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明
(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区域间治理及其“东盟模式”的未来——《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评析
张义明
(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
[关键词]全球治理;区域间治理;“东盟模式”;发展趋势;《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
[摘要]区域间(主义)治理是当今全球治理研究领域里一种新兴而独特的研究路径。郑先武博士在其新著《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中,采用了所擅长的“理论、历史和现实结合”的综合性比较研究方法,在理论创新上,提出了区域间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在实证案例上,精选出区域间治理的“三大模式”,即“欧盟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本文则是从区域间治理的源流、发展及其研究不足,《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对该领域研究的最新回应,区域间治理的“东盟模式”及其未来发展等三个层面来解读该书在相关研究领域中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
The Future of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and Its “ASEAN Mode”
—Analysis ofInterregionalismGovernanceMode
Zhang Yiming
(Marxism College,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yang 464000, China)
Abstract: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is emerging and distinctive as a research path of global governance. Zheng Xianwu’s new book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Mode, through comprehensive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 combined with theoretical,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puts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and carefully chooses three modes such as European Union Mode, ASEAN Mode and China Mode. The article reads the theoretic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book from three different aspects. Aspects are in turn “the sources,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problems of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the latest response to research field related to the book”, and “ASEAN Mode of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and its future trend”.
在全球化日益纵深发展的今天,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各种挑战。在此形势下,“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路径便应运而生。就学术界而言,目前,全球治理研究已经形成一个蔚为壮观的“理论家族”。学者们围绕谁来治理(即治理的行为主体)、治理什么(即治理的领域)、怎样治理(即治理的机制)、治理的效果如何(即治理的有效性)等全球治理的核心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理论观点。代表性观点有“霸权稳定”“新大国协调”“跨政府网络”“多层次治理”“超国家治理”“世界国家”“世界社会”“全球公民社会”“世界共同体”“安全共同体”“世界主义”“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以及“区域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等等。尽管脱胎于新区域主义,但是相对于其它全球治理模式,区域间主义治理(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有时被简称为“区域间治理”)模式正逐渐展现出其独特魅力。如今,区域间主义已经发展为一种世界性现象,成为国家、区域、次区域和全球层次之间的一个国际关系互动的新层次,并在区域、次区域、跨区域和全球治理中发挥着日益突显的重要作用,构成“兴起中的差别化的多层次全球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区域间主义治理研究领域的急先锋,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的郑先武博士在其前期成果《安全、合作与共同体: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理论与实践》*郑先武:《安全、合作与共同体: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理论与实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的基础上,于2014年底又出版了《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以下文中述及“该书”,皆指《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一书)。该书采用了作者所擅长的“理论、历史和现实结合”的综合性比较研究方法,在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提出了由“两大核心行为体、三大基础条件、三大可能路径,加之与新区域主义相似活动的多领域和多层次互动”共同构成的区域间主义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在实证研究的核心部分,将欧盟、东盟和中国领导的区域间主义作为典型案例,运用上述“综合分析框架”分别详尽地剖析了其发展进程、现实特征及治理效用,总结出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实践的“三大模式”,即“欧盟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鉴于区域间主义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其在全球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该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综合研究和比较研究,既使区域间主义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又突显了其现实性特征;(2)通过阐明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内在逻辑,为全球治理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理论和现实模式;(3)对我国倡导和积极推动的区域间合作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4)为中国推行统筹双边、多边、跨区域、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战略提供一种新的区域间互动层次。下文中将从“区域间治理的源流、发展及其研究现状”“《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对区域间主义治理研究的最新回应”“区域间治理的‘东盟模式’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等三个层面来解读该书在相关研究领域中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
一区域间治理的源流、发展及其研究现状
谈及区域间主义,首先要溯及新区域主义。按照通常的解释,“新区域主义”特指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兴起的区域主义理论与实践,以区别于20世纪50年代末发轫于欧洲、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陷于衰落的“旧区域主义”(old regionalism)理论与实践。随着冷战的缓和直至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由欧洲所引领的区域主义新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至少部分地选择通过区域办法应对全球化挑战”,以致“当今全球时代广为关注的特征之一就是它所具有的明显的区域色彩”。这种“新区域主义”对“旧区域主义”有所继承,但更多的是在冷战后新的国际背景下所表现出的新变化。帕尔默(Norman D. Palmer)认为:“新区域主义不单单是旧区域主义的复兴,它正在日益成为国际关系中重要的新因素。”具体而言,与“旧区域主义”相比,“新区域主义”实践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政治、安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领域区域化发展进程的综合性与开放性、区域化发展路径的趋同化、区域间发展对比的不均衡性、区域实体国际角色的主体化。与新区域主义实践相适应,新区域主义理论表现出诸多旧区域主义理论所不具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研究视角与领域的多样性与综合化、理论互动建构的社会化与秩序化。
新区域主义实践与理论的不断进展催生了区域间主义研究及其理论化进程,而区域间主义及其所创造的区域间国际关系互动新层次又深化了新区域主义理论化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赫特纳(Björn Hettne)等人在研究新区域主义的动力时采用了全球—区域间—区域—国家—地方“五层互动”分析方法;布赞(Barry Buzan)等人在进行区域安全结构变化的动力时采用了全球—区域间—区域—国家(国内)—个人“五层互动”模式;洛温(Howard Loewen)和内伯斯(Dirk Nabers)明确将区域间层次与全球多边、区域、次区域和国家间双边互动等层次一起列入“多层次全球治理体系”的“五个国际决策层次”,并指出“区域间制度创建了全球治理体系中一个新的政策层次”。阿查亚(Amitav Acharya)强调:“区域秩序的研究者应该给予区域间(区域对区域,而非限于全球对区域)动力更多的重视。”盖恩斯(Bart Gaens)将区域间主义视做“区域单独和集体推动的全球治理‘织锦’的一部分”。陈志敏等人指出:“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个多层治理的世界。其中,区域间主义正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层次。”赫特纳认为,“区域间主义”就是推动“新区域主义”世界秩序构建的一种重要努力。在他看来,“区域间主义是关于区域主义理论化的最新进展”,所以,从理论上讲,区域间主义研究是“新区域主义”理论化进程的一个缩影。
区域间主义尽管源于“新区域主义”,却又以自己的特征超越“新区域主义”。正如塔瓦雷斯(Rodrigo Tavares)所言,尽管“区域已经在国际关系世界中日益获得优势地位”,但“对区域间关系的研究依然是一种创新”。奥利芙特(María Cecilia Olivet)称,区域间主义的兴起将不同的区域联结起来,由此成为“区域研究的转折点”。鉴于此,兰根霍夫(Luk Van Langenhove)、肖(Timothy M. Shaw)等人将区域间主义称作“第三代区域主义”或“第三波区域主义”,将之与“旧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区别开来,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两代区域主义“旨在实现经济进程和内部政治进程的最优化”,而第三代的区域间主义有更大的抱负,即“实现对外政治进程和全球治理进程的最优化”〗。米斯特里(Percy S. Mistry)强调,区域间主义作为“区域主义溢出的创新性安排”,已成为“21世纪横跨的新边疆”。
正是在“新区域主义治理”的框架内,逐渐出现一种着眼于“区域间”这一全新国际关系互动层次的全球治理新模式——“区域间主义治理”。它既以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国家体系为基础,又用多元的区域角色对之进行了重要的补充,从而在国家主义、区域主义和全球多边主义之间架起一座互通的桥梁,逐步形成一种以区域角色为核心的“新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秩序”。最近几年,国际关系学界对区域间主义及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已使之成为国际关系研究中具有鲜明“问题导向”的前沿理论和前沿课题之一。贝特(Francis Baert)等人将区域间主义称作“以区域为基础的全球治理的一种独特模式”。区域间主义的研究专家多伊基(Mathew Doidge)和哈达科尔(Alan Hardacre)等人认为,区域间主义通过其自身鲜明的国际身份和在国际秩序中的持续影响,不但构成了区域主义全球治理理论的“支柱”,而且日益发展为与其他全球治理形态“并行的”“一种新的治理空间”。
目前,国外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相关研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这主要表现在:(1)以欧盟为中心,关注西欧—美国—东亚“三方关系”,尤其关注决策程序的“欧盟治理模式”(the EU model of governance)(又称“欧洲模式”),缺乏对亚洲、非洲、拉美等地行为体所主导和推动的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尤其是忽略了区域间主义的“东盟模式”和作为重要大国模式的“中国模式”等;(2)以超国家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和经济、政治等软安全议题为中心,缺乏对国家、区域政府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和涉及经济、政治、环境、社会等综合安全的综合分析;(3)理论研究的深度依然不够,缺乏对权力、利益、规范、认同、制度等多种国际关系变量的系统研究,尤其是对规范、认同、制度等主体间变量如何形成,又如何推动区域间主义和全球治理等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4)以个案研究为主,缺乏对不同区域间主义的比较研究等,从而过分关注其特殊性或基于特殊性的普遍化(如“欧洲模式”的普遍化),忽略了融特殊性与普遍性于一体的整体研究;(5)对区域间主义治理及其与全球治理的关系尤其是其实际效用与未来前景缺乏细致的研究。比如,已有的研究虽然指出了区域间主义的基本功能亦是其实现全球治理的功能*Jürgen Rüland,“Interreg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animating an Obsolescent Research Agenda?” in Francis Baert et al.,eds.,Intersecting Interregionalism: Regions,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EU,New York: Springer,2014,p.17.,但并未提出两者关系的分析框架,而且明显遗漏了规范扩散的重要功能及治理效用。鲁兰德(Jürgen Rüland)指出:“区域间主义确实有潜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而这种潜力远未得到充分的利用。”〗伦纳德(Mark Leonard)称,区域间主义对世界秩序的影响“仍然是鲜有探讨的研究领域”。
而在中国,处于刚起步阶段的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相关研究存在着五个明显不足:(1)缺乏综合的比较研究;(2)单一议题的分析,通常将政治、经济和安全隔离开来,缺乏多领域的互动分析;(3)国家中心,即以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为核心,忽略了工商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缺乏多元行为主体的综合研究;(4)对中国倡导和积极推动的区域间主义,如中非合作论坛和中阿合作论坛的运作及其国际意义缺乏深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5)没有将之与全球治理建立起紧密的学术联系。陈志敏、杨小舟曾率先指出了区域间主义参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陈志敏、杨小舟:《地区间主义与全球秩序:北约、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6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23页。;朱天祥提出了区域间主义参与全球治理具体的路径,包括维护并推动全球多边主义,参与并辅助全球多边治理;开辟地区间治理空间,培育地区间共同治理;促进地区主义发展, 扶助并改善地区内部治理等*朱天祥:《一个现象、多种进程:地区间主义参与全球治理的多样性分析》,《国际论坛》2009年第5期。。但他认为:“这样的论述除了增加对区域间主义独立性的解读以外,真正的通联性研究还是未能成为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目前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研究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理论与实证研究的脱节及比较研究的缺失。汉吉(Heiner Hänggi)等人指出,“区域间主义的理论化仍处于初创期,现有区域间主义及其与区域主义关系的研究绝大多数是描述性和政策导向的,而不是分析的或比较的;已有的少数理论解释也主要是演绎的,大部分缺乏经验性的证据。”鲁兰德(Jürgen Rüland)提醒注意区域间主义研究的“高度欧洲中心”是在“加剧国际关系理论化中西方中心倾向”的同时,指出“提出一个研究框架和方法工具推动区域间对话论坛的比较研究是一项紧迫任务”。多伊基在谈及区域间主义研究的未来时特别强调:“区域间主义的进一步研究应该超越欧亚关系尤其是完全超越欧盟。”他说:“如果理论和实证上的研究做不到这一点,区域间主义研究就会冒有变成只是一种欧盟研究的风险。”所以,将理论与实证结合起来的综合比较研究应是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研究的基本方向,并将决定着这一研究能否有重大突破。
二《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对区域间主义治理研究的最新回应
基于对当前国内外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相关研究存在问题的回应,《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一书采用综合的分析视角,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间主义定义为: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特定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的各种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和非国家)推动区域间制度化合作的各种思想、观念、计划及其实践进程。这一定义出发点是不同国际区域之间制度化的关系。这种区域间制度既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如合作论坛、对话会议、合作协定、行动计划等,也可以是正式的实体化的组织。由于其行为主体可以是有自己对外关系的区域组织或区域集团,也可以是单个国家或一组国家以及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所以,区域间主义可以是组织/集团对组织/集团,也可以是组织/集团对单一行为体,或单一行为体对组织/集团,也可以是多元行为体的跨区域合作。该书按照起主导作用的行为体及其数量多少的不同,将区域间主义分为三大类,即某一区域的区域组织/集团或一组国家或一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与另一区域的单个国家之间的准区域间主义(quasi-interregionalism),两个不同区域的区域组织/集团或一组国家或一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双区域间主义(bi-interregionalism),来自两个以上区域的一组国家、区域组织/集团或非国家等多个行为体构成的多区域间主义(multi-interregionalism),即跨区域主义(trans-regionalism)(参见表1)。
表1 区域间主义的类型及典型案例
注:这里的 “区域”是指一组(两个以上)以领土为物质基础,具有一定地理接近性和历史社会背景、政治、经济、文化互动关系的行为主体活动的空间,特指国际区域或次区域;“区域组织/集团”特指具有一定自主能力或对外关系的超国家、政府间、非政府间或其他形式的公民社会组织等,其成员可以限定在一个或多个区域;“单个国家”主要是来自某一区域的主权国家,主要是大国;“某一区域的一组国家”指来自一个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的部分国家;“微边主义”(mini-lateralism)特指少数大国构成的,旨在解决某一特定区域安全问题的跨区域大国协调(trans-regional concert of powers)。资料来源: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6-57页。
相应地,该书认为,区域间主义治理是全球范围内区域间主义实践发展的自然结果。作为区域主义尤其是后冷战时期新区域主义治理的一种重要延伸和拓展,区域间主义治理就是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区域的各类行为体尤其是国家和区域组织通过区域间制度化的联系来管理它们之间所面临的政治、安全、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等一系列共同问题,进而推动国家、区域和跨区域的发展、安全和稳定。目前,区域间主义治理已成为“多层次全球治理”体系中一种独立的治理模式。为了更好地阐释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该书着力点分别放在理论层面上的创新综合分析框架和实证层面上的精选典型案例。
在理论层面上,该书试图提出一个由四个部分构成的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一是从动力和背景上,指出正是冷战后新区域主义的蓬勃发展及其理论研究的综合化推动了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兴起,阐明了新区域主义理论化与区域间主义研究在学理上的内在联系;二是从核心行为体上,基于“多维度权力”概念,指出区域间主义是区域组织和大国(包括区域大国)“协同”推动的,阐明了这些“领导者”在区域间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机理,并依照核心行为体对区域间主义的类型进行了细分;三是从活动领域和层次上,指出当代区域间主义是一种涉及政治—安全、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全球、区域间、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等多个层次的综合性实践进程,阐明了区域间主义这种“多领域”和“多层次”内外的互动关系;四是从基本功能上,指出权力平衡、利益共享、认同强化及制度建设、议程设置和规范扩散分别构成了区域间主义治理的基本条件和可能路径,阐明了这“六大功能”在区域间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及其内在联系。后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形成由核心行为体、活动领域及层次、基础条件和可能路径等构成的区域间主义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这就是该书致力于追求的区域间主义研究的“理论创新”。
在实证层面上,该书采用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方法,旨在通过对个体和总体的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进程的个性(差异性或特殊性)和共性(一致性或普遍性)的综合理解,揭示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内在逻辑。这种比较既有同一案例的纵向对比,又有不同案例的横向对比。纵向比较主要表现在将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视作一种不断变化的历史进程,通过其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从中勾勒出其所拥有的一些核心特征,即不同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个性”;横向比较旨在通过同一时期、不同区域间主义的对比,在彰显其个性的同时,揭示出一些共有特征,即不同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共性”。该书遵循比较研究“多变量、少案例”的原则,选取了三个典型案例,即欧盟、东盟和中国各自主导的区域间主义实践,并总结出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三种不同模式,即“欧盟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其理由是,欧盟和东盟分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最成熟的区域组织,而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研究,可以最大化地克服比较方法运用中“案例选择的偏见”,更能揭示区域间主义治理的共性和个性及其在区域、跨区域及全球治理中的实际作用。但是,该书若能再选取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所主导的区域间主义实践,即“美国模式”,作为另一个典型案例,将会使得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比较研究更加完美*对于美国、印度所“领导”的区域间主义和跨区域大国协调,该书作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已进行了初步研究。参见王磊、郑先武:《大国协调与跨区域安全治理》,《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1期;张海霞:《印度区域间合作及其对中国的意义》,《亚非纵横》2014年第4期;王磊:《大国协调与跨区域安全治理》,南京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蒋正翔:《美国区域间主义研究》,南京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张海霞:《印度区域间合作研究》,南京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该书研究发现,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三种模式,即“欧盟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在当前的现实中并非相互割裂,更非互相排斥,而是既有各自鲜明的个性,又有明显互通的共性,还有特定案例中的混合性。这三大模式的个性主要体现在:“欧盟模式”以双区域主义为核心,以作为超国家和政府间组织混合体的欧盟为主导,有一定的自主性,且成员国整体实力强大,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区域间公共产品;以新型南北关系为核心关注,以法律和强制度为纽带;具有差别性、契约性、条件性等核心特征,尤其是注重以民主、自由、人权、善治等“欧洲共有价值”为内容的政治条件性的运用,具有对成员国主权限制和干预的性质。“东盟模式”以跨区域和准区域间主义为核心,以政府间组织和各国政府为主导,因东盟是纯粹的政府间组织,且成员国整体能力较弱,缺乏超国家机构的参与和自主性能力;以建立在协商、共识基础上的“软制度”的“东盟方式”为纽带,忠于国家主权,崇尚不干涉主义等规范,基本局限于非契约性对话机制;侧重于经济和与之相关的金融、环境、反恐等“软安全”领域的合作等。“中国模式”以准区域间主义和跨区域主义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工商业为驱动,其他行为主体广泛参与;中国为新兴发展中大国,自主性强,有能力提供贸易优惠、经济援助和安全等公共产品;以新型南南关系为核心关注,尊重主权平等和多样性,注重高端对话机制和软法律运行;侧重于经济和发展议题及环境、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多领域合作等。
这三大模式的共性一方面体现在运行过程中拥有的一些共同特征。主要有:一是综合性,即其所涉及的议题包括政治、安全、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二是互惠性,即以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为纽带,以自由贸易区为核心;三是开放性,即是一种开放的区域主义,不追求排他性的合作安排;四是多元性,即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区域政府组织、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等;五是多层性,即以“集团对集团”、“集团对区域”、跨区域合作、“集团对单个国家”等多种形式推进等,显示出多边主义、双边主义和区域主义的多层次关系的“套叠”,是一种“交叉的区域间主义” (intersecting interregionalism)*参见Francis Baert et al.,“Introduction”,Intersecting Interregionalism: Regions,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EU,New York: Springer,2014,pp.1-7.或“复合的区域间主义”*参见Alan Hardacre & Michael Smith,“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Complex Interregionalism”, in Francis Baert et al.,eds.,Intersecting Interregionalism: Regions,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EU,pp.91-106.(complex interregionalism)。另一方面,这三大模式的共性体现在它们在推动区域、跨区域和全球治理的过程中拥有相似的基础条件(即权力平衡、利益共享、认同强化)和相近的作用路径(即制度建设、议程设置和规范扩散)等。另外,这三大模式在特定的案例中亦有一定的交叉性,呈现出混合性特征。如在中国—东盟关系中,既有政府主导、发展导向,又有软法律和弱制度,兼有“中国模式”和“东盟模式”特征,故在决策程序上常常统称“亚洲方式”。而亚欧会议进程既有议题设置的“欧盟模式”倾向,又有决策程序上的“亚洲方式”特征,故又被称为“亚欧方式”*参见Zhimin Chen,“NATO,APEC and ASEM: Triadic Interregionalism and Global Order”,Asia Europe Journal,Vol.3,No.3,2005,pp.368-369.。这种混合性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当代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进程的互通性、交叉性乃至双重性。
三区域间治理“东盟模式”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在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发展进程中,双区域间主义、跨区域主义和准区域间主义三种类型的区域间主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历史角度考察,由于东南亚本地行为体在其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大小不同,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分为“追随式”、“领导式”和“参与式”三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在“追随式”区域间主义中,东南亚本地行为体处于被动乃至从属地位,并起着次要作用。“领导式”区域间主义中,东南亚本地行为体(主要是东盟)处于主动地位,并发挥着领导者的核心作用。“参与式”区域间主义中,东南亚本地行为体虽处于主动地位,但难以主导这一进程,其作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历史进程看,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经历了从冷战时期“追随式”为主、“参与式”和“领导式”为辅,到后冷战时期东盟推动的“领导式”为主、“参与式”为辅的重大转变。东盟推动的“领导式”区域间主义亦经历了从少到多、由弱至强的演变,东盟及其他东南亚本地行为体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了从“依赖”到“自主”乃至“中心”的根本性转变。
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追随式”,体现在东南亚国家被域外大国所主导的跨区域安全合作,主要发生在冷战开始至20世纪70年代初之前的这一段时间里。当时,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普遍相信,其自身安全最好由与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大国集团的防务安排来保障。虽然从60年代初,它们开始通过本地的区域主义来探索替代性秩序方法,但仍然严重依赖于西方大国建立的国际秩序。这使“东南亚条约组织”和“五国防务安排”由两个域外大国主导、东南亚国家追随的跨区域安全机制率先构建起来。最终,“前者消亡、后者存续”的不同结局表明,域外大国所主导的跨区域安排必须与本区域国家的基本利益需求和特定的行为规范相一致。
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弱参与式”,主要体现在冷战时期东南亚国家参与周边区域大国所倡议和推动的跨区域合作进程。这一时期跨区域主义探索过程中,“亚洲关系会议”、“亚太理事会”等合作的失败与“科伦坡计划”、“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成功,两者之间形成鲜明对比,并突出了两个明显的共同特征:一是合作议题均是经济、援助和科技等功能性领域;二是组织框架显示了“软制度”的特性。这也再次表明,只有适应于东南亚国家核心需求和制度倾向的跨区域合作才能获取它们更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又是某些跨区域主义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在这一进程中,东南亚国家经历了从被动的有限参与(弱参与)到积极的全面参与(强参与)的重大转变,跨区域合作的形式也经历了从排他的相对封闭到包容的更加开放的转变。而东盟成员国整体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则标志着东南亚国家全面介入域外大国所主导的跨区域合作的开始。
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弱领导式”,主要体现在冷战时期东南亚国家作为核心行为体或以东南亚区域为一方的双区域间主义和准区域间主义。这分别体现在首届亚非会议(Afro-Asian Conference)和“东盟外部对话伙伴关系”。对东南亚国家而言,1955年以“万隆精神”为核心的首届亚非会议在突显印度尼西亚的“区域领导”的同时,也被赋予了“无可争辩的东南亚特征”。相形之下,印度的核心区域领导地位却黯然失色。这导致二战后曾经一度被认为不可分的南亚和东南亚最终分成两个独立的次区域。此后,东南亚国家开始寻求“自己的区域主义形态”,直至东盟建立。“东盟外部对话伙伴关系”通常又被称为“东盟+1”对话机制。1977年之后,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美国、欧共体等域外发达国家和区域组织相继启动的对话伙伴关系率先被纳入这一机制之中。虽然该机制显示了东盟的外部依赖性和自身脆弱性,但是它为东盟与东南亚域外对话伙伴的区域间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为东南亚国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的机会和途径,推动了东盟自身的能力建设,强化了东盟的区域身份认同,最终导致了“东盟共同对外政策的兴起”,并由此进一步塑造了东盟在国际舞台上作为区域行为体的角色地位。
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强参与式”,主要体现在冷战后时期,东盟国家在部分或整体积极参与原有的APEC、“五国防务安排”和“科伦坡计划”等宏观或微观的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同时,又主动推动并积极参与到新的“亚欧会议”(ASEM)、“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亚非次区域组织会议”(AASROC)、第二届亚非会议、“亚洲—中东对话会议”和“亚洲合作对话”等带有“集团对集团”性质的双边区域间主义进程之中。
东盟及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强领导式”主要体现在后冷战时期,东盟在亚太区域积极倡议并主导以东盟为一方,以主要外部对话伙伴为另一方的区域间主义进程。而且这一发展进程引入安全合作、贸易自由化和人权对话等新的议题,推动东盟区域间主义从原有的以功能性议题为主的“低政治”向涉及政治、安全等“高政治”议题及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综合性议题转变。在这一战略指导下,东盟着力拓展外部对话伙伴关系并将之打造成综合议题的“东盟+1”(通常称“10+1”)对外合作核心平台,同时,启动了专事安全对话的东盟地区论坛。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东盟又以“东盟+1”为基础与中国、日本、韩国创建了新的“东盟+3”(APT,通常称“10+3”)合作机制,后将之拓展为东亚峰会(EAS)机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东盟开始引入新的跨区域多边防务合作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相继启动了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又称“10+8防长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进程。
至此,区域间治理的“东盟模式”最终形成。“东盟模式”内容丰富,涵盖了注重综合议题的“东盟+1”、突显非传统安全议题的“东盟+3”和东亚峰会、专事安全和经济等重点议题的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和RCEP,从而构建了一个“三轮驱动”的,“东盟中心”的,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补充的“亚太跨区域合作网络”。当然,“东盟模式”也有更为宽泛的视野,目前确实存在着以东盟为轴心,从东亚(“东盟+3”等)到亚太(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东盟防长扩大会等),再到欧洲(亚欧会议、东盟—欧盟伙伴关系等)、拉美(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东盟—南方共同市场伙伴关系、东盟—安第斯共同体伙伴关系等)、非洲(亚非次区域组织会议、亚洲—中东对话会议等),由4个“同心圆”构成的,呈全球扩散的区域间合作“网络”。“东盟模式”也具有四个方面的现实特征:政府主导,“多轨道”并行;共识性决策,弱制度运行;软安全导向,多领域推进;开放合作,多层次互动。同时,“东盟模式”也以自己的方式在全球治理尤其是东南亚及其周边区域的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呈现出权力平衡、利益共享、认同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扩散等不同的表现形式。
区域间治理的“东盟模式”在区域间或跨区域、区域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与局限性,最突出的就是“弱制度”以及“硬实力”不足和领导能力弱等。“东盟模式”的“弱制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成员国的约束力较差,以致出现“联合宣言”和“行动计划”多,具体实效少的后果;二是预防能力差,以致对突发性安全事件反应迟缓,难以有效应对;三是制度过于分散,缺乏一个能承担起“命令与控制中心”的组织化的“内核”,以致表面上制度渠道很多,实际上能起有效作用的很少;四是透明度低,以致常常出现相互猜忌而选择竞争乃至敌对的立场。比如,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多边安全制度却难以处理本地区重大的安全事务,其关于预防性外交达成的原则遭遇不履行的困境,由此常被称作“清谈所”。鲁兰德认为,许多“东盟中心”的亚太新制度“更多的是制度平衡而非解决问题的工具”。
区域间治理“东盟模式”的“硬实力”不足,很大程度就在于东盟绝大多数是由发展中的中小国家构成的区域组织。印尼作为东盟最强大的成员国,在东南亚区域主义及其领导的区域间主义发展中常常扮演关键角色。但在东南亚区域主义进程中,印尼经常被邻国和弱小的国家视作潜在的威胁,它们时常通过制度平衡削弱印尼的领导权力。事实上,目前印尼自身的综合实力也是捉襟见肘,这就使得“东盟模式”的区域间治理能力大打折扣。
区域间治理“东盟模式”的领导能力弱,就在于“软实力”强于“硬实力”,难以超越“大国妥协的产物”之名分。这一方面源自东盟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最成功的区域组织和东亚地区唯一的区域组织所拥有的成功经验及其奉行的“东盟方式”和“东盟规范”的魅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源自大国之间长期的竞争,使它们难以在相关区域间主义进程中承担领导角色。正如拉尔夫·爱默斯(Ralf Emmers)所言:“东盟的管理角色更多是源自其自身的制度经验及大家可接受的替代性领导来源的缺乏。”李琼斯(Lee Jones)认为,东盟在广泛的亚洲地区能够支配重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非东盟国家尤其是美国和中国的立场,包括这些大国之间的竞争及它们对东盟“领导地位”的支持。
对此,区域间主义“东盟模式”的未来发展能否继续保持在东亚及亚太乃至于全球的重要影响力,当前最为迫切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东盟应该借东盟共同体建设,着力打造东盟作为一个区域主体的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东盟宪章》签署时说得更加明白:“为使东盟更加强大,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加快和加深区域一体化。《东盟宪章》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宪章将实质性地改变我们对东盟所见、所想的方式。有了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治理框架和效率更高的决策程序,将使东盟成为一个更有效、更内聚的组织。”东盟的集体危机意识加快了东盟共同体的建设步伐。作为东盟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支柱——“东盟经济共同体”,是为了在东南亚地区建立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促成东盟国家间货物、服务、资本和技术人员的跨国自由流动,计划于2015年底建成,届时将消除10国间几乎所有的货物关税。而作为东盟共同体的另外两个重要支柱,即致力于“让东南亚成为一个更加安全地区”的“东盟政治与安全共同体”,与“标准高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相关规定,且关乎所有东盟人日常生活”的“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目前的建设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次,东盟要继续致力于通过与亚太地区大国合作提升竞争力。目前,东盟一方面全面推进与亚太周边大国自贸协定谈判进程,力求以整体身份和域外大国建立自贸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东盟分别与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建成自贸区或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力争在2015年底结束包括东盟与上述六国在内的RCEP谈判,部分国家参与“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并取得初步成效,力图在全球贸易谈判停滞、欧美经济不景气时抱团取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抢占先机。另一方面,东盟寻求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基建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推进东盟高速公路网、泛亚铁路、东盟单一航运市场等大项目。在这方面,东盟与中国有很强的契合点。正在建设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以“2+7合作框架”为蓝本,贯穿“一带一路”建设,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丝路基金等建设为配套,绘就出中国与东盟未来“钻石十年”的清晰路线图。
最后,东盟应努力与东南亚区域外大国和区域集团构建更能有效应对综合安全问题的制度化合作框架。当然,在现有“合作安全”框架内构建一种“大国协调”机制便是一种比较稳妥的选择,而扩大后的东亚峰会是一种有用的制度资产。不过,伊沃林恩·戈赫(Evelyn Goh)也指出,为克服自身领导能力固有的局限,东盟应该推动在该地区大国之间创建一个基于“东盟方式”的“微边规范框架”,即美国、中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印尼和印度等“亚太八国”组成“大国和中等大国协调”,以便在合法化的大国角色和现有“东盟中心”区域架构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化权力关系。即使不选择“大国协调”的路径,东盟亦必须“在改进的、更大的东盟+8机制中明确地为美国、日本和中国之间的三边对话、信任建设及谈判提供便利”。他强调:“如果没有这种根本性措施,东盟将不可能对制度化的大国关系做出任何进一步的贡献。”
【注释】
[1]Jürgen Rüland,“Interreg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animating an Obsolescent Research Agenda?” in Francis Baert et al.,eds.,IntersectingInterregionalism:Regions,GlobalGovernanceandtheEU,New York: Springer,2014,p.17.
[2]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9-21页。
[3]Victor Bulmer-Thomas,“Regional Integra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BulletinofLatinAmericanResearch,Vol.20,No.3,2001,p.363.
[4]Mark Beeson,“Rethinking Regionalism: Europe and the East Asia in Comparative Historical Perspective”,JournalofEuropeanPublicPolicy,Vol.12,No.6,2005,p.969.
[5]Norman D. Palmer,TheNewRegionalisminAsiaandthePacific,Lexington: Lexington Books,1991,pp.1-19.
[6][7]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24-32页,第33-43页。
[8]Björn Hettne,“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 The Second Great Transformation”,in Björn Hettne et al.,GlobalismandtheNewRegionalism,Basingstoke: Macmillan,1999,pp.11-16.
[9]Barry Buzan,OleWeaverandJaapdeWilde,Security:ANewFrameworkforAnalysis,Boulder: Lynne Rienner,1998,pp.197-201.
[10] 参见Howard Loewen & Dirk Nabers,“The Asia-Europe Meeting (ASEM) and its Contribution to the Political Management of Globalization”, in Jürgen Rüland & Gunter Schubert et al.,eds.,Asian-EuropeanRelations:BuildingBlocksforGlobalGovernance?New York: Routledge,2008,pp.95-110.
[11] Amitav Acharya,“The Emerging Regional Architecture of World Politics”,WorldPolitics,Vol.59,No.4,2007,p.651.
[12] Bart Gaens,“The Rise of Interregionalisms: The Case of the European Union’s Relations with East Asia”, in Timothy M. Shaw et al.,eds.,TheAshgateResearchCompaniontoRegionalisms,Burlington: Ashgate,2011,pp.69-88.
[13] 陈志敏、杨小舟:《地区间主义与全球秩序:北约、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6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页。
[14] Björn Hettne,“Beyond the ‘New’ Regionalism”,NewPoliticalEconomy,Vol.10,No.4,2005,pp.543-71.
[15] 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43页。
[16] Rodrigo Tavares,“The State of the Art of Regionalism: The Past,Present and Future of a Discipline”, UNU-CRIS Working Papers,W-2004/10,http://www.cris.unu. edu/fileadmin/workingpapers/WProdrigo_tavares.pdf
[17] María Cecilia Olivet,“Unravelling Interregionalism Theory: 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New Interregional Relations between Latin America and East Asia”, Auditorio Raúl Prebisch Intal Buenos Aires,Argentina,12 Y 13 de Octubre de 2005,p.9.
[18] 参见Luk Van Langenhove & Ana-Cristina Costea,“The EU As a Global Actor and the Emergence of ‘Third Generation’ Regionalism”,UNU-CRIS Occasional Papers,O-2005/14,http://www.cris.unu.edu/admin/documents/20051202104452.O-2005-14.pdf; Timothy M. Shaw,J. Andrew Grant & Scarlett Cornelissen,“Introduction and Overview: The Study of New Regionalism(s) at the State of The Second Decade of the Twenty-First Cencury”,in Timothy M.Shaw, J. Andrew Grant & Scarlett Cornelissen eds.,TheAshgateResearchCompaniontoRegionalisms, Burlington: Ashgate, 2011,p.4; Aukje van Loon,“EU Interregionalism in the ‘Near and Far Abroad’: A Comparison of Existing and Emerging Cases”, in Jan Martin Rolenc ed.,CrucialProblem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ThroughtheEyesofYoungScholars,Prague: University of Economics,2008,pp.331-334.
[19] Percy S. Mistry,“New Regional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Fredrik Söderbaum et al.,eds.,TheoriesofNewRegionalism:APalgraveReader,New York: Palgrave,2003,p.131.
[20] 参见Björn Hettne,“Interregionalism and World Order: The Diverging EU and US Models”, in Zaki Laïdi ed.,EUForeignPolicyinaGlobalizedWorld:NormativePowerandSocialPreferences,London: Routledge,2008,pp.107-122; Luk Van Langenhove & Ana-Cristina Costea,“Interregionalism and 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ism”, UNU-CRIS working papers,O-2005/13,http://www.cris.unu.edu/admin/documents/20051021104058.O-2005-13.pdf
[21] Francis Baert,Tiziana Scaramagli & Fredrik Söderbaum,“Conclusions”, in Francis Baert,Tiziana Scaramagli & Fredrik Söderbaum eds.,IntersectingInterregionalism:Regions,GlobalGovernanceandtheEU,New York: Springer,2014,p.181.
[22] Mathew Doidge,TheEuropeanUnionandInterregionalism:PatternsofEngagement,Burlington: Ashgate,2011,p.16; Alan Hardacre,TheRiseandFallofInterregionalisminEUExternalRelations,Dordrecht: Republic of Letters,2010,p.3.
[23] 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6页。
[24] Jürgen Rüland,“Interregionalism: An Unfinished Agenda”,in Heiner Hänggi et al.,eds.,Interregionalismandinternationalrelations,p.313.
[25] Mark Leonard,WhyEuropeWillRunthe21stCentury,London: Fourth Estate,2005,p.142.
[26] 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9页。
[27] 朱天祥:《地区间主义研究:成就与缺失》,《当代亚太》2010年第6期。
[28] Heiner Hänggi,Ralf Roloff & Jürgen Rüland,“Interregionalism: A New Phenomen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Heiner Hänggi & Ralf Roloff et al.,eds.,InterregionalismandInternationalRelations,London: Routledge,2006,p.7; MahrukhDoctor,“Why Bother With Inter-Regionalism? Negotiations for a European Union-Mercosur Agreement”,JournalofCommonMarketStudies,Vol.45,No.2,2007,p.287.
[29] Jürgen Rüland,op.cit., 2014,p.30.
[30] Mathew Doidge,“Interregionalism and the European Union: Conceptualising Group-to-Group Relations”, in Francis Baert et al.,eds.,IntersectingInterregionalism:Regions,GlobalGovernanceandtheEU,p.51.
[31][32][33][34][35] 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50页,第56页,第72页,第17页,第18页。
[36] 参见Arend Lijphart,“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the Comparative Method”,The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Vol.65,No.3,1971,pp.682-693; Gaspare M. Genna & Philippe De Lombaerde,“The Small N Methodological Challenges of Analyzing Regional Integration”,EuropeanIntegration,Vol.32,No.6,2010,pp.583-595.
[37] 参见Barbara Geddes,“How the Cases You Choose Affect the Answers You Get: Selection Bias in Comparative Politics”,PoliticalAnalysis,Vol.2,No.1,1990,pp.131-150.
[38][39]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490-491页,第492-493页。
[40] 郑先武:《东南亚区域间主义的历史考察》,《南洋问题研究》2011年第2期。
[41] Ralph Braibanti,“The Southeast Asia Collective Defense Treaty”,PacificAffairs,Vol.30,No.4,1957,p.323.
[42] 参见Anthony Reid,“The Bandung Conference and Southeast Asian Regionalism”, in See Seng Tan & Amitav Acharya eds.,BandungRevisited:TheLegacyofthe1955Asian-AfricanConferenceforInternationalOrder,Singapore: NUS Press,2008,pp.23-25; Marshall Clark,“Indonesia’s Postcolonial Regional Imaginary: From a ‘Neutralist’ to an‘All-Directions’ Foreign Policy ”,Japanese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Vol.12,No.2,2011,pp.292-297; Michael J. Montesano,“Bandung 1955 and Washington’s Southeast Asia”, in See Seng Tan & Amitav Acharya eds.,BandungRevisited:TheLegacyofthe1955Asian-AfricanConferenceforInternationalOrder,pp.200-202.
[43] 张云:《国际政治中“弱者”的逻辑:东盟与亚太大国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52-53页。
[44] Susumu Yamakage,“Japan’s National Security and Asia-Pacific’s Regional Institution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in Peter J. Karzenstein & Takashi Shiraishi eds.,NetworkPower:JapanandAsia,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pp.288-289.
[45] Alan Gyngell,“Looking Outwards: ASEAN’s External Relations”, in Alison Broinowski ed.,UnderstandingASEAN,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1982,p.116.
[46][37][38][49] 郑先武:《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第318页,第334-335页,第318-335页,第335-375页。
[50] 郑先武:《中国—东盟安全合作的综合化》,《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3期。
[51] See Seng Tan,“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and Preventive Diplomacy: A Review Essay”, in Ralf Emmers,ed.,ASEANandtheInstitutionalizationofEastAsia,London: Routledge,2011,pp.95-96.
[52] Jürgen Rüland,“Southeast Asian Regionalism and Global Governance: ‘MultilateralUtility’ or ‘Hedging Utility’?” ,ContemporarySoutheastAsia, Vol.33,No.1, 2011, pp.83-112.
[53] Ralf Emmers,“Introduction”, in Ralf Emmers,ed.,ASEANandtheInstitutionalizationofEastAsia,p.6.
[54] Lee Jones,“Still in the ‘Drivers’ Sea’,But for How Long? ASEAN’s Capacity for Leadership in East-As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JournalofCurrentSoutheastAsianAffairs,Vol.29,No.3,2010,pp.95-110.
[55] ASEAN Secretariat,“Opening Plenary Remarks by Prime Minister Lee Hsien Loong at the ASEAN Summit”, Singapore,20 November 2007,http://www.aseansec.org/21063.htm
[56] 冯寅奇:《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进展与挑战》,《当代世界》2014年第9期。
[57] 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
[58] Evelyn Goh,“Institutions and the Great Power Bargain in East Asia:ASEAN’s Limited ‘Brokerage’Role”,InternationalRelationsoftheAsia-Pacific,Vol.52,No.4,2011,pp.375-397.
【责任编辑:陈若华】
Keywords:Global Governance;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ASEAN Mode”; Trend; 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 Mode
[中图分类号]D8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99(2015)06-0097-1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周边形势变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13JDSZK030)。
[作者简介]张义明,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