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道成 陈 曦
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伦理风险及其规避
燕道成 陈 曦
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较之传统的新闻业态是一种深刻的转型。大数据时代,真正有价值的网络新闻应当是基于数据分析得出的信息指南与信息预警。本文探讨大数据传播对于网络新闻的积极意义、伦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大数据;网络新闻;伦理风险;规避策略
[作 者]燕道成,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陈 曦,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大数据(Big Data),这一概念主要描述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命名与之相关的技术发展与创新。大数据传播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网络新闻的发展更是受益匪浅。
(一)大数据传播的特征
大数据传播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影响着信息传播的态势,从而又形成独特的传播特征。
1.技术特征。21世纪进入第二个十年,信息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包括信息高速公路已经从地下铺设转向高速无线互联网;互联网已经逐步进入3G、4G甚至5G时代,呈现出移动性不断优化、即时性向更广大范围延伸、通信打破行业阈限在多元媒介形式落地的特征[1]。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传播的技术特征主要表现在移动性、即时性、多元性三大方面。
首先,大数据传播的技术特征表现在信息技术的移动性。总结过去的变迁,我们不难发现信息技术的变化正经历着逐步从地域、设备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变得无处不在、自由流动[2]。对于个人用户来说,人们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移动功能,将个人数据进行无缝对接。例如百度公司的“百度云网盘”作为一种专业的网络存储工具,能让用户随时随地存放个人数据。从其“自由存,随心享”的广告语可以看出,相对于传统的实体磁盘来说,用户不再需要携带实体磁盘,却一样可以通过互联网读取信息。
其次,互动交流的即时性也是大数据传播的一大技术特征,可以理解为大数据传播能更快地满足人们对信息的实时性需求。百度总裁张亚勤说,如今,通过各种有线和无线网络,人和人、人和各种机器、机器和机器之间产生无处不在的连接,这些连接不可避免地带来数据交换。而数据交换的关键是降低延迟,以近乎实时——这意味着小于250毫秒——的方式呈献给用户[3]。我们常用的微信,不仅支持随时随地聊天,还能打电话、发视频、转账、打车、购物等;微信还与腾讯新闻进行合作,使得人们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接收新闻资讯,随时关注各种社会动态。
大数据传播还有一个技术特征,即通信打破行业界限的多元性。在过去的中国,人们的工作、生活圈子相对封闭,各自独立。如今在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每个人都触网、上网,成为社会大网络上的一个物理性节点。在大数据的力量下,通信技术逐渐打破各行业间的壁垒,并在各行业的海量数据间发现其内在关联。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外包跨国公司埃森哲(Accenture)调研发现,在中国,支付、购物、视听、出行四大领域的行业界限已经被通信技术打破。以购物行业为例,过去传统零售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是两条平行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行业壁垒。随着大数据时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相互交流,找到彼此的联系,共同发展线上和移动购物业务。制造商、品牌商和物流企业等也开始借助电商平台涉足终端销售,购物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2.传播特征。大数据的传播特征十分独特,分别表现为“公”与“私”的高度融合性、大数据传播的开放性、即时共享性和裂变性。
“公”与“私”的高度融合性在大数据传播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所谓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4]。在大数据传播过程中,公共领域已经与私人领域交叉重叠,“公”与“私”的界限日益模糊,微博(Micro Blog)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一方面,微博是一个公共领域,每个用户都能在微博上就社会热点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微博又是一个私人平台,人们不仅能在微博上表达对公共事件的看法,还能发泄自身情绪或记录日常琐事。
与传统的传播方式相比,大数据传播是一种开放的传播方式。这一传播方式一方面打破了信息由精英控制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很大程度上赋予了普通人传播信息的权力。例如博客(Blog)就借助信息技术,完美地凸显了其传播的开放性。任何人都能以博客为载体,自由发布自己的心得,还能即时在网上与他人进行交流;博客的传播效果也十分多样,跨越人内传播、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极具开放性。
大数据传播还具有即时共享性。其传播速度具有实时性,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后,大数据能马上反应,瞬间提供成千上万条相关信息。其传播范围广泛,大到一条突发新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播报,小到一条朋友圈能够同时收到几十个“赞”等。信息一旦发出便能覆盖整个“地球村”,让每个人共同分享。
裂变性也是大数据的传播特征之一。面对海量数据,要达到快速、全面的传播效果,少不了裂变式传播的力量,而微信这样一个平台就能轻松将信息进行裂变传播。前不久,东莞国贸中心项目部年会上表演的相声《四部争功》在朋友圈转发后,仅两天多,转发量就已过千。微信不仅可以进行一对一传播,还可以进行一对多的传播。一旦信息进入了朋友圈,这条信息必然会进入其他人的朋友圈,由此再进入他们好友的朋友圈并无限地裂变传播下去。
(二)大数据传播对网络新闻的积极意义
大数据传播给网络新闻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海量数据催生量身定制的网络新闻生产新模式、多元可视化呈现创新网络新闻编码新模式、“以用户为中心”开启网络新闻接受新模式。
1.海量数据催生量身定制的网络新闻生产新模式。
品友互动联合创始人谢鹏表示,海量数据的意义在于,虽然表象复杂,但是从本质去看,就很简单了,找到数据背后的规律就会对沟通和传播带来价值[5]。2001年,《华盛顿邮报》启动了名叫“我的华盛顿邮报”服务。网站将海量新闻信息进细分到约500个栏目之下,供读者挑选。2014年,《华盛顿邮报》又收购了个性化新闻网站iCurrent,让用户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新闻,为自己量身定做“新闻套餐”。大数据时代,在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之后,网络新闻的采访、编辑、发布都可以不断调整、重置,使新闻内容跟上用户需求,为受众量身打造其所需要的新闻内容。
2.多元可视化呈现创新网络新闻编码新模式。过去的新闻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都只能做到让受众阅读或收听新闻,而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受众发布可视化新闻。目前可视化在网络新闻报道中有三种模式:互动图表、数据挖掘、辅助理解。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可以用互动图表展示一个完整的新闻故事;数据挖掘则将数据图形化,展示难以发现的细节;辅助理解也就是为新闻配图,将图片作为文字报道的辅助手段。这三种方式都是制作可视化网络新闻的常见方式。
3.“以用户为中心”开启网络新闻接受新模式。大数据时代的“用户”通常指网络信息的使用者与网络服务的应用者。与以往概念相比,现在的“用户”更具个性,而且“用户”作为传播对象的一个关键概念,在大数据传播过程中也十分重要。自2006年起,《纽约时报》与微软合作推出了手机新闻网站mobile.nytimes.com。这一举措站在用户的立场上,方便了广大忙碌的人们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获取新闻资讯。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开启“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正时刻围绕着用户的需求,不断发展、进步。
与所有技术一样,大数据技术本身无所谓‘好’与‘坏’,因此它在伦理学上是中性的。然而使用大数据的个人、公司有着不同的目的和动机。而且与所有新技术一样,大数据技术也将产生意料之外的风险[6]。当大数据技术运用于网络新闻报道时,多种伦理风险随之而来,主要有安全风险、隐私风险、政治风险和监管风险。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的安全风险
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早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在给予人们方便的同时,其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人们在接收网络新闻的过程中,会遇到“钓鱼网站”和网络病毒等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1.“钓鱼网站”。“钓鱼网站”在新闻网站中十分常见,它们大多是空壳网站、收费网站或广告网站,套用知名新闻机构的名称,骗取用户的点击率。现在,许多人是从手机这一移动平台获取新闻资讯的。例如腾讯新闻每天通过微信平台向用户发送新闻信息,只需点击一下便可进入相关新闻网页。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向用户发送重大新闻的短信、微信、邮件等,只要注册用户名或输入验证码便可免费查看新闻,并附上网址作为“诱饵”引起用户兴趣,像钓鱼一样引诱收信人进入“钓鱼网站”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给网络新闻的安全带来了风险。
2.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极易在用户搜索、接收网络新闻时传播。它通常会伪装成程序包、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新闻网页引诱用户下载安装。若用户打开了此类程序,其电脑或手机便会被不法分子所控制,造成信息文件被修改或窃取、电子账户资金被盗用等危害。
(二)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的隐私风险
大数据环境下,网络新闻的快速发展为人们获取新闻资讯带来了便利,但同样也埋下了隐私风险的种子,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困扰。
1.网络新闻泄露公众人物隐私。公众人物如影视明星、歌手、主持人等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一言一行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能引起公众的关注。网络新闻曝光公众人物隐私的事件屡见不鲜,如狗仔队偷拍明星工作之余的私人生活并公之于众,以此作为娱乐新闻材料来吸引大众眼球。
2.网络新闻威胁官员隐私。在大数据时代,公民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高级官员们的个人品德、财产状况、廉政与勤政状况等个人信息。德国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长伊尔塞·艾格纳曾严厉批评谷歌公司侵犯其隐私,并要求谷歌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由于大数据传播给予了网络新闻媒体便捷的新闻报道渠道,相比传统媒体,网络新闻媒体有了更大自由,在这些信息的采访和报道过程中难免会介入政府官员的隐私。
(三)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的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一直以来都是新闻工作者需要面临的问题,尤其在大数据时代,网络的力量使得新闻的传播越来越简单,网络新闻的政治风险也随之增加。而网络新闻与国家机密的泄露和社会稳定关系尤为密切,需要高度重视。
1.网络新闻与国家机密泄露。网络新闻的飞速发展,导致某些网络新闻工作者通过发布泄露国家机密的新闻以获取高额利润。例如,原中新社记者高瑜曾受西方媒体诱惑泄露国家机密而两次入狱。其中一次是1993年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而后她再次犯案是因向境外网站传送中央机密文件。如今在大数据传播环境下,网络新闻工作者因疏忽或故意通过网络泄露国家机密十分容易,随之带来不小的政治风险。
2.网络新闻与社会稳定。过去,传统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尤其是关于国家大事的新闻报道,必须经过严格的采访、编写和审查才能发布。而大数据传播简化甚至是省去了这些步骤,发布网络新闻变得简单快捷,导致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对国家时事政治新闻报道,例如政府纠纷、反日游行等缺乏仔细思考和正确的舆论引导,一经网络的快速传播,极易引起民众恐慌,最终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四)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的监管风险
在法律面前,任何领域都是保障与监管并举,网络新闻传播领域也不例外。然而,在大数据传播环境下,网络新闻的监管总是面临着不少风险,包括网络新闻监管与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虚假新闻、低俗新闻给网络新闻监管带来挑战等。
1.网络新闻监管与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在网络新闻监管过程中,少不了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和过滤。一旦发现敏感信息,监管部门可能会关闭或暂停某些网站,使其无法访问。例如当前国内对于网络新闻的监管十分严格,先后关停谷歌搜索引擎、限制网民“翻墙”、禁止使用VPN等。而这些外国网站却恰好是新闻信息的天堂:谷歌搜索引擎能查到大量新闻资讯;“翻墙”后可以使用推特(Twitter)、脸书(Face book)查看更多新闻。这些获取新闻资讯的渠道被封死,引起了网民们的强烈不满,也对网络新闻监管带来了风险和难度。
2.虚假新闻、低俗新闻给网络新闻监管带来挑战。
在网络新闻监管方面,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大数据时代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有机可乘,他们不顾国家法律条文,发布虚假新闻、低俗新闻以博得用户眼球并从中获利,给网络新闻的监管工作带来风险。例如网络上曾发布“金庸之死”的虚假新闻,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微博上曝光明星私生活的低俗新闻也层出不穷。这类新闻不利于公民身心健康,对社会舆论造成误导,严重的还会导致网络媒介公信力的丧失,反映出网络新闻监管所面临的严峻风险。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新闻伦理风险种类繁多,不仅威胁着网络新闻媒体的声誉,还会对受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规避网络新闻伦理风险,是网络新闻媒体当下的重大课题,主要可以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与个人自律和技术监管四个方面入手。
(一)法律规范
处于信息化时代的大数据传播环境已经形成,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同时,高度商业化、开放性也成为网络新闻媒体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运用法律的力量预防网络新闻的伦理风险时,可以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是坚持利益平衡的法治原则,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坚持利益平衡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体现更为精致的法律技术,需要在不同的自由、权利主体之间寻求最大可能的利益平衡,实现平等、适度的保护,不因保护某些公民的一种自由和权利而不恰当地限制另一些公民的自由和权利[7]。例如,在大数据环境中,一些政客和明星试图垄断网络新闻媒体,使其不能很好地充当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反而沦为用于获利的工具,滥用新闻自由的状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持网络新闻自由和媒体法律监管的平衡。我国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网络新闻自由,同时也对网络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监督权等权利做出规定。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大数据传播使得网络新闻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内容越来越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相关法律的更新速度。因此,要从多方面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规避网络新闻的伦理风险。在内容认定方面要制定明确规定,对违规内容要有具体的说明,做到有法可依。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方面,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根据违反规定的程度、情节的轻重来依法处理,做到公平公正。
(二)行政监管
网络新闻已经深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领域,关系着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同时与许多公共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的管理是一个难题,因此,对网新闻的行政监管必不可少。
1.政府应当担起监管重任。大数据环境下,网络新闻媒体越来越商业化,部分网络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不惜通过造假、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以获取高额利润。网络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用户是参与者,网络媒体是平台,政府则是主导者,意味着政府有义务也有权利对网络新闻进行有效监管。政府应发挥其行政监管的作用,对网络新闻内容进行把关,创造良好的网络新闻传播环境。
2.参考国外行政监管案例。德国政府设立“风纪警察”,负责监管网络新闻不良信息传播;韩国政府要求用户在搜索同色情有关的关键词时实行实名制;新加坡先后修订、颁布《因特网行为准则》《因特网产业指导原则》,规定了应被禁止的网络信息的定义。总体上,我国已经形成一套有效的新闻媒体监管法律体系,但可以多参考其他国家对网络新闻行政监管的成功案例,再结合自身情况,更好地规避网络新闻传播带来的风险。
(三)行业与个人自律
大数据传播的开放性和网上行为的难以完全监督性,使得网络新闻的行业自律与网络新闻的个人自律成为规避网络新闻伦理风险的关键。
1.行业自律。在大数据传播环境下,网络新闻媒体职业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网络新闻行业应当完善网络新闻职业培训制度,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制定明确的就业标准,严格组织相关考试,在筛选阶段就开始严格自律;可以建立网络新闻行业检测机构,多进行行业调查;建立网络新闻媒体信息监测机制,对发表的新闻报道跟踪监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还可以制定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等方式来规避大数据带来的伦理风险。
2.个人自律。网络新闻工作者首先要加强自身专业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做出好新闻。在报道新闻时,网络新闻工作者更要注重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条新闻。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新闻道德观念,形成职业良心,不因利益诱惑而做违反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最后,多深入基层与老百姓接触,多做贴近生活的新闻,不从低俗、虚假新闻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技术规范
网络技术规范是网络构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是灵魂。如果没有统一规则,遍及全球、无所不包的网络将是不可思议的,舍此它只能成为一盘散沙(或称信息孤岛),绝不会形成全球化的虚拟社区[8]。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的传播更需要通过技术规范来进行管控,主要可以利用身份认证技术和敏感信息分级、过滤技术等来规避潜在风险。
1.身份认证技术。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进步,要保障网络新闻安全,就必须使用身份认证技术,即通过计算机网络来确定使用者的身份以确定用户信息是否真实,使信息交流的安全得到保障。新闻网站可以要求用户注册账号,填写真实信息,方可对新闻进行浏览、评论;下载新闻时,同样要登录自己的账号,从而有效防止网络黑客的入侵。
2.敏感信息分级、过滤技术。网络新闻能给人们带来精彩的新闻内容,但也会带来不良信息。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首先要先将敏感信息进行自动分级,即哪些新闻只有成年人可以浏览,而少年儿童不可以;又有哪些信息不可以出现在严肃的新闻报道中等等。其次要将不良信息自动过滤,利用关键词过滤技术,使包含此类信息的新闻网页无法访问,营造健康的上网环境。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机制研究”(15BXW029)、湖南省委宣传部与湖南师范大学共建新闻与传播学院项目“网络新闻道德建设研究”成果]
[1]姜飞.如何理解大数据时代对国际传播的意义[J].对外传播,2004(2):39-41.
[2]余健仪.信息技术的下一个十年:移动性大行其道[J].电脑与电信,2009(8):8-9.
[3]余建斌,赵展慧.大数据崛起[N].人民日报,2013-02-22(020).
[4]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123-124.
[5]赵正.大数据:让网络营销更“聪明”[J].中国经营报,2013(6):1-3.
[6]邱仁宗,黄雯,翟晓梅.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J].科学与社会,2014(3):37-38.
[7]阚敬侠.论对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管[J].中国广播,2013(6):40-44.
[8]张楚.关于网络法基本问题的阐释[J].法律科学,2003(6):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