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2015-02-26 06:35耿钰峰祖力菲娅买买提
新疆农垦经济 2015年11期
关键词:职数机构编制兵团

耿钰峰 祖力菲娅·买买提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兵团机构编制管理取得的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兵团也相应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随着这些法规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兵团机构编制管理正在逐步向科学化和法制化推进[1]。

兵团自成立以来一直沿用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形式,实行兵、师、团三级管理。在6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履行好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行管理辖区内行政、司法事务的需要,兵团不断加强和完善兵、师、团三级党、政、群机关和司法、军事机关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兴办了科教文卫水等各类社会事业。兵团现辖有14个师、177个团场,其中有8个师实行师市合一体制,有7个团场实行团镇合一体制。

二、兵团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管理松懈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再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1]。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

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缺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

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2]。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

三、进一步完善兵团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

(一)深化改革,加速职能转变

1.加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要以减少行政审批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自觉主动、大力度、大范围和深层次的简政放权。

2.加强公开透明力度。要科学、合理、明确界定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提高效率;认真推行网上申报、专家匿名评审、项目公示等制度,阳光、透明行使职责,接受各界监督。

3.加强服务意识。必须强化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2]。

4.加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将职能转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防止原审批事项死灰复燃、变相反弹的长效机制。

5.加强依法行政。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使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3]。

(二)只减不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规范管理,严控增量。严格控制新增行政机构编制,在本轮机构改革期间,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外,暂停受理和审批新设行政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严格控制新增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停止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统筹调控,盘活存量。积极协调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争取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要科学合理地界定部门职责、配置机构编制数,按需定岗、按岗定人,做到人员与岗位相适应。

3.理顺职责,健全机制。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三)职能评估,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1.通过评估,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不断增强执行能力,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

2.通过评估,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是否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及时调整职能、落实责任,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实行权责一致,提高效能。

3.通过评估,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等现象,整改存在的问题,从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新发展。

(四)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系统应加强政务公开,通过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等手段将不涉密的机构编制内容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职责是什么,内设机构是哪几个,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多少,实有人员是哪些,以便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超设机构、超编配人和超职配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限期纠正,落实责任追究。

[1]宋德福,张志坚.中国政府管理与改革[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姚锐敏.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夏海.政府的自我革命——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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