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的光辉普照中华大地

2015-03-11 02:48本刊评论员
审计与理财 2014年12期
关键词:普照法制宣传权威

本刊评论员

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这是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宪法日的确定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于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它是以《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美国这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一跃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9月20日,俗称“五四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不维护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必然会产生许许多多严重的恶果,这方面我们有过许多深刻的教训:从1957年代的“反右运动”,给许多响应党的号召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人士确定“右派分子”身份;直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彻底砸烂“公检法”,都是践踏宪法和法律的极端表现形式,造成国家和社会的动荡。一大批“老干部”被打倒,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都受到冲击,给国家的建设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教训极其深刻。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明确确立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社会和每个公民都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有利于落实《决议》精神,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让我们都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的光辉和法治精神普照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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