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立霞
(1.复旦大学 哲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3;2.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普遍伦理的寻求:康德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与反思
陶立霞1,2
(1.复旦大学 哲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3;2.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普遍伦理是一个具有浓厚康德色彩的问题,当康德发问普遍必然性的道德何以可能时,标志着普遍伦理奠基问题的开始。康德以先验的实践理性为基础,实现了道德主体性和普遍性二者之间的沟通,完成了人类寻求普遍伦理的理想。康德理论是极具代表性、标志性的理论,而且是基石性的理论,对后来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有巨大影响。一些现代理性主义者在普遍伦理谋划中,继承并深化了康德这一思想,如哈贝马斯。在普遍伦理讨论十分激烈的当下,对康德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进行深入探索,对开展普遍伦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普遍伦理;实践理性;普遍性;主体性
道德是多样的,还是普遍的,一直是伦理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道德普遍主义认为,存在适用于全人类的伦理原则、价值观和行为规范。道德相对主义则指出,不同的民族或文化共同体有不同的道德原则与观念,根本不存在普遍的、客观的道德原则,对普遍伦理的存在构成了最为严峻的挑战。不同社会、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群体在道德实践上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不容否认,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出现的一个存在性事实。那么,是否就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应放弃对普遍伦理的寻求?事实上,道德多样性的事实,只能说为人类寻求普遍伦理设置了一定的文化历史障碍,并不能消解或化约这一追求。对普遍伦理的寻求,在深层上源自于人的存在状态。人的存在介于自然性存在和超越性存在之间。自然性存在意指人存在的给定性与自在性。超越性存在是与自然性存在截然不同的另一极,指人存在的完善性与绝对的自由性。进一步说,人的存在处于无限与有限、完善与不完善之间。人的存在应该是完善与无限的,但又命定是不完善和有限的,所以超越性的指向成为人生存的基本样态。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达普遍性、无限性、完善性,是千百年来人类的理想。在伦理学领域,这一理想表现为通过对终极至善与普遍伦理的追寻,为人们的生存提供统一的价值基础。
从思想史角度而言,普遍伦理是一个具有浓厚康德色彩的问题。对普遍主义的寻求,是贯穿康德哲学始终的目标。没有人会怀疑康德在知识普遍性维度的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构建了一种获得普遍知识的有效路径。在历史领域,康德撰文《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阐发了历史普遍主义思想。在政治领域,康德提出了与“世界公民权”相符合的“自由国家的联盟制”,来实现政治普遍主义的目标。在道德普遍性维度的建设上,康德的成绩也是毋庸置疑的。当康德发问普遍有效的道德如何可能时,标志着道德普遍性奠基问题的开始。康德以先验的实践理性为根基,完成了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康德的理论不仅是极具代表性、标志性的理论,而且是一种基石性的理论,对后来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有巨大影响。在普遍伦理讨论十分激烈的当下,冷静、客观地分析康德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对开展普遍伦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基于此种学术考量,本文试图对康德的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做一粗浅探讨。
从广阔的文化视景来看,普遍性的诉求在人类精神史上源远流长,构成了西方思想的千年主题之一。胡塞尔曾这样来描述哲学:“在其原本的含义上正确翻译的话,哲学指的不是别的,而正是普遍的科学,即关于作为整体的世界,关于整个存在的普遍统一性的科学。”[1]哲学作为爱智之学,力图从总体上把握世界,探索宇宙万物最终的和谐性与秩序性,是对宇宙万物普遍性、无条件性的终极探问。为了获得关于世界存有的普遍知识,人们进行了一代接一代的、持久的系统研究。自古希腊起,西方就形成了追求普遍知识的哲学精神。古希腊哲学家致力于把握千变万化世界中的不变本原或普遍本质,以实现对万物生存变化的总体性把握,泰勒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遵循着这一原则。
就伦理学而言,在前现代社会,人还没有真正达到从自身出发去反思自我的问题,普遍伦理的获得来自于具有超越性的绝对存在,或是宇宙的普遍秩序,或是神明天启。在古希腊,思想家们主要从自然哲学出发,思考人的道德问题。在古希腊人思想中,世界依据某种共有目的形成一个有秩序的整体。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不过是这个秩序链中的一个环节。既然宇宙有它自己恒定的存在方式,认知了宇宙的秩序,无疑也就确定了人存在的规范、秩序和目的。马尔库塞对此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判断,在古希腊“如果一个人已学会去观察和了解事物的本相,他就会依据真理行事。因此,认识论本质上就是伦理学,伦理学本质上就是认识论。”[2]发展到罗马帝国时期和整个中世纪,基督教以一种强劲的姿态开始了自己的征服,大自然有安排或有目的的提法被转变成由神来生效,人存在的价值渊源相应由大自然的天道转变为上帝的启示。在对上帝的共同信仰中,人们获得了道德观点上的一致性,普遍伦理思想得到再次伸张。
文艺复兴以来,中世纪的宗教信仰体系逐渐崩溃,以宗教为根基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受到质疑和破坏。当世界的秩序不再取决于超验的上帝,人随之失去了上帝带给人的价值承诺。这必然引起人思考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上帝远去,人应该如何存在?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自然科学革命、启蒙运动等一系列历史事件,在以神学蒙昧为对手的战斗中,人完成了理性对信仰的驱逐,并把自己设定为世界存在和自我生存的中心,支撑全部存在的阿基米德点。人的主体自身亦取代外在的、非人类的绝对权威,成为构建现代性道德秩序的起点与基础。用阿莫尼克的话说:“不在别处而只在自身寻找合理证明原理的要求。”[3]
当思想家们摆脱其他权威,将现代自我主体确定为道德前提或根基后,就开始选择他们所认同的人之本质特性,为道德合理性提供一种证明和辩护。在此意义上,道德相应转变为对人性选择的一种表达。正是在人性选择这一至关重要问题的肯认上,思想家们各自为战,纷纭争执,难以形成统一的道德话语,陷入了多元道德体系之间的论争。以笛卡尔、沃尔夫、莱布尼茨等人为代表的道德理性主义诉诸人所具有的理性能力,认为善恶的标准源于理性对善与恶、正确与错误的分析。道德情感主义则将自然人性视为道德的价值源头,对道德与善进行说明。他们或如休谟、哈奇森一样,诉诸人之同情心、自爱心等情感,或如霍布斯、爱尔维修等人,转向人的趋乐避苦、自私自利的本性,对道德做出不同程度上的说明。
不难看出,挣脱了中世纪神学伦理的传统禁锢后,主体性概念在伦理学领域取得巨大成功,对主体性的极力弘扬是西方近代伦理学的本质特征。人们伦理行为的安排者由神的外在权威转变为人的内在权威,在理论上实现了启蒙运动否定外在权威,解放个人的历史使命,这是文明的巨大进步。然而,当道德行为由个人来阐释和决断,西方道德哲学发生了理解道德的主体性与普遍性二者关系的困难。道德如果是主体性的,就是个别性的、非普遍性的。道德转变成了一种没有客观依据的主观选择,陷入了道德多元论和道德相对主义的困境。这意味着,当客观的、外在的传统道德权威瓦解后,以主体人为中心的道德论证无法提供普遍客观的标准来明辨善与恶,道德从有权威的绝对主义、普遍主义转向了无权威的相对主义、多元主义。如何填补道德本源的空白,解决道德主体性和普遍性的困境,成为现代道德哲学家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康德道德思考的首要问题。
近代以来,理性为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进步,坚定了人们以理性解决所有问题的执拗。人们并不满足于仅把理性作为获得自然科学知识的手段,而力图将它的原则强制地扩大到一切领域,成为绝对的标准。在这一背景下,道德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被作为技术问题,通过科学来解决,道德哲学的科学化随之诞生,并由此导致了真与善、科学与道德的混淆。处于理性高扬的启蒙时代,康德是坚定的理性捍卫者。但与同时代思想家对理性的盲目推崇相比,康德是谨慎而冷静的。通过对认知理性的批判,康德指出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它永远无法超出感性经验的界限。这使得理性的地位发生了巨大转变,从无限理性转向有限理性。这在理性发展史上的意义,是不可估量的。理性的有限性也决定了它必然无法解决意志与情感问题,康德将它们分别归属于道德哲学和美学。事实上,在《关于美感和崇高感的考察》、《关于自然神学与道德的原则之明晰性的研究》等早期著作中,康德就曾指出“表象真东西的能力就是认识,但感受善的能力却是情感,二者并不必然地相互混淆。”[4]301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与道德能力、认知判断与道德判断分属于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康德并不完全同意莎夫茨伯利、休谟、哈奇森等人以道德情感对善进行的说明。康德说:“善意的情感虽然美且可爱,但却还不是一种真正的德性基础,这就是取悦”[4]217。
在康德看来,道德要求是实践上、意志上的要求,并且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一至高无上体现在,道德实践不受任何影响,要求所有人都应当这样做。人应该怎么才能做到有道德地行动?这是康德不得不严肃考虑的根本性实践问题。它追问的是人践行道德的具体方式,即依照什么进行道德行为的选择与决断。在此,康德对问题进行了转换,从“道德是什么”转换为“应该怎样做到”的具体道德实践。康德提出,道德法则为人们道德生活和行为提供合理有效的指南。道德法则与一般的实践原则不同,它并非是某个个体或群体所遵循的道德信条,而是对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有效,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它不考虑任何具体的事情、特定的人物与环境,并非在偶然条件下适用,具有绝对必然性。
为了确立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康德认为必须扭转长期以来的错误模式。康德说:“哲学家们在道德的至上原则方面的一切失误诱发的根据。因为他们寻找意志的一个对象,以便使它成为一个法则的质料和根据……他们想把这个愉快的对象,即据说提供至善的至上概念的对象,设定在幸福中,设定在完善中,设定在道德情感中,或者设定在上帝的意志中,这样他们的原理就总是他律,他们就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一个道德法则的诸经验条件”[5]。在他看来,无论是伊壁鸠鲁诉诸自然情感,还是沃尔夫诉诸理性的完善、克鲁修斯诉诸上帝意志等诸多以往道德理论,都以意欲的目标或对象为道德原则的起点和基础。无论这种目标是什么,实质上,都基于主体的状况之上。由此,以其为前提所确立的道德原则,也会因主体的不同,呈现迥然的差异,进而陷入经验主义、相对主义的泥淖。在此意义上,康德得出,以往的种种道德论证都失败了,没有建立起真正的道德法则。他们所提出的那些原则,只能称之为行为的主观原则,永远不可能作为道德判断的客观根据。
康德提出了“善的意志”,并将其视为道德的内在源泉与基础。康德认为,道德与人的情感、认知程度、行动类型或效果都无关,只决定于行为是不是从“善的意志”出发。道德就是主体借助于自身“善的意志”这一人格力量,实现主体对善的确信与践履。何谓“善的意志”?康德说:“善的意志并不因它造成或者达成的东西而善,并不因它适宜于达到任何一个预定的目的而善,而是仅仅因意欲而善。”[6]401在康德看来,“善的意志”是人先天固有的、为了善而善的意志能力。它指向无条件的善,且不因满足主体任何的需要、偏好而被称为善,自身就是善的。实质上,“善的意志”就是实践理性,二者具有同一性。用康德的话说,“理性仍然作为实践的能力,亦即作为一种应当影响意志的能力被分配给我们……真正的使命必定是产生一个并非在其他意图中作为手段,而是就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6]403正是通过这种完全必然发生效力的“善的意志”或实践理性,康德建立起了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
为了检验行为是否出于“善的意志”,或依据什么判断道德,康德通过了必须如此的道德命令,即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对于道德法则的来源,康德说,“这个原理不需要寻找和发明;它早就存在于所有人的理性中,并被归入他们的本质,而且就是道德的原理。”[5]112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并非来自于任何经验性的事实,也不取决于任何超越性的存在,它先天地、具有实在性地存在于人的理性意志之中,人的实践理性已先验地规定了永恒不变的普遍道德法则。
基于先天的实践理性,康德提出了三条道德律令,深入论证了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则。其一,“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6]429就是说,那些人人都希望别人如此对待自己,自己也因此愿意如此对待别人的准则,就是可以被人们普遍遵循的道德准则。其二,“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6]437在康德看来,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是本体存在,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道德行为必须重视每个人的理性存在本质,不能把其作为手段。在此,康德强调人不应为外在的欲望,而放弃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其三,“意志能够通过其准则同时把自己视为普遍立法者。”[6]442这就是著名的“意志自律”。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是理性启示给我们的,理性是其最高的立法者。道德法则就是实践理性自立法、自守法的道德律。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不应是强加在人身上的一套冰冷的行为准则,对人只有外在约束。以意志自律,康德将道德从外在的训诫转化为主体自我的内在要求,使得主体自我在道德上获得了权威与自由。
通过三条法则,康德为我们的行为制定了至高无上的标准,也是检验或判断道德的最高规范和基本依据。三条法则在规定形式上有差异,但内容上是可相通、相互转化的,每一条法则都是其他法则的充要条件。实质上,它们都从不同角度指向了普遍性和主体性。人凭借实践理性这一理性力量就能独立于自然因果律之外,超越感性欲望的限制与约束,为自身立法,为道德划界,彰显了主体自我对于道德的优先地位。而实践理性的先验性,则保证了道德法则的纯粹性和普遍性,以此克服了道德标准的相对性。如此一来,康德以实践理性为根基,以道德法则为道德行为规范,所构建的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体系,不仅把主体性和普遍性作为道德的规定性提出来,并且实现了二者的沟通,完成了对普遍伦理的寻求。
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对什么是好的、善的理解也越来越强调自己的理解,出现了道德选择多元与混乱的严重局面。时至今日,超越文化与历史形态上的多样与差异,构建普遍伦理,有效地协调、化解人类的价值冲突,促进共同发展,已作为一个时代性课题凸显出来。在这一背景下,冷静而客观地分析康德对普遍伦理构建的正负面效力就显得尤为必要。康德的普遍理性主义道德能否成为“普遍伦理”寻求的可靠选择?对此,就少不了一番必要的探究。
自文艺复兴以来,人逐渐取代神,成为解释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也成为道德判断的基础与源泉。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这种道德判断必然只有首先回答了人是什么,才可能真正厘清道德问题。在这个世界上,人是最变幻莫测,最难以破解的秘密。“人是什么”是哲学的永恒问题,是困惑千古的斯芬克斯之谜,千百年来一直存在着论争。对人的关注,始终是康德艰深而漫长的理论生涯中不变的主题。康德全部哲学都可看作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康德批判哲学分别从人的认识、意志、情感这三个方面对“人是什么”展开了分析。按照康德分析,在道德领域,人可以摆脱自然规律的支配,而完全按照理性意志为自己订立的道德法则行为。这可归纳为人的实践理性为自身立法。
实践理性的立法精神贯穿康德道德哲学始终。就普遍伦理的构建而言,康德假设每一个人都有向善的意志,都是自由而理性的主体。因而在同样善的意志指引下,人们必然拥有相同的道德判断标准,即人性的普遍统一意味道德原则的趋同。显而易见,康德普遍伦理的求证方式,根基于一种人格化或人学式的道德形而上学预设,即主体自由创造一切的康式“先验方法”。新康德主义者那托尔普对此有过精彩的分析:“这个根本性的关键确乎在kant的学说中到处起作用,而且起最后的决定作用;由于它,自然的规律性,以及道德的规律性,便成了理性的自我立法活动,艺术的塑造,以及宗教本身,便成了人类精神的永恒的、固有的活动”[7]。在道德秩序构建中,康德在一种类似现象学的意识里,把经验、文化、社会所有一切都搁置起来,只留有最最纯粹的先验主体自我。这一主体成了整个道德世界的造物主,无所不能。康德也将普遍伦理问题的解决归于这一道德主体或实践理性,力图通过个体的道德合理性来确定普遍的道德规范。在此意义上,康德的普遍伦理可被称为主体自我道德论。
康德以其主体性道德思想,否定了古希腊的自然天道和中世纪的宗教伦理,对人性的解放与进步产生了很大的促动作用。虽然,为了实现德福统一的至善,康德在道德哲学中,终归承认了上帝存在。但康德的上帝非神学意义上的上帝,而是“信念”的上帝。上帝存在的充分性以人的道德意向为根据,只具有主观上的充分性。不能说有一个上帝真的存在,只能说在道德上,我确信有一个上帝存在。康德这一理论在思想史上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叔本华对此做出了高度评价,他说:“现在看来,不是别人,正是康德摧毁了直到他时代认为不可动摇的思辨神学的基础。”[8]康德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思想巨擘如康德,也难免留下缺憾。姑且不论“善的意志”为人的本质,这一抽象的人性设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即便康德可以将之预设为人的本质,也不能够在其与道德法则二者之间建构牢固的关系,进而合理地推断出人必然应该按照道德法则行事。康德所做的判断根基于一种理想状态,如同把人置于一种我们在数学、物理定律中要求的那些环境中,比如真空、零摄氏度、一标准大气压。真正的现实世界,是不可预知、充满变量的。如果把这些变量导入,结果也往往充满了变数。类似每个人当生命开始的时候,差距并不是很大,但是当生命轨迹延续下去的时候,生命中的那些变量就会对每个人加以影响,最终彼此的生活也就会产生变化。现实世界中的道德是一种基于现实条件与人自身条件基础之上,而做出的最合理的判断。康德式的道德,则超越了一切现实因素、一切干扰。能够按照康德的设计,走完道德历程的人,应该是个神,而非现实的人。人作为现实世界中的存在,总会为各种欲望所扰,很难做到任何时刻都符合道德律的神圣标准。正所谓,一个人做一件善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善事,而不做坏事。况且,康德将道德问题的解决归于一个道德主体或实践理性,是通过个体的道德合理性来确定普遍的道德合理性,忽视了人类社会是由多个有意识活动的、不同资质的、不同能力的、处于不同环境下的人构成的共同体这一客观现实。上述种种导致康德将其普遍伦理热情与现实结合时,必然遭遇现实性贫困。
这也使得康德思想落下了为后来人反思批判的口实。查尔斯·泰勒将基于个人自我之上的这种道德,称之为“单子式的道德”。麦金太尔认为,康德与休谟等人在道德论证思路上如出一辙,即将道德视为个人的“选择”。这种纯粹个人主义的最终发展,使得现代性道德陷入了个人自由主义囹圄。麦金太尔分析道:“因此他们没有把社会秩序描述成个人必须在其中过道德生活的社会架构,而是把这个社会秩序仅仅描述为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总和。一种粗糙的道德心理学把道德规则理解为如何有效地达到私人目的的工具。”[9]最终,麦金太尔拒斥了现代主体性道德,选择回复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以挽救现代性道德危机。
不管麦金太尔等人如何使包括康德在内的现代性道德谋划声名狼藉,康德伦理思想的成果已成为新思想借以发生和成长的一片沃土。诸如,罗尔斯借用了康德的理性道德规范思想展开了伦理体系建构,被视为康德主义的普遍规范伦理学家。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吸收了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精神,试图为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而西方现代普遍理性主义道德代表的哈贝马斯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继承与深化,一直被学术界所津津乐道。在坚持道德规范的普遍性立场上,哈贝马斯与康德保持一致。他指出,任何道德规范都必须接受普遍性检验,道德规范的有效性就在于它的普遍性,而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立场是普遍道德规范证明的起点。同时,哈贝马斯继承了康德普遍伦理论证的理性主体范式,认同道德规范必须依靠理性而建立。哈贝马斯说:“哲学所使用的原理必须到理性中去寻找,而无须与彼岸世界的上帝打交道,甚至也不用对茫茫宇宙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刨根问底。”[10]但他不是在实践理性之中,寻找出普遍的、本质的、内在的主体特征,作为普遍伦理的基础。哈贝马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康德通过实践理性对道德规范的先验证明把道德论证,变成了与现实无关的纯粹理论问题。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的困境在于主体理性的误用或主体理性野心的过度膨胀,即将理性绝对化、单维化,而缺少一种主体间性。在对现代理性概念批判和扬弃的基础上,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取代了主体哲学的理性,从以主体为中心的主体意识哲学转向了交往行动理论。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商谈伦理学,即以主体和主体之间的自由协商、相互理解为前提与基础,将普遍伦理的实现交付于一个交往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哈贝马斯的这种做法批判了主体哲学的自我中心论的自大和狂悖,强调了每个个体的道德合理性价值都能得以实现,对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的自由与平等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此意义上,哈贝马斯的理论发展超越了康德伦理学,更具有道德实践意义,也为普遍伦理的构建,提供了一条富有启发性的思维路向。但不得不指出,哈贝马斯虽表现出不同的论证方式和理论构成,实质上,并没有跳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预设的窠臼。哈贝马斯预设了一种合理的言语交往情境、一个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忽视了现实的道德情境,脱离了具体的社会发展现实和历史发展的具体阶段,带有过多的理想色彩。
总而言之,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进程中,主体性和普遍性作为伦理学的一个矛盾凸显出来。康德以实践理性为根基,试图为合理解决二者矛盾,为普遍伦理的实现构建可能路径。然而,先验道德主体的抽象性,使其无法完满地完成这一任务。要化解康德的问题,就必须尊重伦理道德的现实性。我们应直面真实的道德主体与道德实践,将道德思考置于现实生活基础之上。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存在现象,根源于人类实际生活经验,对其考察不能离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道德不仅与个人的修养有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中逐渐养成的。普遍伦理或价值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无疑是存在的,它来自于实践的普遍性和人的社会性。人们总是生活在劳动和交往中,伦理的普遍性就根源于这种共同劳动和交往的普遍社会联系中。康德道德正是严重背离了这一道德生活的规律,才使普遍伦理建设路径过于抽象,而落入空谈。我们一定要站在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道德以及普遍伦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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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112-113.
[3] [法]T.-M.阿莫尼克.道德与后现代性(续)——道德哲学专论[J].雨林,译.哲学译丛,1992(2):38.
[4] [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M].李秋零,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 [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M].李秋零,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68-69.
[6] [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M].李秋零,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 洪谦.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88.
[8] [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任立,孟庆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34.
[9] [美]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4.
[10]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
The Quest for Universal Ethic:The Reflection and Construction on Kant’s Universal Rationalism Moral System
TAO Li-xia1,2
1.Post-doctoral’s Mobile Station of Philosophy,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2.College of Marxism,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erbin 150080,China)
Universal ethic is a problem with Kant’s strong color,when Kant questioned how universal and inevitable moral did happen, it marked the beginning of universal ethic as foundational ques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priori practical reason, Kant realized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moral subjectivity and universality, completed the human desire for universal ethic. Kant’s theory is not only a representative,the iconic theory, but also is a fundamental theory, has a huge impact on the later development of western ethical thoughts. Some modern rationalists inherited and deepened Kant’s universal moral thought, in the process of plotting universal moral,such as Habermas. In essence, they did not escape from Kant’s context. Under the competitive discussion of universal ethic, we explore Kant’s universal rationalism moral system in great depth, which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develop research of the universal ethic.
Universal Ethic;Practical Reason;Universality;Subjectivity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6.006
2013-12-1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4M561417)。
陶立霞(1981-),女,黑龙江兰西人,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流动站博士后。
B516.31
A
1001-6201(2015)06-0033-06
[责任编辑:秦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