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3-6岁流动儿童意外伤害综合干预效果评价

2015-03-03 09:22刘慧燕查达永杨丽林穗方
医学与社会 2015年8期
关键词:流动儿童

刘慧燕查达永杨丽 林穗方

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510180;2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510400

广州地区3-6岁流动儿童意外伤害综合干预效果评价

刘慧燕1查达永2杨丽1林穗方1

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510180;2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510400

摘要目的:评价广州地区学龄前流动儿童伤害干预效果,为流动儿童的伤害控制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法对广州市3-6岁流动儿童进行伤害调查,并通过干预前后对照,评价干预效果。结果:学龄前流动儿童伤害发生率由干预前的34.97%下降至29.4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儿童家长意外伤害总分从(25.74±2.23)分提高到(27.15±2.13)分,其中知识得分、态度得分、行为得分均有显著提高(均P<0.05)。干预后,19项伤害危险行为中有11项显著降低(P<0.05)。结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综合干预模式可有效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对意外伤害的认知率,改善相关信念,并减少危险行为,降低伤害发生率。

关键词意外伤害;流动儿童;干预效果评价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他们的子女也随着父母流入到居住的城市,成为城市中的特殊人群——流动儿童,而广东省是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流动儿童在家庭经济、情感、社会支持、医疗及福利等环境方面与本地儿童存在差距[1],他们缺乏健康保障,容易受到环境威胁。目前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大“健康杀手”[2],而国内对流动儿童群体伤害研究较少,为了探索如何有效地对流动儿童伤害进行干预,提高家长认知率,降低伤害发生率,以便为科学制定流动儿童伤害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本研究对广州地区3-6岁流动儿童及家长开展了安全调查。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整群抽取广州市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3所幼儿园3-6岁非本市户籍儿童和家长为研究对象。

1.2 伤害判断标准

凡具有下列4种情况之一者可判定为伤害:①到医疗单位诊治,诊断为某一种损伤;②由自己或他人作紧急处理;③因伤休息(或休学)半天以上;④因伤活动受限半天以上。伤害分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

1.3 调查方法和内容

2012年1月采用自行设计的“儿童意外伤害及家长知信行(KAP)情况调查问卷”进行基线调查,2013年在干预1年后再次进行相同问卷调查。由家长根据儿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统一回收。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家长对伤害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以及儿童伤害发生情况等。

1.4 干预措施

应用健康信念模型的行为改变理论为基础的流动儿童意外伤害干预模式,进行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综合干预。主要干预方法为在幼儿园和社区开展家长学校,由儿童保健医师对家长及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安全行为和技能培训,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亲子卡,进行安全环境创建等措施。

1.5 统计学方法

统一整理、编码所收集的资料,采用Epidata3.2数据库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与审核,运用SAS 9.2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KAP问卷进行量化赋分,每一问题最高得1分,最低得0分,两分类回答资料按1、0赋分,三分类回答资料按1、0.5、0赋分。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干预前共发放问卷628份,回收有效问卷612份,有效回收率为97.45%,其中男童331名(54.08%),女童281名(45.92%)。干预结束后共发放问卷620份,回收有效问卷608份,有效回收率为98.06%,其中男童324名(53.29%),女童284名(46.71%)。

2.2 干预前后儿童伤害的发生情况比较

干预后伤害发生人数为179人,发生率为29.44%,与干预前伤害发生率34.97%相比明显下降,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7,P<0.05)。干预前后前3种主要伤害均为跌落伤,烧烫伤和刀/锐器伤。干预前男女童伤害发生率分别为18.63%和16.34%,干预后为15.13%和14.14%,男女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66,P>0.05;χ2=1.14,P>0.05)。

2.3 干预前后儿童家长的KAP得分比较

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家长对伤害的教育需求较高,干预前后均为99.00%。家长伤害KAP总得分干预后比干预前提高1.41分,知识得分提高0.19分,态度得分提高0.05分,行为得分提高1.23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1。

表1 干预前后家长的KAP得分比较

2.4 干预前后儿童家长伤害知识了解情况比较

通过开展项目干预后,10项有关预防伤害的知识问题中有 7项条目的正确认识显著提高(P<0.05),正确认识率提高1.47%-8.64%。对气管异物、烧烫伤、触电等伤害发生时如何处理误区的正确认识比例也较干预前增加,但对伤害危害性,交通规则,烧烫伤处理正确认识率只有70%左右。见表2。

2.5 干预前后儿童及家长伤害危险行为发生情况

通过开展伤害干预后,19项伤害危险行为中有11项显著降低(P<0.05)。其中家长在烹饪中途走开、刀具/药品/打火机放在孩子拿得到的地方、未将家具或电源做保护性处理等行为改善明显,较干预前下降8.14%-27.51%;孩子在马路上玩耍、逗引小动物、吃整个果冻或坚果、玩打火机、玩刀具等危险行为也有明显减少,较干预前下降6.02%-20.20%。但仍有24%-34%的家长发生烹饪中途走开、煤气阀门没有关闭、骑车带孩子、孩子吃整个果冻或坚果、逗引小动物、玩刀具类锐器等危险行为。见表3。

表2 学龄前流动儿童家长伤害知识知晓率干预前后比较

注:()内数字为发生率%。

表3 学龄前流动儿童及家长危险行为发生率干预前后比较

注:()内数字为发生率%。

3 讨论

意外伤害不仅可以导致儿童死亡、残疾及发育障碍,而且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意外伤害的好发群体是流动人口[3],尤其3-5岁是伤害发生的高峰年龄段之一[4]。解决儿童伤害问题可以降低儿童死亡率、患病率,提高儿童生存质量。典型的意外伤害预防措施称为“4E干预”,即:工程、经济、强制、教育4个措施[5]。在过去30年中,许多高收入国家通过采用多部门、多层面的儿童伤害预防措施已成功地将儿童伤害死亡率降低至50%-60%[6-7]。王洪波等人研究表明,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干预措施使中小学生伤害发生率下降39.6%[8]。由此可见,伤害是可以预防的,有效的干预措施是降低伤害的重要手段。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流动儿童的伤害干预效果显著。学龄前流动儿童伤害发生率由干预前的34.97%下降至29.44%。家长对伤害正确认识明显提高,态度更为积极,危险行为得以改善。在伤害知识方面,家长对伤害危害性、交通规则等知识知晓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伤害相关行为方面,家长在危险行为也有明显减少。可见,有效的干预方式对减少儿童伤害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教育干预在帮助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9],可以增加父母和儿童的安全知识,改变不良行为。Cheraqhi P等人研究也显示[10],采取健康信念模式对父母进行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儿童伤害。

家长对预防儿童伤害的认识和防护性行为对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1]。但是调查发现,流动儿童父母预防儿童伤害的知识、态度、行为状况并不乐观。部分知识知晓率水平较低,如伤害危害性、交通规则、烧烫伤处理等正确认识率只有70%左右。仍有24%-34%的家长出现在烹饪中途走开、煤气阀门没有关闭、骑车带孩子、孩子吃整个果冻或坚果、逗引小动物、玩刀具类锐器等危险行为。这些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极易造成意外伤害的方面,应加强家长在这些问题上的重视。

流动儿童家长对伤害的教育需求较高,健康教育不仅为家长提供伤害预防知识,更能帮助他们建立有效的思维模式,产生有效的行为。今后应针对知识薄弱环节如伤害危害性、交通规则、烧烫伤处理等内容,结合流动儿童伤害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并建议托幼机构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采取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传播安全知识,开展让家长和儿童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通过亲身实践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结合网络媒体加强儿童安全知识的传播,让更多的家长掌握安全知识,增进家长的安全行为及技能,将伤害预防辐射到儿童生活的社区、家庭、幼儿园之中。

意外伤害的发生虽然有随机性,但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90%的意外伤害是可以预防的[12-13]。由于学龄前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幼儿园、家庭、社区和社会等4个主要领域[14],应以构建健康信念模型的行为改变理论为基础,采用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流动儿童意外伤害干预模式进行健康教育、行为和技能培训干预[15]。同时,预防儿童伤害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性工程,应结合政府、专业机构进行多层面的综合干预,从而降低流动儿童伤害发生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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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vention Effect Evaluation of Unintentional Injuries among Migrant Children Aged 3 to 6 Years old in Guangzhou

Liu huiyan et al

CenterofWomenandChildrenMedicalCare,GuangzhouMedicalUniversity,Guangzhou, 510180

Abstract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intervention effect of migrant children’s injury, and to provide evidence for the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thods:A random cluster sample of migrant children aged 3-6 years old was chosen. Evaluation was conducted with method of comparison between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Results: The incidence rate of unintentional injuries for children decreased from 34.97% before intervention to 29.44% after intervention (P<0.05). The total average score was (25.74±2.23)before intervention to (27.15±2.13)after intervention (P<0.05), and the average scores of KAP increased respectively(P<0.05). After intervention, 11 items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among 19 items of high-risk behavior about injury(P<0.05). Conclusion:Family-school-community comprehensive intervention model could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injury knowledge and attitude of the parents, reduce the risk behavior and the injury incidence rate of children.

Key WordsUnintentional Injuries; Migrant Children; Intervention Effect Evaluation

(收稿日期2015-03-09;编辑柴慎华)

基金项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编号为201102A213072;广东省“十二五”医学重点学科妇幼保健学(粤卫函〔2012〕20号)。

中图分类号R19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723/j.yxysh.2015.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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