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娜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系,广州 510300)
基于互联网视角的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研究
石娜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广州 510300)
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业态的创新发展,让传统的金融业发生了重大变革。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又被推向了新的高潮,金融的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文章从金融生态系统的理论观点出发,分析了互联网对金融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互联网视角的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
(一)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科学家Mekenzie首次提出“经济生态学”的名词。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Boulding在他的重要论文《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中正式提出了“生态经济学的概念”[1]。这些都为金融生态理论的产生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是,国外尚未直接开展关于金融生态的专题研究,类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危机和风险防范方面。与国外的研究相比,国内的研究直接借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选择“金融生态”这一全新的切入角度来研究中国的金融发展问题,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国内较早的是白钦先于2001年对“金融生态环境”的描述[2]。而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金融生态”概念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2004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首次将生态概念引申到金融领域,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考察金融发展的问题,开创了金融研究的新视角,引起国内的广泛探讨和深入研究[3]。目前国内对于金融生态的理解,主要形成两种观点,即金融生态环境观和金融生态系统观,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也基本是围绕这两种观点展开的。其中,环境观以周小川、苏宁、易宪容等人为代表,认为金融生态即金融生态环境,其中法律环境是核心。系统观以徐诺金、李扬等人为代表,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要素,是它们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4]。
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尽管目前国内学界对金融生态的概念和内涵的界定尚无统一的观点,但是还是能为研究考察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比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定义,笔者认为金融生态系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金融生态主体与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内外环境,通过货币的循环、信用的流动和信息的传递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金融生态系统的仿生性特征
1.关联性
与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生态因子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相互作用、紧密关联类似,金融生态系统各要素和体系之间同样通过资金链条相互关联、紧密联系,具体表现为金融生态主体之间和金融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即金融生态链。
2.适应性
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由于金融生态环境的构成不同及变化,会使金融主体产生不同的结构特征和行为活动,表现为金融生态的差异。因此,金融生态环境决定金融生态系统的类型。为了适应不同的环境,金融生态主体必须进行动态的自我调节,具体表现为金融创新。
3.动态平衡性
金融生态系统经历一种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演进过程。从自发调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到原有平衡被环境变化打破,通过市场选择和政策选择形成新的平衡。金融生态系统秩序结构是从竞争中形成的,竞争的结果不只是劣汰,还可以是优势互补的协同合作。竞争与协同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金融生态演化的基本规律。其中竞争能起到激励作用,而协同能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的竞争和演进,形成金融生态主体自己的生态位。
4.自我调节能力的有限性
自然生态系统为维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从而维持系统的相对稳定和平衡。但是这种自我调节的能力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发挥作用。如果外力干扰超出这个限度,自然生态平衡就会被破坏,生态系统的秩序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同理,金融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也是有限的。如违反经济金融规律,对金融生态主体的活动人为地加以限制或干扰,将会阻碍甚至破坏金融的稳定发展。
(一)对金融生态主体的影响
互联网能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便捷、高效、透明、廉价、个性化和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并提升覆盖小微企业融资和投资理财服务。互联网给金融生产者带来机遇和挑战。机遇在于互联网促进他们改进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提高自己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挑战在于加剧竞争,“优胜劣汰”,颠覆传统的金融业态。互联网打破传统银行业的垄断格局,降低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侵蚀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加速金融脱媒,改变传统的金融价值链,逐渐弱化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建立新的金融秩序结构,强化市场竞争,冲击传统银行业务,倒逼银行转型。同时,互联网还使传统分业经营的金融经营业态向综合化经营加速转型,将存款、货币、投资融为一体,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对立统一;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跨界合作共生,运用各自的相对优势对金融市场、客户群和金融产品不断进行细化、分工并合作,使金融生态系统的物种更加丰富和多样化,形成多层次、竞合共生的金融产业链。互联网既催生出新的金融 “物种”——金融工具的创新,例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众筹平台模式等;又使传统金融机构中原有的金融“物种”加速进化。在强调互联网对金融生态系统创新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它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隐患,需要分解者加强金融监管。
(二)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由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环境等生态因子组成。
1.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互联网促进金融主体探索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和盈利方式,拓宽金融营销渠道,改造金融市场环境,弥补资金处理效率和信息流整合存在的不足,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改变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传导机制;促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使金融资源的配置由银行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成熟。改变小微企业在金融资源获取上的劣势状态,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2.对法制环境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特征,容易出现一些利用互联网恶意侵害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又由于它是一种新生事物,法制建设较为滞后,尚无完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无法完全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犯罪的行为。
3.对信用环境的影响
基于互联网高效、开放,以及互联网信息交换的便利等特性,信用对社会的覆盖将会更加全面和精细。特别是大数据时代,云平台的逐渐渗透,互联网将沉淀大量真实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形成信用数据库,有利于促进金融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无尾”客户通过互联网获得信用支持,有利于推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
4.对制度环境的影响
互联网之于金融,使传统金融在制度环境上发生明显的变化,而目前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律缺乏应有的研究和认识,在其发展模式、定位、管理等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难以作为,直接导致制度环境缺失。随着互联网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亟需针对这一新的业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对金融生态调节的影响
根据生态多样化理论,互联网环境下金融生态呈现多样化,有利于金融生态的调节和平衡。对金融生态的调节包括内部的自我调节和外部的监管调节。正是由于金融生态系统互联网化,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速金融脱媒,促进传统银行业的转型,为金融生态主体实现内部的自我调节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自调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外部调节。当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交织融合在一起所迸发出的巨大能量,让互联网对金融生态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引起政府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此外,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金融失灵,也需要政府推动制度改革和创新。目前,监管层已开始着手建立相关配套的监管体系。
(一)金融生态主体发育不成熟
金融生态系统自身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社会属性,其本质表现是“以人为本”,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金融生态主体之间要相互作用,相互关联。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需要充分考虑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满足客户多种多样个性化的需求,使金融生态系统的物种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促进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目前,金融生态系统与互联网相互融合与渗透后,金融生态主体的参与热情空前高涨,但成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同质化的产品竞争愈演愈烈,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仅直接取名为“宝”的理财产品已达到20余只,它们在操作模式上都类似余额宝。目前来看,三大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巨头和第三方理财公司推出的产品基本都是货币基金产品,操作模式也都千篇一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创新也大同小异。
(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优化
由于金融生态主体与生态环境的关联性特征,主体存在的问题是环境造就的,主体的行为是对其所处环境的反映。因此,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存在问题的。
1.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断优化,金融创新也在稳步推进,但是在某些方面金融抑制现象依然存在。例如:余额宝类业务将80%~90%的资产投向银行。因此,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通过利率差形成无风险的资金“搬家溢价”。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这种靠“寄生”的盈利方式必定难以维持。此外,目前余额宝类业务依赖的协议存款政策,其实是银监会和证监会给予的“优惠政策”,如果政策取消,势必对余额宝类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消除和大大减少这种因资金身份、领域、性质不同存在的寻租空间。
2.法律环境
由于互联网与金融是一种跨界融合,二者在文化上存在本质的差异,因此二者在风险控制思路上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存在金融风险和互联网安全风险的叠加,与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相比,风险更大,这给法制建设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别是它并不完全在现有的法律体系约束范围内,会出现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的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
3.信用环境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速度仍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社会诚信意识不强,金融领域由违约失信造成的信用风险,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消失,反而会更加复杂。诸如互联网欺诈、P2P网贷平台“失联”、“跑路”等失信行为一再地发生。归根结底,都是由于没有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造成的。此外,尚未建立有效的违约失信惩罚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违约惩戒的力度不够,违约成本较低,而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又过高。尽管互联网企业掌握了一定的数据信息,但是这些数据缺乏规范的标准,在纵向上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横向上也未实现行业内共享。
4.制度环境
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和效率依赖于制度安排。互联网与金融结合产生的效率优势带来的机遇,使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金融体制,得到较大的发展空间,享受金融垄断制度改革的红利。然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的“物种”,互联网对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的积极影响又会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特别是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规范它的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
(三)监管调节力度不够
相较于传统的金融生态系统来说,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生态系统更为复杂,而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传统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存在监管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缺乏完善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同时现行的监管仍停留在对传统金融的监管规制上,对互联网背景下的准入门槛、资金监管、借贷双方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业务范围、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都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完善的系统化的金融监管制度,并且监管原则和界限不明确,这些都会造成重复监管、监管缺位,甚至监管套利,从而大大降低监管的有效性。此外,现行的监管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无法适应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创新的需要。随着互联网金融持续火爆发展的同时,监管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从而倒逼管理层重视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最后,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同时,还需要把握好监管力度。互联网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平台,监管层要做好适度监管,避免过度监管抑制金融创新,给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足够的发展空间。
(一)大力培育金融生态主体
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加快推动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金融业的整合发展,推进传统分业经营的金融经营业态向综合化经营加速转型,对传统的金融业态进行转型和重构,结合互联网的基因,对金融生态主体不断进行细分,深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开拓生态版图,繁荣金融“物种”,使金融产品链条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通过竞合共生,为金融生态系统带来多元化的发展动力。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这些新的金融业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在相当程度上刺痛并冲击了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对传统金融的一场深刻改造,传统金融机构在这场深刻改造中开始思变,工行、建行、交行等纷纷建立电商平台,不少传统金融机构将互联网作为新的销售渠道。目前,五大行和各大股份制银行已纷纷开始以各种形式试水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促使传统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加强自身的战略调整与金融创新,互联网基因的加入,发挥出“鲶鱼效应”,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竞争的同时,也将带来融合与创新,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促进金融行业从经营理念、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与提升,使金融业跨入新的时代。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改造金融市场环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盈利方式,拓宽金融营销渠道
以互联网为契机,打造金融产业生态链。整合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加强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等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生态产业链环境。金融生态主体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技术、数据和创新优势,不断探索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拓宽金融营销渠道,改造金融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市场化改革,改变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传导机制,努力实现盈利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不断增强客户黏性,培养客户忠诚度。
2.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约束
要加快基础性法律立法,除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外,还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关于互联网应用的专门金融法律法规,涉及的范围包括: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市场准入和推出、监管主体及其权责分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网络系统安全及网络犯罪等;此外,还要从法律层面规范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问题。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还要配合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
3.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秩序
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专业的信用评级,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快打造“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体系,包括:个人消费信用体系、商业企业的信用体系和资本信用体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社会信用行业,发展信用中介组织。同时,建立有效的违约失信惩罚机制,增加违约成本,减少违约现象。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包括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查询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信用数据库,加快推进各互联网企业信用数据与央行征信系统数据的对接,实现互联网企业间、互联网企业与央行资源的全方位共享。
4.加快推进制度建设,为金融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既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风险。立足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普遍问题,借鉴国外成功的制度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在经济、法律、信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互联网金融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为金融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有效监管
首先,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工,梳理在“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横向的职责范围和监管界限;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互联网监管部门等组成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避免监管缺位和重复监管。此外,鼓励发展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积极推动行业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实现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其次,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规范。在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等方面的规范,以及互联网金融技术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在互联网背景下客户保护、信息披露、信息技术安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有的规章制度,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空白。
最后,创新监管手段,实现监管方式的多元化,提高监管效率。在互联网背景下,监管机构需要加大计算机辅助的监管工具的研发和投入,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的手段加强监管。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改变过去传统金融单一的监管方式。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实行分类监管。例如:由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银监会负责P2P监管;证监会负责众筹监管。此外,互联网金融应从审慎监管转为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改变过去传统的以直接监管、现场监管等主的监管方式,转变为侧重于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风险的功能监管。同时,监管层还要处理好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在互联网背景下做到适度监管。
[1]杨淑娟,刘明显.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的前沿进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4(13):128-130.
[2]白钦先.经济金融文集 [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R/OL].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4-12-02)[2015-04-10].http://www.pbc. gov.cn/publish/hanglingdao/2950/1149/11498/11498_.html.
[4]周炯,韩占兵.金融生态理论的演进与展望:国内外研究综述[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140-143.
[5]方兴东,潘可武,李志敏,等.中国互联网20年:三次浪潮和三大创新[J].新闻记者,2014(4):3-14.
[6]隋庶.网络金融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影响的探讨[J].电子商务,2013(5):21-25.
[7]严圣阳.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探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4(4):32-34.
(编辑:张雪梅)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Eco-System:A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et
SHI Na
(Department of Economics,Guangdong Technic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Guangzhou,510300,China)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new business models and service modes,represented by the Internet finance,has promoted a dramatic change of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2013 saw the explosive growth of the Internet finance,and 2014 witnessed another wave of the growth,so the Internet finance is an irresistible trend. 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eco-system,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on the system,studies the problems,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Internet;finance;ecological development
F 830.49
A
1671-4806(2015)04-0039-05
2015-05-15
石娜(1980— ),女,湖北鄂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