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恭
(福州大学 人事处,福州 350116)
【教育教学研究】
基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高校教师退出机制研究
张友恭
(福州大学 人事处,福州 350116)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聘任制改革,聘任制的落实在于退出机制的有效保障。当前,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高校教师的退出问题已然成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从高校退出机制历史沿革出发,分析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完善高校教师退出机制的建议。
高校;养老保险;退出机制
人员退出是组织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手段,对已不适应组织发展的员工,采取一定策略实施退出,目的是实现组织内人职匹配、能绩匹配,达到组织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对高校教师而言,人员退出是指教师在不同国家、地区、行业间以及高校内部之间发生人员、岗位变动的现象,可分为系统外退出和系统内退出,[1]退出高校行业属于系统外退出,比如调离到其他行业工作、解聘、辞聘等,高校内部调整,退出教师岗位属于系统内退出,比如调岗、退休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国家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高校教师的退出机制也将有突飞猛进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高校教师录用一般采取任命和行政审批,这一时期,教师的退出方式除了自然减员或退休外,也只有干部任用的方式离职,而这种离职必须由国家指派委任。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在很多方面直接面向了市场,高校具有了聘用教师的权利,高校开始试行聘任制,推行将教师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2000年以来,高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高校和教职工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双方人事聘用关系。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才逐渐开始为高校教师退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高校正常流动模式是人员流动的双向选择性。高校和教职工都有选择的权利,受聘人员能进入高校,落聘人员能退出高校,形成双向流动,但目前高校人才流动不顺畅问题比较突出,教师退出仍比较困难。
(一)外部环境牵制退出改革机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出台,但各个省市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未公布,高校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住房、医疗、养老以及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体系依然未真正建立起来,保障机制间不能有效衔接,落聘人员基本只能由高校自行消化,无法打通高校与社会之间人员流动的进出口渠道,实现教师的合理退出。
(二)聘任制流于形式制约退出机制改革。高等学校推行聘用制,是高校推进人才流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举措,但现行聘用制度依然受任命制、调动制影响,改革的阻力大,聘任制在大多高校流于形式,实际上“非升即走”“非升即转”的做法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2]涉及既得利益的时候,退出机制改革瓶颈现象凸显。
(三)考核评价体系非确定性影响退出机制改革。高校教师考核具有多重性、动态性、模糊性的特征,各高校基本都有自己一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考核评价方法与程序,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然而,高校教师从事的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主要目的是教书育人,不可能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成绩或成果,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尚不成熟。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不能得到恰当的结合,如何评价一个教师的工作能力与成果,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教师自身社会竞争力偏弱影响退出机制改革。教师到高校工作一段时间后,习惯于高校较为单纯的教学科研工作,与社会接触面较窄,对于习惯这种模式的教师来说,一旦退出高校,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难以立足,更谈不上去收入高、条件优、待遇好的岗位。高校教师的职业特性,限制了教师自身的社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师退出的主动性。
为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社保体制建设,使得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3]国务院在2015年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允许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
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没有法律依靠时,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大的差异。《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以后,从法律上使得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正规化和法制化。人才市场的发展是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以构建和谐、公平社会为目标,事业单位在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可以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调节人员的合理流动。高校亦可逐步克服教师退出的政策性、制度性壁垒,推动高校退出机制改革,真正确认高校与教师间的双向选择权,落实岗位聘任制度。
事业单位出台的养老保险制度对退休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得养老保险的制度相对独立,丰富了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方式,为高校教师退出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为高校教师退出解决了后顾之忧。促进高校教师其他岗位合理流动,使得社会更加和谐、公平。
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与完善,国家对于户籍、医疗、住房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也会随之变革,高校应充分利用改革的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高校教师退出机制,促进高校教师的顺畅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
(一)完善教师退出法律法规。高校依据《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办法》及《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来实施高教师退出,相关问题实施细则依然界定模糊,有些问题没有明确的人事政策依据,事业单位与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重视人才流动的法制建设,出台促进高校人才流动实施细则,打破地方政策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性高校教师退出的规定和做法,规范人才市场、人才流动,探索符合高校教师流动机制。
(二)推进高校聘任制改革。大力推行聘用制,严格考核聘期。教职工一旦无法完成本职工作,不能达到要求的就要被降级、转岗、解聘予以退出、流转;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以聘用,从而不断提升高校教师的素质和质量,完善对高校教师内部轮转制,改善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实施效果。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传统的大锅饭,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科学实际的考核评价方案的建立与完善,是人事制度改革中至关重要的问题,考核评价根据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考评,适当刺激竞争,真正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要加快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刚性的制度,做到落实政策有依据、标准和流程[4],真正建立起“竞争上岗、非升即转、非升即走”的聘任和退出机制。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应是覆盖全面、人人平等的保障性措施,不适合人为地划分不同人群制定各自保障标准。实行岗位聘任,择优聘岗,必然产生一部分人的落聘和分流,探索符合高校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实现教师医疗、养老、社会福利以及住房问题的社会化,[5]是高校教师退出的重要保证,是教师退出的安全保障。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要实现高校教师的自由流动,下一步应重点改革户籍政策,结合当前我国高校的现状,建议户籍政策可适当对高层次人才放开,试行人才户籍直通车制,避免人才受户籍限制,促进合理流动。
(四)打破事业编制的束缚。把高校人员总量控制作为前提,逐渐使得个人摆脱编制的束缚,实施“因人而异”的模式,老员工实施保留现有的编制身份,新员工放弃编制的管理,招聘人员的数量决定单位的发展和经费情况,合同制管理的同步实施,采取不入编的方式进行聘任,打破体制束缚,缩小待遇差距,保证高校内部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
(五)拓宽教师退出途径。高校教师除了转岗、退休、辞职、调出、解聘等退出途径,还需建立一种多元的退出机制,以增强教师的主动积极性与信心。高校教师应该依托人才市场,大力推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交流制度,增强流动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与一般本科院校、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地方省属高校、一般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间教师的流动机制建设。这样可使得高校与企业之间人才市场合理流动,部分高校教师在具备一定的能力的前提下获得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成果等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教师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双向流动,拓宽高校教师的退出途径。
(六)完善人事派遣制。现有高校内部人才流动中心大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性质,因此合法经营权的教育人才市场的建立在高校中是十分有必要的,人才代理制的实施,不但形成了人才市场网络框架,而且也从体制上保障了人才的流动。有对高校编外人员或编制内人员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等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人事派遣制度,减少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冗繁对教师岗位的冲击,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教师职业的健康发展。
[1] 章雷,我国高校教师退出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8.
[2] 李友俊,邵强,等.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实施难的原因及对策[J].学理论,2013,(35):341-343.
[3]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 卢硕.对建立高校教师退出机制的思考[J].成人教育,2011,(8):99-100.
[5] 李必胜.基于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高校教师聘任制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5):134-135.
[责任编辑 石晓博]
A Study on Withdrawal Mechanism of University Teachers Based on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s
ZHANG You-gong
(DepartmentofPersonnel,FuzhouUniversity,Fuzhou350116,China)
The reform of appointment system is the core in the reform of personnel system in universities. Appointment system cannot be implemented without a effective withdrawal mechanism.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form of social endowment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s currently, the withdrawal of university teachers has been the focus in the reform of personnel system in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withdrawal mechanism by analyzing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withdrawal mechanism in universities, and suggests ways to improve university teachers’ withdrawal mechanism based on the reform of social endowment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s.
university;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withdrawal mechanism
2015-07-07
张友恭(1981—),男,福建厦门人,福州大学人事处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D922
A
1008-777X(2015)06-0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