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卜筮的分类及其特点

2015-03-18 09:18:33李云飞
关键词:卜筮左传特点

《左传》中卜筮的分类及其特点

李云飞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摘要:《左传》有很多关于卜筮的记载,春秋时期许多事情都需要通过卜筮来做出决定,所以其分类非常繁复。虽然卜筮在这一时期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理性观念及人本主义思想的发展,这一时期的卜筮有其显著的特征。

关键词:左传;卜筮;分类;特点

作者简介:李云飞,在读硕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叶文玲,硕士,助教,黄山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文章编号:1672-6758(2015)07-0119-3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re're a lot descriptions about augury in Zuozhuan,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in ancient China . At that time, most of people depended on an augury to make their decisions on everything. Although the augury has important function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t that time,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ational concept and humanistic thought, there are some new characteristics for augury.

基金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直接资助项目“晚清文言小说叙录”成果(编号:1305)。

《左传》中关于卜筮的记录有70多处,而实际实行占卜之例也有50多处。清人汪中指出:“《左氏》所书,不专人事,其别有五:曰天道,曰鬼神,曰灾祥,曰卜筮,曰梦。”[1]卜筮便是“不专人事”的代表之一,即鬼神灾异。而《左传》正是因为记载了大量的鬼神灾异而受到人们的非议,如晋代范宁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唐杨士勋疏云:“‘其失也巫’者,谓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2]对于《左传》中鬼神灾异的批评还是很明显的。所以说对《左传》中的卜筮抛开形式,进行进一步的理性分析还是必要的。

一《左传》中卜筮的分类

《左传》中关于卜筮的记载很多,其分类也很繁复,经过归纳,本文将《左传》中的卜筮粗略地分为七类。

1.不当卜而占卜。《左传》中关于不应当占卜而占卜的记载有两处,分别是僖公三十一年和襄公七年关于占卜是否郊祀的记载。古代祭祀上帝或天子最有功德的祖先的礼,称之为“郊”。郊祭每年只有一次,只有天子才有资格举行郊祭。周初由于周公功高,于是“鲁有天子礼乐”,[3]故鲁国也有郊祭的资格。郊祭为例行之郊祀,不应占卜是否进行,上述两处郊祭占卜不从,乃卜郊,是不合于礼的。这也说明了春秋时期,鲁君滥用卜筮的一种现象,通过卜筮不吉作为自己懈怠于郊祭的借口。而鲁国对于郊祭的占卜在《春秋》经文中记载有8次,其中4处是占卜是否郊祭,4处是卜牲,有6次未进行郊祭。而《左传》因对其进行了凡例概括,故只记载2处。

2.政治占卜。此类占卜有对国家命运的占卜、对继位者的占卜、选择国都的占卜、是否能得天下的占卜以及对于官员选用的占卜。

对国家命运的占卜,如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①[4]占卜结果是卫迁都后仍可立国三百年。还有宣公三年对于周朝可“卜世三十,卜年七百”的记载。对继位者的占卜,如僖公十五年晋惠公被秦国俘虏,后被释放,让人占卜代为君位者。又如襄公三十一年鲁襄公去世,后太子因悲哀过度也去世,而季武子直接又立公子裯,而穆叔则提出了“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说明决定由谁继位还是需要通过占卜的。关于迁都的占卜,有文公十三年邾国为迁都于绎而占卜。昭公十三年记载了楚灵王就是否能得天下而进行了占卜。关于选用官员的占卜,有哀公十七年楚王与叶公卜筮当为令尹者。

3.战争占卜。《左传》中记载最多的是关于战争中的占卜,有十五次之多。战争中的占卜分为占卜战与不战、卜主帅、卜御者、占卜退兵方法等,如僖公十五年秦晋“韩之战”中,秦国卜徒父筮战;哀公二十七年记载晋荀瑶伐郑,齐师来救,晋以“我卜伐郑,未卜伐齐”而退师,是对于战与不战的占卜。文公十一年记载,鄋瞒伐鲁,鲁占卜主帅为叔孙得臣,这是对于主帅的占卜。宣公十二年记载楚子围郑,郑人无法退敌,用占卜寻找良策,最后找出史无前例的“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的退兵之法,这是对于退兵方法占卜之例。襄公二十四年有郑人占卜御者之例。

4.对婚姻进行占卜。《左传》中关于婚姻占卜之例,有庄公二十二年陈大夫懿氏想把女儿嫁给敬仲,为此而占卜。僖公四年晋献公为是否以骊姬为夫人占卜。僖公十五年记载“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又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筮娶棠姜。还有昭公元年关于“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记载。

5.对个人命运的一些占卜。如闵公二年记载的“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僖公十七年记载,晋惠公在梁娶妻,“梁赢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昭公元年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左传》中关于个人命运的占卜不仅有以上对于未出生孩子的占卜,还有对于人生某一阶段的人前途及后世的占卜,如庄公二十二年对于陈敬仲的占卜,不仅预测其个人的命运,还预言其子孙会“代陈有国”;闵公元年毕万仕于晋时,得到其子孙将要复列于诸侯的结果。

6.对疾病、生死、丧葬等的占卜。关于疾病的占卜,在襄公十年有关于晋悼公听取《桑林》之乐后得疾的占卜的记载;《哀公六年》有关于楚昭王生病占卜之事。关于死亡的记载,在文公十八年,齐侯及鲁成公先后占卜,得出各自的死亡日期。关于丧葬的记载,有宣公八年,宣公之母敬嬴因下雨未按卜定日期下葬,然后另行占卜吉日的事情,此次占卜还反映了当时占卜葬日,当选远日的规定。

7.其它占卜记载。这些记载中的占卜是多方面的,运用占卜的人也是多阶层的,有占卜宴饮的、祭祀的、家臣的、住宅的、谋逆的、报仇的等。可见于庄公二十二年、僖公十九年、成公十七年、昭公三年、昭公十二年、襄公二十八年等。

以上七类占卜可知,《左传》中占卜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许多活动都需要通过占卜来做决定,不仅国家大事如政治、战争需要卜筮,而且个人命运、婚姻、疾病、生死等都需要通过卜筮来判定凶吉,作出决定。《左传》中关于占卜的记载正是反映了当时社会史官对于卜筮的信仰与依赖。如隐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滕侯以“卜正”自居,获得了优先权,而“卜正”是周掌管卜筮的最高长官,这说明了“卜正”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除此之外,各国还设专门掌管卜筮的卜官,并且还存在世代为卜官的现象,这些都说明了卜筮现象在春秋时期是比较普遍,并且受到重视的。但是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古代思想发生变化的时期,所以一方面承续着西周的天命观,相信上天主宰着人世的祸福;另一方面,重人、重民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发展。”[5]伴随着这种观念的发展,人们的理性精神逐渐加强,相应地影响着人们的鬼神观念,对于卜筮的结果提出质疑,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事物作出判断。如桓公十一年:“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哀公二十四年:“以辞伐罪足矣,何必卜?”都说明了人们更加相信自己的理性判断,而不是通过占卜作出决定。而《左传·哀公十八年》也说“圣人不烦卜筮”,即圣人不必卜筮,反映了《左传》作者的态度,对于卜筮的记载是一个史官记载历史的职责,而在这些卜筮的记载中仍然反映的是人的理性观念与卜筮结果的统一。

二《左传》中卜筮的特点

1.卜筮在《左传》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左传》中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还是喜欢用占卜的,从其中记载有占卜50多处就可以看出,所以不管此时人们相信不相信占卜,它仍然被广泛地运用着,并发挥着作用。国家大事,在祀与戎,在祭祀与战争这两件国家大事中,卜筮仍然发挥着其重要作用。僖公十九年记载:“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于是卫大旱,卜有事于山川,不吉。”“有事”便谓祭祀之事,说明在春秋时期,国家还是通过卜筮来决定祭祀之事的。关于战争的占卜,《左传》中有15处之多,对于战与不战、主帅、御者等都要通过卜筮来做决定。其它如婚姻、个人命运的占卜等也说明了春秋时期占卜仍然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不盲目地相信卜筮吉凶,结合道德因素进行了理性的判断。如《襄公九年》记载穆姜薨于东宫。穆姜因与叔孙侨如私通,欲废成公而立叔孙侨如,给鲁国政治带来危机,故被囚禁于东宫。最初太史曾为她占卜得到《艮》之《随》的卦,说:“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即她能很快从这里出去,得到自由。而穆姜则从道德方面出发,对爻辞作出了解释:

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认为自己没有“元,亨,利,贞”四种美德,是自己自取邪恶,所以是一定有灾祸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时道德的因素已经注入卜筮之中,说明这一时期,人们更加注重道德因素对于自己人生结果的影响。从道德层面出发看待卜筮的结果的另一明显之例在昭公十二年有记载,南蒯准备叛乱,在叛乱之前进行占卜,占卜的结果是“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的大吉之卦,拿给子服慧伯看,慧伯从“忠信”“道德”的角度对卦辞进行了解说:

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慧伯分析只有“内心美”“做事善”“在下恭敬”三者俱全,此卦才能为吉利之卦,否则,则不吉,希望以此来阻止南蒯叛乱,但是南蒯不听,结果事败奔齐。说明了卜筮结果的好坏不是绝对的,它需要看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能否做到忠诚守信,修养道德,所以占卜最后的灵验与否,还是与人的道德方面的表现有着重要的关系。

3.卜筮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成为了一种形式与手段。人们对于卜筮希望通过它预测个人命运及事态发展,但是并不是完全顺应“天意”的安排,而是希望通过预言得到符合自己意愿的结果。如僖公四年: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晋献公公然违背“筮短龟长,不如从长”的卜筮原则,反映了人们对于卜筮希望达到自己的愿望。如果龟卜不能满足自己的愿望,则用筮,最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说明人们只是希望通过卜筮得出自己想要的结果,得到一份心理安慰。如果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人们仍然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如昭公十三年:

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

楚灵王面对不吉的占卜结果,并未再进行占筮,而是直接扔掉占卜结果,仍然按照自己的愿望行事。虽然最后并没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仍然反映了当时人对于占卜只是一种利用,如果占卜不能满足人们的愿望,则卜筮就得不到结果。对事情的发生及发展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4.将卜筮的结果作为说明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如《宣公三年》有一段记载: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洛,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王孙满在回答楚庄王问鼎之大小、轻重的问题中提到:“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实际上就是通过卜筮结果告诉庄王,周王室的统治是天意所决定的,所以不要打鼎的主意。使诸侯王能够更好地服从于周王。此外与此相同作用的记载,还有僖公三十一年卫国迁都以后,对于卫国的卜筮,记载曰“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这应当也是一种宣告其统治权的例子。虽然经过历史证明二者的占卜结果皆不准确,但是更加说明了统治者利用卜筮结果作为肯定其统治地位的工具。

5.卜筮是用来决疑的,不疑则不占卜或者是不从占卜。人们通过占卜预测事态的发展,并不是盲目的顺应“天意”的安排,而是由人的意志决定应当如何做。《成公十七年》有这样一段记载:

初,鲍国去鲍氏而来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须吉。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与匡句须邑,使为宰,以让鲍国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实吉。”对曰:“能与忠良,吉执大焉?”鲍国相施氏忠,故齐人取以为鲍氏后。

施氏卜宰,得出是匡句须吉利,而匡句须却让位于鲍国,认为能够让位于忠良才是最吉利的。匡句须的让位于忠良,说明并非是盲目地相信龟卜结果,而是用理性的思维做出正确的判断。反映了人的意志在事物的决定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在《左传》中记载的许多占卜的例子,虽然经过占卜,但是其结果或是直接违反占卜结果,按人的意愿行事,或是在解释卦辞时,将意思向着人的意愿的方向靠拢。

对于一些人们已经做出判断的事物,则不进行占卜。如哀公二十三年:

夏六月,晋荀瑶伐齐,高无丕帅师御之。知伯视齐师,马骇,遂驱之,曰:“齐人知余旗,其谓余畏而反也。”及垒而还。

将战,长武子请卜。知伯曰:“君告于天子,而卜之以守龟于宗祧,吉矣,吾又何卜焉?且齐人取我英丘,君命瑶,非敢耀武也,治英丘也。以辞伐罪足矣,何必卜?”

因为是有正当的理由讨伐有罪的人,且在战争之前进行过占卜,所以无论如何双方都是要交战的,所以此时的占卜没有任何意义,便不进行占卜。

总之,虽然《左传》中关于卜筮的记载虽然仍很多、很丰富,但是从其特点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人们不再只是盲目相信卜筮结果,即所谓“天意”,而是结合道德因素对事情的凶吉做出判断。此外,相对于卜筮结果,人们更加相信个人理性的判断结果,所以才会有不疑则不卜筮以及一些公然违背占卜结果的做法。这其中所表现的理性因素逐渐增强,人的主观性地位逐渐得以体现。

注释

① 左丘明、杜预等,《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本文引用《左传》中的文献,均源《春秋左传正义》,下文不再加脚注说明。

参考文献

[1](清)汪中.述学[M].四部最刊影无锡孙氏刻本.

[2](晋)范宁,(唐)杨士勋.春秋谷梁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3.

[3](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8:208.

[4](周)左丘明,(晋)杜预,(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张厚知.《左传》卜筮的理性解读[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2).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ugury in Zuozhuan

Li Yunfei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literature,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Shaanxi 710119, China)

Key words:Zuozhuan; augury;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stics

Class No.:I206.2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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