则该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的事情,由于政府的配合,最后都落到了政府的头上(反之亦然)。一旦出现问题,群众投诉到“有关部门”的现象又出现了。因此,处理好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分工,是提高治理有效性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 以治理能力有效求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治理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3]制度有效性最终体现在治理能力的有效性上,任何现代化的治理制度,最终都必须通过治理能力的有效得以实现。治理能力的有效最终要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承载,包括干部队伍的知识、能力、眼界等等因素。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治理制度是本体,干部队伍是实现治理能力的方法论范畴,两者缺一不可。毛泽东同志在分析两者之间关系时鲜明地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18]
从政治学的角度考虑,实现治理能力的有效性还牵涉到一个治权问题,即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行使也好,还是干部队伍行使也好,都涉及到这个问题。西方自由主义认为,应该限制政府的权力行使,让市场靠自身的调节实现善治,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保守主义者认为,应当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管,主张政府应该积极行使权力,调解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混乱。就我国的社会主义治理而言,改革的结果应该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全盘管控经济运行是不行的,这点必须得改,但也不应当矫枉过正。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运行了几十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差距,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市场都会失灵,更何况在我国。冒然“缩小”政府权力势必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议》做的说明中明确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3]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该由市场决定的,政府要放开权力,由市场自身去调解;该由政府治理和管控的领域,政府非但不应缩小权力,反而应当加强权力的管控,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能全部推给市场,放任市场自由决定,否则就会产生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一系类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在社会主义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想方设法限制政府权力(即治权),而是要规范权力的行使。
(三) 以人民参与有效促稳
“参与”通常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育公民文化、市民文化,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与自由。就公民政治参与的作用来说,政治参与的作用还表现在对政治稳定的影响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的影响并不一定保持正比例关系,其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的参与能够促进稳定。所谓的有效,首先应当有序,无序的政治参与是不能促进稳定的,反而会引起不稳。其次,有效的政治参与还应当使公民的参与愿望和行为与政治制度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当政府的政策能够反映民意,接受公民监督,公民能够保持与国家的一体感,且政治制度化的水平能够提供保障时,参与对稳定就能够起积极作用;二是无效的政治参与会影响稳定。所谓无效,首先指无序,无序的参与只能增加社会动荡,并迫使政府行使政治强制力来维持秩序的失稳,从而压制公民参与愿望与热情。其次,无效的政治参与还表现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不能够对这种参与给予反馈的矛盾关系方面,政府的政策不能够顺乎民意,公民参与丝毫没有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这也是一种无效的政治参与。这种参与只能会增加公民的政治冷漠,压制矛盾的化解,增加不安因素的积累,并最终导致不稳。
人民参与可以理解为群众路线。列宁在强调群众工作重要性时指出,“如果我们连群众的情绪都摸不透,不善于跟群众打成一片,把工人群众发动起来,那就根本谈不上发挥社会民主党的革命先锋队的作用了。”[19]邓小平在评价群众路线时指出,“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群众路线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路线,只有牢牢把握群众路线,社会主义的改革才能有依靠、有保障,也才能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在矛盾的突发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与稳定面临着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一直影响着局部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其中暴力恐怖势力有进一步向全国蔓延的苗头,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面对如此猖狂的恐怖主义,单靠政府的防范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必须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走群众路线,才能让恐怖主义者无处可藏。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那样,“没有人民支持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我们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4]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3(22).
[4]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 Albert O. Hirschman.Journeys Toward Progress[M].New York:Twentieth Century Fund,1963.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10]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2-18(01).
[1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4] 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15] 陆永.社会稳定的政治学解读[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3).
[16]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17]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8]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9] 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责任编辑:谭大友
2015-01-10
刘方平(1990- ),男,黑龙江省黑河市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安全与发展。
A81
A
1004-941(2015)02-01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