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
(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54)
当前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王丽
(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54)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话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发展对社会公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教育领域不公平现象十分普遍,分析这些现象,并且探寻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起着推动作用。
教育公平;教育资源;评价尺度
教育公平是指社会公平正义在教育领域内的延伸。教育公平主要指全体社会成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平等、均衡地占有、享用社会教育资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公平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教育即教化培育,是人类有目的的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学校教育是以培养未来需要的人为目的,根据当前的社会条件和人的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方案,有组织地实施教育活动的实践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根据现实条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教育政策,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入21世纪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重视不断加强,投入也不断加大,使我国教育水平整体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教育公平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资源不断拓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也不断优化。但是由于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经济飞速发展等原因,导致教育资源增长速度落后于社会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增长速度,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由此而引发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教育机会不均衡等问题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特别是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加上国家教育政策的倾斜,共同造成了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一边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政府财政收入高,故有能力创办更多软硬件设施齐全的学校;另一边是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政府财政对教育投入的能力有限。再加上政府的教育政策重心向发达地区和省份倾斜使得其将更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本身就占有较多教育资源的地区和省份,这对于发达地区和省份来说无异于是如虎添翼。因此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差距只会越来越大,终将导致教育水平畸形发展。伴随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而产生的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问题近年来也愈演愈烈。部分偏远农村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硬件方面,小到粉笔黑板、桌椅板凳,大到教室宿舍都亟需添置和更新;软件方面,专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少之又少,很多农村中小学都存在教师跨专业、不对口授课的情况,甚至“包班”,一个教师承担一个班所有的课程,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教师兼任学校管理人员。这些基础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问题带来的影响不仅是教育对象在基础教育阶段享受不平等的资源,更为深层次的是为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奠定了 “基础”。
第二,教育评价手段和尺度的不公平。一直以来,我国的教育评价手段都很单一——“一考定终身”,而这种单一的评价手段成为我国教育发展所遵循的目标。现行的高考制度,自1978年恢复以来为我国选拔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也使很多人通过考试改变了命运。总体而言这种教育评价标准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也逐渐显现出对我国发展的制约和阻碍。在考试面前学生的能力和智力被分数简单量化,社会、学校、家长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仅以考试成绩来衡量,导致对学生德、体、美等素质忽视或者轻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造成学生认为只要成绩好就是成功者、优秀者,因而只是简单一味地提高自己的考试能力,放弃对自身其他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第三,教育活动过程中的不公平。基于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和教育评价尺度的不公平,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差异,以及社会风气等原因,教育过程尤其是基础教育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公平现象。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一些教育工作者不能够做到因材施教而是一刀切,以不变的教学设计应对万变的学生;对“优等生”更加关注,而对“后进生”关注甚少甚至放弃;以某一次或几次的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在班级德育管理过程中过分重视班级大集体,忽视学生自发形成的小团体;操行评价比较主观,不能一视同仁;奖惩无明确的章程和条例。在组织班级活动过程中策划不够精细,不能照顾到大多数学生的潜能,因此造成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不平等。以上种种不公平思维、理念和手段共同导致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比比皆是,如一些老师备课时较多考虑中等偏上学生的学情,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案,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基本不予以考虑;在批改作业、课后辅导过程中格外关注上游学生;班级座位编排时将教室分区,优等生坐“特区”、差等生坐“角落”;在选拔学生干部时以分数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选拔标准;以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选择对待学生家长的态度……这些在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无疑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罗尔斯认为 “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是这样。”[1]从这我们不难看出,个人在基本自由和权利方面是完全平等的,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被伤害,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教育公平的实质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化,而公平就是对于人际间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即一切公平问题的实质都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问题。可以说教育公平问题的实质在于伦理问题,它是构成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衡量一国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和现象的产生都有其对应的原因,教育公平的缺失当然也不例外。从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区域发展差距较大
无论是就我国发展的历程来看还是就当前世界范围来看,都可以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教育发展水平之间的密切联系。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人口众多等客观因素导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中等水平,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比较明显,而且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和西部、沿海和内陆发展差距非常明显。教育作为构成软实力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其发展必将依赖于经济发展。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目前我国教育水平整体还不够高,在这种情况下地区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2 我国教育政策不完善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教育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的,素质教育是必然选择。长期以来在我国政策的导向下,应试教育成为主流,看分数、抓成绩、考名校成为各校各地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活动从一开始就产生了各种不公平。名师、优质生源、专项资金都流向更具竞争力的名校,最终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2.3 社会对教育活动的认识不够客观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效率和公平的认识不断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在教育领域也有所体现。一些人将教育看作是市场经营的一种方式,对“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例看得很重,甚至用金钱量化教育的价值和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受教育者必然会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其他受教育者遇到不公平,有的还输在了“起跑线”上。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潜能。在这种理念下所产生的教育公平就可以被定义为创造各种条件为每一个个体潜能的挖掘提供平等的机会。“实施真正的教育,将会有效地改变一个人、一个民族以及一个国家;同时也将会有效地改善我们目前的道德水平、社会风气以及人文素质。”[2]从这些论断中可以看出教育公平从某种程度上奠定了整个社会的伦理根源,是社会伦理的催化剂——教育公平与否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平或者加剧整个社会的不公平。既然如此,要想让教育发挥其推动社会公平的催化剂作用进而使诸多的社会个体的道德伦理素养日趋丰富、成熟和完善,使教育活动与人类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就必须以满足人类自身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去约束、规范、引导和评价教育活动,尽可能使其公平。
首先,制订教育政策整合、调控教育资源配置,使其在地域、城乡、阶层之间趋于均衡。减少掌握较多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区的教育投入,鼓励其自主发展;引导和规范教育资源占有量适中的区域提高已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并不断开发新的教育资源;通过拨付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加大教育资源匮乏地区的投入,并且鼓励占有较多教育资源地区予以帮扶。鼓励、倡导民间资本扶植教育,对有担当、回馈社会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和宣传,树立楷模。
其次,从法律上和政策上保证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以法律的方式规定每个受教育者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同时制订相应的政策保证潜在“弱势群体”能够真正享受到均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对于已经丧失权利和机会的受教育者给予补偿。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制订相应的法律条文将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历史背景以及每个个体自身差异和不同,在真正接受教育、行使教育权力、获得教育机会时总是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要将这些“弱势群体”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加以推测和估量,创造相应的条件,尽可能地使其获得平等。对于已经接受了不公正、不完整、有缺陷的教育群体进行补偿,以弥补和挽回之前的缺失。
再次,制订教育政策,从源头上保证均等地享有教育资源。当前我国众多教育政策都在源头上就体现出不公平,有的较为隐蔽,也有的很直观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在未来教育过程中想要扭转局面非常困难。如家庭条件好,能够在城市甚至是城市中心购买所谓“学区房”的受教育者从幼儿园开始就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那么在接下来的基础教育中也能够顺其自然地进入 “重点”学校,即便需要竞争,他们也占有绝对优势。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两极分化,势必将造成寒门难再出贵子的现象。在“起点”上予以教育弱势群体一定的优待,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与那些正常群体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所谓的公平竞争。与此同时还可以鼓励结对子,强校带弱校,通过帮扶缩小差距。
最后,营造氛围,引导客观、多元的教育价值评判标准。我国长期形成的一些与教育公平相抵触的教育观念,如精英教育观、“单纯效率观”、阶梯式个体发展观、“门第观”、片面教育公平观等,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政府官员、教师和家长中还有很广泛的现实基础,它们对教育公平的实现构成了明显的阻碍。可以想象,受这样的观念或理念的指引,教育不公平必然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要想实现教育公平还需通过政府努力引导,积极营造客观、多元的教育价值评价氛围,使教育在有利的生态环境中发展。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潜移默化影响大众对教育的评判观念。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中一个重要的因子,其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发展密切相关,需要辩证看待教育公平。因此,要想解决教育公平中存在的问题,使教育能够真正公平就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注释:
①肖建彬.论教育公平研究过程中的若干理论问题[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②夏芸.伦理学视角下关于教育公平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013(39).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赵健伟.教育病:对当代中国教育的拷问[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166.
责任编辑 李燕
Reflection on Current Educational Fairness in China
WANG Li
(Marx Schoo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Urumqi Xinjiang 830054,China)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he eternal pursuit of human.Educational equality is an important factor of social equity,and its development has a vital role in social justice.The unfair phenomenon is widespread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It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to analyze and explore the fair way.
educational equity;educational resources;evaluation criteria
G521
A
1674-5787(2015)04-0074-04
10.13887/j.cnki.jccee.2015(4).20
2015-04-12
王丽(1988—),女,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