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啸寅 张弘 蔡飞
导读:国内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在校企合作深度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并借鉴发达国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们把握校企合作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指导我们开展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内涵建设。
多年来,国内各类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性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经验和成果,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在具体的校企合作实践过程中,诸多观念层面、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不断浮现出来,常使得校企合作不能实现效果与效益的融合发展。借鉴国外校企合作的经验,梳理我国当前校企合作的实践困境,将有助于促进校企合作有效落实到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上,提升当前职教的创新水平与竞争优势。
一、国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概况
(一)美国的校企合作模式——营造工业环境
校企合作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的美国,经过一百多年的历程,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卓有成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据一份研究文章介绍,[1]校企合作的思想萌芽始于1862年美国通过的《莫里尔赠地法》。自这部法案颁布以来,美国的校企合作经历了一个由19世纪的早期探索,20世纪50年代初的逐步成型,到20世纪50年代末正式建立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发展历程中,美国大学与社会外部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这篇研究文章说:“美国著名的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这样分析大学与社会外部关系的历史发展进程:‘大学——宗教团体的关系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大学——国家的关系也日益减少;展望未来,将产生最激动人心的管理方法——高等教育与企业的联系。”
《莫里尔赠地法》明确规定了受赠土地的大学,要承担对从事农业及机械业有关的就业员工的教育义务,并支持创办农业和机械学院,为社会工业界提供技术人才,以满足当时美国社会农业和工业迅速发展的要求。此后美国1887年的《hatch法案》和1914年《史密斯杠杆法》鼓励大学根据产业需要进行各种试验与应用研究,促进了学术界与产业界的良好互动。到20世纪50年代,斯坦福大学产学研及“硅谷”的成功,成为美国校企合作进入发展成熟期的标志。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联邦政府的资助下,大学与企业合作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在大学里营造一种工业环境,通过研究和开发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新加坡的校企合作模式——“教学工厂”
关于“在大学里营造一种工业环境”,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诠释。南洋理工学院将其称为“教学工厂”。所谓“教学工厂”,按南洋理工学院的做法,指的是在现有的教学系统(包括理论课、辅导课、实验和项目安排)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开发和企业项目,在教学环境内营造企业环境,由模拟到模仿再到融合,将企业实践环境与教学环境融合在一起,使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多元化、多层次的工作环境里。这种教学模式不但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完善和有效的学习环境和过程,鼓励和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以及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提供了教职员开发能力和专业培训的途径,密切了学校和企业的联系,确保了学校培养适应企业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工业环境”或“教学工厂”指向的是各种技术类的专业,但是在南洋理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也能够得到一种由学院在校内开设的各类商品销售场地所营造的“商业环境”。
(三)德国的校企合作模式——“双元制”
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为世人所称颂,并且将德国的“双元制”(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看成是世界职业教育的榜样。有研究者将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确立时期。这一时期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此时的德国随着经济的复苏正面临着巨大的高级技术人才的缺口,但是崇尚精英教育的德国却很少专门培育技术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又较低,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即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第二时期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建立了校企联合办学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制也从四年缩短为三年。这一时期德国尽管仍然面临着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的缺乏,但是这一时期由于校企合作开展教学活动,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的实践教学相结合,学生毕业后即能胜任工作,深受企业欢迎。著名的“双元制”模式即在这一时期形成。第三时期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巩固发展时期,通过颁布《职业学院法》,确立了应用科技大学的重要地位,并且建立了一批文科性质的行政管理应用科技大学,促进了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第四时期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时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进入了信息化、国际化的时代。[2]
通过简略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到,高等职业教育始终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而形成的。这一本质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效,因而也就成为我们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内涵建设的指导原则。
二、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矛盾
(一)基地建设的品质不高
随着我国校企合作实践的深入,存在的矛盾也在不断呈现。有的院校或专业在校企合作实践过程中,感到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品质不高,不利于校企合作目标的实现。如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感到教师的“双师素质”有待提升,这主要是因为专任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兼职教师的理论水平还没有达到有效互补甚至是深度融合的目的;在顶岗实习方面,存在着学校顶岗实习计划与企业对顶岗实习工作岗位提供的矛盾冲突,导致学校按计划安排学生进入顶岗实习时,可能企业此时并无用人需要,或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顶岗实习;在制度建设方面,感到校企合作还缺乏制度支持和制约,企业对顶岗实习没有什么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只是将其当成是一条人才招聘的途径,在校企合作方面缺乏内驱力。[3]
(二)深化实践的对策匮乏
针对校企合作实践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为深化校企合作,人们也提出了许多解决的对策。例如,比较典型的看法认为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是校企合作是否成功的关键,比如将企业引入校园,建立校办企业模式;校企合作的订单培养模式;以学校为主导或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等,都是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的适合的模式。[4]但是校企合作实践的深化不可能坐等一个完善的体制机制的建立,而且体制机制构建到什么样的状态和程度,也仍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提出。此外,即便有了一套相应的体制机制,学校是否就能有发挥其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作用?在目前状况下,如何深化校企合作,仍是一个待解的问题。
(三)合作模式的衔接障碍
再就校企合作的模式选择而言,应当说,校办企业(或校中厂)模式、订单培养模式、合作办学模式等等都是很好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深化校企合作的方便法门,可以方便照学,实际上这其中的任何一种模式的建立和运行,都蕴含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这里涉及到学校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案设计、教师服务企业的能力、校企资源的共享、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还是依赖于学校专业教学的整体能力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这些能力的缺乏或不足,必然导致这种模式难以建立,或难以持续。其他合作模式和“校中厂”模式一样,也都有许多影响其形成的问题。
不难看出,研究深化校企合作问题的主体主要还是学校的教师们,而且主要是站在高职教育发展的角度提出问题和对策,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诉求却少有论及。实际上,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也并不是不重视、不积极,相反,许多企业尤其是许多眼光长远的企业对校企合作表现出了充沛的热情,以及对校企合作深度发展的渴求,这是许多研究者所没有注意或触及到的事实。应该看到,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是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的,问题是企业的利益诉求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得以实现,这是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合作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校企合作的深化是难以实现的。当然,这个问题最后还是应当归结为教师们服务企业的能力,以及对企业利益诉求的清晰的认识。校企合作其实是一种“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发展模式,校企合作只有在不断相互补充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走向深入。
说明:本文系住建部《高职高专房地产类专业“四个合作”校企互动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建人专函﹝2012﹞22号)课题后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赵玖香.校企合作发展历程及研究现状概述[J].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报,2011(2).
[2]殷红.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及对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启示[D].天津大学,2012.
[3]张凤英.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问题与对策[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8).
[4]张严心,赵军荣.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J].经济视角,2012(7).
责任编辑:张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