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江,李颖,刘大刚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北极航线是欧洲、北美洲与东亚地区海上运输的捷径,方便的通航和丰富的资源开发将成为国际海运航线的一个主要部分。据统计,2012年实际通过东北航道(欧亚大陆北部北冰洋沿岸)的船舶共计46 艘;2013年成功穿越东北航道的船舶达到71 艘,这其中包括中远的“永盛”轮;2014年受多方面原因影响使用东北航道的船舶虽只有53 艘[1],但仍不会阻挡北极航线加速开通的步伐。虽然西北航道(北美北冰洋沿岸)普通商船目前还无法航行,但据专家预测,估计在2020年以后,西北航道上的海冰将减少到商船基本可以安全航行的程度[2]。航行距离的缩短给世界各国和航运企业带来了机遇和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极区航行的船舶面临着许多极地地区特有的风险,数十年来北极区域船舶的航行安全主要依赖于少数几个国家的少量有经验的高级船员,但这些人员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北极船舶安全航行的需要。随着大量船舶开始使用北极航线,有冰区航行资质的船员短缺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我国所处的地理环境限制,能够进行极区航行的船员更加缺乏。IMO 不断改变和修订相关公约内容,以适应极区现状;俄罗斯和加拿大等极区国家,针对船舶在本国水域的航行,特别是航行船舶船员,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综上,有必要研究对于冰区航行船舶船员资质的要求,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IMO 作为国际海事组织颁布了多项国际海事公约,如STCW 公约、SOLAS 公约等,其中也涉及冰区航行的基本要求,同时IMO 一直致力于极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2002年12月IMO 通过了《北冰洋冰覆盖水域船舶操作指南》(Guidelines for Ships Operating in Arctic Ice-covered Waters);2007年11月IMO大会通过了《偏远地区客船航行计划指南》(Guidelines on Voyage Planning for Passenger Ships Operating in Remote Areas);2009年12月IMO 将《北冰洋冰覆盖水域船舶操作指南》修订为《极区水域船操作指南》(Guidelines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见图1),条款同样适用于南极。
IMO 目前通过的有关极区航行船舶指南中,对人员适任资质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冰区领航员(Ice Navigator)。《偏远地区客船航行计划指南》中要求船舶在北冰洋或南极洲水域航行时,应有详细的航行和航次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可以直接利用的冰区领航员[3]。《极区水域船舶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极区指南”)中对冰区领航员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在极区冰覆盖水域操作的所有船舶上应该至少有一名以上的冰区领航员,冰区领航员应具有书面证明以表明其合格地完成冰区航行的培训课程,该培训课程应提供在极地冰覆盖水域航行所需的知识和熟练技能,包括冰的形成和特点的认知、冰的迹象、冰的运动、使用冰况预报及冰区分布图和电报码、浮冰造成的船体应力、冰区护航作业、破冰作业以及浮冰堆积对船舶稳性的影响等。该冰区领航员的资格证书应包括完成在职培训书面证明,也可以包括模拟器训练。当船舶计划进入极区水域航行前,船上应配备一名冰区领航员,并且当船舶在有冰水域航行时,冰区领航员应该一直不间断地的观测海面冰况。
图1 《极区水域船舶操作指南》在北极海域适用的最大范围
“极区指南”要求在极区水域航行船舶上的所有船员应遵守指南所列的规定,而且应该认识到在协助船舶操作过程中,将缺乏相关的岸基设施支持。所有船舶高级船员和其他船员应该熟悉低温天气条件下的自我求生,这些知识可以通过培训、自学课程资料或者符合要求的出版物获得。船舶甲板和机舱高级船员应该进行适当的冰区覆盖水域操船训练。
“极区指南”还为冰覆盖水域运营的公司提供了制作培训手册的指南,包括模拟演练、应急指示等,并强调对标准程序做出更改,适用到冰覆盖水域作业是必要的;模拟演练、应急指示等应纳入船舶常规操纵培训中[4]。
2010年IMO 马尼拉大会通过“确保在极区水域操作船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措施”的决议,决议中提到:由于进入极区水域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需要特定教育、培训、经验和相关资格,建议政府采取可行措施,确保在极区水域操作船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接受专门培训和获得经验,以便他们有能力制订驶往极区水域的航次计划,考虑在极区水域航行时的冰河、水文、海洋和气象因素;在极区水域安全航行,特别是在受限的冰覆盖水域内风向和能见度均不利时,监控并确保遵守源自政府间协议的要求以及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在此次大会IMO 通过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则B 中,对保证极地水域航行船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建议指出:船长和轮机长应具有充分的极地水域工作经验,在极地水域操作船舶的船长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和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有如下相关经验和培训,包括冰的特性、冰冻和严寒气候中的船舶性能、船舶在冰区的航次和航路计划、在冰区操作和操纵船舶、规则和建议、设备的限制性、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环保考虑等[5]。
《极区水域船舶操作指南》《偏远地区客船航行计划指南》以及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则B 的目的是提升在冰覆盖水域的航海安全以及抑制船舶操作污染,对于船员资质的要求仅仅是建议指导性质。
2014年11月IMO 通过实施《极地水域操作船舶国际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afety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简称“极地规则”(Polar Code)),以及SOLAS 公约新的第ⅩⅣ章“在极地水域操作船舶的安全措施”(Draft new chapter ⅩⅣ“Safety measures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将改变极区船舶航行没有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定的现状,其涵盖了在两极地区恶劣海况中航行船舶相关的设计、建造、设备、操纵、培训、搜救和环保等各方面内容,“极地规则”将于2017年1月1日强制生效[6]。
“极地规则”主要包括强制性实施部分(引言;Ⅰ-A 船舶航行安全;Ⅱ-A 防止污染)以及建议性部分(Ⅰ-B 和Ⅱ-B 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在Ⅰ-A 船舶航行安全第12 章人员的培训和配备中,要求进入极区船舶上的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需要根据船舶种类和冰况进行高级培训和基本培训,但“极地规则”中没有对高级培训和基本培训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案以及获得标准进行规定。
2015年2月,IMO 人为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第2 次会议(HTW2)决定以美国提案为基础起草“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船员资格和培训标准”(草案)。强制性的“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船员资格和培训标准”包括STCW 公约附则(Ⅴ/4)、STCW规则A 部分(A-Ⅴ/4)、B 部分(B-Ⅴ/4)修正案[7],预计将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因此对于船舶极区操作船员的强制培训势在必行。
有冰区航行经验的高级船员以及必要的资质等要求在部分临近北极航线国家的国内立法中有所体现。
俄罗斯联邦其前身苏联政府在1990年9月14日公布的《北方海航道航行条例》(Regulations for Navigation on the Seaways of the Northern Sea Router)中第4 部分,要求准备航行于北方海航道上的船舶应满足一些特殊的规定,而且船长或者代替船长的人应该有在冰区操纵船舶的经验。如果这些人没有这方面经验,或者应船长要求,主管机构可以安排引航员上船协助船舶通过北方海航线[8]。俄罗斯在1996年颁布的《航行北方海航道船舶设计、设备和保障要求》(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Equipment and Supply of Vessels Navigation the Northern Sea Route)中提出必须在进入航道之前完成要求准备。其中第9 条(1)-(2)中对船员进行了规定,冰区航行船员规模必须足够满足保证三班轮换值守,保证在船舶操纵和机舱操作的要求。船长或者替代其在驾驶台值班人员,在冰区航行的最低知识必须满足相应公约的要求,而且有操纵船舶在北方海航道冰区航行不少于15 天的工作经验。如果缺乏该类人员,那么需要强制配备冰区引航员。船长或者在驾驶台值班替代者必须了解破冰船引导通过冰区或者领航的程序,电报员应该知道在北冰洋的无线电通信规则;船员必须知道严禁在北方海航道上倾倒污染物和垃圾,对海区和冰覆盖区域的任何污染,根据俄罗斯法律将负全责[9]。
俄罗斯2013年1月17日颁布实施的《北方海航道航行条例》(Rules of navigation on the water area of the Northern Sea Route)包含了对船舶航行要求、冰区引航、破冰船护航、海上无线电通信、防止船舶污染等各方面的规定,相关法规中的内容基本覆盖了原有的《北方海航道航行条例》和《航行北方海航道船舶设计、设备和保障要求》等法规内容[10]。在新颁布的《北方海航道航行条例》中要求申请进入俄罗斯北方海航道航行的船舶提供详细的船舶和航程信息,其中包括船长应具有至少3 个月的北方海航道冰区航行的船长或者大副资历,同时需要提供任职期间船舶名称、IMO 编号以及具体的北方海航道航行时间。
加拿大《北冰洋水域污染防治法》(Arctic Waters Pollution Act)和《北冰洋航行污染防治规则》(Arctic Shipp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Regulations,ASPPR)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也都对冰区航行船舶的船员资质做了规定。
如果船舶在加拿大管辖水域60°N 以北航行,船舶必须遵守《北冰洋航行污染防治规则》(以下简称ASPPR)。ASPPR 涉及不同航区的船舶结构、北冰洋污染防治证书、燃油和淡水以及冰区领航员配备等。对于冰区领航员配备是针对任何一艘航行于海运安全控制区域的油轮、使用北冰洋海冰管制航行系统(Ice Regime Shipping System)的船舶以及航行于加拿大北冰洋水域规定日期和区域以外的所有超过100 吨的其他类型船舶。按照ASPPR 规定,船上冰区领航员应该依照加拿大航运法律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船长或者负责甲板航行值班人员,而且已经在其他船上作为船长或者甲板负责值班人员任职,总时间至少在50 天,其中30 天必须航行于北冰洋水域,而且在这期间船舶在有冰情况下被要求使用了破冰船协助或者亲自操纵过船舶以避免强冰对船舶造成损害。如果没有按照要求配备适合的冰区领航员,油轮不允许在任何时间、任何海域航行;其他船舶在宪法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配备冰区领航员也不得进入该区域。ASPPR 要求之外的其他船舶,推荐船舶配备一名有经验的人员引导船舶,因为有可能遇到海冰,船东有责任保证有资质的人员在船上[11-12]。
《企业-海岸警卫队联合指南》(Joint Industry Government Guidelines for the Control of Oil Tankers and Bulk Chemical Carriers in ice Control Zones of Eastern Canada)针对加拿大东部水域以及60°N以南的渔区,适用于在海冰活跃期间所有装载油品和承运液化化学品的航行船舶。适用于此指南的所有船舶,当航行于海冰管控区域时,船上应该配备至少一名冰区指导(Ice Advisor)。对冰区指导资质的要求是:如果是加拿大籍船舶,应取得加拿大水域相关船舶等级的有效适任证书,满足《2001年加拿大航运法》(Canada Shipping Act 2001)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加拿大国籍船舶,应满足STCW1995 要求;同时在之前的5年航行时间内,已经获得船长、高级值班驾驶员或者冰区指导的职位,应有一次不少于15 天的冰区覆盖水域航行经验,此经验包括海冰盛行期时在管控区域内的航行或者被破冰船协助航行或者需要非正常船舶操纵的航行。[13]
目前,世界上很多海事组织和教育机构已开展了相关方面的培训,如在俄罗斯、阿根廷、印度、芬兰、挪威等国家。我国从现有情况看,只有中远集团在2013年的“永盛”轮试水北极航线前期,针对船上船员开展了一个极地航行的短期培训,所以我国在冰区航行培训方面基本属于空白。我国远离北冰洋,只有冬季的渤海及黄海北部才存在短期海冰,具有冰区航行经验,特别是具有在极区特有的恶劣环境条件下航行经验的船员屈指可数,无法满足北极航线开通后我国商船对于此类人员配备的需求。为了完全符合国际及环极区国家对船员适任资质的规定,满足未来极区冰覆盖水域船员数量的需求,针对船舶人员进行特殊的冰区航行培训是必要的,在我国开展冰区航行培训势在必行。
在冰区航行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公约、极区沿岸国家规定来实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理论培训、模拟训练和船上实习。理论培训和模拟训练应包括:相关法律和法规培训;极区特殊设备使用;航行资料获取和应用,包括无线电通信、气象海洋资料获取和使用等;冰的形成和特征;冰覆盖水域航行前计划和准备;冰覆盖水域船只护航和操纵,包括在不同密度和厚度海冰状况下的操纵;船舶性能及船舶设备在冰冻条件下的限制;搜救和个人求生;环保和防污染;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等。为了巩固理论和模拟培训,需要培训者进行冰区航行船上的实习,由有经验的船舶驾驶员指导,进行实际的航行训练和操作[14],最终完成理论培训、模拟训练和船上实习并考试通过的人员,由我国相关机构颁发符合国际要求的培训合格证书。我国目前除缺少冰区航行培训理论课程外,还缺少冰区操纵模拟器等教学、实验设备以及教学人员,建议相关机构尽快引进或开发冰区操纵模拟器,并指派相关教师参加冰区航行实践。
针对北极航线冰区水域航行的船员,目前IMO 颁布的指南中主要注重船员培训和训练,包括船长或者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者负责冰区航行的特定人员应该取得满足要求的资质证明,IMO 颁布的强制性国际规则中,暂没有针对船员的任职资格以及相应培训标准的规定;俄罗斯和加拿大针对航行于本国冰覆盖水域船舶上的船员资质提出了比IMO 要求更为严格的规定,除了要满足国际公约外,这些人员必须具有一定时间的冰区航行实船操作经验。为了满足国际规则的要求及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时跟进IMO 国际规则变化,加快建设符合要求的理论培训课程,研制符合标准的冰区操纵模拟器,建设相关教学设施,培养教学人员,及早在我国开展冰区航行培训。
[1]Northern Sea Route Administration.Transit Statistics of 2012 and 2013 and 2014[EB/OL].(2015-01-30).http://www.arctic-lio.com/nsr_transits.
[2]白春江,李志华,杨佐昌.北极航线探讨[J].航海技术,2009(5):7-9.
[3]IMO.Guidelines On Voyage Planning For Passenger Ships Operating In Remote Areas [EB/OL].(2007- 11-29).http://www.imo.org.
[4]IMO.Guidelines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EB/OL].(2010-01-18).http://www.imo.org.
[5]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汉英对照[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103-105.
[6]IMO.Draft Report of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on Its Ninety- Fourth Session[EB/OL].(2014- 11-21).http://www.imo.org.
[7]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HTW2:国际强制性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船员资格要求和培训标准(草案)产生[EB/OL].(2015-02-11).http://imcrc.dlmu.edu.cn.
[8]Northern Sea Route Administration.Regulations for Navigation on The Seaways of the Northern Sea Router[EB/OL].(1990-09-14).http://www.arctic-lio.com/nsr_legislation.
[9]Northern Sea Route Administration.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Equipment and Supply of Vessels Navigation the Northern Sea Route[EB/OL].(1996-05-03).http://www.arctic-lio.com/ nsr_legislation.
[10]Northern Sea Route Administration.Rules of Navigation The Northern Sea Route Water Area[EB/OL].(2013-01-17).http://www.arctic-lio.com/nsr_legislation.
[11]Government of Canada.Arctic Waters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EB/OL].(1970- 04- 01).http://www.northernstrategy.gc.ca/index-eng.asp.
[12]Government of Canada.Arctic Shipp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Regulations.Canada[EB/OL].(2012-03-16).http://www.northernstrategy.gc.ca/index-eng.asp.
[13]Government of Canada.Joint Industry Government Guidelines For The Control of Oil Tankers and Bulk Chemical Carriers in ice Control Zones of Eastern Canada [EB/OL].(2011-10-01).http://www.northernstrategy.gc.ca/index-eng.asp.
[14]Arctic Council,Arctic Marine Shipping Assessment Report[EB/OL].(2009-04-29).http://www.nrf.is/index.php/news/15- 2009/60- Arctic- marine- shipping-assessment-report-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