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 王文强 青岛理工大学 刘婷婷
莫言小说“前景化”语言的英译思考
——以《红高粱家族》中超常规搭配色彩词英译为例
蚌埠医学院 王文强 青岛理工大学 刘婷婷
莫言善于使用富有想象力且违背常规逻辑的色彩词。从文体学角度来说,即长于运用“前景化”语言。这种陌生化的书写方式产生了新鲜奇特的美感,造就了莫言独特的个性化写作风格。本文以葛浩文英译《红高粱家族》版本为例,探讨译者对超常规搭配色彩词的翻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译者对这类“前景化”语言采取了直译的翻译策略,有效还原了色彩词在原文中特定的艺术功效。而在少数情况下,考虑到目的语读者的接受能力以及译文的可读性,译者采取了改写颜色以及半常规化处理的翻译策略,但漏译削弱了原文中躁动不安的情绪,原文的叙述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莫言;红高粱家族;色彩词;前景化;英译
“前景化”是文体学中重要的概念,它起源于俄国形式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Victor Shklovskij)的论述,他提出文学语言是对日常生活语言的偏离和扭曲,文学艺术的目的是将人们司空见惯的语言形式予以加工,使人们感到新奇陌生,从而产生强烈的美感。布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穆卡罗夫斯基(Jan Mukarovsky)在《标准语言与诗歌语言》中提出:“前景化”为“自动化”的标准面,是一种“对行为的非自动化”,即“自动化”使事件“程式化”,而“前景化”则是对“程式化”的违背(秦秀白 2001: 31)。文学语言正是通过这种违背,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这陌生新奇的“前景化”语言之中,增强人们对艺术作品的审美能力。韩礼德(Halliday 1971)区分了“前景化”与“显著”(prominence)这两个概念,他指出“前景化”是有理据的“显著性”,“显著性”特征只有与语篇的整体意义有关,才能产生“前景化”。就文学作品而言,语言“前景化”的总和就构成了这篇作品的独特风格,而对一个作家而言,他在不同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带倾向性的“前景化”语言的总和,就构成了他本人的独特个人风格,而这种风格必须要在译文中得到体现。莫言特别喜欢使用色彩词,甚至许多作品的篇名都会带有“色彩”,如《红树林》、《红耳朵》、《红蝗》、《透明的红萝卜》、《白狗架秋千》、《白棉花》。在《红高粱家族》中,凭借驾驭语言的卓越才能,莫言使用了大量富有想象力且违背常规搭配的色彩词,如“蓝色的火焰”、“苍翠的暮色”、“墨绿色的光芒”、“蓝汪汪的血”,这类词属于前景化理论中的语义偏离,但是作者却可以通过这类前景化语言来达到某种目的,即“提供作品主题意义的线索和试图表达主观感受的效果”(Garcia & Borillo 1998:65),使用这些色彩词有效渲染了小说的狂暴气氛,带给我们强烈的视觉冲击,营造并加强了小说躁动不安的内在情绪。《红高粱家族》中超常规搭配色彩词的使用遍布各个章节,笔者通过研究发现,葛浩文对小说中出现的这类“前景化”语言的翻译极为用心,从整体上看,译者在深刻理解它们在原著中所特有的艺术功效基础上,通过直译的翻译策略有效保留了原著中的色彩词意象和语言效果。而另一方面,为了照顾目的语读者的理解和阅读能力,译者采取了两种策略:一是采用改写颜色的策略,二是译者在翻译中保留了原著中所使用的色彩词,但将其转移到更为合理的事物上,使之更符合客观规律。最后,我们不能忽略葛浩文先生漏译超常规搭配色彩词的问题,这对原文艺术效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
葛浩文(Howard Goldblatt,1939-),美国汉学家。夏志清教授称他是“中国现代、当代文学首席翻译家”(刘再复 1999: 22)。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他致力于中国现当代小说的翻译,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三十多年以来,葛浩文先生已经成功翻译了四十余部中文作品,其中包括萧红的《商市街》、《生死场》、《呼兰河传》,老舍的《骆驼祥子》,王朔的《千万别把我当人》,苏童的《米》、《碧奴》、《我的帝王生涯》和《河岸》,张洁的《沉重的翅膀》,张炜的《古船》,毕飞宇的《青衣》、《玉米》,他还编选了《毛主席看了会不高兴》、《哥伦比亚中国现代文学选读》。翻译莫言的作品包括《丰乳肥臀》、《师傅越来越幽默》、《红高粱家族》、《檀香刑》、《天堂蒜薹之歌》、《四十一炮》、《蛙》等十余部,他的译文大大促进了我国现当代文学以及中国文化在海外的传播。
《红高粱家族》中出现的色彩词体现了作者强烈的主观感受,有效渲染了小说暴躁不安的内在情绪,而这种强烈的情感很难用符合规范的语言或搭配来表达,于是“莫言将外部世界浸泡在自己的情感意识中,经过一番加工,用带着强烈主体意识的语言表现出来”。(吕敏宏 2011: 140)笔者通过研究发现,译者经常采取以下方法来处理超常规搭配色彩词。
(一)尊重原文用直译
在《红高粱家族》中,作者借用超常规搭配色彩词宣泄自己强烈的内心感受,体现了莫言超强的个人主观意识,即外部世界的意义按照莫言的意愿和感受被重新确立。译者在深刻理解原著中超常规搭配色彩词所带来的文学效果基础上,通过直译的翻译策略有效还原了这类“前景化”语言的特殊功能效果。请看以下这个例子:
(1) 河上泛上来的蓝蓝的凉气和高粱地里弥散开来的红红的暖气在河堤上交锋汇合。
(莫言 2012: 86)
The blue chill of the water merged with the red warmth of the sorghum bordering the dikes to form an airy, transparent mist.
(Mo Yan 2003: 102)
利奇(Geoffrey N. Leech)认为,“前景化”是对艺术有目的的变异,并把“变异”进一步划分为词汇变异、语音变异、语法变异、书写变异、语义变异、语域变异、方言变异和历史时代的变异(Leech 2003: 42)。语义变异指的是语义逻辑上的不合理,很明显超常规搭配色彩词属于此类变异,从表面上看,超常规搭配的色彩词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根本不符合描述客观事物的逻辑规律,无论在口语或是书面语中,“蓝色”和“红色”用来修饰“凉气”、“暖气”都不合逻辑。但在英汉语言中,蓝色都可以用来修饰水,白居易在《忆江南》中曾写道:“日出江花红似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英国著名诗人乔治戈登拜伦在ChildHarold’sPilgrimage第一卷第十三节(插曲)中写道“Adieu, adieu! My native shore, Fades o’er the waters blue”,他们都写活了水的美丽清澈与宽广浩大。根据常识,经过光线的反射作用,使得蒙在水面的凉气呈现出蓝色。而初升的太阳散发出红色的光芒,给人以温暖,因此译者此处采取将“蓝蓝的凉气”和“红红的暖气”直译为“blue chill”和“red warmth”是合理的,这有效还原了原著中的色彩意向和独特的语言特点,同时有效激发了目的语读者的想象空间,体现了译者尊重原作的态度。
(2) 在这次雾里行军中,我父亲闻到那种新奇的黄红相见的腥甜气息。
(莫言 2012: 2)
But as they marched through the heavy mist, his nose detected a new, sickly-sweet odour, neither yellow nor red.
(Mo Yan 2003: 4)
作者在前文之中写道:“我父亲早已闻惯了从高粱地里飘来的幽淡的薄荷气息和成熟高粱苦涩微甘的气味”,此处作者是拿当晚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这种奇特的气味与“早已闻惯的气味”来形成对照,而用“黄红相间”来修饰“腥甜气息”借此强调那晚与过去极不相同,无论是“我父亲”听到的抑或看到的都会给他留下全新的印象。仅仅发现这些“前景化”语言是不够的,“不反映作家意图的语言变异是不具备艺术价值的,在任何变异后面,总是隐藏着作者的意图”。(Halliday 1971)莫言对色彩词的使用不再局限于点缀装饰的功能,而是把它们当作宣泄内心情感和主观感受的载体,此处译者采取了直译的翻译策略,“浅显地说,直译意味着不要去改变源语的词汇和句子;严格地说, 直译是要努力保存源语的态度和风格”(刘重德 1991: 19)。译者将“红黄相间的腥甜气息”直译为“sickly-sweet odour, neither yellow nor red”,目的是让目的语读者在脑海中浮现出这种奇特的色彩意向,使得他们意识到这种奇特的色彩意向出现在文本中的作用,即表达作者强烈的个人主观感受,同时忠实再现了莫言个性化的书写方式。超常规搭配色彩词作为莫言小说中较为独特的一面,给读者带来了独特的阅读体验,而译者显然很好地传达了这一点。
(二)改写原作颜色
这种翻译策略也可称作“常规处理”,即通过改写原作中的色彩意向,使之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思维习惯。在文学翻译中,为了使译本更好地被目的语读者所接受,在忠实于原著的基础之上,采取适度的“归化”处理也是可取的,并不鲜见*比如,霍克斯在翻译《红楼梦》中对颜色“红”的处理上。“红色在汉语中象征着春天、青春、繁荣、运气,而在英语中,红色除了可以表示青春红润的脸颊和朱唇,并没有汉语中蕴含的意义,而英语的绿色或金色通常和汉语的红色内涵吻合”。(Hawks 1973: 45)故而将“怡红院”译为“The House of Green Delights”。英语的green蕴含了生机勃勃、年轻充满活力,由此可以引申出“年轻、无经验”这一象征意义,这正是“怡红院”主人贾宝玉的真实写照。Cao Xueqin. 1973. The Story of the Stone[M]. D. Hawks. Trans.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3) 奶奶半睁着眼,苍翠的脸上双唇鲜红。
(莫言 2012: 57)
Her eyes were eye-open, the lips on her pale face showed up bright-red.
(Mo Yan 2003: 68)
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2013: 127)对“苍翠”的解释是“草木深绿”。很明显来修饰植物,用以修饰人的脸色不合常规。此处作者想借用“苍翠”来与下文中的“鲜红”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在读者脑海中留下深刻的视觉冲击,借此来表现“我奶奶”面无血色、奄奄一息的神情。此处葛浩文在处理“苍翠”时,考虑了目的语读者的心理感受,用 “verdant”来修饰“face”,在他们看来完全不合情理,因此难以接受。“翻译切不可为了完全忠实再现源语文本的表层结构,而无视目标语文本的交际目的,以致不能达到服务于目标语文化背景的目标”(Vermeer 1996: 33)。此处译者在深刻理解原文内容的基础之上,适度地对原著中的“前景化”语言加以调整,使之符合目的语读者的阅读规范,满足基本信息的传达,同时保证了译文在整体上的流畅性与可读性。将“verdant”改译为“pale”,“pale”是形容一个人面色苍白最常用的修饰词,而“我奶奶”此时中弹奄奄一息,命不久矣,用 “pale”较好地传达了原文内涵。
(4) 刘大号一条腿跪着,一条腿拖着举起大喇叭,仰天吹起来,喇叭里飘出暗红色的声音。
(莫言 2012: 68)
Kneeling on his good leg, Bugler Liu raised the horn to his lips and sounded it to heavens; scarlet notes emerged.
(Mo Yan 2012: 81)
以上描写的是“我爷爷”率众伏击日本兵的战斗场景,战斗非常惨烈,双方都付出了重大牺牲。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将“红色”抽象为沉郁悲痛的感情,并将人世间美好事物的毁灭的悲壮之情以红色的基调融入进去。(殷相印 2000)此处作者运用了“通感”的修辞手法,因为声音是不可能有颜色的。所谓通感,是一种颇具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的修辞手段,“某个感觉通道里产生的感觉,由于受到刺激而转移到另一个感觉通道,譬如听到某种声响会引起看到某种颜色的感觉”。(吕煦 2011: 177)文学描写的形象靠作者间接地呈现出来,然后激发读者的想象力和感觉力,从而在读者脑海中产生一种近似电影画面的形象。暗红色代表了血的颜色,这给读者留下的印象是战斗异常惨烈。而译者并没有将暗红色直译为“dark-red”,而是将其译为“scarlet”,同样用 “scarlet”来修饰“notes”,保留了原文中的修辞手段。此处译者用“scarlet”给读者带来的视觉冲击反而更加强烈,让读者仿佛身临其境,深刻感受到战斗的触目惊心。它代表了我爷爷和他的队员勇往直前、死而无畏的爱国热情,同时预示着接下来的战斗将更惨烈。这种改写策略同时体现了葛浩文的翻译思想,他认为“翻译是忠实性与创造性的统一,我喜欢既要创造又要忠实——甚至两者之间免不了的折中——那股费琢磨劲儿,应该尊重原著,但是不能畏惧原著,这样才会使译文有更多的读者”。(张耀平 2005)
(三)半常规化处理
所谓半常规化处理,指的是译文保留了原著中所使用的超常规搭配色彩词,但将这一色彩转移到其他符合客观世界一般规律的事物上。请看两个例子:
(5) 宝蓝色的天空深邃无边,绿色的星辰格外明亮。
(莫言 2012: 4)
The sapphire-blue sky was deep and boundless, green-tinged stars shone brightly in the sky.
(Mo Yan 2012: 7)
星辰可以是明亮的,也可以是暗淡的,但不能用白色、黑色、蓝色或者绿色等颜色词来修饰“星辰”,如果直译为 “green stars”,会让目的语读者一头雾水,而译者灵活地将其译为“green-tinged stars”,这就解释了星辰为什么为绿色,即在高粱绿叶的衬托之下,天上的星辰也仿佛被抹上一层绿色,完全符合一般规律和逻辑。不可否认,这种翻译策略会削减原著色彩斑斓的色彩词带来的艺术效果。然而译文如果对原著中的“前景化”语言一度采取直译的翻译策略,“异国情调过度集中会产生文化焦虑,有违读者的认识期待和译入语文化的陈规”。(吴赟 2012)对于目的语读者来讲,他们会更容易接受流畅、符合常规的文本。
(6) 看到了死神的高粱般深红的嘴唇和玉米般金黄的笑脸。
(莫言 2012: 39)
She could see the angle of death, with lips as scarlet as sorghum and a smiling face the colour of golden corn.
(Mo Yan 2003: 48)
上面这段原文的背景是这样的:“我奶奶”被见钱眼开的“曾祖父”嫁给了患麻风病的单扁郎。出嫁时,根据当地风俗,新娘由当地轿夫送到丈夫家,而四个轿夫抖起轿子,大肆折腾坐在轿子里的“我奶奶”,承受着巨大痛苦的她想到嫁给单扁郎的生活将暗淡无光,在精神和肉体痛苦的双重打击下,“我奶奶”感受到了死神的召唤。人的肤色可以是“白皙的”、“黑黢黢的”,或者是“古铜色的”,但不可能用“玉米般金黄的”来修饰。译文将其翻译为“a smiling face the colour of golden corn”,保留了这一色彩意向,但将其转移到了“玉米”上,而无论是汉语还是英语,“金黄色的玉米”、“golden corn”都是符合逻辑的搭配。对原著中出现的色彩词进行半常规化处理反映了译者负责任的态度以及扎实的翻译功底。
(四)省略不译
20世纪的中国文学一直存在“暴力叙述”的传统。“在日本‘尚武’文化影响之下,晚清出现了一大批‘暴力叙事’的文学作品。”(宋剑华、黎保荣 2009)继而这种传统一直得到延续,从新文化运动时期,如鲁迅的《狂人日记》、郁达夫的《沉沦》,到30年代的“左翼文学”时期,如叶紫的《火》,再到40年代的“战争暴力”叙述,如邵子南的《李勇大摆地雷阵》,直至20世纪80年代的“先锋派小说”,作为“先锋派”的代表人物,这种暴力叙事在余华小说中得到反复体现。而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将这种书写达到极致,整部小说充斥着“青绿色的肠子”、“肠子像花朵一样溢出来”、“被几十颗子弹打成月亮般透明的大窟窿”、“露出青紫的眼珠”、“露出一棱棱的肉”,这给读者们带来了强烈的精神震撼。《红高粱家族》中出现的超常规搭配色彩词也是形成这种血腥暴力书写的另一个方面,整部小说最骇人的场景无疑是活剥刘罗汉,“肠子蠢蠢欲动,一群群葱绿色的苍蝇漫天飞舞”。作者试图用代表主观感受的色彩词来描述这种暴力场景,以此给读者造成精神上极大的震撼:
(7)涂着一滩滩蓝汪汪的血和嫩绿色的脑浆。
(莫言 2012: 81)
Its railings and fenders were stained by splotches of gore.
(Mo Yan 2003: 97)
以上描写表现了战争的残酷和丑陋,将作者对战争的厌恶推上极致。“我爷爷”作为战争的见证者,上述场景表达了其对战争的态度。血不可能是蓝色的,脑浆也不可能会是嫩绿色的,使用这些带有强烈视觉冲击的色彩词可以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译文省略掉了“蓝汪汪的血”、“嫩绿色的脑浆”,只是简单译为“splotches of gore”,则大大削弱了作者强烈的内在情绪和主观感受,而目的语读者也难以体会到强烈的刺激。
(8) 八月初九血红的、悲壮的大半个月亮上面,护卫着几朵绿色的云。
(莫言 2012: 117) Omitted.
(Mo Yan 2003: 140)
上面这段原文的背景是这样的:“我爷爷”带领众父老乡亲查看与日本兵激战后的战场,作者在前文之中写道:“火热的光明一步步照亮了朦胧的河道和高粱的原野,直逼到大桥附近的阵地上”。文中的叙事节奏如同众人的脚步一样急促,而“八月初九血红的、悲壮的大半个月亮上面,护卫着几朵绿色的云”作为过渡句,明显减慢了叙事节奏。作者并没有直接描述激战后的战场情形,这样就给读者留下了悬念,用“血红”、“绿色”来修饰“月亮”和“云”,表达了作者强烈的主观感受,同时有效地渲染了气氛,增强了小说躁动不安的情绪。紧接着作者描述战场的惨烈情形,“尸体横陈的战场上血气冲鼻,夹杂着焦糊味”,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视觉冲击,叙述节奏也明显加快。然而译文中忽略了以上这个例子,这一方面削弱了原文躁动不安的情绪,另一方面原文叙述节奏的起伏也随之有所减弱。
莫言善于使用超常搭配的色彩词来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译者对超常规搭配色彩词这类“前景化”语言的翻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了直译的翻译策略,这有效还原了色彩词在原文中的特定作用,体现了作者尊重原作的伦理思想;然而,由于中西文化的显著差异,译者在处理色彩词时采取了改写颜色以及半常规化的翻译策略,体现了译者服务于读者的伦理思想以及在翻译色彩词汇上的用心态度。译者在少数情况下漏译了超常规搭配的色彩词,这对原文躁动不安的情绪有所减弱,叙述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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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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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