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全中
(新乐市农业畜牧局,河北 新乐 050700)
畜禽养殖场粪污和废弃物处理技术
侯全中
(新乐市农业畜牧局,河北 新乐050700)
当前,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粪污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技术势在必行,从2014年开始,笔者结合畜禽养殖场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要求,推广了养殖场粪污和废弃物处理技术,与大家探讨改进。
规模养殖场要做到雨水、污水分离,净道、污道分设,合理建立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及粪污废弃物处理区。改变清粪饲养工艺,养猪场全部推行干清粪方式,蛋鸡场推行机械刮粪和传送带清粪方式,养牛场推行铲车清粪方式。根据不同畜种和不同规模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猪场推行贮粪池+污水沉淀池、生物发酵床两种方式,养牛场推行贮粪池方式,养鸡场推行贮粪池、发酵生产有机肥方式。
贮粪池:一般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靠近污道,便于粪便的清运。一般为地上式、半地上式。地上式一般高出地面1.5~2 m,半地下式一般地面上下各1 m,贮粪池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有进、出粪口,要求2个单元以上,可做到轮换使用。由钢筋水泥底(15 cm左右)、四周砖墙(三七墙)和钢筋混凝土(20 cm左右),并进行防水处理,底部留有渗沥液排出口通向污水池,上覆开放式或半开放式防雨上盖。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溢流”三防要求。为避免爆炸和沼气熏人中毒事件,不应建设密闭式储存池。按照环保部农业污染源COD总量减排核算标准,在干清粪方式下,粪便堆放场所容积为:每10头猪(出栏)约1 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约1 m3,每1 000只肉鸡(出栏)或每250只蛋鸡(存栏)约1 m3。
受干湿分离技术不成熟、分离后污水处理难等因素的制约,养猪场应全部推行干清粪方式,取代水冲粪方式;养殖场要建立雨污分流机制,饮水和冲洗设备应密封良好,注重节约用水,减少污水生产量。
污水池可分为舍边的一级沉淀池、流通过程的二级沉淀池和最终汇集的三级沉淀池。一级、二级沉淀池要靠近污道,三级沉淀池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的储粪池附近,便于粪便的清运。三级沉淀池为全地下式,深度2~2.5 m,一般为上大下小的梯形,设有进污口和清污口,建成3个以上梯度单元,由水泥底(15 cm左右)、四周砖墙(三七墙)和钢筋混凝土(25 cm左右),并进行防水处理,加盖防雨,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溢流”三防要求。为避免沼气产生应注意留有通风口。
在干清粪饲养工艺下,养殖场污水主要有尿液、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组成,一方面注重节约用水,减少污水产生量,另外污水经沉淀和一定时期的发酵腐熟,可达到农田利用水平。储存池体积应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每出栏1头生猪(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出栏1头肉牛或存栏2头奶牛相当于出栏10头猪)储存池体积不少于0.3 m3。
废弃物是指病死畜禽、孵化繁殖废弃物(蛋壳、死胎、胎衣等)、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养殖场要在粪污处理区建设小型焚烧炉或化尸池,对废弃物和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小型焚烧炉设在专门场所,一般位于粪污处理区附近,主要用于蛋壳、死胎、胎衣、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疫苗瓶和要求必须进行焚烧处理的动物尸体(牛、猪等大动物需到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的处理,养殖场配备的焚烧炉处理能力应在25~50 kg/h。
化尸池应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且与生产区有一定的距离,主要用于小型动物尸体的处理。化尸池一般为地下圆井型,深4~5 m,口径2 m左右,由水泥底、四周砖墙和钢筋混凝土组成,并进行防水处理,加盖防雨,并注意通风,使用时定期添加消毒药品。
养殖场建立严格的自然雨水、生产污水两个独立的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一般采用斜坡式,并保持畅通。雨水沟主要用于收集场内的天然雨水,可采用方形明沟,深度为30 cm,沟底有1%~2%的坡度,上口宽30~60 cm,要防止污水流入,收集后的雨水可直接向农田和坑塘排放,也可流入专门的水窖,以备以后生产使用。尿液和生产生活污水采用暗沟布设,深度达到冬季冻层以下(约1 m以下),可用水泥管和PVC管作为管道,注意防止冬季冻结,如果过长可增设沉淀井(15 m左右),可防止堵塞,污水最终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利用。
净道是指供健康畜禽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的专用通道。污道是指粪便和病死、淘汰出栏畜禽出场的通道。场区内净道与污道应严格分开。
建立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及粪污废弃物处理区,各功能区应用围墙、水渠或防疫林严格分离,有明确的标志。生活区、办公区应位于生产区上风向;生产区应位于粪污和废弃物处理区上风向。
该技术适用于猪,也可用于鸡。以谷壳、锯末、枯草菌和酵母菌等复合微生物发酵菌制成混合有机物垫料,铺垫在猪舍里,猪的排泄物渗入有机垫料,经微生物作用被迅速降解、消化,利用猪的拱翻习性进行粪便的翻埋,便于新旧垫料的更新及好氧、厌氧菌的交替,从而达到免冲洗猪栏、无臭味、零排放。生猪发酵床具体建设标准和使用应按发酵床建设技术标准操作。
坚决杜绝向河道排放污水,病死畜禽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有效解决粪污乱排放现象。特殊区域的养殖场向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粪便主要用于农田直接利用、生产有机肥、沼气能源利用和生物处理(生产菌类和养殖蚯蚓),实现粪便变废为宝,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养殖场建立粪便使用、销售记录档案。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主要用于农田、林果、花卉和蔬菜利用。
主要包括设施简介、减排成效、畜禽养殖场有关材料、污染治理设施有关材料、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材料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六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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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090(2015)03-0034-02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