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延风
葛延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建设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事业,或可称之为“社会政策”。其核心是防范公民的经济与社会风险、实现收入再分配、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及社会认同;二是社会治理,核心是以综合方式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实现社会有序运行。
我国的社会政策建设(或者说社会事业发展)近些年进展很大,但面临的挑战仍然很多。主要是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功能不足,再分配功能也不足。各种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低,公共投入的效率也不高。另外,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公共服务,都仍然与户籍紧密挂钩,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同时又形成了新的城市内二元结构。从总体上看,社会政策尚未发挥应有作用。比如,在欧美国家,初次分配后的差距是很大的,但通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调整之后,基尼系数会降低很多。中国目前的不少政策不仅没有实现这一调节功能,反而形成了逆向调节。因此,能否在高增长时期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对于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影响很大,也是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社会政策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市场失灵或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在社会领域,特别强调政府责任,突出公平性,不能简单套用经济领域及企业改革做法。
在社会治理方面,中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很多。最突出的挑战之一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经济组织方式变革和人口流动的加速,出现了全面的“去组织化”问题,这导致利益关系难以进行规范的协调和表达,政府压力过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元化手段和途径,包括强化民主与法治建设、完善公共决策体制、促进治理与服务的结合等。其中,重点是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包括如工会、行业协会等各种基于共同利益诉求的互益性组织,也包括各种公益性组织。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支持和约束并举。目前,很多地方非常重视社区建设,这很重要,但不能期望过高。它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社区如何定位,到底是政府末端还是自治组织?二是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社区内部的异质性越来越强,很难发挥整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