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及治理

2015-03-19 23:49:53
传播与版权 2015年9期
关键词:辟谣谣言网民

宋 蕾 刘 徽

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及治理

宋 蕾 刘 徽

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微信作为极具影响力的社交软件,其谣言的传播与扩散呈现出新的特点,我们需要发掘其特点,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壮大主流媒体的声音,健全微信平台辟谣机制,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微信环境。

移动互联;微信谣言;特点;治理

[作 者]宋蕾,山西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刘徽,山西广播电视台。

目前,移动互联网融合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的长处,拥有庞大的用户规模。加之4G时代的到来、移动终端设备的凸显,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为广大网民的使用营造了全新的使用体验。而微信作为移动互联网的第一入口,它具有传播速度快、渠道通畅、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等特点,更以“摇一摇”“朋友圈”“漂流瓶”等功能,受到了广大网民的青睐。尤其在2015年春季前期间,微信联合了各大商家推出“摇红包”的活动,引起了广大网民集体狂欢。然而,在如此庞大的社会影响力背后,微信却成为谣言传播的“推手”,成为不法分子造谣传谣的“武器”,其传播规律和治理办法值得我们深思。

一、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

(一)传播速度快

微信是基于强关系基础上的社交软件。微信好友的添加方式通常是通过“手机通讯录”以及“QQ好友”。按照美国学者克莱舍基的观点,黏性社会人们不再单纯依靠制度被捆绑在一起,而是可通过情感交流联系在一起。[1]因此,在移动互联时代,网民在微信中接触最频繁的是自己的亲人、同学、朋友、同事。微信用户之间的可靠关系暗示了传播消息的可信度,网民在看到熟人传播的消息时,常常不假思索地将其传播出去,不经意间充当了传谣者,同时也加快了微信谣言的传播速度。

(二)传播隐匿性强

与微博不同,微信用户在转发消息时,只能了解这条消息是从某一好友处得知的,而无法得知该消息的起始制造者。同时,在消息发送的具体时间方面,用户只能得知该消息发送于几小时之前,而无法清楚消息发送的具体时间。因此,当微信谣言产生时,网络监管部门很难定位到真实的个人,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寻找到消息源头的发布者,错过了辟谣的最佳时间,在某种程度上为谣言进一步传播创造了条件,谣言的社会破坏力也进一步增强。

(三)传播方式碎片化

即时通讯是微信最核心的功能,其信息发布具有即时性和便捷性的特点。微信用户只需要登录手机客户端,手机联网之后即可随时随地发表言论。鉴于传播内容生产工具较为简单,微信信息传播具有大众化、草根化的特点,用户发布消息的方式通常有:文字、文字+图片、视频和转发公共账号发布的消息,这类信息传播模式在也改变着受众传统的信息接收模式。这种新时代下的碎片化信息接收模式让受众易轻信、易接收、易传播,加之多媒体视频以及图文并茂的双重呈现,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它对受众的特殊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受众信谣、传谣的可能性增大,真实可靠的网络环境被进一步破坏。

二、微信谣言的治理方法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中“肯德基食材使用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娃哈哈AD钙奶中含有肉毒杆菌”等谣言对企业日常经营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人民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这类谣言影响之大,危害之深,亟待有关部门的严肃治理。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着力探讨微信谣言的治理方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成功经验之一在于严格立法。概括起来,其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律体系比较完善,除了民法、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外,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条文周全、缜密、具体,可操作性很强。三是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严格,惩罚力度大,威慑力强。[2]最近几年中,我国互联网速度发展极快,而相关法律法规却未能很好地适应其发展,依然存在惩处力度不够强、法律条文不够细、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而微信作为兴起不足五年的社交软件,其谣言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面临缺失严重的现象,许多违法行为因“无法可依”最终不了了之。为了保证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在“信源”方面,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威胁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采取严格的法律手段严肃打击。在“信宿”方面,执法部门在给予网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明确网民切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立网民维护和谐网络的义务,实现权利与义务二者和谐统一的局面。在“信道”方面,执法部门应当切实从微信信息的发送、传递、转发、收藏等方面出发,及时发布辟谣消息,保证官方辟谣渠道畅通,传播有力,最大限度降低谣言的社会危害,将谣言的传播扼杀在摇篮之中。

(二)壮大主流媒体的声音

在微信谣言产生、传播的过程中,正是由于主流媒体没有及时发布真实信息,谣言便被不具备媒介素养和缺乏谣言辨识能力的普通民众随意修改,或加入个人观点及主观评价,使得谣言的破坏力进一步增强,谣言传播日益升级进而不可控制。[2]当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发展的关键时期,微信发展与互联网发展密不可分,针对微信谣言,应当在互联网壮大主流媒体的声音,降低微信谣言的噪声。首先应当着力构建政务部门新媒体。当微信谣言产生时,政务部门新媒体应首先发声,及时辟谣,为广大网民阐释真相,普及知识。其次应当大力发展传统媒体微信公众账号。这样,不但能够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二者融合,挽救一部分经营不善的传统媒体,而且能够利用传统媒体的媒介公信力发出辟谣信息,还网民以事实真相,尤其保护了大多数弱势群体不为谣言所伤害。在网络谣言满天飞的时期,公众面临五花八门的信息往往不知所措,因此严肃、中立、负责的主流媒体能够呈现对事实真相的客观报道。在面临最新产生的网络谣言时,主流媒体利用其自身的人力优势、资源优势,深入事件背后,发掘事实真相,追踪最新情况,发布辟谣信息,在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和树立自身专业性、权威性的媒体形象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微信平台辟谣机制

据2015年6月9日《新京报》报道,在微信朋友圈广为刷屏的“六翅肯德基怪鸡”“康师傅地沟油”等热门推送内容,对康师傅、肯德基等食品巨头造成了巨大影响。这些企业纷纷将涉嫌传谣的微信号背后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可见,除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账号之外,微信平台自身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对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微信平台应积极配合,对于涉嫌传播谣言的公众账号和个人,要予以永久封号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将犯罪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以法律手段来提高谣言传播成本。其次,要逐步实现微信平台用户注册实名制机制。目前,微信用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大多采用昵称,网名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意更改,其真实身份往往只有其好友知道,这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也为谣言责任追究工作增加了难度。微信平台用户注册实名制的实现,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减少谣言和污言秽语。最后,应积极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辨识谣言,与用户携手让谣言无藏身之地。目前,虽然微信用户可以使用举报功能,但仍然存在微信团队审核时间长,大部分谣言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的问题。微信每天收到谣言举报大约三万次,面对如此庞大的举报数目,采用大数据技术辨识谣言十分必要。

三、结语

在移动互联时代下,网络已经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阵地,网络传播的受众也越来越多。而微信谣言愈演愈烈,严重干扰了健康的网络秩序,要遏制其滋长和危害,需要建构一个良好的微信传播环境。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壮大主流媒体的声音,健全微信平台辟谣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共识,联合起来一起打击微信谣言,让谣言传播“到我为止”,集体为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1]程橙.论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及治理[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6).

[2]姜胜洪.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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