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2015-03-16 07:28张俊领张儒雅
新乡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新村现代农业农户

张俊领,张儒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张俊领,张儒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加快推进时期,如何培养农业后继者、核心农户以及发展现代农业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通过“新村运动”,韩国实现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文章通过介绍韩国的“新村运动”实施过程和内容,进一步探讨其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进而提出关于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启示。

韩国;新村运动;现代农业;启示

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转型期。我国在农业发展的转型期内,先后遇到了农业规模不经济、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业剩余人口压力较大等难题,同时还面临着农业生产结构急需调整等问题。为了解决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借鉴在发展过程中与我国有过类似发展困境并后期取得较大成绩的韩国发展的经验。韩国在农业转型期,通过“新村运动”,实施政府主导投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活农村工业与各项经济活动,增强农民收入等积极的措施,实现了韩国农业的现代化。它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借鉴意义。

一、韩国“新村运动”的背景

20世纪中叶,经历了日本近三十年的殖民统治和三年朝鲜战争之后的韩国,千疮百孔,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尤其农村十分穷苦。1962~1971年,韩国政府连续实施了两个五年计划,确立了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战略,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在此期间,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但是农业发展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了工农、城乡发展严重不协调。农业相对工业的增长速度差距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2.5%扩大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的8%,1970年韩国农户的家庭年平均收入还不到城市工薪阶层的50%,且这种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致使农村人口大批外流。而农村人口的大量无序迁移,也带来了农村社会各种矛盾,比如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农业后继无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加上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农业濒临崩溃的边缘。同时,韩国经济依靠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战略,取得了最大的成功,政府在经济上有能力支援农业,以缩小城乡、工农之间的差距。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为改变农业、农村的落后面貌,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韩国政府基于稳定统治的现实需要,依据农民建设农村情绪高涨的现实情况,提出开展以“勤俭、自助、合作”为基本内容,以开发农民的创业精神、改善生活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新村运动”。

“新村运动”三十多年来改变了韩国农村的落后面貌。韩国政府通过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聚集农村可利用土地,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至今,韩国农村已逐步实现了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以及交通网络化,城乡间的差别基本消失[1]。

二、韩国“新村运动”的实施步骤

20世纪70年代,朴正熙成为韩国主要领导人后,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工业化建设的巨大成就,韩国也进入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此阶段,政府推出了以发展农业、扩大出口和发展重化学工业作为本国发展经济的三大目标。其中,“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农水产经济的开发应用”被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韩国政府推行的“新村运动”的实施大致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71~1973年为第一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保证“新村运动”成功,韩国建立起了全国性组织的“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并形成全国性网络。结合农村发展情况,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于是政府就无偿地为每个村提供一定数量的水泥和钢筋等物资,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另外,政府还通过建立“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培训“新村运动”的骨干力量。

(二)1974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第二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由第一阶段的改善农民生活为主转向以鼓励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新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电气化、安装村庄电话、建造村庄浴室、建设儿童活动场所等)、新建住房及发展多种经营,搞活农村工商业,进而增加农民收入。首先政府对新村建设的指导员和与此相关的各级公务员进行新村教育。其次是政府对“新村建设”成绩突出的农村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如提供贷款贴息等。最后,政府采取优惠措施,动员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推广科技文化知识与技术等[2]。

(三)20世纪90年代至今为第三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以提高农村教育、卫生、保险水平为重点,努力增加农民的社会福利,进而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等。随着“新村运动”逐步深入开展,农村社会福利大幅度提高,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可以说,“新村运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随后,“新村运动”的工作重点开始转向了以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为核心。鼓励农村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工业,形成“新村运动”的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齐头并进的态势。为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政府适时调整“新村运动”的政策,建立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引导民间组织自发建设新农村,逐步形成全国上下构建和谐生活的国民运动新理念[3]。

三、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新村运动”初期,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扩张道路、架设桥梁、整理农用耕地、开发农业用水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农村的基本面貌,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撑。“新村运动”刚开始时,韩国农村80%以上的农舍都是茅草屋。韩国政府采取了“政府出大头(55%)、地方出中头(30%)、农民出小头(15%)”的政策,向农民提供贷款帮助建房,农民则以秋后向国家卖粮,按比率逐年返还的方式还款。茅草屋变成了砖瓦房,油灯变成了电灯。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入开展,政府大力推广普及高产水稻品种,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发展养蚕、养蜂、养鱼等养殖业,并支持发展栽植果树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地开辟出城郊集约型现代农业区、平原立体型精品农业区、山区观光型特色农业区,极大地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4]。

(二)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民

“新村运动”除了开展与农村建设相关的各种项目以外,最主要的也最重要的就是开展“新村运动”的各类教育,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培训体系。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开始施行了培育专业农户和鼓励并支援有成长可能性农户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化的政策。政府给予各种政策优惠,保证了隐退农户的农地集中给专业农户,增强了农村发展内力。随着韩国二、三产业的发展,韩国农村青年大量转移城市,农村劳动力数量急剧下降,为了确保农村有足够的后备人力,韩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和《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不仅从法律上提供了保证,同时在经济上也提供了保障,使韩国农民培训事业在制度和政策上得以具体化。

韩国的农民教育培训由国家统筹规划,各个培训部门分工指导、协同合作,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培训体系(如下页图)。以农协、农村振兴厅、农业大学为主体,同时也积极地吸收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农民培训。农业大学是政府教育部门实施农民教育的主体,知识、信息密集型培训和更高层次的中青年农民培训都是在农业大学进行的。同时,政府注重对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的培养,专门为农业后备劳动者提供技术培训,目的在于通过培养青年农民技术和能力,缓解农业劳动者老龄化给农业带来的压力,并优化农村劳动者的知识结构。

韩国农民培训体系

(三)加强农村土地保证,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为了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解决大量存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1962年,政府颁布实施了历史上首部《土地规划法》,这部土地法最重要的结果就是保证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用地的合法化,为韩国工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城市化打下了基础,同时也为韩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铺平道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提高,社会中逐步出现了一部分富有阶层,到了20世纪70年代,农村中一部分农民开始放弃土地流入城市,城市中的少数富人也开始买进农村土地来保值增值。因此,这个时期土地租赁形式开始向聚集的方向发展[5]。

“新村运动”中农村可耕地面积的减少,已经开始威胁韩国的粮食安全。因此,韩国政府颁布了《土地开垦促进法》。对工业发展用地由鼓励转向了限制。把土地划分为“绝对可耕地” 和“相对可耕地”,在工业发展中禁止把可耕地变为非农用地和城市用地,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供应,也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四、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韩国持续几十年的“新村运动”,有力地促进了韩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证了社会经济各个产业的协调均衡发展,加快了韩国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就目前而言,韩国农民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约1万美元,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65%下降到7%。农民在改善生活环境、增加收入的同时, 还通过自我发展和相互合作方式带动了农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我国在看到韩国“新村运动”所带来的成绩的同时,更应看到韩国在解决农业发展转型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这对于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6]。

(一)完善政府政策对农业的支持

韩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韩国政府在各个方面的财政支持。我国也应当强化政府政策措施的推动力量,全方位力促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是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和保险等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文明社区建设,使广大农民意识到农村发展的必要性,从而自觉地参与农村各个项目的建设。二是减轻农民税负,增加对农业的投资,采取通过政府补贴将专业化的机械设备低价出售给核心农户等政策措施支持农业发展。三是加强农业技术开发推广政策,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完善培训制度,增强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

(二)实施促进现代农户发展的土地制度

农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则依赖于生产要素的集聚,尤其是土地的相对集中。在农业转型期内,中国和韩国在农业发展中不同程度表现出了土地细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规模不经济并且农业生产率低问题。人均耕地中国为1.26亩而韩国为0.73亩。人均耕地较少且小规模经营是二战以来形成的最典型的土地自耕农体制的集中体现。韩国开展了更深层次的土地制度的改革,鼓励土地的流转并向大型的家庭农场集中,大大地促进了土地经营规模的集中,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了基础,为农业实行机械化、现代化提供了前提和保证。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使一部分农民土地通过流转向另一部分农民集中,农业才会形成集约经营,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土地流转,就没有现代农业。

(三)通过立法保障现代农户的权利

发展农村经济,最本质的还是农民权利问题,具体就是农民财产权、农民自由迁徙权和农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权利这三方面的问题。韩国政府在这些问题上,表现出了很大的决心,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来维护农民的权利。在“新村运动”中,韩国逐步形成了保证农业发展的三级立法体制,鼓励农户拓荒、整治土地,在保证一定数额的耕地情况下保护农户的利益。韩国通过这些立法的实施,加快了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提高了农户经营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7]。

(四)建立保证现代农户利益的合作组织制度

韩国非常重视农协组织的建设,并逐步将其培育成社会发展实体,为国民自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农户民间组织,架起了政府与农户之间沟通的桥梁。农户民间组织可以把政府支农、惠民等方面各种政策和物质保证及时分发到农户家中,同时,农户民间组织也成为农户参与各项决策的民间自治组织。农户民间组织不仅可以参与农村建设的金融援助,也可以积极参与农产品的流通各个环节,减少单个农户的市场风险。

[1]李水山,许泳峰.韩国的农业与新村运动[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12.

[2]李巧云,朱朝明.借鉴韩国经验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J].科技和产业,2007(2):32-37.

[3]曾东.借鉴韩国经验创造性地建设新农村[J].农村经营管理,2007(6):54-59.

[4]李强,姜爱林,任志儒.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成效、基本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11):405-409.

[5]周民良, 赵敏鉴.韩国的新村运动与农村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7):38-44.

[6]夏永祥,殷杰.改造传统农业:中国的历史经验、现实与对策[J].中国农村观察,2005(5):74-78.

[7]于战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7):24-28.

【责任编辑 张 萌】

2015-01-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3BJY040);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2014086)

张俊领(1959—),男,河南漯河人,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张儒雅(1988—),男,河南漯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F323.3

A

2095-7726(2015)07-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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