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附随迁入到独自谋生
——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及其单亲家庭生存状况的个案分析

2015-02-27 15:29肖建飞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单亲家庭维吾尔族乌鲁木齐

肖建飞

(新疆大学 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7)

从附随迁入到独自谋生
——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及其单亲家庭生存状况的个案分析

肖建飞

(新疆大学 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7)

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单亲家庭是流动家庭中的一个特殊类型。从附随迁入到独自谋生,维吾尔族单身母亲在迁入城市、子女养育、婚姻变故与家庭生计等方面具有类似经历。缺乏社会支持又面对生计压力,这一类家庭需要更多的社区服务、更切实的权益保护和社会扶助。

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单亲家庭;家庭生计;社会支持

近年来,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引起部分学者的关注。既有研究文献聚焦于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生存状况、城市融入、社会服务与管理等问题[1][2][3][4][5][6],尚未对不同性别的流动人口和不同类型的流动家庭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有关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研究文献极少,作者仅查阅到一篇以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城市适应为研究主题的学位论文[7]。

2013年6-8月及11月初,作者在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聚居的四个社区做了调研。在各调研地点,作者选择四条巷道(一侧)的所有流动家庭为调查对象,其中有维吾尔族流动双亲家庭154个,单亲家庭16个①本文中“单亲家庭”指因父母一方去世或离婚,子女与未再婚的父母一方生活,即家庭社会学研究者所说的“真实”单亲家庭,而非“形式”单亲家庭,即父母一方因工作、出国留学等原因不在户内生活。由于样本数量有限,作者不能以此来推断维吾尔族流动家庭的单亲比例。但就调研情况看,流动人口高婚次现象较为多见,中青年流动女性再婚的主要原因是迫于生计压力,且在经济萧条、缺乏活力的社区,流动女性单亲家庭的数量相对更多.,所有单亲家庭的户主均为女性 。尽管维吾尔族流动家庭经济社会地位普遍偏低,但单亲家庭的生计压力问题无疑更为突出。本文意在通过记录和描述五位维吾尔族流动女性迁入城市、婚姻变故、子女养育与家庭生计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分析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单亲家庭融入城市的困难及其所需要的社会支持。

一、进城

多数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不是一次性地举家向城市搬迁,而是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通常是男性独自到乌鲁木齐谋生,此后其认为具备了携家人随迁的基本条件(有谋生途径、租到住房等)后,再将家人接来(分批迁居为主,一次性迁居为辅);也有部分男性在乌鲁木齐工作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回到原籍订婚结婚,再偕妻子返回。众多随迁女性遵从丈夫意愿,到城市的生活计划不明确,当然也有独自来乌投亲靠友的个案(比如本文中B和D)。另需说明的是,流动人口到乌鲁木齐后,姑且只能称为“落脚”,而不是“定居”。流动人口高度聚居的社区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区南部及城乡接合部,这些片区的原居民(现为房主和出租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加盖起2~4层的自建房。出租房屋是这些片区原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部分房主将地下室也改造出租。流动人口的居住情况是以租房居住为主,多是租住单个房间,为节省房租,寻找便宜房源、换房搬迁,是经常发生的情况。

A.1971年出生,42岁,在现在居住的社区生活了25年。A这样讲述自己来乌鲁木齐的经过:“……25年了,一直住在这儿。原来住五组,现在住六组。以前我们家在五组有房子。来乌鲁木齐第三年,亲戚朋友帮忙盖的,离婚时房子归了丈夫。……现在租的房子(一个房间)有20平方,做饭在外面。这些年(6年)没搬过家,每个月交200块房租,一直这个价儿。”在这个社区里,A租住的房子离铁路最近,距铁轨不足十米,一堵两米左右高的墙将社区与铁路隔开,噪音污染非常严重。

B.1970年出生,43岁,在现在居住的社区生活了24年。“我十九岁来的乌鲁木齐。当时表舅就住在这儿,姨妈带我来看他。……我在这儿找了对象,结了婚,一住就是24年。在现在的房子(一个房间)住了3年,租金是每月200块。”

C.32岁,2003年与丈夫离开老家来乌鲁木齐打工。作者访谈时,两人已分居两个月,C正面临着一次离婚诉讼。“我和丈夫结婚后就来了乌鲁木齐,已经在这儿呆了10年。我来之前,丈夫在餐馆里打工,结完婚丈夫就把我也带来了……C先后搬了4次家,房租从100元、180元、200元,涨到了350元。C说,“喜欢在二道桥、山西巷子附近住,这儿离儿子学校近,儿子在上学前班。”

D.31岁,是作者访谈过的唯一一个离婚后自己决定来乌鲁木齐的女性。“2011年我带着孩子来的乌鲁木齐。刚来时,住在表舅家,他们老两口从公安局退休,身体不太好,我照顾了他们4个月。……房子是表舅帮着租的,租金每个月600块,水电费单算,再加上暖气费,每个月得八九百块。”D租了两个房间,一间用来做缝纫活儿,一间居住,再加上一个阳台,是作者看到的居住条件最好的流动家庭。

E.38岁。在老家经历了两次失败的婚姻后,E1992年再婚,当年和丈夫来到乌鲁木齐,至今在此生活了21年,期间一直在赛马场、六大市场①“赛马场”、“六大市场”位于乌鲁木齐市南郊,地处新疆大学与水上乐园之间,临近南郊长途客运站。这里是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主要聚居地之一.附近租房。如其他流动家庭一样,家里最大的固定支出是房租。E 说:“刚来时房租是50块钱,现在涨到250块。”

二、婚变

随夫进城的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日常生活模式更倾向于居家操持家务。如果流动家庭有着比较稳定的婚姻家庭生活和经济来源,流动女性渴望在城市安家;但若出现婚姻变故,她们也较少选择返回户籍地。婚姻变故的主要原因是离婚,当然也有配偶死亡的情况。在迁出地,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既没有土地,也没有住房,维持生计是巨大难题;在迁入地,婚姻破裂使得流动女性不但要独自谋生,还不得不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A的婚姻维持了19年,她不愿提及离婚原因,“ 2007年我离的婚,在老家民政局办的手续。我跟丈夫(前夫)一块儿生活19年了,也不想说他的坏话,离婚原因不说了。两个孩子都归我抚养。孩子们说,喜欢妈妈,要跟我生活。丈夫没给过抚养费,我现在还要给他钱呢!……丈夫又结婚了,有三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3岁,一个2岁,他也养不活。我心好嘛,人好咋办!” A说,离婚后没有想过回老家,原因是,“在那儿我没地、没房,回去咋办呢?!老家我有两个哥哥、两个弟弟,他们都帮不了我。”

B于1994年结婚,婚姻维系了11年。“我2005年离婚……沙区法院(沙依巴克区法院)判的是,孩子(每月)15天我抚养,15天他们爸爸抚养。可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丈夫前几年有时一个月给100块、200块钱的抚养费,有钱的时候给,不是每个月都给。最近两年,两三个月送来一袋子米面、一桶油什么的,不给生活费了。……离婚时,我和孩子没有想回老家,孩子们都在乌鲁木齐出生,回去不习惯。”

C经历过一次婚姻解体,现在又面临婚姻危机。“我第一次结婚时16岁……2001年就离婚了。……2003年,我再婚,……丈夫16岁就到乌鲁木齐打工(当时已在乌鲁木齐打工10年),他回老家,我们碰上了,刚好父母也认识。……以前我和丈夫关系挺好,现在我丈夫不管我和孩子了,把我们扔掉两个月了。”

D离婚后,前夫按月支付抚养费,这是她和儿子在乌鲁木齐生活的重要保障。“我20岁结婚,婆媳关系一直不好,两年前离的婚。我自己要求抚养孩子,孩子爸爸每个月给200块钱抚养费,孩子的学费、医药费也由他出,他在养路段上班,工资挺高的。”相比之下,D的侄子、侄女却经历着抚养、教育的双重缺失。“我哥哥、嫂子原来在石河子打工,他们离婚一年多了。……哥哥在乌鲁木齐打零工,带不了两个孩子,就把他们放在我这儿了。”

单身多年的E经历了三次婚姻变故。“第一次结婚时我13岁,没有孩子;第二次结婚15岁,生了一个女儿;第三次结婚17岁,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现在离婚9年了。前两次结婚都是父母做主的,和第三个丈夫结婚是我自己决定的。第三个丈夫喝酒、赌钱,把家里东西都卖光了。我离婚时就带走了孩子。……”

三、养育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家庭最为重要的职能,女性在这一方面承担的责任通常会更多一些。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一般收入偏低,又普遍存在着多子女现象,子女教育投入相对较少。但普通家庭至少有双亲支撑着的稳定家庭结构,而单亲女性家庭则不具备。家庭贫困以及抚养、监护、教育功能缺失给子女成长带来多种不利影响,例如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接受完整教育,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等;而难以承载的抚养责任也使得部分维吾尔族单身母亲缺乏对未来感情和婚姻生活的选择。

A现在与两个子女一起生活,儿子23岁,女儿20岁。A的两个子女都在乌鲁木齐出生。儿子小学未毕业即退学,女儿读到初中毕业。A说:“大的学习不行,小的学习好。没继续上学是因为没钱,经济困难嘛!我们一家是流动户,没有乌鲁木齐户口,当时孩子上学要交借读费。每个孩子大约每年交200块。”

B现在与三个子女一起生活,长子19岁,长女16岁,幼女14岁。长子和长女的学业止于初中毕业,目前只有14岁的幼女在上初中。B说,“怕我不养孩子,这些年丈夫一直不让我再婚。不过,就算是丈夫不干涉,我自己带三个孩子,再嫁人也不容易,负担太重了。”

C有两个孩子,女儿在老家,儿子和她一起生活。“我女儿14岁,在老家上小学6年级,我妈妈照看着,我没给过生活费。……女儿大了,乌鲁木齐房子太小,住在一起不方便,在这里上学费用也高。”儿子能在乌鲁木齐上双语学前班,在C 看来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儿子7岁,他没呆过幼儿园,汉语一点儿也不知道。上幼儿园一个月最少要交三四百块。他上幼儿园了,我干什么?我闲着,可以自己带。”

D的儿子上过幼儿园,这在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中极为少见,但D的侄子、侄女却早早辍学、复学无期。“我儿子7岁,上小学二年级。他在老家上过私人托儿所,没好好学过汉语。现在他学维吾尔语文比较容易,也愿意学;学汉语和数学困难,不愿意学。我给他找了数学老师补课,花了400块钱,成绩没提高。还找了一个大学生,教了几次,那个大学生就不教了,看我们家庭困难,也没要家教费。……侄子11岁,侄女10岁,原来在石河子上汉语学校,侄子上到三年级,侄女上到二年级,现在不上学有一年了。他们户口都在石河子,我哥哥还没过去办(迁出手续)。”

子女辍学、早婚、早育是维吾尔族流动家庭第二代的常见现象,在单亲女性家庭中更为普遍。E说:“大女儿没上过学,她从出生就一直跟我父母一起生活,我父母给女儿订的婚,大女儿结婚7年了(结婚时15岁),现在有两个孩子。二女儿在乌鲁木齐小学毕业后待了两年,去年结的婚(结婚时17岁),对象是她自己认识的。儿子(15岁)在乌鲁木齐上到小学毕业,现在在学屠宰。”

四、生计

维吾尔族流动家庭经济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靠男性劳动力获得收入,女性通常不从事全职工作,在开店经营或流动经商的家庭中,女性也会做辅助性的经营活动。但发生婚姻变故后,为生计所迫,女性不得不进入就业市场,寻找生存机会。就调查情况看,在双亲家庭中,全职工作的女性为45人,占双亲家庭女性的29.22%,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女性109人,占双亲家庭女性的70.78%。在16个单亲家庭中,全职工作的女性为9人,无固定职业的女性4人,无业的3人;而且,即便都是无固定职业(打零工)的流动女性,单亲母亲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收入均明显高于双亲家庭的流动女性。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普遍缺乏汉语交流能力、劳动技能和就业机会,夫妻离异意味着原本就收入不足的家庭经济状况又雪上加霜,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也大为增加。即便是单身母亲们竭尽所能,甚至严重透支体力和健康,家庭生计也仅能维持温饱水平。

①新疆和田地区7县1市都出产玉石,其中和田县、墨玉县产量最高,羊脂玉、墨玉也最为知名。近年来和田玉石的价格迅速上涨,从事玉石经营的维吾尔族商人也不断增多.

5年来,A靠开小商店维持一家三口人的生计,还时不时要资助前夫和他的再婚家庭。“离婚前我丈夫做生意,卖和田的石头①B租住的房间是一间地下室,室内阴暗无光。即使是在初夏(当天室外温度高达摄氏三十二度),进到这间房子不到五分钟就能感到丝丝寒气.。离婚后我开了个商店,卖些吃的(食品、饮料)、用的(家庭用品),开了五年了。开商店的本钱是我攒的,当时就有五百块钱本钱。商店去掉全部费用,水费、电费、房租、生活费,一个月能剩三四百块钱。家里收入来源就是靠这个小商店。如果离婚后,没这个商店,我和孩子就没办法生活下去。现在也一样,没这个商店就没经济来源了。……和周围离婚的人比,我算好一点儿,她们没钱开商店。”尽管A的两个孩子都已成年,但都没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两个孩子暂时都没啥事干,女儿有时帮我忙。两个孩子都准备做生意。儿子认识一个朋友在和田卖玉石,打算和他一起做买卖。女儿汉语挺好的,也想做生意。”

对于单身母亲而言,最发愁的事情莫过于找工作和看病就医。B是一个矮小憔悴的中年女性,久病之痛和过度操劳,耗尽了她的健康和活力。①B说:“去年我病了几个月,没钱看病。后来在社区医务室(免费)打了两个吊针就好了。原来没生病前,我在大街上打扫卫生(环卫工人),生病后大女儿替我干呢!每个月工资是1300元,这是家里所有的经济来源。……打扫卫生的活儿是2009年9月份开始干的,原来我就是干给别人家打扫卫生、收拾房子、在饭店洗碗这样的活儿,有时在工地搬砖。……”

C有过三年的打工经历,儿子出生后就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家里的收入来源是丈夫一个人的工资。“刚来乌鲁木齐时,我和丈夫都在餐馆打工。……我在餐馆服务员,每个月工资四五百块。有孩子以后,我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孩子。……孩子上学后,我本来打算出去打工,可我后背上长了一个瘤子,坐不住,现在正攒钱打算去医院治病。”由于身体不好,又是文盲,C已做了回老家的准备,她的顾虑在于是否要求抚养儿子。C说:“儿子一直是我带的,我和儿子有感情,没想好谁抚养儿子。”

不仅是因为有亲戚的部分支持,前夫按时支付抚养费,D能在乌鲁木齐落脚的首要条件是有一技之长。尽管做裁缝活儿收入微薄,但D对未来生活有计划,也有信心把裁缝活儿干好。“我接订单,做一件罩裙②中老年维吾尔族女性常穿的一种宽松连衣裙,式样简单,仅仅在领子、袖口处有简单的装饰.15块钱,半身裙子12块,衬衫15~20块,大衣40块钱左右,……做罩裙,一天从早做到晚什么家务也不干,我最多能做10条。……我没打算回老家,这里的裁缝活儿多,学校教学质量也好。我想继续努力好好干,碰到合适的人就一起合伙。”

经历过几次婚姻变故的女性更不愿意回到迁出地,不仅是出于生计的考虑,还有社会负面评价的压力。E说:“我第一次、第二次离婚都是在老家。……第三次离婚后,我没想回老家,在老家挣不到钱,我也不好意思见家里人和亲戚。2004-2008年,我一直在卖羊头和羊蹄子。……2008年以后,我一直在干挑果子(干果分等分类)的活儿。……挑果子的活儿时有,时没有。一年最多能干上四五个月。”

五、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从上述单身母亲的经历中可以看出,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单亲家庭是城市中最贫困、最缺乏人脉和社会支持的家庭。对于决定留在城市继续艰难谋生的单身母亲,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改善、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包括社区家庭服务、司法保护、就业扶助政策等,以便帮助单亲女性家庭摆脱贫困,重建生活。

1.积极开展社区家庭服务。近年来,新疆各城市社区全面推广“单位化管理、网格化覆盖、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加这一现象,引入家庭社会工作机制是极为必要的。其一,社区家庭服务重在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引导流动家庭树立和谐婚姻价值观念,协助夫妻掌握化解家庭纠纷的方法,特别是在婚姻生活中如何学会自我调节、减少冲突、消除矛盾;其二,在夫妻发生矛盾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需兼顾“调和”与“教育” 两个目的,促成夫妻合好,着力维护婚姻稳定;其三,对于无法调解合好最终离异的家庭,社区应针对流动女性单亲家庭采取特殊服务措施,包括工作引介、劳动技能培训、托幼服务等。在这些事项上,距离流动家庭最近的社区有很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

2.加强流动女性权益的司法保护。发生婚姻家庭矛盾,乃至夫妻离异,通常女性本人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但其中也不乏有B、C、E这样的女性,权利意识模糊,不了解法律规定,对救济途径所知甚少,这些流动女性在遇到困难时表现得更为无助。鉴于人口流动频繁、城市化进程加快、价值多元化等原因影响,婚姻家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将经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所以建议:第一,承办法官应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程,尤其是对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纠纷,更需要针对当事人经济基础薄弱、城市适应能力差和融入程度较低等特点,合理地把握审限,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合好工作;第二,对无法调解合好的案件,应稳妥裁判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包括婚姻自由、子女抚养费支付请求权和变更权。

3.构建建设性的社会扶助政策体系。不同于内地女性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就业比例较高、无语言交流障碍),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女性流动人口的就业率较低。部分原因在于城乡二分的户籍制度,但更重要的是源于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故而寄望于仅仅通过加快户籍改革的步伐,使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不现实。如何改善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经济社会地位,为她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援助,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考量。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强对流动女性的生活保障,积极解决流动女性就业问题及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第一,相关部门应考虑将部分家庭纳入到城市低保政策受惠范围内,例如优先保障月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居住10年以上、子女均在本市就读的单亲女性家庭;第二,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技能培训项目主要针对女性的美甲美发、面点、刺绣、服装、文秘、计算机等,或适合年轻女性,或要求具备一定文化基础。而就已婚流动女性(尤其是中年女性)来说,就业的主要行业是不需要较高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家政、护理、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批发等。着力开展这些行业的短期培训,会对提高女性就业率有很大促动;第三,就业援助金与小额贷款政策有一系列条件限制,决策部门应考虑降低对单身母亲的担保等条件要求,使得更多单身母亲有创业资本;第四,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成本高,高收费的私立幼儿园让普通市民望而却步,更不要说是维吾尔族单身母亲。公办幼儿园人满为患,姑且不谈幼儿园员额有限,即便是可以接收,以单身母亲的经济条件也无力送子女入园。在流动人口聚居社区开设更多低收费或免费的公办幼儿园(托幼部)是值得投入的公益之举。

六、结语

对于选择承受城市生活压力、不愿返乡的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及其单亲家庭,对之逐步健全完善社会支持体系,看似增加了社会和国家的负担,但也正因为短期的政策支持和投入,长远看来会实质性地增强单身母亲本人和其家庭的多种能力,包括经济实力、城市适应能力、受教育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等,最终减轻社会和国家的负担。

[1] 马戎,等.新疆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的结构特征与就业状况[J].西北民族研究,2005,(3):5-42.

[2] 阿布都外力·依米提,胡宏伟.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基于乌鲁木齐市和西安市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40-44.

[3] 韩芳等.乌鲁木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特征及政策启示——以乌鲁木齐市二道桥社区为例[J].新疆社科论坛,2010,(5):39-41.

[4] 王凤丽.对乌鲁木齐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收入状况的问题研究——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四个重点片区流动人口为例[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1,(4):11-14.

[5] 徐平,于泷.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和融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33-38.

[6] 王平,等.乌鲁木齐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生存和发展调查研究[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5-10.

[7] 朴善镜.当代维吾尔女性流动人口城市适应研究——乌鲁木齐市七个社区调查[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10.

From Subordinate Immigration to Earning Their Own Living-Case Study of Living Conditions of Floating Uyghur Women and Their Single-parent Families

XIAO Jian-fei
(College of Laws, Xinjiang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830047)

Uyghur floating single-parent families are a particular type in floating families. From subordinate immigration to earning their own living, Uyghur single mothers have similar experiences of moving into the city, parenting, marriage misfortune and family livelihoods. Lack of social support and faced with pressure to survive, this sort of families need more help from social communities, mor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more social assistance.

floating Uyghur female; single-parent family; household livelihood; social support

C913.68

A

1009-9545(2015)02-0004-06

2015-03-1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新疆项目(14XJJC820002);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招标项目(010914B02)

肖建飞(1976-),女,副教授,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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