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民,清华大学
中国环保工作回顾、进展与展望
张坤民,清华大学
目前人类已经步入后工业文明时代了。中国古代有湖北云梦出土的楚简,可以说是世界最早的关于环境的法律。在工业文明以后,公害和环境事件就突出了。英国的伦敦烟雾,日本的水俣病,美国的矿山烟雾事件等,这都是工业文明时代典型的环保事件。
中国正延续着这些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就是工业化所产生的系列环境问题。联合国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恰逢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周恩来总理高瞻远瞩,派出了一个部长代表团出席此次会议。斯德哥尔摩会议对全球的影响很大,可以说是敲响环境保护的警钟。许多国家从没有机构到设立环境部,环保机构、环境法律也逐渐开始建立。当时周恩来总理明确建立了环保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开展环境规划与管理工作。直到1984年,国务院改革以后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在建设部下成了一个局。虽然说是有一个专门机构了,但是很多问题还是无法摆上议事日程。
1988年,环保局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一系列环境法也逐渐颁布。1992年联合国召开了一次规模更大的环境与发展会议,当时大家觉得环境与发展密不可分。例如印度,当时英地拉·甘地夫人当总理,她说贫困是最大的污染。她比较强调经济问题,所以联合国开会经济和环境不分了。这次会议的影响很大,一百个国家的首脑或元首参加,而且形成一个“21世纪议程”。“21世纪议程”在中国得到了很高的重视,我国派出有关的经济部门、环保部门、科技部门等参与会议,回来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发表了一个“中国环境发展十大对策”。这十大对策是在代表团的成员详细讨论之后提出了一些指标。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召开了第三次的全球环境会议。当时我国同步开始治理山河、山湖等一些重点地方,后来还颁布了循环经济法。直至2012年,更多的研究国际治理及一些智库提出绿色经济,声音越来越大。美国的作家E. C.依可诺梅 (易明) 曾在中国留学访问, 2004年他的著作《河流越流越脏》令人印象深刻,封面上一个老太太捂着鼻子,下面一条河是淮河。笔者上世纪末曾经到长江去考察过。长江两岸工厂密布,环境的压力非常大。笔者老家江苏宜兴太湖,原来是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如今有毒的蓝藻就像绿色的油漆一样覆盖在水面。农民把它们捞起来用车装走晒干加以利用。农村秸杆焚烧也是屡禁不止,当时石家庄飞机场的起飞和降落都受到影响,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禁而难止,“十面‘霾’伏”。
笔者认为目前倡导先污染后治理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因素。(1)发展阶段。将经济学中的库兹涅茨曲线引申到环境里,在初期阶段,很多国家都是这个规律,包括中国;同时,任何地区强调GDP至上。(2)人的意识。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已步入后工业文明,要顺利过渡到生态文明阶段,可是人们的意识却还停留在工业文明,甚至农业文明时期。乡镇企业,村村电火,户户冒烟,1958年经历了一次,改革开放初又重复了一次,重复的土壤污染、水污染。(3)利益的博弈。虽然环境有了法律保护,也规定了一些罚款制度,但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4)立法的深度。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立法类似宣传教育,没有标准、程序来具体执行,甚至法院逮捕也没有细致的规定,那么执法强度就会大打折扣 ,“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5)环境标准。目前我国缺乏专业标准制定者和制定权,相较之下,美国的环境标准就很具体,好执行,处罚制度也具体。
目前全球低碳经济、生态经济越来越普及。中国要搞低碳经济,规范认识,就是既要用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也要用经济激励手段,还要用市场灵活的机制,同时鼓励信息支持和自愿行动。
关于推进环境法制的这些认识,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1)环境责任一定要明确。日本的学者说过,如果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那这个环境肯定是搞不好的,就是说必须保障公民的环境权,损害了就要给予合理补偿。我国环境问题上走的弯路就是责任不明确,导致无法问责。(2)国家最好有一个基本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即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很容易就变成环境保护部的责任了。我国目前的环保部中有环保和安全,没有林业,笔者认为应该把与环境有关系的放进来,如果再大一点,那可能连水利等都要进来。虽然阻力很大,但必须要明确责任,地方、部门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有权威的环境基本政策法,还有诸如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教育法等环境法的配套施行。(3)立法宜细不宜粗。同时,立法不光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要让公民参与,让不同身份、不同利益的人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