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薇,苑先东,孙 力
(1.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50013,济南;2.山东省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250013,济南;3.山东省禹城市水务局,251200,禹城)
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构建农田水利良性运行保障机制,是农田水利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山东省2014年农业水价改革在禹城市等5个县(市)展开,禹城市此前参与了除2009年之外的2008—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本文以禹城市试点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例,分析总结项目区水价改革情况及取得的经验。
德州禹城市地处山东省西北部,是大禹治水功成名就之地。禹城市南距济南50 km,总面积990 km2,人口52万,耕地面积78.72万亩(1亩=1/15 hm2,下同),是以产粮为主的农业县(市)。
禹城市降水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年际及年内变化大,多年平均降雨量为570.9 mm。禹城市201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依托高效节水试点县项目实施,项目区位于禹城市西南部徒骇河两岸,涉及辛寨、房寺两个乡镇35个村,灌溉面积2.92万亩,其中河灌区1.89万亩,位于潘庄引黄总干渠以西,引用黄河水灌溉,灌溉泵站11座,配套设施齐全;井灌区1.03万亩,该区地下水资源丰富,满足灌溉水量要求,灌溉机井105眼,配套设施齐全。
围绕水价改革“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目标,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对项目区耕地面积进行了精准摸底,核实为2.92万亩,依此核定项目区总用水量为858.48万m3,用水户水权为每年每亩240 m3。根据试点项目区不同的灌溉方式,采用如下分解方案:河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首先分解到单个泵站,然后分解到户;井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首先分解到井,然后分解到户。通过逐户颁发水权证予以确认,极大提高了用水户对水商品属性的认识,使其节水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一改大水漫灌的传统习惯,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与物价部门紧密配合,以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依据计算成本,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农民可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基础水价,在确保运行成本(国有工程水费+人工费+维修费+电费等)的基础上,逐步向全成本(运行成本+折旧等)市场运行目标迈进。根据灌溉类型,实行差别定价,经测算,河灌区全成本水价0.85元/m3,运行成本(基本)水价0.313元/m3;井灌区全成本水价0.423元/m3,运行成本(基本)水价0.21元/m3。根据实际情况,泵站灌区和井灌区水价分别试行0.37元/m3(略高于运行成本)和0.42元/m3标准。
对超出用水定额部分实行阶梯计价。用水超出定额低于15%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用水超出定额15%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未达到定额指标的,农户可自行流转或结转到下年使用。同时,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对井灌区取用地下水超出用水定额的部分计收水资源费0.25元/m3。项目区阶梯水价计价情况,见表1。
对节水户实行累进奖补,建立了多用水多交费、少用水得奖励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建立精准补贴机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将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提价(年收约40余万元)收入作为补贴来源。按节水量进行累进补贴,对年灌溉水量小于定额10 m3以内的,按统一提价的单价标准(0.05元/m3)进行补贴;对节水大于10 m3以上的,除补贴外,对节水部分另行奖励。另一方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将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一提一补”返还后的剩余资金等建立节水奖励基金。用水户年亩节水10~30 m3的,按0.2元/m3奖励;年亩节水超30 m3以上的,按0.4元/m3奖励。在丰水年份,综合考虑核减水权指标。
表1 项目区阶梯水价计价情况
项目区成立了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的辛寨、房寺两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组织灌溉、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协会已在禹城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建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协会人员职责等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同时,市水务局成立了灌溉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由于水费计收、灌溉组织、工程管护等工作由协会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实现了交费及时、灌溉有序、设施完好、管理高效的目标。
工程验收后,禹城市水利局将对工程进行登记、确认及颁发产权证、签订管护合同。泵站及主管道以下设施产权属于协会;井灌区产权属于分会,实行“井长”负责制,扶持协会形成独立核算经营的市场运作模式,建立“中心+协会+用水户”的运行管护机制,从而确立了以协会为主体、用水户自主管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系,初步解决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政府管不到”的问题。
项目区用水户耕地数量的精准度是实现水权分配和用水精确计量的基本依据,如何精准核实用水户耕地面积,成为水价改革不可逾越的首要问题。但在另一方面,与政府法律行为相比,水利部门即使调用再多的资源,采用再先进的设备,取得再准确的数据,都无法实现数据的权威性。为此,禹城市紧紧抓住山东省统一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项目乡镇和政府委托的专业测绘机构,将其权威性测绘成果与项目区工程布局等内容有机结合,核准用水计量单元(斗口)内用水户的耕地面积,为水价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即在项目开工前,就完善机制、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在井灌区,坚持协会领导下的“井长”负责制,通过收取机井运行管护保证金2 000元,确定井长并以其为管护责任人;在泵站灌区,坚持“灌溉服务中心+协会+用水户”的管理模式,通过预先确定工程产权,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泵站及主管道以下设施产权属协会。建设过程均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协会、项目区乡镇、项目区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进行联合监管,工程竣工经各方会签验收后及时移交产权。以上措施,有效解决了工程建管脱节、重建轻管、有建无管、权责不明、水费收取渠道不畅等难题。
水价改革的核心目的是节水,为此,建立用水“节奖超罚”的经济调节机制是实现节水目标的关键。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对节水户按其节水量进行累进奖补的激励机制;对超定额用水户,按其超额量实行累进加价的节水倒逼机制。将统一提价(0.05元/m3)所得连同累进加价所得用于节水奖励,水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极大调动了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形成了“节荣超耻,竞争节水”的良好局面,实现了“节水省钱易管理”的统一。
每次灌溉前,用水户协会分会提前5天提出用水申请,报经协会、中心批准,并根据拟灌溉亩数,以灌溉水费转换为电费的形式,以电价4元/kWh(含国有工程水费、电费、服务费、保养维护费等支出)的标准预存至卡表,凭卡表灌溉。每次灌溉结束后,由协会、分会工作人员共同通过信息系统显示的水费与卡表预交值进行比对,确认分会实际灌溉水费和卡表剩余资金,并现场审核会签,若有不足则及时补交,若有剩余可结转下次使用。同时,根据用水户节水情况、节水奖补标准,每年年底对节水户进行奖补。此举,变灌后的被动“催缴”水费为灌前的主动“预交”水费,变“要我节水”为“竞相节水”,既增强了农户节水意识,改变了传统用水习惯,又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效率。
[1]柳长顺.关于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0(12).
[2]有维东,李涛,刘少芳.推进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J].山东水利,2011(12).
[3]胡静林.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田水利改革发展[J].中国水利,2013(21).
[4]曹金萍,宫永波,黄乾.山东省基于财政补贴的农业阶梯水价改革探讨[J].中国水利,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