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及其问题

2015-03-19 07:30霍桂桓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室北京100732
关键词:普遍性界定研究者

霍桂桓,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 哲学与文化研究室, 北京 100732



论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及其问题

霍桂桓,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 哲学与文化研究室, 北京 100732

在界定文化乃至在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时候,绝大多数研究者并没有认真关注并正确解决下列问题,即在对文化进行定义的时候必须追求普遍性吗?如果这样的必要性确实存在,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种追求普遍性的倾向?这样的追求究竟具有哪些问题,这样的问题又会产生哪些影响?这种盲目状况不仅导致了文化定义因为实际上的大而无当而既缺乏现实针对性,又缺乏理论解释力,只能流于貌似宏大叙事的就事论事,同时也导致研究者在界定文化、进而建构相应的理论体系的时候的进退维谷状态,即只要研究者坚持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肃性,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便会由于宏大叙事而难以深入推进,而不坚持这样的严格性和严肃性,又往往会使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丧失其意义和价值。有鉴于此,本文充分强调研究者必须充分重视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通过进行哲学上的、彻底的批判反思,来扬弃这种模仿自然科学研究的传统,即追求绝对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进而通过对这种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以达到彻底突破和克服上述不良状况,使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结论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目的。

文化定义;普遍性追求;唯理智主义研究传统;心理惰性

一般说来,尽管绝大多数研究者都不会否认进行文化定义、进而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积累和理论素养的,但是,把文化定义作为一项需要特别关注的研究工作专门列出来,在国内外学术界却依然是罕见的*就笔者迄今为止并不宽泛的阅读范围而言,专门把文化定义当做研究主题的专著似乎只有由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克鲁伯和克拉克洪编纂的《文化:对各种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评论》。客观地说,即使这样的研究也主要是在文化人类学抑或社会学的意义上进行的、而不是以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为基础的(后引此书只标注作者中文译名、中文书名和页码;笔者目前正在着手翻译此书,估计不久即会使它得以摆上国内文化研究界的朋友的案头)。[1]。这样一来,我们说进行文化定义所必定会涉及的、包括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态度和追求普遍性倾向在内的各种颇为重要的问题,都尚未真正进入这些研究者的视野,也就不是夸大其词了。那么,对于文化定义研究来说,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真的是至关重要的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研究者只要不否认“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不否认哲学解释学已经为我们揭示的研究者的“前见”的影响,那么,在这里,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就显然并非毫无根据。

既然如此,那么从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的角度出发来看,研究者在进行文化定义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究竟有哪些表现?这样的基本倾向所具有的学术依据是什么?而且,我们为了进行严格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特别是为了在这些学术研究过程开始的时候获得“良好的开端”,又应当如何来对待这样的基本倾向呢?

一、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的主要表现

所谓“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实际上指的就是研究者在进行文化定义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力求使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也就是说,在这里,文化定义的普遍性实际上指的就是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抑或普遍适用性。既然如此,让我们再进一步深入具体地探讨这种基本倾向的学理依据和主要问题,进而找到正确地对待它的基本方式和方法之前,先来简略地看一看它究竟有哪些主要表现。

不过,行文至此,我们有可能遇到以下两种反对意见:其一是说,鉴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存在的各种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都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和与之相应的相对性,因而文化研究者最终得出的研究结果都只能是“地方性知识”,所以这些研究者在对文化进行界定的时候并不具有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或者说是不应当追求其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其二则是说,从包括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学科的基本性质出发来看,由于它们本质上都与一直以具有普遍有效的研究结论为自豪的自然科学诸学科截然不同,所以,作为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之开端的文化定义研究,也没有必要追求什么普遍有效性。

毋庸赘言,这里的前一种反对意见所依据的,是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相对性,亦即它所依据的是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本身具有的相对性。后一种反对意见所依据的,则是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本身所具有的、截然不同于自然科学学科的基本性质。由此可见,文化定义研究所涉及的追求普遍性的问题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枝节性问题,而是一个事关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究竟有没有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关键性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只要与这种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截然相反的这两种相对性确实存在,那么按照传统的、以西方哲学的唯理智主义研究模式为范本的学术研究标准来看,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还能够称得上是“学术研究”,恐怕便是难以回避、但又具有非常清楚的答案的问题了。实际上,也正因为这样的问题实际存在,所以在对其研究对象进行界定的时候,任何一位秉持严格的学术研究精神的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几乎都是通过竭力追求其定义的普遍有效性来避免这样的相对性的。

既然如此,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说文化定义过程中追求普遍性倾向的“主要表现”,而不说这种倾向的“惟一表现”抑或仅仅说这种倾向的“表现”呢?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只要我们概览一下在中外文化研究界已经久负盛名的、由克鲁伯和克拉克洪编纂的《文化:对各种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评论》,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在涉及文化定义问题的时候,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并不是仅仅把诸如爱德华·泰勒(Edward B. Tylor)这样的力图从严肃和严格的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提出的那些文化定义列举出来进行探讨和研究,而是同时也提到了其他思想家的有关文化的基本观点和相应的论述;不仅如此,就我们今天所能够看到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而言,许多研究者在界定文化的时候,实际上也并没有比较突出地表现出追求其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把研究者在界定文化的时候究竟是否明确地追求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作为标准,亦即把明确地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研究者归为一类,而把并没有表现出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的研究者归为另一类。

不过,在进行比较具体地考察之前,或许还需要强调指出以下两点:第一,我们进行这样的分类,完全是根据人们迄今为止已经看到的各种文化定义,抑或与文化定义相类似的文化观来进行的,因而根本不是由于顾及我们在这里所谓的“主要表现”,亦即根本不是为了“凑数”才进行这样的区分的。第二,更加重要的是,尽管囿于论旨和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对所有这些文化定义逐一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但可以明确指出的是,一般说来,凡是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明确地表现出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的研究者,都是在努力坚持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肃性,尽管由于其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种种局限,这些研究者最终并没有真正弄清楚他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凡是在提出有关文化的基本观点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地表现出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而是主要以“就事论事”的方式探讨和论述的研究者*或许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这些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地表现出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的研究者,实际上也并不认为其相应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其研究结论不具有普遍有效性,他们只不过没有明确地认识到这里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性意义而已。因此,即使他们的研究工作并没有明显地表现出这样的基本倾向,我们依然有理由在这里把他们当做一种类型而划分出来。,其文化定义的价值就学术研究的严格性而言便要大打折扣了,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他们这样做的依据充其量不过是未经严格的学术性批判反思的常识而已,因此,他们的研究和结论实际上尚未真正达到学术自觉的水平,既然如此,他们所提出的这些基本观点究竟有多少“含金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正因为这里的第二类研究者所提出的文化观的含金量有所不足,同时囿于篇幅,我们接下来将主要涉及第一类研究者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就这个方面而言,最富有典型意义的代表莫过于爱德华·泰勒及其所提出的文化定义了。那么,泰勒的文化定义究竟是如何把这种追求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表现出来的呢?他所提出的,也是被国内外绝大多数权威辞书以各种形式反复征引的文化定义是: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2]1。

初看起来,这个文化定义是非常全面、清晰和明确的,因而也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它之所以给人们留下这样的印象,恰恰就是因为它非常典型地体现了泰勒在界定文化的时候所具有的、竭力追求使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我们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泰勒本人已经通过“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这样一个限定语,明确地指出了他对文化的界定是在民族学意义上,而不是在哲学意义上进行的,因而似乎从学科角度出发对其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定本身实际上却丝毫没有削弱这样的基本倾向——从以下四个基本方面出发,我们便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实际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

首先,即使我们不考虑他在“民族学意义”之前添加的“广泛的”这样一个显然具有普遍性色彩的修饰语,在“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这样一些本身就已具有非常广泛的涵盖范围的类别之前再加上“全部的”这样一个限定词,实际上便把这种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非常清晰地表现出来了;其次,不仅如此,只要我们承认任何一个现实存在的人都是“社会人”,亦即都是泰勒在这里所说的“社会成员”,那么,他在这里所谓的“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实际上便已经把古往今来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人全都囊括无遗了!这样一来,他在界定文化的时候所具有的、竭力追求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再次,所谓“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所表明的又是什么呢?实际上,且不说这里所谓的“任何其他的”这样一种限定形式短语本身即具有极其全面的涵盖色彩,它实际上是完全可以把所有各种“才能和习惯”都包括在内的,而且稍有心理学常识的研究者都会意识到,即使这里的“才能和习惯”也都是现实生活之中的社会个体所具有的知识、意志和情感的多方面内容的长期积淀的结果,因而这些方面本身便具有极其全面的,尽管并未完全彰显出来的内涵——毋庸赘言,虽然这些内涵在这里并没有突出表现出来,它们的实际存在却显然是毋庸置疑的!最后,如果说上述这些措辞还没有把泰勒在界定文化的时候所具有的、竭力追求使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彻底表现出来的话,那么泰勒在这里最后使用的“复合体”一词,则显然可以说在把这样的基本倾向推向极致的同时,也使之完全彻底地显露无遗了——也就是说,如果说尽管上述这三个方面的具体表述已经显露了特别鲜明的、竭力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但却由于它们分别涉及了不同的方面而有可能使这样的基本倾向受到遮蔽的话,那么,使所有这些方面全都堆砌到一起的“复合体”这个语词,则显然彻底消除了出现这种遮蔽的可能性,因而把泰勒追求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最突出、最彻底地展现了出来。

由此可见,从努力坚持文化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肃性的基本态度出发,泰勒在界定文化的时候所具有的、竭力追求其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无疑是实际存在的。而且由于这种文化定义得到了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百科全书和权威性词典的采纳,因而逐渐得到了中外文化研究界的心照不宣的普遍认可,这种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也就在一直未曾得到批判反思的情况下流传至今了。

那么,这样的基本倾向有问题吗?如果有,其突出表现和导致的后果主要是什么?今后的研究者又应当如何对待这样的基本倾向呢?

二、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的学术依据和主要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所谓“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就是研究者在界定文化之初和此后的研究过程中所具有的、竭力追求其所做出的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亦即竭力使其文化定义能够涵盖尽可能多的被研究对象、能够具有尽可能广泛的解释力的基本倾向。初看起来,这样的基本倾向不仅是合情合理的,甚至还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难道从严肃和严格的学术研究态度出发,力求使自己得出的文化定义能够涵盖尽可能多的被研究对象、具有尽可能广泛的解释力,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否!之所以否定得如此决绝,是因为只要我们仅仅着眼于这样的基本倾向本身的合理与否,我们就有可能于无意之中完全忽视下列至关重要的基本事实,即这样的基本倾向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主观愿望而已,至于它究竟是不是合情合理、甚至究竟是不是无懈可击,则是根本不能由我们从常识出发、以想当然的方式来加以确定的,而是首先取决于它究竟是否具有可靠的学术依据!显然,如果不具有这样的学术依据,那么,研究者所具有的,包括这样的基本倾向在内的任何一种基本倾向,便都只能是一厢情愿的、从根本上来说站不住脚的主观愿望而已!

那么,这种存在于文化定义过程之中的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具有什么学术依据吗?如果有,这样的学术依据究竟是什么?

初看起来,追问“这种存在于文化定义过程之中的追求普遍性的基本倾向具有究竟是否具有学术依据”的做法,颇有些小题大做之嫌。这不仅是因为,一方面从正的方面来说,这种基本倾向似乎是与人类无限旺盛的求知欲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是它本身就是这种宝贵的求知欲的直接表现,而且作为“硬科学”的自然科学及其各种衍生学科的研究者们,也几乎无一不是从这样的基本倾向出发,通过以披荆斩棘的方式奋勇攀登学术高峰,才逐步建立起以自然科学为主干的人类学术的巍巍大厦的。如此看来,这样的基本倾向似乎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另一方面,从反的方面来说,假如研究者不从这种严肃和严格的学术研究态度出发,不在界定其研究对象的时候竭力追求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或者说,如果我们彻底否定了这种追求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那么,研究者岂不是会因此而完全流于就事论事的感性观察,难以进行具有任何普遍性价值的探讨和研究,因而根本不可能建构包括文化理论在内的任何一种理论体系了?如此看来,这样的基本倾向似乎也同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否!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非常明确的:研究者所具有的这种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追求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并不具有任何学术方面的依据!

之所以如此认为,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第一,尽管这种基本倾向与人类的求知欲有关,甚至从表面上来看可以说是这种求知欲的某种表现,但是,它实质上却是与这种求知欲截然相反、水火不容!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的求知欲本质上是一种不断地对无限的未知世界进行探索的欲望,而这样的基本倾向所体现的,实质上却是竭力试图以一劳永逸的方式,为这样的探索画上句号——也可以说,它所体现的是研究者竭力试图以一己之有限的能力和方式来穷尽无限的可能性来得到一劳永逸的结果,因为其具体表现就是竭力得出所谓普遍有效的结论抑或定义!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基本倾向所体现的实质上是一种懒惰的心态,而这样的心态显然是与作为无穷探索的欲望的求知欲完全背道而驰的!

第二,所谓自然科学家们正是由于具有这样的基本倾向才取得了骄人的研究成果、才建立起富丽堂皇的自然科学大厦,在这里也同样是不足为凭的!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我们只要细究一下就可以看到,这个论断实际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尽管就建立在严格的因果性基础之上的自然科学研究而言,研究者追求其研究结论具有可重复验证性的倾向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这样的天经地义却根本没有证明、也不可能证明,该研究者追求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倾向同样也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前者的合理性不仅完全可以由经验事实加以证明,同时也是验证科学理论究竟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而后者的合法性则是根本没有任何事实加以支持的、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而已!其次,在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方面,自然科学研究与包括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学科,都由于其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有着难以忽视的根本性不同,因而,即使自然科学家事实上的确是由于具有这样的基本倾向才取得了如此成绩,人们也根本不能从盲目崇拜自然科学所创造的煌煌伟业出发,以简单平移的方式而理所当然地认为,包括文化研究领域和文化哲学研究领域在内的研究者的情况也同样是如此!最后,按照20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无论是传统的经典数学研究、还是在几个世纪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经典力学的研究,其所得出的、原来曾经一直被人们视为绝对普遍有效的结论,实际上都是有其特定的有效性限度的——也就是说,人们以往认为的“硬科学”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有效性,实际上都是有条件限制的、都是有其特定的限度的,因而严格说来,任何一种这样的研究结论实际上都不是普遍有效的!而这样一来,自然科学家追求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便显然是没有什么依据和合理性的了,因而,包括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人文研究者所具有的、类似的基本倾向,也就更没有什么合理之处了。

第三,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所谓“研究者如果不从严格和严肃的学术态度出发,不竭力追求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他/她便会完全流于就事论事的感性观察,难以进行具有任何普遍性价值的探讨和研究,因而根本不可能建构包括文化理论在内的任何一种理论体系”这样一种观点似乎具有合乎情理之处,但是,这种观点实际上也同样是没有任何现实依据的无稽之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观点完全是以想当然的方式得出的似是而非之论!即使不涉及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的,包括自然科学研究者、人文科学研究者和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人类学术研究者所追求的、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都已经由事实证明是没有学术依据的、主观的一厢情愿,我们显然也可以说,由“研究者不竭力追求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这样的前提,并不能必然地推导出“研究者完全流于就事论事的感性观察,难以进行具有任何普遍性价值的探讨和研究”这样的结论,也就是说,这两者之间是根本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本质性必然联系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研究者在其已经开始的研究过程之中追求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还是在其开始研究过程之前,在对其研究对象进行严格的学术界定的过程中追求其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实际上都不过是一种具有表面上的学术合理性和合法性,实质上却流于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而已,这样的主观愿望是不具有任何学术依据的!

既然如此,那么这种具体表现为主观愿望的基本倾向,又会给研究者、特别是会给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带来哪些问题、产生什么影响呢?

毋庸讳言,这种在界定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出现的,研究者所具有的竭力追求其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对研究者此后展开的研究工作会导致具有根本性的严重问题,进而产生影响全局的不良影响!概而言之,它所导致的这种问题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研究者有可能因此而盲目地无限扩大其所得出的定义的外延,最终使其定义尽管从表面上来看具有极其广泛的涵盖性和解释力,实际上却因为缺乏必要的现实针对性而变成“大而无当”的宏大叙事!具体说来,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例子来看看情况究竟是不是如此。

首先,就已经得到中外文化研究界和文化哲学研究界普遍采用的、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E. B. 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之中所提出的文化定义而言:正像我们在上一节所看到的那样,这个文化定义完全可以说已经囊括了人类活动的所有各个方面及其结果,因而完全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具有无与伦比的普遍有效性和理论解释力了。但是,如果把它运用于研究者必定会进行的,具体而又系统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过程之中,情况又会如何呢?毋庸赘言,只要采用了这种定义的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接下来进入具体的学术研究过程,他们马上便会发现,由于从这样的文化定义出发来看,人类活动的所有各个方面及其结果无一不是“文化”,所以,他们必须在以下两种选择之中做出自己非此即彼的抉择:如果真正坚持和贯彻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严格性的要求,他们便会发现,因为自己毕竟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自己实际上是无法对这种无所不包的“文化”进行任何严格意义上的、具体的探讨和研究的,因而要想坚守自己的严格的学术立场,便只能把这种大而无当的定义抛在一旁而另寻出路;如果他们为了遵循约定俗成的惯例,抑或为了方便起见而采用这样的文化定义,那么,由于“文化”在这里实际上指涉的是人类的所有各种社会活动及其结果,所以,研究者只能要么以越俎代庖的方式,要么以蜻蜓点水的方式来探讨和研究其所要研究的对象,因而其所必须坚持的,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肃性,便必定会因为因此而无法进行任何深入具体的研究而大打折扣,甚至荡然无存了!一言以蔽之,这就是这种文化定义所表现出来的、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追求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所导致的主要问题!

其次,如果说就这种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而言,从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出发来界定文化的泰勒及其文化定义情况尚且如此,那么在没有明确地坚持和贯彻这种严肃性和严格性的研究者界定文化的时候,这种基本倾向的表现就更加糟糕了——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都耳熟能详的是,国内学术界曾经有一些著名学者*我们的目的是澄清问题、探索出路,而根本不是进行与严格的学术研究无关的人身攻击,所以在这里并不提及这些学者的名字及其著述的具体出处。明确指出“文化就是人化”,并且就此进行了一系列似乎颇为系统、力求穷尽一切可能的论证,从而产生过不小的学术影响。尽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并没有将其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突出表现,但这种基本倾向的实际存在却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人们在这里所看到的,只不过是泰勒文化定义的一个已经泛化了的,因而并不太严格的版本而已。笔者认为,这里的问题实质上在于,尽管从表面上来看,说“文化就是人化”是对“文化”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界说,但这种观点实际上却并没有、也不可能进一步具体化,因而依然是大而无当的:其致命缺陷不仅从正面来看根本没有说明“文化”究竟是“哪一种人化”,抑或究竟是不是所有各种“人化”都是“文化”,而且更没有从反面表明是不是有一些“人化”不是“文化”——显然作为一种“人化”而曾经实际存在的大规模砍伐森林,究竟是不是“文化”呢?颇为耐人寻味的是,无独有偶,不少西方重要学者也同样曾经表达过与此完全相同的观点*参见克鲁伯和克拉克洪编纂的《文化:对各种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评论》,英文版,第20-27页。。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就不再对这些学术含金量有限的观点进行系统的剖析了。

最后,或许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当前的西方学术界的文化哲学研究之中,由这种追求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导致的、具体文化含义的大而无当和含糊不清,也依然有比较突出的反映。比如说,当今德国学术界有一位名叫沃尔夫冈·韦尔士(Wolfgang Welsch)的文化哲学研究者,便针对今天的文化研究现状提出了所谓的“超文化性”(Transkulturalität)概念,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论证*参见Wolfgang Welsch:Transkulturalität:Zwischen Globalisierung und Partikularisierung(介于全球化和特殊化之间的超文化性),in Drechsel,Paul u. a.:Interkulturalität - Grundprobleme der Kulturbegegnung(《文化间性:文化相遇的基本问题》),Mainz,1999,ss.45-72.;其大意是说,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之下,经济和技术的相互推动促使各个领域都在不断发展,这便导致了全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同时,世界各主要国家都接受了一些相同的观点,面临着一些相同的问题,这便促使文化的相互渗透日益加剧,其具体表现为某些发达国家声称自己的某些价值观念具有所谓的“普世性”,要流向全球,从而使文化出现了“超文化性”。因此,无论是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还是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所提出的,传统的文化范畴,都已经不再适用了;今天的研究必须从“超文化性”出发,充分重视并系统研究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我们之所以认为韦尔士的这些观点具体体现了这种追求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因为尽管这些观点并没有明确表现出这样的基本倾向,但其对文化概念的使用方式所具有的随意性,却恰恰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表现了这样的基本缺陷所导致的文化定义的大而无当和含糊不清!简而言之,如果文化的确切含义本身就没有得到恰当的界定,因而本身就含糊不清,所谓“跨文化性”、“超文化性”究竟能够表达什么,也就更无从说起了!在笔者看来,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做法、说法除了能够以新名词为噱头而哗众取宠之外,对于严格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来说是毫无益处的!

综上所述,这种由研究者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追求其文化定义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尽管表面上来看既合理又合法,实际上却是没有什么学理性依据的,因而对于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来说,也会产生兼具根本性和全局性的不良影响。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对待这种基本倾向呢?

三、作为纠偏手段的哲学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

上述两个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只要我们真正解决了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种基本倾向的问题,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对研究对象进行的定义的有效性问题,自然也就可以随之而得到解决了。

就“究竟应当如何对待研究者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竭力追求其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持这种基本倾向的研究者本身是秉持着严肃和严格的学术态度的,亦即他们都真诚地希望自己的研究结果不仅是真实的、正确的,而且真正能够是普遍有效的,是能够在最广泛的领域之中发挥作用的。但是,如此良好的愿望本身却无法改变有关这种基本倾向既没有学理性依据,也没有现实基础的事实!因为从根本上来说,美好的主观愿望是一回事,而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在笔者看来,这种基本倾向的致命缺陷就在于,恰恰是其中所包含的这种美好愿望蒙蔽了研究者的眼睛,极大地削弱了研究者的洞察力,因而使其最终得出的定义并不是以被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为依据的,而主要是以自己的主观愿望为依据的!实际上,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人们在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时候所看到的,才是这种貌似囊括无遗,实则大而无当的文化定义!这样一来,这种基本倾向所导致的最终只能是事与愿违的结果,显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研究者要想真正克服这样的基本倾向,就必须充分重视哲学上的、严格的批判反思的意义和作用,自觉地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通过对迄今为止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进行哲学上的、系统全面的和严格的批判反思,真正认识到这样的文化定义的确会由于其大而无当而毫无用处、甚至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不良后果!毋庸讳言,迄今为止,许多中外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都尚未真正清楚地认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研究者基本上都要么是以修修补补的方式,要么是以完全沿袭的方式,来对待这种已经处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定义,并没有对它进行哲学上的、系统全面的和严格的批判反思!

第二,通过对自己所特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哲学上的、系统全面的和严格的批判反思,真正认识这种基本倾向的存在及其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毋庸赘言,这种包含着美好愿望的基本倾向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发挥作用,就是因为持有这种基本倾向的研究者并没有自觉地进行哲学上的、系统全面的和严格的批判反思。而正因为如此,即使在这样的不良影响已经持续存在了一百多年,其后果已经遍及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全部领域的今天,我们的绝大多数研究者依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里存在着不得不加以充分重视和认真解决的,兼具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研究者只有通过认真进行这样的批判反思,才有可能真正意识到这种基本倾向的现实存在及其方方面面,从而逐步自觉地克制和克服它。

第三,通过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之中自觉地坚持和贯彻学术研究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来逐步克服这种基本倾向。这里所谓学术研究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所强调的,就是研究者必须真正认识到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乃至所得出的包括具体定义在内的所有各种研究结论,都必须真正建立在被研究对象的现实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的基础之上,而绝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亦即绝不能由于自己的主观愿望、思维惯性,乃至需要遵循的所谓“学术传统”,而对被研究对象进行自觉不自觉的歪曲!因为归根结底,包括具体定义在内的所有各种研究结论的有效性,最终都完全是以被研究对象的现实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为现实基础的,亦即完全是由这样的现实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因此,研究者只有自觉地坚持和贯彻学术研究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到这种基本倾向,进而逐步自觉地加以克服。

由上述三个基本方面、特别是第三个方面的工作,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下列结论,即只有通过以彻底的哲学上的批判反思为基本手段,逐步实现对包括被定义对象在内的被研究对象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研究者才有可能系统全面地认识到自己所预期的,包括即将形成的定义在内的研究结论的有效性范围,实际上究竟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被研究对象所能够允许的范围——这意味着,研究者只有通过进行系统全面的、严格的哲学上的批判反思,实事求是地、清晰地认识并确定被研究对象的现实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才有可能意识到自己的定义抑或研究结论的有效性范围,究竟是否已经由于主观上的一厢情愿而出现了盲目的扩大化!其实,就我们在这里的论题而言,只要包括泰勒在内的文化界定者们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考察一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究竟为什么进行文化活动、究竟如何进行文化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实际效果究竟是什么,这些研究者就不大可能再一厢情愿地把文化界定得无所不包了!

综上所述,在通过界定文化来具体开展研究工作的时候,文化研究者和文化哲学研究者有必要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究竟是不是由于竭力追求使这种定义变得普遍有效,而使自己从一开始便出现了关键性的基本偏差,并通过进行系统全面的、严格的哲学上的批判反思和相应的学术定位,努力避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出现,从而使自己的学术研究最终能够得出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正确结果。

[1]Alfred L. Kroeber & Clyde Kluckhohn.Culture:ACriticalReviewofConceptsandDefinitions,New York:Vintage Books,1952.

[2]E. 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

责任编辑 吴兰丽

On Tendency of Pursuing Universality in the Process of Culture’s Definition

HUO Gui-huan

(InstituteofDepartment,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732,China)

Most of researchers, when they define culture or do the researches of culture and the Philosophy of culture, do not pay serious attention to the following question and solve it rightly neither, that is, must this kind of researcher pursue the universality of definition necessarily or not? It seems to me that if this necessity does exist,then how should we treat this tendency of pursuing universality in humanities? How many problems may be caused by this tendency, and how many pernicious influences may be caused by these problems? In fact, this kind of blindness not only leads to the definition of culture’s shortage of both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power of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makes this definition as a big and useless narrative, but creates many difficulties to get the researcher in a dilemma. So if he adheres to the academic seriousness and rigor, he may not push forward this research prosperously, and if he does not adhere to the seriousness and rigor, the studies of culture and philosophy of culture would be useless. So we emphasis sufficiently that the researcher must pay great attention to this tendency of pursuing universality in defining culture, sublate its imitation of natural science studies pursuing absolute universality through thorough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and so break through this kind of blindness by locating strictly the tendency of pursuing universality for enhancing both the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power of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studies of culture and philosophy of culture.

definition of culture; intellectualist tradition; mental inertia; academic location

霍桂桓,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室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化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文化发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创新项目的子项目“文化基础理论研究”的2014年结项性成果

2014-11-12

G02

A

1671-7023(2015)04-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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