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金 华
(上海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 200433)
·经济学理论与思潮新探索·
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一个新的解释
冯 金 华
(上海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 200433)
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看法正好相反,隐藏在等价交换背后的可以直接用来解释不同产品之间交换的不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而是同时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以及形成价值量和实现价值量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任意一种单位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都是所有单位产品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的“线性组合”或“加权平均”。如果一个部门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的比率大于或小于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的比率,该部门的实现价值量就会大于或小于其形成价值量,或者说,就会得到或失去一部分的转移价值。
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实现价值量;转移价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两个基本内容:第一,商品交换根据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第二,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劳动决定价值”。
但是,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说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归结为:“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52这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而在其他地方,马克思又提出了另外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2]260;“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3]722;“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3]717;“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3]716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①实际上,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就已经意识到,除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例如,马克思指出:“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所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时间仍然可能过多。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两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1]128
由于存在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故相应的,自然也有不同的商品价值量的概念。为简单和明确起见,我们把在正常的生产条件(或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称为“形成价值量”,而把在正常的交换条件(或如马克思所说的“正常价格”②这里,“正常价格”可以理解为是使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相互一致的均衡价格。)下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价值量称为“实现价值量”。
现在的问题是:在“商品交换根据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或“等价交换”中所说的那个“价值量”或“价”,到底指的是什么含义?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形成价值量呢,还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实现价值量?
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中,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常常被直接当作产品交换的基础。实际上,这也是马克思本人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基本看法。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章中指出:“……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1]50-51而价值的量则“是用它所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1]50-51。“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1]52-53。
换句话说,在马克思以及许多传统政治经济学家看来,“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交换关系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生产1夸特小麦和生产a英担铁实际消耗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或者说,是因为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中所包含的形成价值量相等。
应该指出,马克思从“1夸特小麦=a英担铁”推导出其中一定存在某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作为一种分析的前提,他把这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归结为“劳动的量”,在逻辑上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最后把这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或“劳动的量”又进一步归结为在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必要劳动量,即归结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却是不能够成立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最后这一步能够成立,则生产商品时所实际消耗的劳动量就应当总是与价格成比例。然而,在现实中却看不到这种情况。
实际上,隐藏在上述等价关系背后的那种“共同”的“劳动量”或“价值量”并非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并不能够直接用来解释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换过程。可以直接说明产品交换的只能是同时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
冯金华[4]根据等价交换的假定,说明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实现价值量方面所起的作用,并推导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实现价值量的具体表达式。冯金华[5]进一步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实现价值量运用于说明联合生产的情况,并证明了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单一生产,而且也适用于更加一般的联合生产。
本文将引入不同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在一般均衡的框架内,进一步地严格证明,“等价交换”或“商品根据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中所说的“价”或“价值量”,不可能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形成价值量,而只能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实现价值量,并将详细讨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以及形成价值量和实现价值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要给出它们之间关系的具体表达式。
长期存在的另外一种误解认为,如果供求一致,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一致的[6][7][8]40。然而,利用本文的讨论却可以证明,一般而言,即使假定供求一致(亦即假定等价交换),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会一致——除非我们进一步假定,对所有的产品来说,价格与实际消耗的劳动的比率都恰好相等。换句话说,除非是在所有的价格与实际消耗的劳动均成比例这种极其偶然从而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有可能趋于一致。
考虑一个包括n(n≥2)种不同产品和一种同质劳动(如简单劳动)的经济。*“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1]58若设第i(i=1,…,n)种产品的产量为Qi,生产Qi所消耗的全部劳动量为Li,则生产1个单位的产品i所消耗的平均劳动就可表示为[9][10]:
(1)
容易看到,上式中的λi,即部门i在单位产品上消耗的平均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价值的形成,故方程组(1)可称为“价值形成方程”,其中,所有n种单位产品i所包含的劳动量,即λ1,…,λn可称为这些单位产品的“形成价值量”,即在生产过程中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在许多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文献(甚至也包括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常常把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形成价值量”直接称为“价值量”。
λi=ai1λ1+…+ainλn+bii=1,…,n
或者:
λ1=a11λ1+…+alnλn+b1
………………………
λn=an1λ1+…+annλn+bn
(2)
其中,第i个方程等号右边的ai1λ1+…+ainλn是生产1单位第i种产品所消耗的全部必要的物化劳动量,它与所消耗的必要的活劳动量bi加在一起,正好等于每1单位第i种产品中所包含的全部必要劳动量[11]。
与方程组(1)相比,方程组(2)进一步考虑了不同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从而每一单位产品中包含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现在完全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那些“消耗系数”,即aij和bi。
(2)式是一个包括n个方程和n个未知数,即λ1,…,λn的非齐次线性方程组,它可以写成如下的矩阵形式:
(3)
如果在上式中,系数行列式不等于零,或者说,在价值形成方程(2)中,所有的方程都不是多余的,则存在唯一的解。于是,可以求得所有n种产品的唯一的单位形成价值量(仍然用λ1,…,λn表示):*可以证明,当每个部门都有所谓的“净产出”,即当在每一时期中,每种产品的产量都大于它在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消耗量时,上述的系数矩阵行列式不等于零,从而价值形成方程存在唯一的解。
其中,D为(3)式的系数行列式,Di是用(3)式右边的常数项构成的列向量置换系数行列式中第i列后所得到的行列式,即:
由此可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相应的,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形成价值量,完全取决于生产过程本身的性质,特别是在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条件下,完全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消耗系数。
上文中讨论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即方程组(2)或(3)中的那些λ,并不能够直接用来解释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换过程。可以直接用来说明产品交换的只能是同时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
或者
最后,从上式可以得到:
上两式中的“a”是以铁来表示的小麦的“交换价值”。若将a改写为“a1”,并令“a2”为以铁来表示的铁的交换价值(从而必有a2=1),则上两式就可以更加统一和简洁地写为:
(4)
由此可见,所谓“等价交换”,并不是按照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的交换,而是按照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的交换。
(5)
它意味着,在等价交换的条件下,1单位第i种产品的实现价值量等于该单位商品在正常的市场价格条件下所交换到的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方程组(5)可称为“价值实现方程”。
在价值实现方程(5)的两边同时乘以第i种产品的数量后,再把所有n个等式相加起来可以得到:
这里,等式左边是所有产品的实现价值总量,右边是用所有产品交换到的全部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总量。整个等式表示,全部产品的实现价值总量等于用这些产品交换到的全部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总量。
从上式立刻可以解得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
(6)
它意味着,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等于所有产品的实现价值总量与相应的价格总量的比率。
再将(6)式中求出的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代回到公式(5)中去,即可得到每种单位产品的实现价值量:
(7)
如果进一步假定所有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亦即实现价值总量为L*,则(7)式就可改写为:
(8)
于是,如果给定所有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或实现价值总量(以及所有产品的价格与产量),则即可确定任意一种单位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特别是任意一种单位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都是所有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或实现价值总量的一个“分配”,分配比率则为该单位产品的价格与所有产品的价格总量的比率——这个比率反映了整个社会对第i种产品的相对需求。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对产品i的相对需求的增加会导致该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其价格与全部产品的价格总量的比率上涨。这意味着,整个经济的劳动总量中分配给该产品的部分就会上升,亦即该产品中包含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增加。
由此可见,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直接取决于交换过程本身的性质,特别是在等价交换的条件下,直接取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以及价格与价格总量的比率。
在第二节中,我们借助价值形成方程,讨论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相应的形成价值量是如何在生产过程中决定的;在第三节中,我们借助价值实现方程,又讨论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相应的实现价值量是如何在交换过程中决定的。现在,我们要进一步研究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生产过程中决定的形成价值量与交换过程中决定的实现价值量的关系。
为此,我们引入所谓的“劳动总量守恒”假定,即假定在整个经济中,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恒相等,或者说,在生产中消耗的全部必要劳动总量总是等于在交换中实现的全部必要劳动总量,用公式表示就是:
L*≡L
这里,L*如前所述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L则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
假定劳动总量守恒的理由是,尽管一个行业的实现劳动量可以大于或小于其实际劳动量,但不同行业的实现劳动量与实际劳动量之间的这种差别会相互抵消,结果,从整个经济来看,两种含义的劳动总量总是会相等。以只包括两个行业的经济为例,设行业1的总共10个单位的实际劳动量与行业2的总共5个单位的实际劳动量相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行业1的实际劳动量为10,但实现的劳动量只有5;行业2的实际劳动量为5,但实现的劳动量却有10。尽管单独看时,每个行业的实现劳动量都不等于其实际劳动量,但两个行业合在一起,实现的劳动总量和实际的劳动总量却总是相等的,即都等于15个单位的劳动。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业的实际劳动量总是另外一个行业的实现劳动量;反之,一个行业的实现劳动量也总是另外一个行业的实际劳动量。
由于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产品的形成价值量,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产品的实现价值量,故劳动总量守恒假定也可以表示为“价值总量守恒”假定,即假定全部产品的实现价值总量总是等于这些产品的形成价值总量,用公式表示就是:
(9)
根据价值总量守恒原理,公式(6)中的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就可以用产品的形成价值量来表示。例如,将(9)式代入(6)式即可得到:
(10)
它意味着,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等于所有产品的形成价值总量与这些产品的价格总量的比率。
同样,根据价值总量守恒原理,所有单位产品的实现价值量也可以用这些产品的形成价值量来表示。例如,将(10)式代入(7)式可以得到:
(11)
(11)式亦可以写为:
或者
(12)
其中,各项系数为:
借助形成价值量和实现价值量的概念,我们可以进一步来定义每一个部门在其单位产品,以及总产品中得到的来自其他部门的形成价值量或失去的本部门的形成价值量。无论是得到的来自其他部门的形成价值量,还是失去的本部门的形成价值量,都可称为“转移价值量”。
用某一部门得到的或失去的转移价值量去除以该部门本身的形成价值量,即得到该部门的形成价值转移率,简称“价值转移率”。例如,部门i的价值转移率可定义为:
同样的,如果φi>0,则部门i会得到一部分其他部门的形成价值量;反之,如果φi<0,则部门i会失去一部分本部门的形成价值量;最后,如果φi=0,则部门i既不会得到其他部门的也不会失去本部门的形成价值量。
由于实现价值总量总是等于形成价值总量,故上式可以写成:
这里,不等号的左边是部门i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之比,右边是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之比。
由此可得结论:当一个部门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的比率大于(小于或等于)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的比率,则该部门的实现价值量就大于(小于或等于)其形成价值量,或者说,该部门的价值转移率就大于(小于或等于)零。
例如,当某个部门实现了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创新,从而使得其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亦即所消耗的劳动)的比率超过了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亦即所消耗的劳动总量)的比率,则该部门的实现价值量就会超过其形成价值量,或者说,就会得到一部分其他部门的形成价值量[12]。
在只有两种产品和一种劳动的简单情况下,价值形成方程(2)可简化为:
λ1=a11λ1+a12λ2+b1
λ2=a21λ1+a22λ2+b2
假定其中的物质消耗系数a11,a12,a21,a22分别为0.4,0.1,08,0.2,活劳动消耗系数b1和b2分别为0.1和0.2,则可解得两种产品的单位形成价值量分别为:
λ1=0.25、λ2=0.5
同样,在两种产品的情况下,价值实现方程(5)可以简化为:
其中,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为:
利用实现价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恒等的原理,上式亦可写成:
若假定p1=2,p2=1.5,Q1=10000,Q2=20000,并注意到λ1=0.25和λ2=0.5,即可具体解得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为:
再将求得的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实现价值量代入上述简化的价值实现方程,又可具体解得两种单位产品的实现价值量分别为:
于是可知,部门1在单位产品和全部产品上的价值转移量分别为:
部门2在单位产品和全部产品上的价值转移量分别为:
由此可见,尽管产品1的单位形成价值量,亦即部门1在单位产品的生产上实际消耗的必要劳动量,或者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25,但其单位实现价值量,亦即部门1在单位产品的交换中实现的劳动量,或者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为0.5,从而在单位产品上得到的价值转移量为0.25,在所有10 000个单位产品上得到的全部价值转移量为2 500。另一方面,尽管产品2的单位形成价值量,亦即部门2在单位产品的生产上实际消耗的必要劳动量,或者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5,但其单位实现价值量,亦即部门2在单位产品交换中实现的劳动量,或者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只有0.375,从而在单位产品上得到的价值转移量为-0.125,在所有20 000个单位的产品上失去的全部价值转移量为-2 50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有:
即部门1得到的(来自部门2的)全部形成价值量恰好等于部门2失去的(本部门的)全部形成价值量——两者的绝对值都是2500。
两个部门的价值转移率则分别为:
这意味着,部门1所得到的来自部门2的形成价值量正好等于部门1的形成价值量,而部门2失去的形成价值量占到部门2的形成价值量的25%。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即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产品的形成价值量。在正常的交换条件下,即在正常价格下或供求均衡时,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了产品的实现价值量。
在假定规模报酬不变和给定消耗系数的条件下,可以由价值形成方程确定所有单位产品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在给定劳动总量以及所有产品的价格和产量的条件下,可以由价值实现方程确定所有单位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
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以及形成价值量和实现价值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任意一种单位产品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都是所有单位产品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的“线性组合”或“加权平均”。
隐藏在等价交换背后的可以用来直接说明产品交换过程的“共同”的“劳动量”或“价值量”不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而是同时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
如果一个部门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的比率大于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的比率,该部门的实现价值量就会大于其形成价值量,或者说,该部门将会得到其他部门的一部分转移价值。反之,如果一个部门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的比率小于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的比率,该部门的实现价值量就会小于其形成价值量,或者说,该部门将会失去本部门的一部分转移价值。最后,如果一个部门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与形成价值的比率恰好等于整个经济的价格总量与形成价值总量的比率,该部门的实现价值量就会恰好等于其形成价值量,或者说,该部门既不会得到其他部门的也不会失去本部门的形成价值量。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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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冯金华.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数学原理[J].财经科学,200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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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AY K. The Structure of Classical Value Theories[J].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49, 17(1): 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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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房宏琳]
2015-01-18
冯金华(1957—),男,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比较研究。
F031.3
A
1002-462X(2015)05-00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