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水利局,424200,宜章)
湖南莽山水库是国家172项重大水利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项目。工程已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在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方面,正在进行有益可行的探索与实践。
莽山水库工程项目于2009年10月启动前期工作,2012年1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通过对专家组评审过的项目法人招标文件的经济效益测算、招标资格设置等工作认真分析和反复沟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莽山水库枢纽工程按投融资—建设—特许经营期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和灌区工程按建设—移交的方式实行整体法人招标的方案,明确枢纽工程特许经营权期限为44年(含建设期4年)、库区枢纽旅游开发、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水费补贴措施;明确灌区工程建设款回购年限比例和年利息,同时配置了土地、移民等相关条件,为法人招标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工作。2013年1月开始莽山水库项目法人公开招标工作。经过5次招标投标,最终确定了项目法人单位,引入了具有较强实力及良好信誉的社会资本参与方。
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采取项目法人“投融资—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由项目法人自主经营,项目特许期内发电、供水及旅游开发等收益作为投资人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工程无偿移交县政府。特许经营期为44年(含建设期4年),由项目法人投入不少于4.2亿元自筹资金(其中,中标人注入资本金1.26亿元,项目法人融资投入2.94亿元)。灌区骨干工程建设采取“建设—移交—付款”的模式,由中标人负责承建,与水库枢纽工程同一项目法人为投资结算主体,建设期间,中央、省、市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地方配套资金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到位,建设期不支付利息,项目竣工后移交政府管理,工程款由政府分三年按4∶3∶3偿还,偿还期资金利息按8.55%计息。
针对莽山水库授予项目公司长达44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莽山水库枢纽工程中央、省、市、县投入资金的风险监管,避免监管缺失,县政府与项目法人约定,由政府委派1名工作人员出任项目公司的监事,薪酬由政府承担,政府委派监事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外,还负责对项目公司决策是否符合特许经营权协议和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对项目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进行管控,同时设立莽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双方协调和议事机构,列席项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项目建设期国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枢纽工程运营期的维护和安全进行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审查项目公司的财务风险及项目公司履行莽山水库《维护方案》和《资产管理方案》的情况。
县人民政府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权力以建设、测试、试运行、运营维护、供水、旅游开发并销售输出水利电力资源。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有权拥有和运营构成水库的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同时项目公司有权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或转让运营本项目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这种抵押或转让须获得县人民政府的书面同意。除为本项目融资和再融资以外,项目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抵押或转让运营本项目的任何和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权利。项目交易框架见图1。
图1 莽山水库枢纽工程项目交易框图
政府专门成立了莽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并从县财政、水利、国土等部门抽调了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指挥部办公室,专门负责莽山水库的建设管理监督、移民安置工作。
中标单位联合体按股本比例出资注册成立的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莽山水库枢纽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和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其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
由县人民政府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法人及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由中标单位联合体中的广东省水电二局专门成立莽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建成。
引入切实可行的财政资金评审制度及现场审计制度,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杜绝腐败及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推进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进行。
湖南省莽山水库PPP项目虽然在宜章县是一项全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形式,但经过科学有效的组织运作,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7月,莽山水库已经基本完成征地工作,导流洞已开工建设,预计9月可顺利截流,11月可进行主体工程大坝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