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研究*

2015-03-11 09:04赵庆年宋永芳
现代教育论丛 2015年6期
关键词:价值取向标准

赵庆年 宋永芳



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研究*

赵庆年 宋永芳2

摘 要: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实现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向终极目标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学习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很多,但是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正确价值取向的指导,指标的选取比较盲目,而且尚未形成学习型城市标准,因此在确定学习型城市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研究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应该止步于达到学习型城市的目标,而应该向着更高层次的学习型城市发展。

关键词:学习型城市;高度学习型城市;价值取向;标准

* 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一般课题“广州学习型城市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Y08)研究成果。

学习型社会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建设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知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学习型社会理论的深入,不少国内学者试图构建学习型社会评价体系以此促进学习型社会实践的发展,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直接评价学习型社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它只是终身教育理念和终身学习理念的延伸,是对现代社会发展形态的一种理论描述。建设学习型社会必须在建设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等具体实践中逐步进行。因此,学习型社会的评价研究应该从这些实践出发,通过评价具体实践的现状促进学习型社会构成要素的形成和发展,进而达到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目的。学习型城市是以全民学习作为标志性特征,是创新、开放、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型城市。它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是实现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向终极目标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学习型城市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全球掀起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浪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UIL)称目前已经有一千多个城市宣布自己是学习型城市。国内虽然很多城市在21世纪初就相继提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至今却还没有公认的学习型城市。因此,深入研究国内外学习型城市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其发展为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以期为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显得尤为重要。

一、学习型城市理论研究

(一)学习型城市评价研究述评

为了构建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笔者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比较早,评价方式较多元化,指标的构建倾向从大模块上出发,在评价结果上更加注重城市学习质量;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处于向国外学习的阶段,指标体系的构建更倾向于直接从具体的内容上出发;指标体系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选取的指标基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学习型城市的构建进行评价。但是,现有的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正确价值取向的指导。权威机构的指标体系基本上体现了其价值观,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评价体系是以其发展理念为价值取向,对全球学习型城市的发展进行全局性指导,我国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体系主要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理念对国内城市进行评价。而国内很多学者构建的指标体系还不能清晰地体现出研究者构建指标体系的最终目的,有些指标体系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重点,有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还有些指标体系的重点不突出,大部分指标体系只是对已有体系的小修小补,学习型城市评价的价值和意义也因此大打折扣。(2)指标的选取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有些人更倾向于选择一些容易获取数据的定量指标,有些人认为定性指标比较好,有些人认为城市经济发展指标对学习型城市构建的影响很大,有些人则认为教育指标更具有影响力,学者们选取指标的原则各异导致很多指标体系只能片面的反映学习型城市的构建状况。(3)尚未形成学习型城市标准。虽然学习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很多,但是目前仍然没有形成学习型城市标准。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习型城市特征》与学习型城市标准已经相当接近了,但是其评价指标体系中仍然没有提及各项特征(指标)具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能称之为学习型城市。

(二)学习型城市评价体系价值取向分析

通过对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梳理,可发现国内很多学者都以学习型城市的特征和内涵为指标选取依据。而学者们对特征和内涵的理解不同导致各个评价体系所突出的评价重点各异,结果学习型城市评价研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只是对现有研究的小修小补。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研究者在构建指标体系前没有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不清楚自己研究的最终目的。这也是当前国内学者在构建指标体系时经常忽略的一个关键点。国外研究者通常会在明确自己的立场的前提下构建指标体系,比如卡内基在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前就很明确地提出他的分类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要求以及研究美国高等教育的组织的需求”,并强调卡内基分类属于第三方中介组织的分类,既不属于政府行为也不属于高等教育组织的行为。学习型城市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在城市中是发展政治,还是发展经济,或是发展教育、文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最终推动社会向终极发展目标前进。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为国内建设学习型城市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标准,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学习型社会或学习型城市中的“学习”并非强调适应人的职业发展需要,也非强调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在于促进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韩东屏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每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终极目标,但是该目标比较模糊,无法进行实际操作,于是他提出“富裕、和谐、自由”是从人的不同层次内在需要外化而成的社会终极价值目标,人们对其中任何一项社会终极目标的追求与满足,都不等同于对另外两个社会终极目标的追求与满足。[1]富裕是社会人需要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只有过上富裕的生活人们才能够更好地去追求其他需要,符合“富裕”这一价值取向的还包括富强、富足等。和谐是人们在安全感、归宿感和尊重感等方面得到满足,它包括公平、平等、公正、秩序等。社会和谐具体表现在社会的和谐发展,比如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和谐才能保证社会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发展,各种教育形式的和谐发展才能保证社会人不同的受教育需求。自由是人的最高层次的满足,指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包括自我发展、自我选择、文化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等。自由与平等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精神层面形成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社会大众追求和向往的终极社会状态,自由的价值取向指向个人,而平等价值目标在于对社会群体达成大致相等的权利。[2]此外,社会向终极目标发展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保障。道德指人们在善与恶、是与非、荣与辱、正义与邪恶等观念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各种公认的规范,如社会公德、家庭伦理、职业道德、团体纪律。个体行为受到这种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双重约束,从而保障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公德中,文明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文化精髓,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在现代政治中,民主和法制是两大基本目标,两者相互依存。只有在法制中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通过民主制约和民主监督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同样,只有法治才能给民主提供制约机制和责任机制,从而有利于民主政治的真正实现。[3]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认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应该为社会的终极发展目标服务,这个出发点与我国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培育与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吻合的。因此,本研究中指标体系的构建以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为价值取向,即富强、公正、平等、自由、文明、诚信、法治、民主,旨在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向终极目标发展。

二、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的选取

1.指标选取原则

构建学习型城市指标体系除了需要明确价值取向外,还需遵循一些原则以保证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创新型。第一,系统性与结构性。学习型城市是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指标体系需要把握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二,全面性和简明性。指标不仅要体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所有内容,还应该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达。第三,匹配性与一致性。指标要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内容相匹配,而不应该直接用统计年鉴中的指标。第四,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标既要客观的反映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现状,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也需要考虑指标的数据来源。

2.指标的选取过程

本文指标的选取是以现有学习型城市评价体系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结合学习型城市价值取向和指标选取原则,采取文献分析法、频次统计法以及专家咨询法一步步筛选而来的。首先,对目前国内外学习型城市评价体系进行梳理,整理出若干个指标,统计出各项指标出现的频率。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指标是关注的焦点,但不排除低频次指标的可行性。其次,对学习型城市特征和内涵进行解读,初步构建评价体系框架,并选取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判断一个城市是否为学习型城市,本质上就是判断一个城市是否具备学习型城市应该具有的特征。综述相关研究成果发现大部分评价体系都是依据学习型城市特征构建的,然而关于学习型城市特征的研究一直有争议,所以构建评价体系需要对学习型城市特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把重点放在对学习型城市特征和内涵的深刻解读上,并在此基础上选取指标,得出初步的指标框架。再次,解释每个三级指标的内涵,判断其是否与学习型城市的特征和内涵一致,并考虑指标的数据是否容易获取,反复斟酌之后对初步的评价体系进行修改。最后,利用专家咨询法深入探讨指标的可行性与评价体系结构的完整性。本研究利用修改好的评价框架进一步咨询了国内继续教育方面的专家。专家们不仅对指标的合理性做出了评估,还对评价体系的结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

表1 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

续表1

3.指标体系的分析

构建本指标体系旨在为我国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提供评价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引导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实践。该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构成(考虑到三级指标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将其分为重要项和非重要项两大类)。指标的数据主要通过查询统计年鉴、社会调查及专家评议等三种方式获取。此外,一些二次开发的指标需要在其他三种数据来源的基础上进行处理从而获得最终数据。

学习资源是构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除了为市民的学习提供的场所外,还包括支持市民学习的媒介以及从事教育事业的专职人员。学习场所主要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剧场影院等文化服务设施。为了突出图书馆的重要性,将其单独作为一个指标。由于不同大小的图书馆为市民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差异,因此用人均图书馆面积代替图书馆数量。学习媒介指人们学习的方式和手段,目前书籍和互联网都是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人员支持指学习型城市中的教育教学人员,主要指专职教师。学习保障是构建学习型城市的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法规与政策保障、机制保障和环境保障四个方面。其中法规与政策保障指政府为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发展而采取措施,可以从政府是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或规划、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面工作的完善程度上对其评价。学习活力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动力,包括经济活力和创新活力两方面。经济活力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只有当城市的经济水平提高了,市民才能过上富足的生活,才会有学习需求和学习动力。创新活力是引领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主要通过城市的科技研究人员来实现,与传统的劳动力不同,科研人员能够将自己高深的知识直接转化成生产力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机制保障指终身教育成果转换机制,主要考察在区域内是否有机制可以使其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教育形式得到沟通和融合,从而形成终身学习“立交桥”,保证其市民可以通过多样的学习路径成才。环境保障指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采取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比如政府是否为学习型城市开设专门学习成果的交流与展示平台,如学习周、学习文化节、读书节等;政府是否设有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教育平台,如学习促进网;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是否设有专门的教育空间,如报刊中的学习专栏、电视中的教育频道、广播中的教育栏目等。

学习成效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的,指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践和行动,城市在各个层面取得的进步和发展。在教育水平上,学习型城市需要满足不同年龄市民的受教育需求,这是终身教育的需要,也是市民自身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要求,所以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都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点。为了更好的突出教育公平,笔者对残疾人受教育年限指标和女性受教育年限指标进行二次开发。因为它们只能体现出这两个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并不能反映出残疾人和正常人、男性和女性在受教育水平上的差异程度,所以本指标体系选用残疾人受教育差异率①和男女受教育差异率②来体现教育公平。学习资源利用率和学习资源是相对的。只有当市民参与到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并利用其资源为学习服务,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成效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为了鼓励市民更多地参与学习活动,规定每年去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音乐会及观看体育赛事12次以上的市民才被视为参与了文化活动,而平均每周以学习为目的使用互联网的小时数超过7小时的市民则被视为参与了网络学习。人口素质指学习型城市建设对市民整体素质和个人能力有所裨益。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步伐的加快,城市中不识字的人将越来越少,主要劳动人口③中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会增多,其平均受教育年限会不断攀升,城市的知识氛围也会变得愈加浓厚。社会风貌强调学习型城市建设给城市的市风、市貌带来的影响,此处为体现城市的法治现状、道德现状及本土文化现状,笔者开发了社会环境现状④指标,可以通过社会调查考察市民选举、监督等政治民主权的发挥、市民整体道德素质以及城市本土文化气息的具体状况。

(二)标准形成的过程

1.指标重要性的评定

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系统,指标是系统的成分,每一个成分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但有的成分对系统的影响大,而有的成分影响力较小,所以在构建系统标准时需要区分每个成分的重要性。鉴于本研究不需要得知每一个指标重要程度的精确值,本文采用系统聚类分析法把所有指标分为重要项和一般项两大类。聚类分析法是常用的分类分析方法,可以直接比较各事物之间的性质,将性质相近的归为一类,将性质差别较大的归入不同的类。层次聚类分析是其中的一种,它将距离近的变量和距离远的变量分别聚成类,并持续这样的分类过程,最后每个变量总能聚到合适的类中。[4]首先,请专家对32个三级指标基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进行评定,采用五级评分法对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5分代表重要性最高,1分代表重要性最低;其次,将专家的评分结果输入SPSS17.0软件,建立数据库;再次,按照“分析——分类——系统聚类”的步骤对指标进行聚类分析,并将聚类数设为2;最后,输出聚类结果,得分普遍偏高的一类归为重要项,偏低的一类归为一般项,具体见表1。

2.指标标准的评定

学习型城市标准体系的形成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法。参与本次评议工作的专家共计18人,大部分是本领域中的教授,只有少数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首先,解释指标的内涵,找出标准评定参考依据,形成学习型城市指标评价体系;其次,将标准分为学习型城市标准(标准A)和高度学习型城市标准(标准B)两个层次;再次,请专家根据每个指标的内涵和参考依据分别评定出每个指标达到学习型城市和高度学习型城市的具体值;最后,统计出所有专家评定结果的平均数,先去掉一个最大值和一个最小值,然后得出各个指标的均值,形成最终的标准A和标准B,如表1。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学习型城市评价标准体系中的所有指标的标准都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值。当实际情况与该标准接近时,可以酌情视为现状已经达到了该指标的标准。

3.学习型城市的分类

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应该止步于达到学习型城市的目标,而应该向着更高层次的学习型城市发展,只有促进城市不断发展,社会才能不断地进步并向终极发展目标迈进。因此,学习型城市的标准也应该分为不同层次,即学习型城市和高度学习型城市。

(1)学习型城市

学习型城市是“以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为生存背景和发展空间,以学习和教育为最本质的职能,以社会化的终生学习和教育体系为基础并能保障和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开放、创新和发展的和谐城市”[5]。相对于传统城市,学习型城市具有很多特性。第一,学习体系终身化。教育资源不再局限于学校教育系统,学习型城市通过整合各种学习资源构建贯穿市民一生的学习体系,实现其终身教育的职能。第二,学习理念深入人心。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具有强烈的学习意识,并把学习当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市拥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活动成为风尚标。第三,学习机会平等。无论男女、年长年幼、残疾与否、失业与否,城市中每个市民的终身学习需求都得到满足和保障,每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第四,社会环境和谐。活跃的学习活动使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也不断攀升,城市的发展变得更加和谐。

在学习型城市中,各种学习活动贯穿于全体市民的社会经济活动之中,市民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和保障,各种学习条件能够促进市民的全面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学习型资源上,为了满足市民学习的需要,每千人需拥有880平方米的文化服务设施,其中公共图书馆面积占27平方米,公共图书馆中的藏书量至少要满足市民人均拥有2.5本书,每百人中至少有4人接入国际互联网方能满足现代化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的需求,每千人中至少要有15名专职教师则才能保证城市中各种学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学习型活力上,城市常住人口的人均GDP要达到6800美元,恩格尔系数(市民生活达小康水平)为45%,每百万人中应有1300人从事科研事业,每万人年专利申请数达1.8件,城市研发经费至少占GDP的1.7%。学习活力是城市生命力的核心体现,经济活力是城市走向富强的直接动力,创新活力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灵魂。

在学习保障上,经费保障、政策保障、机制保障和环境保障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保障市民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比如市财政性教育经费至少占GDP的4.5%,政府促进学习型城市发展的措施、终身教育成果转换机制、政府营造学习环境的措施的综合评分都要达到8分(总10分)。

在学习成效上,学校教育保证市民在不同阶段受教育的需求得到满足,学前教育、中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分别达70%、83%和37%;继续教育则贯穿在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之中;从业人员的培训参与率达40%,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率达50%,老年人的继续教育参与率达34%;残疾人受教育差异率小于23%,男女受教育差异率不高于12%;学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且学习活动成为城市的风尚,市民的文化活动参与率达30%,人均年阅读量不少于18本,网络学习参与率不低于40%;人口素质得到提升,成人识字率达86%,主要劳动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达19%,其人均受教育年限则为9.5年;社会风貌为之一新,基尼系数为0.35(市民收入分配相对合理),每千人中犯罪人数不超过22人,市民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综合评分达8分 (总10分)。

(2)高度学习型城市

高度学习型城市指学习型城市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达到的新高度。相对于学习型城市,高度学习型城市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学习资源极度丰富,城市中的学习资源能够充分满足市民的学习需求;第二,学习活力更鲜明,在经济水平上显著提高,市民的生活上水平达到富裕,在创新能力上有所突破,科技人力资源显著增加;第三,学习保障力度更大,终身教育成果转换机制的完善促使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而且政府投入到教育中的经费增多,其促进学习型城市发展的措施以及营造城市学习氛围的措施变得更全面、更具体;第四,学习成效更显著,各类教育资源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个完整的终生学习、终身教育体系,为每个市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有效地促进市民全面而自由发展。此外,城市中的学习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市民的整体素质得到更大的提升,社会上的失业人员也不断变少,市民的收入分配比较均衡,政治环境以民主和法制为显著特征,人文环境也变得更加浓厚。

在高度学习型城市中,各种学习活动已经和全体市民的社会经济活动融为一体,并形成一种内化的动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已经构建起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市民终身学习的需求能得到更大的满足和保障,各种学习条件能够有效地促进市民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并促进社会向终极目标发展。由于高度学习型城市是学习型城市发展的更高发展阶段,其各项指标的标准均要比学习型城市的程度更高,具体见表1中的标准B。

4.学习型城市评估认定方案

在对学习型城市进行评估时,除了需要有标准体系之外,还需要有具体的认定方法。经专家组评议之后最终确定了以下认定方案:当32项指标中,有不少于28项指标达到学习型城市标准(A ≥28),且20项重要指标均达到学习型城市标准,则该城市视为学习型城市;若达到高度学习型城市的指标数不少于28项(B≥28),且重要性指标未达到高度学习型城市标准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和所有的指标均达到学习型城市标准(A=32),则该城市视为高度学习型城市。

三、结语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实现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向终极发展目标前进的重要途径,还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为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建设而构建学习型城市评价标准体系非常必要。与以往的学习型城市评价体系相比,本研究中的标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指标的选取过程注重指标的二次开发。很多学者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为了方便搜集数据,倾向于选用统计年鉴中现有的指标,然而这些指标揭示的内涵可能与评价要达到的目的不一致,因此在选取指标时需要基于评价价值取向对一些指标进行二次开发。第二,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注重对指标内涵的解读。指标的内涵是研究者研究意图的直接表现,只有清晰的解释指标的具体含义,才能方便他人理解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目的,才能使指标数据的搜集更具有可行性。第三,评价过程注重学习型城市的动态发展。城市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它达到一个目标之后需要向下一个目标发展。因此只有形成一个阶梯式的学习型城市评价标准,才能更有利于促进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第四,还需强调该标准体系只是一个相对标准,并不是绝对的。

注释:

①残疾人受教育差异率指正常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与残疾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之差与正常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比例。

②男女受教育差异率指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之差与二者较高受教育年限的比例。

③主要劳动人口以国内标准为参照,指20~59岁人口。

④社会环境现状指市民所处的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 韩东屏. 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确立与市场经济社会的价值策略[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4):33-36.

[2] 曾宇辉. 马克思恩格斯视界中的自由与平等[J].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47-51.

[3] 张贤明,张喜红. 试论法治与民主的基本关系[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5):98-104.

[4] 殷瑞飞,朱建平. SPSS在统计分析中的应用[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31.

[5] 叶忠海. 创建学习型城市的理论和实践[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15.

(责任编辑 于小艳)

Research on the Standard System of Learning City

ZHAO Qingnian & SONG Yongfang

Abstract:Constructing learning city is not only a good method to fulfill Lifelong learning and lifelong educat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owards its ultimate goal. There are lots of evaluation systems of learning city at present,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ose systems is lack of guidance of correct value orientation, and there is not a standard of learning city. Thus, it appear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study the standard system of learning city after affirm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learning city. As a dynamic process, constra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earning city should not be limited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learning city, but should be developed to a higher level of learning city.

Key Words:learning city; high level learning city; value orientation; standard

作者简介:赵庆年,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广州,510641);宋永芳,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641)

收稿日期:2015-11-25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62(2015)06-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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