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保海
( 河南中医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46)
劳务派遣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赵保海
( 河南中医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46)
我国有2.7亿农民工,如何实现其顺利就业以及保护其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就业服务方式和企业用工制度,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民工就业,提高农民工收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我国刚刚起步的劳务派遣制度还存在着一定弊端。因此,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保障劳务派遣组织和活动健康地发展,并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农民工;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实现了雇佣与使用的分离。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模式,在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劳务派遣也存在诸多弊端。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民工劳务派遣模式,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究的问题[1]。
我国劳务派遣的存在与发展适应了劳动力市场变化规律,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特别是有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缺乏对劳务派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劳务派遣组织设立门槛较低,权利与责任不对等
我国《劳动合同法》目前只针对发展劳务派遣的最低注册资本作了规定,而对其他,诸如规模、机构设置、组织形式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的劳务派遣组织形式多样,质量也参差不齐。由于设立门槛较低,劳务派遣组织资金有限,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差,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劳务派遣组织成员文化水平整体较低,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从调查中发现,我国众多劳务派遣组织成员文化水平较低,有大中专学历者比例较低。劳务派遣组织成员受文化程度整体水平的限制,缺乏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不受侵害。
(三)劳务派遣组织发展不规范,经营范围不够明确
从调查来看,我国的劳务派遣组织混业经营情况频发,缺乏对其规范化的管理。在我国的劳务派遣中,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与之相反的是,存在大量混业经营的现象。不少劳务派遣组织兼营劳务中介或劳务承包。更有甚者,以劳务派遣为副业,主营其他业务,来谋取高额的中介费用。
(四)劳务派遣组织与用工单位责任不明确,严重损害到农民工的利益
劳务派遣的最明显特征就在于实行雇佣与使用的分离,这就形成了劳务派遣组织、农民工、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在现实中,实际用工单位常常把自己应当承担的一部分法律责任推卸给劳务派遣组织,而劳务派遣组织又会将这部分责任推诿给实际用工单位。这就造成农民工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2]。
(五)劳务派遣过程中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劳务派遣组织克扣和拖欠工资现象严重
现实务工中,大量劳务派遣工实际上只能拿到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工资的1/3—1/2,在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上,也无法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从调查来看,劳务派遣组织时常通过各种名目克扣派遣劳工的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缺乏对劳务派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较少,并且也比较模糊,这是造成劳务派遣发展混乱、管理乏力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对“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的模糊规定,不利于在实际中运用,使得相关规定缺乏社会效益。除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的执行力度、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与支持。
由于缺乏对劳务派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实际用工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组织规避法律责任,减少用工成本的现象大量存在。而这些现象的出现,违背了劳务派遣设立的初衷,不仅未能很好地解决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出现的问题,也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但不可否认的是,劳务派遣的出现,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对避免拖欠劳动者工资,落实国家相关保险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7亿,农民工就业难、收入低、权益受损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劳务派遣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工收入,保障农民工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
(一)依托劳务派遣组织的信息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
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之所以处于分散盲目的流动状态,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就业信息不通畅。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一种类似于中介性质的机构,可以将诸多用工单位的需求信息整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传达给农民工,从而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也有利于对农民工外出务工进行集中化管理和保护。此外,劳务派遣组织在实际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也发挥了桥梁作用,既可以消除企业用工的担忧,为实际用工单位提供保质保量的劳动力资源,又可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就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利用劳务派遣组织开展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匮乏等,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缺少竞争力,这无疑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负担。从利益方面看,普通、简单的工作岗位,常常出现供大于求的现状,而一些要求较高的技术工种,却常常出现高薪无人应聘的局面。通过劳务派遣组织,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对于农民工的顺利就业将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当然,单纯依靠劳务派遣组织的力量远不足以解决大量农民工的就业难题,为此政府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劳务派遣组织一定的支持,鼓励劳务派遣组织增加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的顺利就业,进而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通过劳务派遣组织,加大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当前农民工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工由于自身缺乏法律常识,不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有部分农民工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不知道企业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些问题面前,劳务派遣组织应该立足自身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样做反过来也有利于劳务派遣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可通过劳务合同和派遣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安全保障、技能培训以及参与工会、获得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组织还应该通过一些有效形式,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农民工在就业后的维权和权益保护[4]。
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这就造成了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为此,对如何规范劳务派遣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劳务派遣组织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
建议对劳务派遣组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借鉴其他国家在劳务派遣管理方面的经验,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组织的设立条件,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并实行年审制度,以确保劳务派遣组织在设立后能合法化经营。
(二)对劳务派遣组织的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通过从业资格的限制,可提高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对劳务派遣组织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组织的最低资本额
为确保劳务派遣组织能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避免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应当提高劳务派遣组织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并对资本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可适当要求劳务派遣组织向实际用工单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四)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
由于在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主体,雇佣和使用相分离,雇主责任不明问题极易产生。劳务派遣组织和实际用工单位往往会利用这一特点,钻法律的空子,互相推诿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对培训费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为避免劳务派遣组织和实际用工单位以约定不明推卸责任,可要求其按“共同雇主理论”承担责任。
(五)加大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适用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仍存在劳务派遣组织克扣劳动者工资、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金的情况。为保障同工同酬权利的实现,可考虑采取由劳动者向劳务派遣组织缴纳部分保证金后,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方式。除此之外,国家应该出台较为严厉的措施,打击部分劳务派遣组织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其惩罚的力度[5]。
(六)完善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事后监督
要想使劳务派遣行业能够规范化发展,就必须加大对监督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劳务派遣组织的发展。可以通过奖励与惩罚机制,引导劳务派遣组织规范化发展。对规范的劳务派遣组织在税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而对违法经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则严惩不贷。实行定期审核与年度审核制度,增强劳务派遣组织的自律性,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仵秀琦.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则及完善[J].河北法学,2009(4):23.
[2]高智明,梁建忠.完善农民工劳务派遣制度的思考[J].农村经济问题研究,2010(2):43.
[3]左文平.关于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问题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6):38.
[4]程洁,李黎.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对策[J].山东劳动保障,2005(11):29.
[5]何小勇.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及法律规制[J].法治论丛,2006(4):47.
【责任编辑 张 萌】
Analysis of the Labor Dispatching and Migrant Workers Rights Protection Issues
ZHAO Baohai
(Ideological Department, Hen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Zhengzhou 450003, China)
In the face of 270 million migrant worker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employment and ensure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problem we are facing. As a new form of employment services and enterprise employment system, labor dispat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adding the income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etc. However, China still exists certain defects of labor dispatch.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afeguard the labor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ies healthy development to further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labor dispatch; migrant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2015-03-06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2014090);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BFX002)
赵保海(1965—) ,男,河南方城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三农”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
D922.52
A
2095-7726(2015)07-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