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对族际政治整合的早期探索

2015-03-18 15:54夏东民
关键词:族际回民民族区域

夏东民 侯 强

(1.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2.江苏理工学院 思政部,江苏 常州 213001)

论中国共产党对族际政治整合的早期探索

夏东民1侯 强2

(1.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2.江苏理工学院 思政部,江苏 常州 21300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深悟民族平等理念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采取了特殊的差异化对待的做法,制定与实施了一系列以少数民族利益为取向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从中国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出发,最终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解决民族问题,实现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在族际政治整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族际政治整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在多民族国家的构建中,族际政治整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族际政治整合如何,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各民族的发展极不平衡,民族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在国家的构建中,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族际政治整合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族际政治整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核心作用,在深刻领悟民族平等理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对少数民族采取了特殊的差异化做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利益为取向的民族政策,并从中国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出发,最终选择了以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实现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

一、组织逻辑:充分发动少数民族成员,建立党的吸纳与嵌入机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根据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把中国革命的开展与少数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解决族际政治整合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国情在党内有效地吸纳和培养少数民族成员,而且还不失时机地将党的有生力量渗透和嵌入到少数民族地区。

为把各少数民族的力量有机地整合到整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中来,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举民族平等的大旗,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压迫,主张实现各民族的一律平等,将共产主义事业作为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1921年在制定第一个党纲中就明确指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民族,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1]3所以,党一经诞生就肩负着带领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历史使命。

为了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党在创立时期和大革命时期就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党员,使得我们党在幼年时期就吸引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参与,如代表山东共产主义小组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邓恩铭,就是水族人。邓恩铭不仅是到会代表中最年轻的一位,而且也是当时唯一的少数民族代表;回族的马骏于1920年末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党最早派到东北开展革命工作的党员;满族的王俊、回族的王桢通过在北京共产主义小组于长辛店机车厂创办的劳动补习学校的学习,成为该厂第一批共产主义战士;侗族的龙大道于1923年在上海大学读书,由此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的大熔炉中,他们都相继成长为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

为进一步壮大党的力量,党又在各少数民族群体中积极创建党团组织。北京蒙藏学校是北洋政府开办的一所专门招收蒙古族和藏族学生的学校。据乌兰夫回忆:“1923年冬,李大钊、邓中夏、刘伯庄、赵世炎、李渤海等同志,先后到蒙藏学校来,通过个别谈心、介绍进步书刊、吸收我们听讲座等方法,向我们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真理,启发我们的觉悟。”[2]1924年春,经蔡和森、韩麟符、朱务善等人的介绍,奎壁、乌兰夫等38人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3月30日,北京团地委在蒙藏学校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由地委委员尹才一联系指导,张良翰、乌兰夫先后任支部书记。1924年秋,随着党的力量扩大和增强,中共蒙藏学校党支部也宣告成立①参见赵秀德:《大革命时期的北京蒙藏学校》(《北京党史研究》,1996年第4期)。。 由此,不仅第一个蒙藏基层党团组织创建了起来,而且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少数民族革命志士。对此,乌兰夫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5周年时就指出:“我们党一直都很重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在北京蒙藏学校培养了一批蒙古族干部。”[3]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为进一步培养蒙藏学校的进步青年,1924年至1926年间,我党在各少数民族群体中积极创建党团组织的同时,又多方奔走联系,从蒙藏学校分期分批选送优秀师生到莫斯科中山大学、蒙古人民共和国党务学校、黄埔军校和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等去学习。1931年11月,党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又正式提出了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党与时俱进地不断拓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形式和渠道。1937年,党在延安中央党校还专门举办了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参加该学习班的有藏族、彝族和苗族等少数民族的青年。1941年,党不仅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还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这些不仅为党领导的民族革命培养了一批骨干,而且从组织上建立了党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

在大力吸纳少数民族优秀人员入党的同时,党又深刻认识到由少数民族的干部来做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把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融入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革命实践中。为了有效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以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的革命力量,1935年,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中,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明确指出,要“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加入红军,并特别注意与培养他们自己的干部”。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中又要求各盟旗自治政府注重培养与提拔当地蒙古干部,举办有利蒙民的各种文化、经济及社会公益等建设事业,并将培养蒙古干部作为各盟旗的主要工作。1946年4月1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蒙工作方针的意见》指出:一切斗争应通过蒙古干部在蒙古人民中去做,只有这样才能使蒙古人民逐渐认识党,真正靠近党。这些指示和意见的颁布充分表明,党不仅已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是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运动的重要骨干力量,而且也深刻认识到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仅是调节少数民族关系的中心环节,还是争取民族解放的关键。

与此同时,党在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培养和任用上,不仅有明确的政治蕴含,而且还十分注意计划性和策略性。1946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指出:“回民干部:一般的下级质量低,而且缺,应下决心,有计划的培养和提拔。尽可能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锻炼和教育,特别是政策教育。”党不仅注意到要有计划地培养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而且也注意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有意识地按照各少数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开展革命工作。1936年5月29日,针对我国民族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在《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中提出“在番人中一般的组织共产党是不大适合的,因为经济落后,无产阶级数量最少,甚至没有,所以主要的是发展番人革命党和番人青年团的组织,对于个别最进步的分子可吸收入共产党”。1946年7月31日,在《对过去蒙古工作的检讨及今后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中,中共通辽地委提出“对蒙古青年干部要好好照顾,多耐心教育,少用会议斗争,多给其阅读革命书籍以进行其思想启蒙”。 党制定与实施的这些政策,是从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在团结各少数民族革命力量的共同战斗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党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种渠道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出身的具有革命觉悟的党员干部,并通过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对民族社会成员进行有效动员,因而使得我国分散或分化的少数民族成员通过党组织的纽带作用纳入到革命的行列。这不仅使得党的政策能够有效地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成员中得到贯彻,而且赢得了少数民族人民的信任,密切了党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大大增强了党对少数民族的整合能力,从而使得共产主义事业从一开始就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

二、制度逻辑:基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处于极端恶劣政治环境下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做到最大限度地争取、动员和团结国内各少数民族加入到革命中来,是因为其在深悟民族平等理念的基础上,从中国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出发,最终选择了以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来解决革命中的民族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革命政权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一直进行着与时俱进的探索。1938年,中国共产党从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此前曾提出过的“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等提法开始有了转变,力图通过逐步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来解决民族问题。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强调:统一国家里各少数民族具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不是“民族自决”,更不是“联邦制”,从理论上关闭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大门。1949年,周恩来在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解释中国共产党民族自治政策时又重申:“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4]至此,党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也日益走向成熟。是时,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提出,不仅极大地凝聚了各民族进步的政治力量,鼓舞了少数民族人民争取民族解放的信心,而且大大推进了党领导下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使党日益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

党在提出以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基础上,又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正式确立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国家政治制度。毋庸置疑,作为代表中华民族先进力量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在妥善解决民族问题、维护中华民族大家庭所有成员的权益中,始终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核心作用。

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最终选择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不是即兴的、偶然的,而是顺应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时代潮流。通过对国情、族情的深切考察和精心分析,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国情、族情相结合,正确地处理了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的相互关系,使各民族既能自己充分当家作主,又能充分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有效地赋予了民族自治权,符合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心愿。中国共产党通过这一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历史遗留的大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思想以及地方民族主义思想,把进步的、积极的民族主义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没有为民族主义向着分离或极端的方向发展提供土壤和温床,从根本上避免把进步的、积极的民族主义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可能。

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历史时期与历史机遇造就了不同的民族关系,在现代国家,不同的民族关系需要不同的民族政策和制度加以调整[5]。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其解决民族问题的最终选择,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民族进步的政治力量,反映了人们渴求和平与统一的政治愿望。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一种可以维护民族利益、张扬民族个性、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和立国问题最适宜的政治形式,其不仅符合中华民族共同的利益诉求,而且为世界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一个“中国模式”,对中国发展道路的选择和现代性政治生长具有积极的价值。

三、政策逻辑:承认和尊重民族之间的群体差异,制定并实施了向少数民族倾斜的政策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族际发展差异很大的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基于对中国具体国情的理解和对社会平等、公正的追求,对各民族的个体利益、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以及国家的利益有着高度自觉的理性认识,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因此,党在对族际政治整合的早期探索中,不是仅仅局限于将各少数民族纳入到国家政治体系的治理框架中,单纯地赋予其与主体民族(汉族)一样的公民权,而是真正承认和尊重少数民族存在的独特性,正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落后的事实,采取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差异化对待的做法,制定、实施了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利益为取向的正确的民族政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对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采取了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的扶助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为激发回、蒙古民族人民抗战热忱与生产积极性,党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又特别强调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在这一民族政策主导下,“陕甘宁边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尽管其范围和规模不大,但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发展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建立团结互助友好的新型民族关系等方面表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6],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党为调动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1946年,中共中央西北局又提出,“目前伊盟工作,应贯彻为蒙古人民服务的精神,从帮助蒙人发展经济入手,经过通商,便利蒙人交换必需品,鼓励其生产发展(畜牧与熬碱等),并举办医药、办学等(合作与组织起来方法可适用)”,并着重强调“这乃是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1]1008。这些扶助各少数民族经济建设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而且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各少数民族革命力量,有效地协调了民族关系。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处于极度贫困落后的状态,以致其文化教育也相当落后。因此,保障各民族应有的平等文化教育权利,也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内容。1927年,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本党应当努力奋斗,消灭对于这些土著民族之一切种种方式的剥削,而赞助他们进于更高的文化程度。”[1]83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在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具体延伸。1931年,《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规定:“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代表政治局所作的《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特别强调应赞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为此,陕甘宁边区自成立之日起,边区各级政府大都设立了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机关,以此来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事业。解放战争时期,党更加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丰富和发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这不仅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而且使党向少数民族倾斜的文化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中国共产党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其经济、文化的同时,为保护和发展各民族革命力量,又特别注意培养少数民族武装斗争的干部,并积极帮助其建立革命的武装。 早在红军长征时期,党就明确提出:“为着建立整个回民工作起见,以及为着更顺利的来争取回民武装部队,我们把已经争取的回民红军,放在军团政治部附近,以教导队的性质,来教育他们,以期培养一批回民工作(特别是回民武装部队工作)的干部,成为将来扩大回民独立的武装组织之基础”[1]406。1936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现在各部队及机关的回民同志,应当尽量的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造成为强有力的回民的领袖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尽量吸收一切愿意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民人才,特别是对于在回民中有信仰的领袖,指导他们从各方面去进行回民的自决运动及吸收他们参加回民自决斗争和政权的指导机关,于必要时可组织短期训练班。”党的这一民族政策不仅使少数民族的军事干部队伍迅速壮大起来,而且增强了各少数民族人民争取解放的信心。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华各民族共同抗日图存的严峻形势下,党更强调了这一民族政策。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抗日战场由此涌现出了“大青山骑兵支队”、“蒙汉抗日游击队”和“冀中回民支队”等一批少数民族的抗日武装,从而使得中华民族凝聚力得到了新的升华。解放战争时期,党的这一民族政策进一步强化。1945年11月,在《目前对内蒙古政策的几个要点》中,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指出,“目前对于改造旧军队和训练军事干部,是各盟旗军事工作中重要任务”,进一步强调少数民族地区军事工作的重要性。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这是党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少数民族军事政策的一大总结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法律规定将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时期族际政治整合的早期探索,符合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的利益诉求,其从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见和立场,推动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凝聚力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1]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 乌兰夫革命史料编研室.乌兰夫回忆录[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50.

[3] 乌兰夫.乌兰夫文选(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92.

[4]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40.

[5] 陈云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60.

[6] 李资源.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建设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3.

[责任编辑 周 莉]

2014-09-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2YJA710075).

夏东民,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D633

A

1009-3699(2015)01-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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