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 陈后亮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
——评约翰逊在《梦想家》中对黑人的伦理告诫
山东财经大学 陈后亮
《梦想家》是当代美国非裔作家查尔斯·约翰逊所创作的一部最接近当今美国现实的小说。它表面上是一部有关马丁·路德·金的传记小说,但其真正主角却是柴恩·史密斯。通过这位以《圣经》中的该隐为原型的虚构人物,约翰逊表达了他对黑人未来的伦理关切。他希望人们能够听从金的教诲,把非暴力当作一种基本的生活原则。只要黑人不再因为种族主义的存在而自暴自弃,他们的内心不被种族仇恨所吞噬,同时又具有“好好干”的勇气和毅力,黑人终将赢得生活的希望和生命的尊严。
查尔斯·约翰逊;梦想家;马丁·路德·金;该隐;非暴力主义
在凭借《中间航道》(MiddlePassage)赢得1990年度美国国家图书奖之后,当代非裔作家查尔斯·约翰逊(Charles Johnson,1948—)立即成为媒体和评论界关注的焦点,各种访谈邀请纷至沓来。在1991年接受一位来自《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Weekly)的记者采访时,约翰逊无意中透露出自己正在酝酿一部与马丁·路德·金有关的小说。或许因为金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黑人领袖的缘故,消息传出后立即引发巨大关注。在此后的8年中,很多人以各种方式询问约翰逊的写作进展,各种质疑或支持的声音严重干扰了他的创作。时任华盛顿大学校长的威廉·杰哈丁还专门向他表示,能否更换小说题名,因为以《梦想家》为名,会让人误以为小说意在讽刺金是一个不切实际的人(Johnson 2004: xii)。金的遗属们则通过代理人找到约翰逊,希望他还能再写一部与金的亲人在90年代的生活有关的快餐小说。其实所有这些人都误解了约翰逊的写作计划,他们没有注意到约翰逊早已清楚表明金并非《梦想家》的最核心人物,他说:“这不是一部传记,而是与马丁·路德·金的替身——就像萨德姆·侯赛因的替身一样——有关的故事,他会在金忙得脱不开身的时候,替他在一些公共场合应付一下”(McFadden 2004: 77)。下面本文就重点关注小说中的这位隐身主角,讨论他在故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约翰逊通过他所表达的对黑人未来的伦理关切。
关于为何想到要虚构史密斯这么一位人物,约翰逊曾给出过解释:“我们都曾听说斯大林和希特勒有替身,和他们的长相很接近的人。他们会被假扮成元首出席一些公共事务,以免出现刺杀行为”(Lyke 2004: 47)。于是,一个奇妙的创意在约翰逊头脑中形成:假设金的身边也有这么一个替身保镖,长相和金几乎一模一样,又具有模仿的天赋,能够在语言和神态上做到与真人难辨真伪,不过他的出身背景却与金完全不同,两个人的内心世界也几乎完全对立。去探寻这样一位人物的背后故事以及他的内心秘密就成为小说关注的重点。为了增强艺术效果,约翰逊有意凸显了金与史密斯之间的差异,除了在相貌上难分彼此之外,两人在其余任何地方都形成鲜明的镜像对比关系。
首先,两人的家庭背景不同。金来自富足的中产阶级家庭,从小享受着父母给他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宽敞的房屋、精致的玩具、可爱的伙伴、安全的社区、丰富的书籍、美妙的音乐……所有这些条件都让金的童年充满爱与欢乐,也塑造了他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与之相反,史密斯从小就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整日在大街上闲混的野孩子,从未体会过家的温暖。和约翰逊小说中任何一位被父亲抛弃的孩子一样,他也始终被一种无助、绝望和愤怒的情绪包围着,所有这些负面情绪最后都可以转化为一种无缘无故的恨,深深嵌在他的心底,他不仅恨自己那位不负责任的父亲,也恨身边所有境遇比他好的人。
其次,两人的人生道路也不一样。优越的家庭条件再加上良好的天赋,使得金可以顺利地完成学业,然后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牧师,用自己的杰出口才赢得世人喝彩。而史密斯虽然也有不同寻常的资质,“他是一位不知疲倦的读者,是那种可以一目十行、过目不忘的自学成才者。他的记忆力非常好,几乎不用学习也能通过考试”(Johnson 1998: 35)*小说中的引文均出自Dreamer: A Novel (New York: Scribner, 1998),译文为笔者自译。。但是由于贫穷,他不得不放弃学业。他在事业上也屡受挫折,“我哪里都去过,什么都干过,但最终大都一事无成”(34)。到20岁时他选择参军,被派到朝鲜战场打仗。颇具讽刺的是,两年的战斗没有让他损伤毫发,却在外出庆祝自己还有一个月即可退伍回国时,误踩地雷,被炸伤一条腿。
第三,两人差不多在同一时间(1954年前后)在东方游历,受到东方文化和宗教的深刻影响,但结果却完全不同。印度之行让金获得了某种精神觉悟,让他对种族、自由和身份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坚定了他用非暴力原则赢得斗争的信念。史密斯退伍两年后,由于找不到生活方向,他感到极度悲观厌世,屡次想自杀,后来经朋友介绍投奔位于日本东京的一所著名禅宗寺庙,希望能在那里获得精神解脱。就像中国古代传说中的情形一样,他在庙门口冒雨长跪三天,终于感化了寺庙住持同意接收他入寺修行。此后史密斯以惊人的毅力和极大的耐心潜心钻研佛法,恪守戒律,和其他僧人一样行脚、化缘、劳动。在一年时间内,他的功课进展迅速,几乎就要达到悟道的境界。他感到自己就像找到了天堂一般,“我可以永远待在这里”(99)。
然而他终究还是无法获得他想要的那种解脱,因为他只是把寺庙当成忘却尘缘的世外桃源,却不知道禅修者的真正目的“不是对社会的逃避,而是重新武装自己,以便使自己有能力融入社会,像一片滋养大树的叶子”(一行禅师 2011: 64)。他更无法明白“禅修是为所有人的福祉,不只是为禅修者本人”(65)。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寺庙住持才劝他不要继续留在寺中,因为过多的禅修反而无助于重燃他对生活的热情。史密斯无法理解住持的用意,他偏执地认为住持一定是出于种族偏见才要把他逐出寺庙,于是他在当天夜里便愤然离去。后来他又试图去非洲寻找梦中的故土,却发现那里的黑人早已不把他这个美国黑人当成自己人,他也早就不属于那里。就这样,他越来越深地陷入自我种族身份的牢笼中,被强烈的无辜受过意识包围着:“我们是不被需要的人、总是被忽视的人。直到临死那一天,我们也仍然是流浪汉。我们在哪个地方也不习惯长时间停留”(Johnson 1998: 100)。他无法像金那样看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却看到自我与他人、黑人与白人、东方人与西方人之间根本无法逾越的巨大沟壑。
第四,两人在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完全不同。金在家庭生活方面也是一位成功的模范,他有很强的家庭责任意识,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与之相反,史密斯在家庭上却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他也曾经试着去做一位负责任的好丈夫和父亲,默默接受了水性杨花的茱安妮塔强加给他的婚姻圈套,还把她的三个私生子视如己出。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他拼命赚钱,一个人同时做好几份工作,却始终无法满足他们越来越大的胃口。三个孩子不听管教,纷纷走上邪路。爱慕虚荣的茱安妮塔也不守妇道,为了一点点诱惑就背叛了他。巨大的生活压力最终压垮了他的神经。虽然小说中没有明示,但种种迹象表明他很有可能在精神错乱中亲手杀死了全家。他也因此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直到两年后才算基本病愈出院。
第五,两个人拥有的财富也存在巨大差距。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金都称得上是一个“有产者”,他有财产、有地位、有亲人、有事业、有声望,走到哪里都是万众瞩目的焦点。相比之下,史密斯却是一位彻底的“无产者”,他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几乎一无所有。物质上的贫困他还可以忍受,精神上的赤贫却让他倍感焦虑。他如此告诉马修:“我不想被人遗忘,不想被那些讨厌的庸人们遗忘。哦,上帝!我想干一些事情,让他永远记住这个黑人——那就是我”(100)。他嫉妒金所拥有的一切,怨恨命运为何如此不公,只给了他和金相似的长相,却在其余方面厚此薄彼。更让他愤怒的是,很多暴力分子经常把他误当成是金而进行袭击骚扰,让他平白无故代替金遭受了很多伤害。为了在精神上变得像金一样富有,他才找到马修,希望后者能把他介绍给金做替身保镖,并且直言:“我想要的并非只是一项工作……而是想从仁慈的博士(指金)那里分到一些他最不稀罕的东西”(43)。而他所说的这个“最不稀罕的东西”就是“永垂不朽”(43)。
与史密斯的初次会面带给金很大的心理冲击。在此之前,他一直相信上帝是公正的,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一律平等。但这个在哪个方面都很像是自己失散兄弟的史密斯却让他开始深刻检讨自己有关“公正”的理念:“他在想,或许它不过只是一个词语,一个毫无意义的抽象空洞的声音”(45)。他们两个人在外貌上的相似反倒因为在其余方面的巨大差异显得颇具讽刺性:“他们俩人之间除了肉体上的近似,在其余任何地方均无平等可言。事实上,他们俩就像是对彼此的否定。……在他和柴恩的生活之间,公平只能是个笑谈”(47)。
然而金并没有因为自己受到了命运更好的眷顾而幸灾乐祸,他没有像很多处境优越的人那样认为自己所得的一切都理所应当,更无法对以史密斯为代表的不幸的人们视而不见。相反,他感到自己对他们负有巨大的伦理责任:“如果运气好的人不伸出援手,那么仇恨和流血就永无休止。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们有权利打破这个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的社会契约。他们会反抗,会暴动,如同他们现在芝加哥所做的事情一样。为了其自身安危着想,那些被上帝偏爱的人们必须去帮助那些被上帝冷落的人们”(49-50)。
由于史密斯和金在这些方面的异同性,我们很自然地联想到西方文化传统中堪称一切兄弟关系的原型——《圣经·创世记》中记载的亚当夏娃的大儿子该隐(Cain)与小儿子亚伯。事实上,正如纳什所指出的,“Chayn”无论从发音还是词源上都与“Cain”密切相关(Nash 2003: 166),而约翰逊也在小说中多次暗示他们俩人就是该隐与亚伯关系的隐喻。在史密斯刚一露面时,约翰逊如此描述他的形象:“史密斯仍在那儿,双眼眯缝着,嘴角透着一丝淡淡的笑,其中一小部分是出于自我保护意识的反讽,剩下大部分则是出于对他人的挖苦。似乎他身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或是罪恶),一旦说出来,会把别人从屋子里吓跑。……他的裤子也被溅上了一些说不清是什么的污点”(Johnson 1998: 33)。
据说该隐原本是个种地的,亚伯则是放羊的。有一天他们带着各自生产的礼物献给上帝,哥哥拿的是粮食,弟弟带的是羊的油脂。上帝更喜欢弟弟和他的礼物,却看不上哥哥的祭品。为此哥哥感到十分嫉妒和恼火,但上帝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世记》4: 6-7)。《圣经》中的英文原文“If you does well, shalt thou not be accepted?”也可以从字面上翻译为“如果你好好干,别人岂会不接受你?”约翰逊认为,上帝在这里并没有偏心。“好好干”其实是他对该隐指出的赢得恩宠的自我救赎之道,就像我们现在所常说的“天助自助者”。这其实也是小说中的金(以及约翰逊本人)向他们的黑人同胞们发出的期许和忠告。
约翰逊在小说中描写了很多这种“好好干”的黑人正面典型。比如艾米的外曾祖父詹姆斯及其家人,再比如以约翰逊的伯父为原型的罗伯特·杰克逊,以及生活在芝加哥埃文斯顿区的大部分黑人等等,他们都积极乐观、勤劳朴实、自强不息,虽然面临很糟糕的处境,却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为家人改善生活、赢得别人的尊重,“在别人只看见种族限制和行为禁令的地方,杰克逊却从骨子里坚信,只有黑人自己创造机会,机会才有可能出现”(Johnson 1998: 127)。他们团结友爱、与人为善、懂得分享,能够把家庭和邻里关系经营得十分和谐融洽,尤其是在种族混杂的埃文斯顿区,白人和黑人之间相互接纳、和平共处,与芝加哥其他城区激烈的种族矛盾相比,这里简直就是世外桃源。“他们都相信生活在改善,相信自从离开南方以来,他们献给上帝的礼物早已得到百倍的祝福和回报”(129)。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这么“好好干”,嫉妒和仇恨那些“干得好”的人往往是很多人更直接的心理反应。《圣经》中的该隐就是因为嫉妒而杀死了自己的亲弟弟,并由此得到了上帝的惩罚:“现在你必从这地受诅咒”(《创世记》4: 11)。为了避免该隐在遭放逐后会任人诛杀,上帝又在他身上留了个记号,并诅咒“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15)。
历史上有很多西方学者为了替殖民主义和奴隶制寻求道义上的辩护,总是把黑人歪曲为该隐的后裔,认为他们的黑皮肤就是继承了上帝在该隐身上留下的标记,是他们因为祖先的罪过而受到诅咒的象征。这种观念甚至也被很多黑人接受,成为他们自暴自弃的理由,似乎黑人遭受白人的迫害就是一种报应一样。史密斯似乎也无时无刻不被这种原罪意识所折磨。当他在东京寺庙被住持劝离时,他感慨“哪里也没有我的容身之地……不管走到哪里,我都是个黑人”(Johnson 1998: 99)。他还试图把这种原罪意识传染给马修,说:“你得记住,这世上没人喜欢黑人。黑人也不喜欢黑人。我们是社会弃儿。而弃儿永远不会创建一个群体。我去过很多地方,哪里都是这样。全世界都鄙视我们。你有没有想过,或许因为我们总体上就是劣等人,所以才成了二等公民?”(65)。事实上,正如马修所感觉到的,“史密斯似乎总是忘不掉亚当的那两个儿子的故事”(160),以至于“他好像对自己的存在感到羞耻,甚至鄙视”(142)。
让史密斯感到自卑的不只是他的肤色,还有与金一模一样的长相。他初次见到金时便如此表达了心中的愤懑:“我猜是上帝糟蹋了我却又替我感到惋惜,但他更偏向你”(34)。似乎是受一种原始的同胞争宠的本能心理驱使,他近乎偏执地收集各种与金相关的新闻报道。他越是看到金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他就越感到嫉妒。相反,每当读到有关金的负面评论,他就感到异常愉悦。为了让史密斯在言谈举止上变得更像金,马修和他一起仔细阅读金发表过的各种演说,却意外发现其中有不少篇章都模仿(甚至抄袭)了很多过去的名家名篇。对马修来说,这至多说明金的思想是多元复合的产物,“借鉴了所有的语言、所有的进化形式、所有先于我们的生命”(104),然而史密斯却对此发现兴奋异常,他幸灾乐祸地说:“你看,我早就怀疑他不可能有那么聪明”(104)。于是他对金的著作的阅读就变了味,“他在找错,寻找任何可以降低金的威望的东西,可以让自己有呼吸的空间”(104)。
强烈的原罪意识扭曲了史密斯的人身观和价值观,在他看来,“世界上只有两种人:捕食者和猎物,狮子和它的餐点”(55)。人与人之间只能有仇恨和剥削,无休止的冲突才是生活的主题:“如果你查看一下手中的《圣经》,就会发现世界并非开始于爱,而是从杀戮、正当的仇视和怨恨开始的。我要说的是,嫉妒是黑人的疾病,我们身上被做了污点标记,至少在我看来,别的原因都无法解释我们的处境”(66)。
正因为他有这样偏执的视角,当他听到艾米讲述其外曾祖父詹姆斯及其家人的幸福往事时,他才表现出了极大的怀疑和不屑:“她刚才讲的故事全他妈的是谎言,前前后后都很拙劣”(92)。而当艾米要求他在印有金的非暴力十诫的志愿表上签字时,他竟然把它夺过去当厕纸用!这种极不礼貌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他的精神世界有多么阴暗,而这也正是金最希望用非暴力方式去化解的。
在马修和艾米的安排下,天资聪慧且模仿力极强的史密斯很快就由内而外地学会了金的一切言行举止,他甚至准确地概括出了金的三条思想精髓:
首先,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非暴力并非仅是一种斗争策略,而是一种“道”,一种日常准则,人们必须把它贯彻到每一个行动中。史密斯把它比作梵文中的“ahimsa”(不杀生)来理解,“himsa”意为“伤害”,“a”意为“没有”或“不”。由此,金的道德主张就是不给一切存在之物造成伤害。其次是圣爱,我们爱某个事物,不是因为它当前可爱才爱它,而是因为它可以成为的样子而爱它。这是一种目的论意义上的爱,它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在变化过程中,并非完成之物,它能够看到事物表面下的潜在属性。最后,整体性是存在自身的生命之本(108)。
然而由于他从骨子里就根本不相信这些理念,他也就无法像金那样在真实的行动中获得道义上的巨大勇气。当他第一次接到任务去代替金参加在加略山教会的颁奖礼时,他原本打算借此机会好好证明自己可以和金做得一样出色,不料却临阵慌了手脚,不知所措。幸好金及时赶到才化解了危机。然而金的出色演讲愈发让史密斯有了惭凫企鹤的感觉:“史密斯的心中充满了敬畏和无能为力的失落感。人们把爱戴和崇拜献给他的这位著名的孪生同胞,自己却只能在旁边眼巴巴看着,迷失在渺小的自我之中,没办法体验这种美好的感觉”(142)。
为了找回心理补偿,史密斯在他们返回途中执意把一位非常落魄的老人带上车。老人和史密斯有着同样不幸的过去,并且也把不幸的根源归咎于金身上,似乎是金的非暴力主张阻挠了像他这样的人翻身做主的机会。由于他的妻子和一名牧师私奔背叛了他,他便把仇恨转嫁到包括金在内的所有牧师身上。他把史密斯误当成了金本人,并抱怨说:“全都是因为你们,像你这样的牧师们都应该为我的不幸负责”(146)。他说完便开枪把史密斯击成重伤,然后逃离。其实这位老人正是当时很多黑人的代表,他们的满腔怒火无处发泄,就把仇恨转移到金身上。
为了便于史密斯养伤,马修再次把史密斯送回艾米的外祖母家的乡下老宅。在这里,史密斯几乎就要像“化蛹成蝶一般”(153)经历他在精神上的彻底升华。“与死神的这次近距离接触改变了他”(153),他似乎突然明白了生命的真谛不在于去和他人争夺虚无飘渺的名利,而在于认真过好每一个当下。他不再为过去而悔恨,也不再为未来而焦虑。广播里传来的各种大事件对他已经失去吸引力,他开始全身心地关注于以前极为鄙视的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154),比如帮着艾米收拾房子、做家务等。最重要的是,他看上去已经没有了嫉妒心,不再拿自己和他人攀比,甚至已经像得道的高僧一般到了忘我境界。他不再打理自己的头发和胡须,因为形象对他已经不重要,他似乎又回到了当年在东京寺庙里修行时的精神状态。
养病期间,史密斯在伯特利教堂偶然听到了利特伍德牧师的一场布道,内容讲述的是与该隐和亚伯有关的故事。按照利特伍德的解释,上帝并没有不公正地对待他们兄弟俩,他在该隐身上留下的印记并非为了诅咒和惩罚,而是出于仁慈之心,是为了保护他免受伤害。上帝留给该隐的不是罪恶的标记,而是“一个激励性的暗示”(157),让他有机会通过“好好干”重新赢回上帝的恩宠。利特伍德对这个故事的重新阐发带给史密斯很大的启发,彻底化解了压在他心头的死结。史密斯决心留在教堂里做一名园丁,完全自愿帮着教堂打理各种杂务,既不求任何物质报酬,也不为了获得某种宗教救赎,而完全是出于无私奉献的精神。
我们试着想象这样一幅图景:史密斯在教堂花园里辛勤劳作,闲暇时间里,有时他会认真画一些优美的风景画,有时会舒缓地练习早年从日本学来的富有道家精神的二十四式杨式太极拳。一个隐居室外的得道高人的形象跃然纸上。作为神秘的阿穆瑟里人的后裔,他几乎和他的祖先们一样脱离了烦恼,活在一种高度的精神自由中。然而与他之前在东京寺庙里的经历一样,他这次仍然是在一种完全切断与世界的联系的条件下获得的解脱。一旦这种封闭状态被打破,他仍有可能前功尽弃。事实的确如此。当格罗特和威尔金斯两位联邦特工找到他时,面对他们的威逼利诱,史密斯再一次没能经受住考验。他不得不同意参与他们的秘密行动计划。虽然小说没有明确告诉我们这个计划的内容,但我们几乎可以肯定他们是要利用史密斯的外貌搞一些对金不利的行动,可能破坏金对民权运动阵营的领导等,因为从他们的言语中经常透露出对金的不满。
史密斯原本已经非常接近金的精神境界。在伯特利教堂期间,他摆脱了心理阴影,心中不再有仇恨和嫉妒,按照上帝的指示“好好干”,用真挚的爱默默向身边的人无私奉献。然而在最关键的考验面前,他没能坚持到最后。面对枪口威胁,他对自我生命的最后一丝贪恋让他无法拥有和金一样临危不惧的道德勇气。不过,或许我们不应该苛责史密斯,至少在故事的后半段,他做出了向金看齐的努力。正如威伦—布里奇所说的那样,史密斯“朝着善的奋斗”与金“对善的完成”同样值得尊敬(Whalen-Bridge 2003: 515)。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史密斯在跟着格罗特离开前专门找机会回来与马修见了最后一面,并递交了已经签了名的非暴力志愿表。虽然在纳什看来这“至多不过是一个似是而非的举动”(Nash 2003: 176),但比起他之前的行为,这至少表明他已经部分认同了金的价值理想。
在约翰逊的四部长篇小说中,《梦想家》是最接近于作者所处时代的一部作品,其中也包含着最多与他的生活经历直接相关的内容,比如他把自己的故乡埃文斯顿区直接搬进了小说里,他的伯父威廉·约翰逊也变成了小说中的罗伯特·杰克森等,前者是他理想中的黑人社区——平静祥和,所有人友爱共处;后者是他理想中的黑人模范——积极乐观、勤劳朴实。约翰逊的真正目的是要告诫像史密斯这样的黑人能够以杰克森为榜样,用积极的心态寻找和建设美好的生活。金在1960年的一次演讲中曾告诫他的听众们:“我们最终的目的必须是创建一个友爱社会”(Johnson 2005: 42),他在1964年的一场演讲中则呼吁黑人应该“全面地过好当下生活”(63)。约翰逊能够深刻领会金的理想中所蕴含的巨大伦理价值,也就更为今天的人们忘记了他的教导而感到痛惜。他希望人们能够听从金的教诲:把非暴力原则当作一种基本的生活原则,放下仇恨,以无条件、无差别的圣爱之心对待身边所有的人和物,同时认识到自我与他者从来都不是割裂的,而总是以各种方式“交互存在”的。约翰逊还要求黑人不要因为种族歧视的存在而感到绝望乃至自暴自弃,只要他们能够挺直脊梁,他们的内心不被种族仇恨所吞噬,同时又具有“好好干”的勇气和毅力,黑人终将赢得生活的希望和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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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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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非裔美国作家查尔斯·约翰逊小说研究”(14CWW02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美国非裔文学史》:翻译与研究”(13&ZD127)及中国博士后基金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伦理批评视野中的查尔斯·约翰逊小说研究”(2014M55206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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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5723(2015)02-0067-06
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