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
【摘 要】我国经过一系列的经济改革,经济快速发展。银行的资产量不断增加,贷款规模逐渐扩大,同时不良资产也不断增加。尽管进行了多年的银行业改革,我国银行业仍然受到大量坏账的困扰。所以要正确的认识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银行不良资产带来的问题。
本文一方面通过银行自身的原因进行探究,比如管理体制缺陷、员工素质不高、内部制约机制不合理、银行间的无序竞争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对银行所处的经济环境进行了分析,比如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遗留的历史因素、金融监管乏力、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刻探究。结合内因和外因,全面分析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同时提出了一些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建议,如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强政府作用、建设全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等。
【关键词】银行资产;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具有复杂性,在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市场风险;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与他们有着很大的区别。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不仅是自身经营不善,而且也受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有历史的因素。本文将会从各个方面进行探究。
1.银行内部监控体系薄弱。
银行内部监控体系薄弱,导致信贷资任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基层行内部部门、各类人员相互之间缺乏合理的相互的制衡机制,责、权不清,没有建立起贷款风险评估、防范、监督体系。银行内部制度的无效性,盲目放贷。在决定贷款决策时,对具体情况了解不全面,缺乏对贷款企业技术力量、财务管理、产、供、销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调查评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无效和不完善是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重要内部因素。
2.管理体制缺陷。
管理体制缺陷是造成不良资产产生的另一原因。银行在股改以前,存在着产权不明晰、政府机构越位管理、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越位或不到位、激励机制薄弱、经济约束机制乏力等问题,这些都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低下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内部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存在不合理的治理结构或者治理结构名存但没有发挥作用、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导致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
3.银行内部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银行有些值贷人员和基层领导人员素质不高,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往往只是局限于“能收息”或“有结算”。少数人道德败坏,在贷款发放中以权谋私,发放人情、私人贷款,严重违反贷款纪律。这些没有经过认真审核的贷款,在回收时就会发生困难,只能少数或者部分收回,这是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经济体制改革20多年来,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组织和行为也逐步多元化,但银行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没有提高,没有用发展和变化的角度去看,对企业的贷款申请仍然按照传统的方法进行分析。当企业经营不理想,偿债能力较弱,银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发放的贷款要及时收回的难度很大,使银行贷款风险增大,这也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4.银行间无序竞争。
银行同业无序、非理性的竞争,所以让有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一些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都出现了,由于定位不明确,很多中小银行容易出现各种各样无序竞争。我们的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机制在这方面不健全,导致一些操作片面强调规模的银行,忽视了贷款的质量和效率,这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
5.企业的原因。
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企业无法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管理制度不合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都造成了企业难以发展。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在银行贷款后不及时归还贷款或者故意造成无法归还等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同时信息不对称诱发银行逆向选择和企业道德风险。银行主要依靠外部信息来评价借款人的品质、财务状况和担保,以决定是否发放贷,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可靠的评估,导致银行发放贷款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6.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在我国关于金融业的法律制度,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目前制度仍不够健全,我国对信贷市场的法律体系仍然滞后。虽然有《公司法》、《破产法》,但没有《信贷法》、《消费信贷法》等一些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所必须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
同时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经常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使得银行在依法维权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是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银行在“依法收贷”的过程中处境尴尬。
7.金融监管不力。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金融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与国际先进金融监管相比,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存在不少问题。
中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偏向注重合规性,忽视了风险监管。合规监控市场灵敏度相对较差,一般措施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导致不能及时的财务风险;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不够重视银行的内部控制金融监管机构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银行行长的职务及职责的管理团队不够清晰,缺乏有效的监督行使职责;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以现场检查的主要方式,调节商业银行,监管机构被动跟随上司和指示的要求,完成规定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定期、预防性的监督;同时,一些监管者和被监管,以维持一个非正常的交往,所以他们不能做到公正、公平行使监管职责,不能合法地妥善处置金融风险。
8.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刚刚建立的阶段,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征信体系建设与推广的力度,但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和范围都有待于完善。征信系统还没有与工商、税务、海关、证券、法院、审计、保险、技术监督等部门实施横向联网,社保、医保、水电、燃气、电信等缴交支付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中,因而还不能全面的掌握企业和个人的信息资料。而且近年来,我国社会、企业信用日益淡化和恶化。有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逃废银行债务,其主要方式有:采取抽空原单位,组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账,或是直接向银行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资料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
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建议
1.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的确需要政府的支持。银行体系的安全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并且银行的资本规模也不是一般机构可以比的,必须要有政府的资金和信用支持。但是,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的应该是一个启动作用,引导而非主导不良资产的处理。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企业,支持企业“赖账”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利益。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机构,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该正确发挥自己的作用,支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但是不能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迫使银行承担应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责任。
2.法律法规的保障。
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许多的法律程序,如破产、清偿甚至诉讼等。一个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可以明确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各方的权、责、利,防止一些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钻空子,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体制,但是在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需要采用的许多手段,包括资产证券化等都跨越了分业的界限,处于法律上的空白地带。因此,为了保证资产管理公司能够顺利地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应该对这种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立法支持,避免因为法律的缺失影响不良资产处理的效率。
3.鼓励资产管理公司要采取多样化的手段。
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处理不良资产是一个通行的法则。资产证券化、债转股、资产置换等都需要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流动性,而这正是不良资产最需要的。因此,在治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催收、展期外,应该采用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进行运作。这一方面需要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为治理不良资产提供新的思路和工具;另一方面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引进相应的综合型人才,能够应付金融、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才能有效地利用多样化手段盘活不良资产。
4.积极的引进外资。
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引进外资可以利用国外机构的经验和技术,以及外资带来的国外金融市场,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外资的引入也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形成竞争压力。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政策性的,没有预算和绩效的硬约束,这也是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外资的引入可以对资产管理公司形成外在压力,相当于在一个垄断的环境中引入竞争,势必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目前,中行、工行、建行已经分别与花期集团、高盛集团和摩根斯坦利合作处理不良资产,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是在与外资合作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不能盲目地全部采用打包出售的方法,要分清好资产和坏资产,对于好资产要保留最终收益的权利,以求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
5.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处置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较有效的途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解决银行长期资金与短期负债期限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将其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或贷款,按期限、利率、风险等因素汇集为资产或贷款组合,以该资产或贷款组合作担保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做法,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所以我国可以效仿西方国家,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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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建行江西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