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杨
微博动员:特性、偏差与治道
王 杨
区别于传统社会动员,微博动员表现出动员主体祛魅化、动员客体节点化、动员时空脱域化的传播特性。而处理好政府、网民和新媒体之间的三重关系,是保证微博动员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面对微博动员在发挥作用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伪化、情绪极化、道德矮化等传播失范问题,政府部门应建立网络舆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拓展政府与新媒体间的互动对话机制,提升网民综合素养,推进完善网络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治理微博动员的健康发展。
微博;社会动员;政府;治理
[作 者]王杨,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因为现实表达渠道不畅,社会代偿机制不健全,网络成为民众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重要平台,网络动员成为规避现实风险、救济现实缺失的有效选择。这其中,微博因其独特的媒体属性和传播方式成为公众发起网络动员的新载体和新手段。微博动员中的框架议题如微博救助、微博公益等事件表现了微博动员的正向功能,体现出微博可贵的民主协商精神。但同时也应看到,在涉及冲突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微博动员议题中,如把握不好引导和管理的尺度,极有可能发生集群暴力事件,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因此,探究微博动员的传播特性及效应偏差,并提出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治理措施,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区别于传统的社会动员及网络动员,微博因其即时互动、裂变式扩散的传播特点和媒体属性,使微博动员以其独有的传播优势和传播影响力,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动员方式的差异化特征。
(一)动员主体“祛魅化”
传统的社会动员中,政府作为无可争议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具有无可比拟的领导力和号召力。进入互联网时代,动员主体的权威性被消解。在微博动员中,动员主体的角色更多的由普通公民来承担,即使是加V认证的意见领袖,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组织者,作为普通个体中的精英人士,他们只是自觉不自觉地发挥着网上动员组织者的作用。观察2011年至2013年的微博动员事件可以发现,不论是微博救助还是微博反腐,其发起者多为无官方背景的个体公民。在微博动员中,个体的传播行为因微博高效低廉的传播特性,完全可以随时随地地触发一场全国互动的行动联盟。微博动员主体的“祛魅”效应和能动作用,更多地激发了他者主体的积极呼应,使微博动员越来越多地演变为草根阶层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的重要手段。“而在网络时代,一旦公共危机显性化和媒介化,更多的社会行动者将会意识到,通过个人策略性的行动可能对现实政治产生一定的干预效果。”[1]
(二)动员客体“节点化”
微博动员中的参与客体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传统社会动员客体的“群体”性面貌,但其本质也并非毫无联系和疏离的“原子化”个体。网络空间的最大特性是,它改变了公民个体的“原子化”状态,使他们成为相互连接的节点,构建成相互交错的复杂网络,微博恰恰是这种复杂节点网络的形象代言。微博中的每个用户以自己为节点形成个体社会网络,无数的个体社会网络之间,依靠粉丝作为互连公共节点,使微博形成无界化的巨大社会网络。微博通过“关注”和“转发”功能,使信息发生多级流动和核裂变式的传播,发挥辐射式影响,在极短时间内覆盖无限范围的网络空间。这使得微博动员的参与客体在接收到动员信息后,可以相互转发,交互影响,使微力量在交叉连接的关系网络中,聚沙成塔,汇流成河,最后产生网络的聚合效应,微能量转变为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在舆论场不断地释放动能,从而促使现实行动的发生,实现社会目标。
(三)动员时空“脱域化”
“脱域”的概念由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提出,意为“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2]在微博中,它摆脱或弱化了与现实时空的关联,信息传播的无边界和无限时空为动员主、客体发起动员和参与动员的“脱域”提供了技术支持,不同地域和不同时间内的网民可以通过微博在“近似的同一时空内进行言语、思想、情绪与行为上的互动”[3]。微博动员既打破了传统动员中依托地缘关系或亲缘关系的组织传播形态,又创新了普通网络动员中论坛、博客等传播平台的信息裂变和信息聚合的效能特点,以无限延伸和无限拓展的时空场域,“凝聚社会资源,发动社会运动,促使集体行动”[4]。这也使得微博动员可以通过主导性的框架性动员议题,引发动员客体的情绪共振和心理共鸣,在极短时间内发起跨越地域和脱离时空的表达参与和行为互动,以病毒传播的速度几何式倍增,在虚拟空间内形成主流舆论并对现实世界施压,促使动员议题的进一步解决和动员目的的实现。
在微博动员中,政府、网民和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之间的三重关系构成了动员事件发生和演化的重要原因。它们在动员过程中扮演着独有的角色,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对三者关系的正确处理和维护,有利于微博动员进程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新媒体提升网民在官民关系中的主动性
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员通常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国家生活中掌握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往往容易在某一特定时期集中调动人力、物力来“办大事”,在动员过程中,“全能型”政府可以对动员进程进行主动性干预,使社会动员有意识地按预期方向发展。而在微博代表的虚拟社会动员中,网民在动员进程中发挥了更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动员事件的生成和演化过程中,从信息发布到舆论放大,从意见扩散到采取行动,网民自始至终扮演着发起者、组织者以及参与者的重要角色,使微博动员具有了更多的自发性和无意识性。
(二)新媒体促进政府与网民平等关系形成
传统的社会动员多为政府发起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动员,政府与民众之间是以“命令”“指挥”等表征意义符号为特征的层级关系,不存在平等的概念。而在微博动员中,新媒体与生俱来的平民化气质和平等的精神内涵拉近了政府与网民之间的层级,政府和网民之间可以通过意见协商来进行平等对话,网民通过微博发起的政治反腐和社会救助,通过新媒体放大舆论压力,民意倒逼政府决策,迫使政府进行相应调整,形成新型的政治参与和有效监督。微博动员中,权力被消解,身份和地位的特征被弱化,政府和网民更多地被横向流动的信息连接在一起,平等化的关系对接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新媒体构建政府与网民互信关系
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新媒体应在政府与网民之间更好地发挥沟通和桥梁的作用。作为草根阶层意见表达的社会化媒介,微博在传递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同时,也应及时传递政府积极、公信的声音,搭建政府与网民之间良性互动、智慧沟通的平台。微博一方面要有效地反映网民的意见和需求,聚合网民力量,实现微博动员功能在虚拟空间中地有效释放;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做到全面、系统地发布政府信息,解释政府行为,引导网络舆论,赢得公众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构建政府与网民互信关系。
由于微博社会动员的低准入门槛,发起和参与微博动员的主、客体身份隐蔽又庞杂,这使得微博动员在发挥作用的进程中易出现信息伪化、情绪极化、道德矮化等非理性表现和传播失范问题。
(一)“信息伪化”效应
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中,信息流通因为缺少“把关”和信息核实的责任意识,导致谣言和阴谋论加速传播,信息“伪化”现象严重。在微博动员进程中,部分议题表现为紧跟热点事件的虚假信息,在引发高关注度的同时,很多网民缺乏对信息来源和真实性的基本辨识能力,在恐慌压力下盲目地成为网络谣言的“搬运工”,致使谣言在快速传播的过程中衍生出新的谣言,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性恐慌。由于信源发布者的匿名身份和谣言信息的高速传播,加大了政府研判和治理的难度,部分谣言如不能得到及时回应和适度引导,被别有用心的人士利用易导致煽动性动员,在“蝴蝶效应”的作用下,对社会秩序产生更大的破坏力。
(二)“情绪极化”效应
网络群体的集体无意识心理导致网民情绪极易互相传染和强化。而在群体中,“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5]因此,“群体极化倾向在网上发生的比率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两倍多”。[5]在微博动员中,动员主体和参与者在表达意见、立场、态度过程中所夹杂的负面情绪,因微博传播的低成本和匿名传播的无约束性,极易在网络世界不受控制地蔓延,使群体情绪向负面极端化转化。同时,在微博动员过程中,“协同过滤”现象和“信息茧房”的存在使动员参与者只能接近相似的观点或自我主动选择的观点,进一步加剧了信息的“窄化”传播,对立的观点或不同的声音被压制,群体极化的风险进一步增大。此外,在情感动员中,“悲伤”和“愤怒”常被用来引发动员群体的情绪共振,如掌控不好动员的情感尺度,也易导致动员群体的情绪极化。
(三)“道德矮化”效应
在微博动员议题提出后,各方声音汇聚进行意见协商,当主导性的议题框架激发参与群体的情感共鸣的同时,议题框架中的“不公正情节”也会激发公众愤怒、失望的不满情绪,讽刺、戏谑乃至攻击、谩骂等非理性表达成为部分网民情绪宣泄的出口,人肉搜索、网络审判等网络暴力现象拷问社会道德观念的滑坡,网络给了人们肆无忌惮和众声喧哗的理由和借口。在微博传播的海量信息中,低俗、恶搞、暴力的负面信息淹没了正面的价值观点,网络负能量的增长见证着社会价值观念的沦陷。在充满诱导的偏见框架议题中,网民对“问题”官员的幸灾乐祸和对炫富行为的冷嘲热讽,反映了“仇官”和“仇富”的集体社会心理,在一边倒的尖刻批驳和谩骂攻击中,道德矮化几乎成为一种条件反射。
(一)建立网络舆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掌握网络舆论动向
安全管理领域中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征兆并且可预防的,只要我们及时发现征兆和苗头并进行排查处理,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针对网络舆情的发展动态,各地政府应该建立7×24小时的点、线、面的监测预警系统,形成多角度、全领域的舆情监测网络,密切关注网络舆论的动向。这样,在微博动员初期,针对动员议题的提出,尤其是涉及社会冲突性质的动员议题,及时进行监测和预判。如果发现有异常变动,各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和整合各种力量,发挥联动的合力应对危机,从而预防群体性危机事件的发生,并减轻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损失。
(二)完善和拓展政府与新媒体间的互动渠道和对话机制
因为现实社会表达渠道不畅,中国的互联网承担了超越常规意义的社会代偿功能,微博尤为突出。要弱化微博动员功能的过度开发,在社会生活中,就要不断拓宽社会各类群体意见表达、利益诉求、政治参与、舆论监督的现实渠道,及时疏导公众的负面情绪;不断增强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互动与对话机制,如政府与微博意见领袖展开对话,设立面向新媒体领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通过对话和引导,消除虚拟空间内可能发生转化的不良社会运动。同时,在微博动员中,随着主导性的意见信息不断的裂变扩散,主导性的动员议题也对政府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这要求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主动回应,争分夺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断公布事件最新进展,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引导热点事件走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加强网民自律意识,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因为微博动员的参与者为数量庞大、身份隐蔽、冲动多变的网民群体,这增加了政府治理的难度。因此,促使网民理性、有序地参与网上动员也成为政府能更好地引导和掌握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走向的重要基础。加强网民自律意识,应敦促微博意见领袖率先垂范,加强网络传播中的言论自律,引导网民培养责任意识,不信谣,不传谣,坚守“七条底线”,客观传递,理性表达,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同时,政府、媒体、学校等相关部门,应做好针对网民群体如何正确使用新媒体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培养网民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时,能够正确选择,准确辨识,合理评判,正确地使用微博传播信息,表达观点,明确新媒体的意义和价值,提升自己的判断力和免疫力。
(四)制定并完善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当下,“依法治网”也成为题中之义。在国际社会,虽然各个国家在互联网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制各不相同,但立法治网已渐成世界趋势。如美国自1995年以来先后出台130多项法律法规来约束网络犯罪,德国、瑞典已经有多起逮捕并审判网上新纳粹主义者的案例,新加坡也出台多项法律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目前,中国也已出台200多部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对于以发起暴力集群事件为目的的微博动员有一定的规制作用。但中国的网络立法依然存在着立法滞后、法律层级低、部门立法明显、重管理轻权利等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渐推进,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的最佳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网络立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本文系201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微博在地区事务中社会动员的演变与引导研究”(项目编号:L13DXW018)的研究成果;辽宁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社交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的手机使用状况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10165000049)的相关成果]
[1]张盛.网络政治参与的特征与治道变革[J].现代传播,2014(9).
[2]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3]邓希泉.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发生机制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0(1).
[4]刘小燕.政治传播中微博动员的作用机理[J].山东社会科学,2013(5).
[5]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