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俊友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有机体与目的论的奏鸣
——从德国古典哲学到当代生存论的转换
牛俊友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康德基于对有机体自组织特征的分析,把目的概念限定为内在合目的性,最终将其归结为基于人类主观认识性状的调节性原理。康德这种做法成为黑格尔批评的契机,后者把康德以认识论为前提的目的论转变成动态的目的论发生进程,即:有机体是意识与实在的直接统一。在当代,约纳斯以现象学的方式考察有机体,拓展了人类具身化存在之理解能力的范围。以有机体的自组织特征为主线,考察康德目的论是如何在黑格尔和约纳斯那里推进的,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论;有机体;自组织;自我规定;自主性
目的论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贯穿于整个西方哲学史。纵观其全貌不难发现,从其发端伊始就与有机体盘根错节、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直接肇始于第一位目的论思想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并且一直延续到当代。有机体与目的论的密切关联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国内目前对目的论研究相对薄弱,远谈不上以有机体为主线展开对目的论的缜密考察。而且在现有的少量文献中,大多集中于古希腊、中世纪、康德批判哲学三个重要时期的逻辑梳理,鲜少考察康德之后目的论思想的进程。因此,主流研究一方面忽视了目的论本身及其与有机体之间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又失之于对德国观念论哲学之后目的论的进展做出应有的研究和正确的评估。本文立足于当前研究中的问题,以有机体的自组织特征在康德哲学中的正式出场为线索,将其贯彻于康德之后的黑格尔、约纳斯对目的论的研究中,以填补目的论研究中尚付阙如的重要部分。
康德一生都挣扎在思维主体之外部感知如何可能的问题之中,但是其前后期的思路与观点有很大差异。在其批判哲学的前期,他相信一切自然过程都能通过机械因果律得到解释,自然对于康德来说是由时空的主观必然之统觉和纯粹理性的范畴构建起来的“物理—数学”关系的客观系统,不存在脱离自我意识之先验统一的对象——“我思伴随我的一切表象”[1]。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对自然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统觉的综合统一高度,自然可以被先天地认识,以此完成了其经验的形而上学奠基。作为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坚定支持者,康德的第一批判精彩、细致地论证了科学在知性范畴之网中的形而上学基础,并证明了人通过因果律足以认识作为对象的自然,但此时,他尚未把有机体概念纳入到批判哲学的体系中。
康德对当时的一切科学研究成果保持密切的关注,有机体也不例外,其思想的发端就与有机体研究的进展并行[2]。康德意识到,有机体并不能归入纯粹理性的先天原则之下,人知性的能力根本不能按照数学、几何学的关系构建出有机体这种东西,换言之,人类知性无法将有机体还原为某种机械因果关系。既然如此,人是如何获得关于一个有机整体概念的呢?既然人不能依靠知性将有机体建立在先天知识的基础之上,那么就需要到经验中寻找关于有机体的首要原则,这就必须假设某物是被组织起来,并且它们的特殊组织形式必须被看作是在经验中被给予的[3]29。根据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的立场,由于有机体不能像自然科学对象那样被人以数学的方式机械地建构,它须超越单独的理性能力:它必然具备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征,因而要求给出一种完全不同于后者的评判原则。
但康德又宣称必须在经验中找到人据以发现有机体整体的那种先天原则。在《判断力批判》导言中,康德直接把人带到了这种先天原则的发源地——判断的能力,并且区分和解析了与目的论相关的反思性判断力,这便是第三批判的使命所在。为此,康德引进一种世界与理性之间所特有的一致——合目的性,以保证经验性自然与理性范畴相适合,但又赋予合目的性概念以一种先天原则的地位。判断力对自然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在于把自然看做目的论,换句话说,自然只能被思考为它好像是因目的而产生出来的。因此康德说,如果没有合目的性原则,即使是解释一片“草叶”也是不可能的[3]400。叔本华极其赞赏康德将有机体从当时盛行的牛顿学说中拯救出来的做法,虽然他另有注解[4]。
康德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分析论”中主要区分了两种合目的性:“客观的、质料的、外在的合目的性”,即“相对的合目的性”、以及作为“客观的、质料的、内在的合目的性”,也即“绝对的”合目的性。前者处理的是自然事物之间按照有用性而作目的关联的神学问题,诸如,创造河流以帮助人类航行之用等;康德激烈地反对当时极为盛行的相对合目的性观点,因为它把自然仅仅当作手段,故而康德的目的论解释指向“内在的”而非“相对的”合目的性。
无疑,正是康德对有机体特性的分析,第一次阐明了内在目的论与自组织之间的亲缘关系。他把自然目的定义为:“一物自己是自己的结果(即使在双重意义上),它就是作为自然目的而实存的”[3]220。而且手段与目的的相互关系表述为一种循环:有机体的部分通过整体而实存,同时整体又对部分负责。然而,不仅如此,它也是一个暗含着的连续、动态的过程,所以康德说只有“作为有组织的和自组织的存在者,才能被称之为自然目的。”[3]223康德这种经典表述不断进入后世哲学家探讨的视野,甚至主导着对有机体的理论思考。
有机体的自组织特征是康德阐释内在目的性的核心:有机体整体与部分之间互为因果关系,即目的与手段关系,由于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自然目的完全内在于有机体。康德明确区分了有机体与人工制品:后者意指其产生或应用的外在目的,前者表征的是组织自身、维持存在的内在目的。基于此,黑格尔肯定了康德在有机体问题上所阐发的内在合目的性,认为这种“内在合目的性”保证了有机体不能以机械论的方式解释,不是因外力施加于其上的结果,用黑格尔的话说,即“有机体是自我规定的”(self-determinative)。
但康德是以先验的方式看待有机体的:在有机体那里观察到的目的论并非它们真实的存在方式,而是人看待它们的方式,或者说,至少人不能把目的表象作为自然必然性来认识。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丝毫不怀疑人类理智必然以目的论的方式理解有机体,即是说,人必须在经验性领地上使用反思性判断力,给特殊性找到可以被归于其下的普遍性法则。因此康德假定:“某些自然产物必须按照人知性的特殊性状,就其可能性而言被人看作是有意的、并且是作为目的产生出来的,但却并不因此而要求现实地有一个特殊原因来把一个目的表象当作它们的规定根据。”[3]258
一言以蔽之,目的概念最终关涉人知性的推论能力、却源于理性的原则能力,是反思性判断力运用于有机体之“杂多”的结果。恰恰是因果律在解释有机体问题上的困难,促使康德转向特殊的原因性——目的[5]41。但这就意味着,康德基于知性范畴所严格论证了的机械因果律便与目的因产生了悖谬,而这种悖谬却可以通过启发式、范导性的原理加以消除:只要因果律下的机械论行得通,有机体就应当以这种规定性的原理来解释;如果行不通,就应当诉诸目的论。所以康德置目的论于因果律之上,即使人首先必须运用因果律来认识自然,但也不得不意识到“机械论原则必须隶属于目的论原则之下”[3]272。这意味着目的论与因果律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却可以在反思性判断力的调节性原则下,得到合理的归置。
机械论与目的论之间的二律背反,最终又回到康德哲学的批判语境中:由于不具备直观的理性,作为具有内在局限性的主体,人只能以推论认识世界,因此在可能与现实之间有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但这并不妨碍人设想一种直观的理智,并把这种理智归于上帝,这种原型理智能够直观地认识世界,因而说某物是可能的,该物也同时就是现实的。二律背反之消解在于某种原型理智能够协调机械论与目的论,这是人运用反思性目的论判断力的结果。同时表明,在有机体那里所体现出来的目的论原则绝非规定性的,而是反思性、启发式的,它并不能把人引向对自然背后某个自在目的之必然性认识,却启示人以目的论的方式看待有机自然,这是由人的理性本性和能力所决定的。
黑格尔在《小逻辑》、《自然哲学》以及《哲学史讲演录》中,以专门的篇幅讨论了康德的目的论,既肯定了康德的合理之处又指出其严重不足;他以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有机体形式复兴康德目的论的核心概念,使之从一种静态的目的论分析转变为一种具有发生学、辩证法特征的目的论之思。
黑格尔推测,康德已经意识到自己前两大批判与第三批判之间的矛盾,并试图借助于反思性判断力加以消除。但黑格尔认为把自然的内在合目的性原则归结为反思性判断力的单纯主观原理的做法,是一种主观观念论,这样的目的论也是主观的。相反,黑格尔在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中所要辩护的合目的性概念,恰恰是客观的——有机体本身就是合目的的。
黑格尔看到了主观目的的两种局限性:首先,主观目的只能是个别人的特殊目的,而诸多特殊目的是个别化、多样化和任意的,因而是偶然的;其次,由于主观目的只是面对一个外部客观的世界,它本身不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无法解释主观目的之于客观因果秩序的有效性问题,更无助于笛卡尔关于身心、主客之间困境的解决。
即便如此,黑格尔仍然极为赞赏康德关于内在合目的性的界定和分析。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把外在合目的性概念称为单纯“有限之物”,因为从外部原因的作用来理解自然,并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目的概念,不过是改头换面了的因果律。因此,黑格尔认为康德对内在合目的性的解释恰好可以厘定真正的目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它关联着黑格尔从目的论中所阐发的自我规定性。
黑格尔对康德有机体“目的和手段互为一体”界定的呼应是:“在有机体中,目的乃是其材料的内在的规定和推动,而且有机体的所有各个环节都是彼此互为手段、互为目的的”[6]45。与外在原因不同,有机体的内在目的“并没有过渡到外面,而是仍然保持其自身,这就是说,目的仅通过效果而实现其自身,而且它在终点里和它在起点或原始性里是一样的。”[6]388生命体源于内在合目的性,而非由异于自身的它物所造就,其本身是自我规定的。
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目的论语境中的“内在”概念,指内在于主体的认识性状,在主体认识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批评康德的目的概念无法达及外部事物,虽然康德试图借助目的论确定事物之所是,但最终只是阐明了事物之“应当”所是——用康德本人的话说,有机体“好像”是由于某种理智目的之原因所产生的。故此,康德不得不把对有机体的分析建立在主体判断能力上的做法,就变得明了了。
黑格尔显然不满意康德这种处理方式,他要将康德目的论视域下那种形式的普遍性,落实到具体中,即一个带有具体普遍性的目的,必须“内在”于事物本身之中,而非仅仅囿于主观形式内。因此,主观目的必然通过手段的中介达到客观目的,成为一个实现了的目的。但主观目的、手段、客观目的之间,三段论式的辩证过程并非表面上的外在关联,而是内在于事物的,甚至说它们只有在相对的意义上、在一个封闭的圆圈内,才可以彼此区分。
黑格尔汲取了康德对有机体自组织分析的合理内核,有机体之存在恰恰就在于它自我发展、自我组织和自我维持的内在目的——他与康德一起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以其强烈的“哲学史”趣味,将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糅合在一起,发展为自己的目的论观念。其结果是,黑格尔复兴康德“内在合目的性”的努力,把原本调节性的原理重建为构建性的,并且赋予其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形态[5]81。所以,有机体提供给康德的是一种弱的意义上的自我产生概念,却给黑格尔提供了解释目的论根本结构的最佳范例,它所展示的正是自我规定的目的论进程。
根据黑格尔的定义,生命体是“积极概念”或“内在的规定和推动”[6]45。与康德不同,黑格尔意在寻求具体的普遍,而只有在特殊的内在联结、自成一体中,该普遍才是具体的。黑格尔关于生命体与内在合目的性的论述,阐明了他所指称的那种概念的具体普遍性。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详尽阐述了其立场:“在有机的自然产物里,人具有对于概念和实在的直接统一的直观;生命、灵魂、共相、存在和特殊化是同一的,是被看作在一个统一体中的,但在无机自然中情形就不一样。这样,具体东西的观念就进入了康德哲学,即概念、共相规定着特殊。”[7]既然普遍和特殊具体统一于有机体中,那么它们的逻辑关系必然不是知性范畴的建构,而是通过有机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功能及目的关系得到体现的。
黑格尔的有机体理论,致力于把握自我规定的逻辑结构或目的论结构。黑格尔对目的论概念的重新阐发,克服了批判哲学中自然与自由之间的断裂——按照康德的说法,前者由机械因果律所规定,后者源于那种理性行动的意志能力。因此,有机体范畴对黑格尔来说意义重大,它们为自我意识和自由能够渐进式地出现于自然领域,提供了由自然到自由的过渡。
从某种意义上说,康德试图“沟通”理论和实践哲学两大领域的努力,被黑格尔以三段论的形式实现于生命体的辩证之思中。生命现象本身架起了自然与自由之间的桥梁,自然不是——像康德第一批判的看法那样——僵死的和被规定之物:不仅心灵或主体,而且自然或客体,都(潜在地)是某种自我规定之物。生命体既不只是主观的、又不只是客观的。毋宁说,有机体是正在通往成为主体途中的客体:观念好像居于自身但又不在自身之中、不为自身而存在。
对于黑格尔来说,有机体“总是承受在它之外的东西”,并且“永久地检验其他方式的实在性,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所以生命本身是内在辩证的:“有生命的东西总是使自己濒于险境,在自身总是有一他物,但又能忍受这一矛盾,这是无机物的东西所不能做到的。……只要内在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原因和结果、目的和手段、主观和客观等等是同一个东西,就会是生命。”[8]于此,人得以窥见黑格尔有机体理论中隐秘的辩证法。
因而,康德的批判哲学无法把握如下事实:在生命中,主体和客体作为尚未区分的统一体而共存。有机体无法被康德意义上的知性所理解,而只能通过辩证之思演绎出来,根本原因在于:辩证思维作为认识活动并非外在于对象, 换言之,“生命活动本身就是绝对观念论”。因此黑格尔拒绝在思维结构与所思内容之间做出抽象的划分。
黑格尔由此把注意力从主观行为转向一种对有机物本身的存在与运动的实在主义考量中。他所关注的不是人如何看待有机物之所是,而是有机物如何规定它们自身之所是。他批判康德目的论及其反思性判断力,把康德基于先验认识批判的目的论洞见,消融于一种实在主义的本体论中,因为正是康德在知性与理性之间所做的划分,导致了批判哲学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有机体问题在康德那里说到底也一个认识问题——以主体认识能力的特殊性状为前提。至此,康德基于认识论批判的目的论,被黑格尔转变为本体论的目的论。
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是当代德国最深刻的哲学家之一。他在《有机体与自由》和《责任原理》等著作中,对人时代的技术症结进行了深刻的哲学反思和批判,建立了以责任伦理为主导的现代伦理原则[9]。而他关于有机体哲学的思想,既与他所提出的责任伦理密切相关,又与康德的有机体与目的论思想遥相呼应。
约纳斯很早就试图反思德国观念论传统,反对将因果律的合法性奠定在心灵的“先天”结构中,并认为不能从一个抽象概念中追溯具体性。相反,约纳斯主张,问题不在于纯理解的观念结构,而是具体的身体性生命[10]22,作为具身化了的有机体已经取代了先天的概念:
生命体是具体的原型,并且,在它是我身体的限度内,在内在的和外在的视角直接的一体中,它是那种惟一完全被给予经验的具体性。[10]21
从梅洛-庞蒂开始,对生命的具身性研究一直受到现象学家们的重视,这要求对人的现象学分析必须从观念范畴转向生命本身。约纳斯恰好以一种典型的现象学方式改写了康德的有机体理论:人首先是实存的生命,在人自身中就有内在目的论的证据。“一个人身体行动中本己的经验,而不是关于中性的接受性直觉的经验,即理解性程序和现实动力学的媒介,是形成行动和因果关系概念和构成指令性身体活动的经验基础。”[10]25
在现象学背景下,约纳斯通过直接诉诸实际经验的方式来论证目的论内在于作为具身化的生命存在,并肯定目的论之实在。生命体存在意味着其对自身价值的肯定、以及对定向目标的追逐活动之间的完美统一,它们正是在“欲望”的引导下,不断地形成与周边环境的对抗或暂时的平衡。因此,有机体通过规定自身而创造着自我和世界的领地,把一个原本中性的世界,变成了一个主客统一的世界。世界不再是中立的,它由于有机体的意向性关涉行动而带有了某种结构或格式,总是以一种主体性的姿态呈现在人面前。而这是约纳斯通过描述新陈代谢功能而体现出来的。
在其论证中,新陈代谢这个生理学术语被约纳斯置于有机体具身化存在的核心——赋予了丰富的内涵,由此复魅出极具主体性的意味。对约纳斯而言,有机体之所以能够保持自身的全然一体性,关键在于其新陈代谢功能,这“恰好可以被看做生命的典型性质”[11]83,它构成有机体自我组织、自身同一的内在机制。正是新陈代谢使有机体从质料上保持在一种稳定的流变中,其物质在任何时刻都是各自运作、并非一致的,但同时它们又在运作中不断地保持其协同——这种不变的同一性恰好以一种基本的交换方式得以保持。经过约纳斯的功能性重建,康德视域中有机体自组织的实存方式、以及黑格尔辩证法中的自我规定性,加入了新陈代谢格式,生命的“同一性”由此变得更加具体和明朗。
新陈代谢不仅使有机体的自主性问题凸显出来,它同时意味着人可以根据这种功能性特征,一直追溯有机体的性状、直至最简单的生命形式。正是从这种对低级形态生命的理解开始,自主性和目的的性质,最终会在具有神经系统的多细胞有机体中得到彰显,自主性由此以一种别开生面的方式获得了全新的内涵。即使最简单的生命形态,都是在一个自主性之维中进行着物质与行为的交换,既依赖于物质又竭力避免来自物质的死亡威胁。于此甚至可以说,有机体具有主体的视域,生命存在往往在“自由与必然、自主与独立、自我与世界、关联与孤立、创造与死亡”的二律背反中被把握[11]5。这就把主体性奠定在有机体的实在基础上,克服了主客分立的二元论。
如此一来,具有自主功能性机制或目的论特征的理论,使有机体构成了一个连续的系列,有机“杂多”就在这种具体性和连续性中获得了自身的统一性,而不是在康德那种作为理念的目的中被思维统摄下的纯粹理性的统一性;并且,作为一种自发行为,新陈代谢总是以维持生命本身为目的,不断从有机体的统一序列中伴随着主体性渐次崭露出来。于是,对自主性或自由的谈论,就直接把有机体和目的论结合起来了。
通过生命体具身化的实存,目的论从康德批判哲学中的主观原则化身为有机体的生存过程本身。约纳斯拒绝康德在第三批判中对有机体的处理方式,因为后者最终退回到对人的主观心灵能力的批判中。对约纳斯而言,有机体取代了经验之先天范畴的地位,因果律只能归于生命原则之下,而不是奠基于先天范畴之维。最终,因果律与目的论的关系恰好以这样的方式得到裁定:既然目的论是有机体的运行方式,那么因果性范畴便从属于生命的目的论而非相反:“因果律并非经验的先天根据,其本身就是基本的经验。它是在我的活动过程中以及承受物质世界的压力中,通过我必须努力应对物质世界的阻力而被我获知的。”[11]3
这就是说,较之于康德对因果律与目的论之间“悖论”的解决——诉诸于某种神性、具有智性直观能力的原型理智,约纳斯在具体的生命中发现了因果与终极目的之间的完美和解:线性因果律只有在有机体自我组织、自我实现以维持自身实存的过程中,嵌进生命自身的目的中来,反之,有机体作为具有目的论导向的自主性实存,不断地通过构造物质的方式改变着线性因果律。
有机体在摄入必要物质的同时,又必须实现自身作为某种形式的存在,这意味着生命断然肯定自己为基本的生存活动,它必须在保持这种形式中交织着与物质的交换和对抗,换言之,生命体以自主地实现自身为形式,而形式又绝非通过基本物质的物理必然性所能解释——这种基调仍然可以回溯到康德哲学。那么,这个自主性就只能是单纯目的论行为:生命体的生存就是那种目的论的、自我调适和指认的活动。“自然目的”在有机体形态中展现为物质的一种原始趋势,目的论切实奠基在有机体之具身化的生存之中。
人们惊讶于康德对有机体自组织的经典阐释,他几乎正确地预见到了今天对于自组织的理解;虽然由于先验分析而局限在人类理智能力的范围内,但康德的目的论批判大致奠定了因果律与目的论之间关系的主要基调,甚至仍然主导着今天自组织与目的论解释的走向。具有典型意味的是,约纳斯也提供了一个界定生命与目的论的标准:对他而言,如果将自组织与目的论展开为现象学全景,它就是新陈代谢。这意味着约纳斯已跨越康德谱系,构建了自然目的论的洞见。
如果从新陈代谢与自主性出发追随目的问题,便可能遭遇作为一种本体论的目的论,而非康德意义上那种只关涉认识论的目的论,以此而论,有理由把约纳斯的有机体哲学看作是对康德哲学的重新奠基,而这种奠基不同于黑格尔之处恰恰在于:有机体本身的现象学分析就能引出目的论,而不是从概念论的维度把有机体作为观念外化进程中的一环;作为具身化的生命存在,人具有直观的、具身化的通道,因而在一个自主性的有机体系列中,即可获得对此的洞见,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攀爬至概念的巅峰才愈加领悟有机体的真谛。在这个意义上,思想的秩序或许可颠倒为:约纳斯的有机体理论是康德目的论批判的必要根基,给发现于康德后期著作中的先天生命提供了经验性背景,而且有助于解决《判断力批判》中有关有机体合目的性的悖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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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小枚]
Sonata of Organism and Teleology——The transformation from German Classical Philosophy to contemporary Existentialism:Kant, Hegel and Jonas
NIU Jun-yo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Restricting the connotation of purpose for inner purposiveness and analyzing inner purposiveness based on the self-organizing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sm, Kant finally attribute the teleology to subjective cognitive characteristics, where Hegel severely criticizes him. Hegel transforms Kant’s teleology on condition of cognition into a significant step of mediating nature and freedom, namely, organism is an immediate unification of consciousness and reality. In contemporary, Jonas investigates life by means of Phenomenology, extending the scope of our understanding as the existence of concrete. By virtue of organisms’ self-organizing characteristics, it is of significance to study how Kant’s teleology is developed in Hegel and Jonas.
organism;teleology;self-organizing;self-determinative;autonomy
2015-01-08
牛俊友(1979-),男,山东临沂人,南京大学哲学系2012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
B 516.31
A
1004-1710(2015)05-0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