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贞
摘要:“债转股”不仅将深远影响银行未来的资产状况,也潜在影响着资本市场对去产能企业和银行股估值的认知。其在短期内可以缓解不良贷款对银行系统的压力,但实施的同时,又必须防止多方道德风险以及上世纪债转股中遇到的弊病。本文通过分析“债转股”出现原因、实施进程以及其存在的利弊来正确认识“债转股”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不良资产;债转股;利弊;影响
一、“债转股”
(一)“债转股”概念
简单来说,债转股就是指为了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将原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AMC与企业之间的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同时,原来的还本付息也就转变成了现在的按股分红。并且,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的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则可以通过转让、上市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来回收这笔资金。
(二)出现原因
199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相关通知中明确提出:“要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一些公司产品有发展、有市场、有前景的,但同时负债过重、难以生存的企业,通过AMC,利用“债转股”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自此,债转股(我国为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为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的一大重要举措)登上了历史的舞台。10月中旬,为了集中管理和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良贷款,我国政府成立了长城、信达、东方和华融四家AMC。其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于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三)实施进程
自1999年3月,国家启动债转股工作至1999年12月31日,国家经贸委共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601家拟转股企业,其涉及转股债权4596亿元。而为了推进债转股的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对所有拟实施债转股的580户企业,总共4050亿元的拟转股贷款停止计付利息。
而为了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已经连续7年年均投放10万亿新增人民币贷款;且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3.6万亿元。而2016年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02.53万亿元。2016年3月,债转股再次成为热议话题,然而与上一轮债转股的初衷有所不同的是,新一轮债转股旨在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因此,新一轮债转股的推行要充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今年3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环节便多次提及债转股,并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且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此外,周小川也表示:“中国债转股主要是针对杠杆率比较高的公司,并不是针对特定规模或产权结构的某一类企业。”
二、“债转股”利弊均沾
(一)利
首先,“债转股”能够集中解决在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以及特大型国家重点企业在债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帮助那些近十余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减轻其债务包袱,促使其尽早达产达效,产业升级。由于,“债转股”后,企业不需要再还本付息,债务负担便随之减轻了;同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趋于健康,便于企业获得新的融资。并且,“债转股”将不可避免地将触及企业的产权制度,这对于推动企业尽早地建立崭新的经营机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债转股”所造成的社会震动比较小,且比较容易得到各方的支持,由于它兼顾了银行、财政、企业三方面的利益,把银行的不良资产盘活并且分离出去,最终转化为企业的股权。这样一来,银行的信用地位便大大提高。之后,通过AMC参与企业管理来促使企业重组,在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的同时增加了国有资本的活性。但是,国家银行债权变股权,并不是简单地勾销债务,而是改变了偿债的方式。这样在没有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又减轻了企业还债的负担,同时银行也获得了管理权。因此,这无疑是债务重组方案中现实代价最小的一种。所以,其可以在较大规模上运用,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收到解脱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症结的成效。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且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是,银行的债权人地位却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在实行“债转股”后,国家组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股权受让方,其可以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对企业的约束力度就将加大,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保障银行的权益。
(二)弊
债转股在存在以上优点的情况下,也不可避免带来了许多弊端。就公司而言,债转股并没有使公司的实际资产大量增加,这样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计划的实施。就银行而言,银行将损失一部分利息收入,将不良资产剥离给AMC经营,虽然可以从中获得分红或股息,但势必会低于原先的利息收入;同时,银行会承担相应风险,可能带来信用危机和道德风险。
此外,债转股一方面是政府破产保护,另一方面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信誉补贴;由于AMC的管理权形同虚设,所以,这部分股份实际上成为了一笔国家的补贴。原因在于国家结构性供给过剩以及中小股东在利益上得不到保护,又没有任何决策权的情况下,投资人当然更倾向于借款,而非入股的方式。并且目前年化增长率被下调,经济环境不断探底,去产能等阵痛必将银行隐形不良资产逐渐显性化。某种意义上来说,债转股其实相当于债务期限的无限延长,并同时将利息支付降到零,银行的收入降低,高风险权益资产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上升,这可能导致利空股市。
三、正确认识债转股带来的影响
总的来说,关于债转股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以下问题:
第一,在实施债转股时,必须充分考虑管理及风险问题。
第二,必须明白,大规模地债转股必将是暂时的,不良资产不可以完全寄希望于债转股。
第三,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加速,因为债转股无疑不能解决所有的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第四,债转股还必须防止一些企业借机蓄意逃脱债务的行为,防止其信用状况恶化带来的影响。
第五,要明白,债转股成功的关键是在于企业良好经营机制的转变。
第六,同时,政府必须担负相应职责,比如使债转股所涉及的企业股权变更的报批手续的办理更加便利,同时可以适当增加税收优惠,当然还必须解决好债务企业发生重组后导致的工人就业问题。
第七,由于可能出现商业银行持股实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之前是通过特殊“资源优势”,而并非强烈竞争成长起来的,在债转股的过程中,这类企业容易造成虚胖,导致社会资源不能最有效地被分配使用。(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段建生.我国债转股的实施障碍及法律对策[D].武汉大学,2002.
[2]周革平. 解读“债转股”——债转股成功的关键[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01:55-58.
[3]梁洁璐. 浅议新一轮债转股[J]. 时代金融,2016,12:310+315.
[4]晏艳梅. 理性认识债转股[J]. 金融研究,2000,04: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