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传统文化根源

2015-02-26 07:46陶悦
学术交流 2015年12期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传统文化根源

陶悦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北京 100089)

[摘要]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具基础性地位的:诚信是实现其他价值诉求的基本前提,所贯穿的领域也最为广泛,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本文认为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是多维度的:既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又是内在的精神需求;既不欺人,也不自欺;既是做人的根本,也是为政的原则;既是静态的目标,也是动态的实践;既是形下的规则,也是形上的本体。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培育和践行提供了有效的价值支撑和思想启迪。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诚信 ;中国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8-12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应用型高校与政府合作共建新型智库的动力机制及策略”(15EDE04)

[作者简介]张象林(1982-),男,黑龙江安达人,讲师,硕士,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杨锐锋(1962-),男,黑龙江巴彦人,副校长,研究员,硕士,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地概括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范畴,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文欲以诚信为例,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思想的丰富内涵与深刻意蕴,力图阐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基本范畴的诚信是与传统文化之诚信思想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内在关联的,我们只有在全面理解传统诚信思想并汲取其思想精华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倡导”,既系统又具体地概括出了中国社会应该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在多元价值观充斥的时代背景下,为人们提供了判别是非善恶的基本价值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三个倡导”提出的十二个价值观念所处的地位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其中,诚信应是最具基础性地位的,理由如下:

(一)诚信是实现其他价值诉求的基本前提

综览古今中外,我们会发现诚信是认同度最高的价值观念,无论在什么历史时期,无论在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下,人们都普遍推崇诚信的价值观念,这是因为诚信价值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的特点,可成为其他价值观念得以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和原初动力。如果没有诚信做保障,爱国很可能只是虚伪的口号,敬业很可能只是谋取一己私利的手段,友善更可能只是带着面具的一场表演;如果没有诚信做保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便只能成为空洞的理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便只能沦为无法实现的目标。所以说,在“三个倡导”提出的诸多价值观念之中,诚信是最基础的,是其他价值观念得以落实的基本前提。

(二)诚信所贯穿的领域最为广泛

党的十七大报告曾经强调:“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可见诚信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要求,它贯穿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项道德要求之中。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际交往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只有在社会公德中讲诚信,陌生人之间才能彼此信任,展开进一步交往,从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公共生活;“职业伦理”是对从事某种职业的群体或个人的总体性价值要求,而职业诚信是职业伦理的重要一环。如果缺失职业诚信,不仅会给企业、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极大地损害社会风气;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同样需要诚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诚信都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所以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贯穿领域最为广泛的价值观念。

(三)诚信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

虽然诚信是东西方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西方的伦理思想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了成熟的体系,诚信始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西方社会对诚信的理解与阐释往往更侧重于外在性和经济层面。一方面,西方社会有将诚信视为神之诫命的传统,也即将其视为外在于人的道德律令;另一方面,由于近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信用就是金钱”成为资本主义新教伦理的基本精神之一,因而西方现代社会的诚信更侧重于经济领域的信用。与此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对诚信的理解和阐释则更具内在性、价值性和超越性,这种理解和阐释要更加全面、丰富和深刻,也更具中国特色。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以此为重要的价值资源,因此当我们思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范畴时,必然要回溯到传统文化的资源中去。

二、传统文化中诚信思想的多维度解析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诚与信常常分别使用,两个范畴都受到古代思想家的高度重视。《中庸》全面系统地论述诚,提出“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 孔子虽未明确提到诚,但对于信十分重视,将其列为四教之一,《论语·述而》记载:“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孟子则提出“五伦”的思想,将信视为五伦中朋友一伦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后来,董仲舒又正式将信列为“五常”之一,使其成为对中国社会影响极其深远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因诚与信的基本要求中都包含有真实无欺之意,因此二者有相通一致之处,有时甚至可以互释。《说文解字》中有:“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但若综观古代学者的相关论述,又可看出二者具有一定区别:从地位而言,诚更为基础和根本;从内容而言,诚比信的涵义更为丰富和宽泛,例如朱熹就认为“信不足以尽诚。”[1]从侧重的角度而言,诚更注重内在规定,信则更注重外在表现。诚信合称始于先秦时期,在现代更是通行用语。诚信作为一个复合词,主要含义是真实无欺,遵守诺言。但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我们还需进行全面理解,大致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还是内在的精神需求

在传统文化中诚信无疑被视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强调人们应遵循诚信的规范要求立身行事。唯其如此,社会生活才能规范有序,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共处。但在传统思想中,诚信又不仅仅是作为外在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的天然内在的精神需求而被强调和被重视。人们遵守规范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因为遵守规范能给自身带来更大的利益,或是因为惧怕违反规范而遭受严厉的惩罚,像这种出于个人功利目的的考虑而选择遵守诚信的行为并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只有将诚信根植于人的内心,在心灵深处培养起真实无妄的情感需求和精神状态,个体才能阻隔来自外界的种种诱惑,真正树立起道德自律意识,真心实意地做到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只有在这样一种主体自我向其自身敞开的状态下,才能最直接地达到为善去恶的效果,才算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基于此,古代思想家常常是将诚与心紧密相联,《荀子·不苟》中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 强调诚不仅具有外在的规范作用,更具有坚实的心灵根基,使诚成为人们道德行为的内在依据。正是在此意义上,古代思想家又将诚作为道德生成、完善及落实的基础和动力,认为善生于诚。只有真心向善,戒除虚伪,才能近于德。例如周敦颐说:“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2]32相反,无诚则无善。例如,二程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者也。”[3]将诚视为人内在的精神需求,不仅从根源处解决了道德自律的问题,也使得诚信的道德行为更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

(二)不仅指不欺人,还指不自欺

不欺是诚信的基本要求,朱熹曾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4]37曾国藩也说“诚者,不欺者也”。所谓不欺一方面是指不欺人,即不以谎言欺骗他人,不弄虚作假,不违背诺言。另一方面还要求不自欺,朱熹说:“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4]45关于什么是自欺,古代思想家范浚认为:“知善之可好而勿为,是自欺;知不善之可恶而姑为之,是自欺。”意思是说对于善的知而不行,对于恶的明知故为都是自欺,也是不符合诚信要求的。《大学》也强调诚的要求是不要自我欺骗,“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认为诚是指对于善的真实向往,只有一切都是发自内心的真实,就像讨厌腐朽的气味,喜爱姣好的美貌一样自然而然,才能使自己的内心感到满足。

与“不自欺”紧密联系的是“慎独”,所谓“慎独”是指独处独知的时候,也要自觉恪守道德,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曾国藩曾以此来区分君子与小人:“小人以其为独,而生一念之妄”,“君子懍其为独,而生一念之诚”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关键在于自己独处、无人监督的状态下,会萌生怎样的念头。古代学者普遍认为慎独是检验一个人能否真正做到诚信的标准,如果只是在有所监督、有所制裁的条件下做到诚信,那还远远不够,只有做到慎独,做到了不自欺,才是高度自觉地做到了诚信。也即要求为善去恶应是为了满足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需要,而不是为了迎合他人的要求或是为了避免外在的惩罚。只有当道德主体通过慎独的修养功夫剖析真实的自我,展开内心的真情实意,自觉持守一心之诚,才算是达到了真正的道德自律。以慎独论诚信进一步深化了诚信的内涵,也进一步提升了对诚信的要求。

(三)不仅是做人的根本,还是为政的原则

在传统文化中诚信还被视为是做人的根本,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认为人如果做不到诚信,就像大车没有安横木的輗,小车没有安横木的軏,无法行走。朱熹也说:“人道惟在忠信……人若不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将诚信看作如同木之本,水之源一样的重要。《左传》也说:“失信不立。”可见古代思想家将诚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都认为失去诚信,人将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陆九渊则更进一步,把诚信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他说:“人而不忠信,何以异于禽兽者乎?”[5]可见,传统思想中诚信堪称是做人的根本,若无诚信做基础和保证,不仅无法成就个人的道德,无法成为君子,甚至无法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

古代思想家还认为诚信不仅对普通人来说是做人的基础和根本,对执政者而言更是尤为重要,《吕氏春秋》中说:“凡人主必信,信而又信,谁人不亲?”[6]105认为执政者必须要诚信,如果最大限度地做到了诚信,谁能不亲附呢?相反,“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6]105执政者若做不到诚信,就会引起民怨,使国家不得安宁。可见,诚信是执政者得民心,安社稷的重要法宝。《论语·颜渊》中记载了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方面,取得老百姓的信任,是比拥有充实的军备和粮食更重要的,强调执政者取信于民的极端重要性。《左传》中也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并且,执政者的诚信也是百姓诚信的前提和保障,正所谓上行下效。《论语》中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只有执政者做到诚信,才能让人民讲真话,行诚信,守法纪。而只有社会上下皆做到诚信,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不仅是静态的目标,还是动态的实践

古代思想家还将诚看作是一个理想目标或理想境界。《中庸》将诚视为人格修养所应达到的境界,既体现为具体的德性修养目标,也体现为一种终极的人文关怀,也即是儒者通过内外兼修而达到的与宇宙精神合一的至高境界,体现为理想与现实,超越与内在的统一。《孟子·尽心上》也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这也是将诚看作人所追求的内在目的,他认为人自身具有实现诚的潜能,只要充分发挥这种潜能,就可以达到诚的理想境界。但古代思想家不只是局限于静态地讨论诚,而且还动态地看,将其视为修养功夫和实践过程。

王阳明就十分强调“诚意”功夫,认为心之本体本来是至善的,但作为心之所发的意却有善有恶,这就需要诚意的功夫。人只有在现实生活中真切落实诚作为“性之德”的本质,使诚道具有直接实现性,才能真正完善自身,成就道德。并且古之诚信也包含戒虚伪和空谈,重真诚和实干之意。虽然诚与信最初都与言字相关,但人们对诚信的理解却并未只停留于语言,还关注实践中的落实。吕坤便强调:“实言、实行、实心”[7],朱熹的弟子陈淳在《北溪字义》中也说:“信有就言上说,是发言之实;有就事上说,是做事之实。”因此传统诚信思想不仅要求人们不说谎话、假话,还要求不说无法兑现或无用的大话、空话,要求人们将言与行高度统一起来。

同时,诚的实践不仅仅是“成己”的过程,而且包含着“成物”的过程。成己是指成就自身的道德,成物则是指仁德发用于物,即“至诚能化”的德性创化精神。《中庸》有言:“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即诚作为贯彻始终的道德践履过程,以“尽性”为中介,最终将实现参与天地化育的目的,这样一来,诚就不仅仅是个体修为的静态目标,而且是成己与成物合一、内圣和外王合一的化育天地的动态过程。

(五)不仅是形下的规则,还是形上的本体

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不仅仅是将诚看作具体的德,还将其视为抽象的体,将诚看作是道德人格的本质依据和道德规范的本体基础,甚至认为诚是宇宙万物的永恒本体与存在根据,它表现为客观与主观,过程与结果,形上与形下的统一。

以诚为本体的探讨可以上溯到《易传》,它提供了从天道本体的变化流行来说明善的价值源头的思路,后来周敦颐发挥了《易传》的思想,提出:“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2]22,还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2]22,按周敦颐的解释,“乾元”可看作是诚的本源,正是由于乾道的变化才使性命得正,也即乾的通达使诚体确立起来,成为自明 、自成的本体基础。《中庸》则以诚言性:“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因为《中庸》的中心主题是揭示天、地、人之和谐发展,故诚不仅涉及人之性,还涉及天之道,是将天、地、人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和谐的系统。

到了宋明时期,二程和朱熹更进一步地对诚作出了形上意义的阐发。二程认为:“理者,实也,本也”[8],“诚者,理之实然,致一而不可易也”,朱熹则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4]37可见,他们将“诚”与“理”一并纳入到本体层面,通过“诚”来规定“理”, 认为正是因为有了 “诚”,“理”才真正具有客观性与真实性,自足性与绝对性,也即将“诚”视为“理”的本来状态与充实自足的内容。后来,王阳明直接将诚看作是心之本体,进而将心的本体之诚规定为良知,即道德明觉的发见处,这样王阳明便将诚与道德本心关联起来,使诚成为德性本体。可见,在传统文化中,诚不仅仅作为现实生活的具体规范而存在,它还作为形上本源而存在。古代思想家以诚为核心构建了一个贯通形上道德本体与形下功夫修养的完整理论体系,从本体论上为人伦日用层面的道德规范确立了源头与根基。

三、传统诚信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现实启迪

综上所述,传统文化关于诚信思想的论述是比较全面、详尽和深入的,从而为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建构提供了源头活水。尽管价值观是具有时代性的,但同时也具有鲜明的历史性与民族性,必然反映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积淀和精神基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无疑要体现为具有时代精神的价值理念,同时作为中国特色的理论表述,又必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与传统文化的诚信思想有着一脉相承的内在一致性。二者不仅体现为“源”和“流”的关系,更体现为“承继”与“发展”的关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必然会为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的培育和践行提供有效的价值支撑和思想启迪,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有效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三个倡导”体现出来,通常的看法是把“三个倡导”划分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加以理解,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体现了全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现实社会的秩序要求和价值期待;“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体现了对社会个体成员的道德规约和行为范导。因而诚信这一价值观念常常被置于公民个人层面加以理解和阐释,这样往往会窄化诚信的内涵。

我们必须看到,国家、社会、个人这三个层面不是完全平行分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三个层面之间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发挥着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导航的作用。因而我们不应将某一个价值观念固化地定位于某一个层面。对诚信的理解也是如此,诚信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人的道德要求,企业、政府,乃至社会各个领域都要讲诚信,它应是整个社会普遍的价值导向与价值追求。传统诚信思想就明确提出诚信不仅是做人的根本,还是为政的原则,正所谓:“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傅玄:《傅子·义信》)为政以诚对为人以诚具有极其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因而当前我们不仅要注重对诚信公民的培养,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更要注重对诚信政府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示范功能与保障作用;如果没有政府诚信,个人诚信是很难真正有效的建立起来的。只有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相互协调渗透,对诚信的价值观念达成一致的认知和认同,才能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贯彻和落实到实践层面。

(二)伦理层面与治理层面的双向互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十分强调诚信不仅指不欺人,还指不自欺;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内在的精神需求。因而更重视以内心的情感信念为支撑,以自省自律为道德保障来实现诚信,即更注重伦理层面的诚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的大潮汹涌澎湃,在市场趋利原则的诱导下,道德失范、诚信失落的现象时有发生,诚信不再是可以单纯依靠人们的道德信念和内心自觉得以实现的,这就要求诚信还须以一种外在规则的形式融入当代法律规范和经济制度之中,这也即治理层面的诚信。西方社会更注重治理层面的诚信,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入探讨过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问题,肯定了信用制度的积极作用,认为其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的最高形式,“信用制度”也即诚信的制度化。在治理层面将诚信制度化、法律化,将会有效克服失信的利益诱惑,缩短诚信品格的养成时间,是推进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过分依赖治理层面的诚信建设,因为法律和制度再健全,也无法穷尽一切领域。那么在法律和制度覆盖不到的角落,就依然会有失信在作祟,因而单纯依靠外在强制性来保证诚信的落实是不现实的。对此我们不可一味地以西方社会为参照,还需借鉴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内化内省的精神。因此,我们不仅要在治理层面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和法律的外在规范作用,也要在伦理层面积极培育和强化有关诚信的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充分发挥道德的内在制约作用。换言之,在今天的诚信建设中我们必须使伦理层面和治理层面相结合并形成良性互动,达成一种内生外化的双重结构和效应,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具有动机与效果相统一,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特性。

(三)现实性层面向超越性层面的必要拓展

如前所述,西方社会对于诚信的理解和阐发多集中于经济生活和制度层面,更多地体现出形下之域的现实需求。而中国传统文化则主张诚信不仅是静态的目标,还是动态的实践;不仅是形下的规则,还是形上的本体,这就突破了现实性的局限,体现出一种理想性的超越之维。例如《孟子·离娄上》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上升到天道与人道的高度,在天与人相贯通的意义上对诚加以强调。王阳明在《传习录》中也指出:“诚是心之本体,求复其本体,便是思诚的工夫”,不仅从本体论的角度来阐释诚,还从功夫论的角度来落实诚,这种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形上与形下相贯通的思路是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需要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开放与包容,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思想与经验,但是更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价值根基,尤其需要传承体现中国优秀传统特色的价值理念和人文精神,传统诚信思想中的超越性之维正是独具民族特色的理解方式和建构方式,必然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很好的文化支撑。因此我们今天不仅要深入理解作为形下层面的规范、原则、方法等意义上的诚信概念,也要深刻体会作为形上层面的本体、根源意义上的诚信思想,只有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和对待诚信问题,才能有效化解当前社会存在的诚信危机,真正构建起诚信社会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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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吕不韦.吕氏春秋[M].武汉:崇文书局,2007.

[7]吕坤.呻吟语[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148.

[8]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1:125.

〔责任编辑:余明全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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