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解决部门分割财政分配权问题的途径

2015-03-17 23:57罗道胜
财政监督 2015年28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职能分配

●罗道胜

浅谈解决部门分割财政分配权问题的途径

●罗道胜

财政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强制性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向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财政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基本职能,而分配职能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部门利益驱动等原因,常常出现一些部门分割财政分配权现象,弱化了财政分配权,不利于政府对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掌握和实现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部门分割财政资金分配权主要表现为:通过各种临时性机构代行财政收支分配职能;通过制定地方政策支解财政资金分配职能;一些资金实行条块拨款弱化了财政分配权。部门分割财政分配权现象的存在,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产生一定的危害,不仅削弱了政府对财政收支分配的主导权,不利于财政支出效益的提高,也容易产生腐败,增加财政负担。

解决部门分割财政分配问题,对加强财政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制度,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部门分割财政分配权问题:

第一,建立财政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财政分配制度。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出台一些重大政策和规定的时候,要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使出台的规定措施符合财经法规要求。无数实践证明,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财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是比较中肯的,也比较少掺杂部门利益,但财政部门的意见往往会得罪其他部门的利益,在关键时刻要支持理解财政部门履行职责。财政是为党委、政府理财的,该缴财政的钱就一定要先缴财政,该用的钱通过程序安排,这样政府才能掌控全局,财政部门才能全面掌握财政收入的使用去向,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其他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组织收入、制定项目实施规划、计划,落实项目进度,但不得代行和越权代理财政分配权。

第二,各种临时性机构不得收受财政收入。临时性机构负责人是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人员都是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抽调过来的,思想意识、业务素质、把握政策的水平不一,加上大量资金流向,容易诱惑人。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各种临时性机构的管理,收支活动一定要符合政策法规,规费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政府性收入不得进临时性机构的账,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费用开支和项目支出由政府 (财政)核拨,保证基本支出需要,把办事的钱和办公的钱分开来核算。

第三,建立单位基本支出保障机制。部门分割财政分配权的一个重要动机是牟利,一是为部门牟利,解决单位经费不足;二是为个人牟利。建立单位基本支出保障机制,保证单位正常运转是防范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单位编制、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保障体系,做到同级别、同档次人员工资待遇基本相同,扩大财政统发工资面,建立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制度,保证单位办公、用车、出差等支出基本需求,逐步解决单位经费苦乐不均的问题。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单位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特别要打破预算外资金部门利益化格局,统筹预算内外财力。

第四,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尽快组建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取消委派会计。在财政性基本建设和城建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基础上,将所有生产建设性资金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对单位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定期报账。对年初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预算资金,一定要细化到单位、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付款,使部门无机可乘。■

(作者单位: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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